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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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作者:工会点击数:95 更新时间:2007-6-5 文章录入:宣传]
有关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一)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孙子女年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工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二)
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弟妹及孙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年未满18周岁或虽年满18周岁尚在学校学习(指在高中学习或直接考入国家统一招生的中专、大专、大学学习)的,也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2004〕哈铁社险网电第3号电报规定,凡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如符合本规定(即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范围,享受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因再婚、被领养、过继等原因与死亡职工脱离供养关系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将供养关系改变回来。
(以上摘自哈铁财联函〔2005〕427号《关于明确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审批工作的通知》)
(三)
国家劳动总局给北京市劳动局的复函:你局(76)市劳革险字56号文件收到。关于在普及高中情况下,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年满十六周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摘自铁道部人事局1976年11月15日(76)人工字44号《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文》)
(四)
对确定职工供养父母的条件问题,不论其生母、养母或继母,只能限一人享受供养。例如职工原来供养自己的生母,生母死后父亲又娶了继母,其继母就不能再列为职工供养亲属,因为他生母已经享受了待遇。至于职工从小就死去了母
亲,一直由继母抚养长大,其继母在生活上又是依靠职工供养的,也可以列为供养亲属。职工自幼过继给别人,养身父母也可以列为供养亲属,但原生父母就不能再列为供养亲属了。(摘自全总生活办公室1963年6月11日(63)生活字466号《关于确定供养父母的条件问题的复函》)
(五)
1、夫妇在不同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其子女由双方共同供养,在父母一方死亡时,是否能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或抚恤费,如果可以享受,享受以后是否可再列为他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答:夫妇共同供养几个子女,一般较难分清那个子女由男方供养,那个子女由女方供养,故在登记卡片时,应由夫妇双方自行研究确定,将共同供养的几个子女分别登记入自己一方的劳动保险卡片上,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以后其子女在享受待遇时,即根据卡片来确定。职工死亡时,可根据卡片登记来支付救济费或抚恤费。已领取抚恤费的子女不能再列为他方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救济费的子女,在其救济费用完以后,尚可再列为他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2、夫妻都工作,共同抚养子女,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答:应本着“算细账、合理分担”的精神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即以全家人口除全家收入,得出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然后看职工本人所挣工资能够养活几口人,再从这几口人的范围内确定供养直系亲属。例如夫在本厂工作,每月工资60元,妻在他厂工作,每月工资45元,共同抚养三个子女和两个弟妹,即全家七口人共同生活,平均每人生活费15元,这就是说,夫只能养活三个人,
妻只能养活两人,如果这五个家属都符合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则夫登记保险卡片时可登记三个人,妻登记两个人。
3、兄弟俩都在实行保险条例单位工作,工资都是30元,共同抚养母亲,另无其他家属,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答:如果母亲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则兄弟二人可以商议有一方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或户口在那一方,就确定享受那一方的待遇。
4、一职工和他父亲同在一个实施劳动保险的单位工作,其母原列为其父的供养直系亲属,后来其父因病死亡,其母领取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其要求将其母转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否可以?
答:应把已领的救济费作一详细计算,在此项费用可能维持生活的一段时间内,不应转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过了这段时间以后,则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5、有一个女工,结婚前父母就靠他养活,结婚后,她仍然以自己每月所得工资的一部分去维持她父母的生活,这样,她的父母可以登记为供养直系亲属吗?
答:如果她的父亲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亲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主要依靠她本人供养的话,可以登记为供养直系亲属。
6、职工的子女,虽然年满16岁,但是哑巴(身体健全),算不算供养直系亲属?
答:职工的子女,虽然是哑巴,但是身体健康,能够从事劳动,所以年满1 6岁,即不算供养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