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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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中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正式制度的缺失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性,主要原因归咎于我国政府制度供给存在多方面的障碍问题,为了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克服供给障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式制度体系。

标签:市场经济正式制度制度供给2008年9月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矛头直指国家“免检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式制度的缺失问题又突显出来。

一、正式制度缺失与市场经济无秩序制度的功能一般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激励、约束和保护。

激励可以提高行为主体的能力;约束可以矫正主体的行为;保护使行为主体免于因常规俗套的夹击而承担负效应。

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具体的制度,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被称为正式的制度或规则,它在由不同的制度所组成的制度结构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正式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契约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与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

现代市场经济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及不确定和风险性不断加大,要使各种交易行为顺利实现,市场经济能有序运行就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障,正式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根本性的。

正式制度供给问题的关键在于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对于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而言,制度供给的成本至少包括:(1)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2)消除旧制度的费用;(3)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4)制度变革及其变迁造成的损失;(5)实施成本;(6)随机成本。

只有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正式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

现阶段,在市场经济的许多领域,我国的正式制度呈现出近似缺失的状态。

正式制度缺失引发了市场经济无秩序,具体表现在:1.竞争的非规范性,造成了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市场经济的运行一方面是在追逐利润所带来的内在驱动力基础上运行的;另一方面是在竞争所形成的外在驱动力基础上所形成的外在压力下运行的,正常的竞争关系是在正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现阶段由于制度的缺失,一些生产经营者依靠不正当竞争来取胜,以欺骗行为来获取经济效益。

1989—2010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989—2010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等;胡键 f 2 0 0 5) 则认为正式制度 的缺失和
非正 式制 度 的惯 性 阻碍 了我 国农 民工市 民化
的进程;陈玉光 ( 2 0 0 7) 认 为农民工的劳动
1 9 8 9 — 2 0 1 0 年 农 民 工 市 民 化 意 愿 影 响 因 素 实 证 分 析
■ 李 晓阳

力素质是影响其市 民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刘 传江 、 徐建玲 ( 2 0 0 8) 又将阻碍我 国农民工
市民化的原 因归结为认识障碍 、政策障碍、 制度障碍和素质障碍四个方面;辜胜阻、 李
华( 2 0 1 1 】 认 为大量农民工只是实现了地域
转移和职业转换, 并没有实现身份转换 , 处
指 标 设 定 与 模 型 构 建
(一 )指 标 设 定
农 民工市 民化 的影响 因素很多 ,本文 主要从经济发展 、农 民工素质 、政策导向 三个主要方面 , 选取代表性因素进行 量化, 具体 变量相关说 明如表 1 所示。
( 二 )模 型 构 建
作 用 。研 究 表 明 :受教 育年 限对 农 民进 城务 _ T - 具 有 显 著 的促 进 作 用 ,受 教 育

民化 的 进 程 , 进 一 步 缩 小 农 民 工 与 城
镇 居 民 享 受 的 社 会 保 障 是 实现 农 民 工
市 民化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非 农 产 业 和
私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对 劳 动 力 产 生 了很 大
城镇居 民人均享受社会保障 【 元) 包括五险一金在 内的社会保障已经融人城市 居民生活 当中,而农 民工却基本不

民化 研究比较 活跃 的时期 ,也是我国农 民 工市民化 的实践异常活跃的时期。 因此 , 本 文选取我 国相 关统计年 鉴 1 9 8 9 — 2 0 1 0年 的统计数据 ,运用 L o g i s t i c回归模型对农 民工市民化意 愿的主要 影响因素及其对农

正式制度弱化的原因分析

正式制度弱化的原因分析
非 正式 制 度对 正式 制 度 弱化 的影 响 主要 体 现在 下列
列被 制定 出来 的规 则 、 守法 程 序 和 道德 伦 理 规 范 , 它可 以 权关 系 没有 直接 的 关系 。 由于非 正 式制 度 的长久 积淀 性 、 约束 个人 的行 为 , 这些行 为 旨在 追 寻个 人利 益 或效 用 的最

行 过程 中博弈 双 方 之 间 的讨 价还 价 会 使 制度 的有 效 性大 打折扣 。当然 这是 普遍 的逻 辑 . 不 能解 释在 中国社 会 为 并
什 么正式 制度 弱化 却是 如 此强 烈 。因 此 。 本文 拟 从非 正式 化 的原因 。 二 、非正式 制度 与正 式制 度 的弱化
度 往往 是 不 连 续 的 、 间断 的 , 此 它 的变 迁可 以在利 益 主 因
费用 而获 得 最 大 的效 益 、 用 而进 行 的 制度 安 排 , 而可 效 因
制度、 关系距 离和 产权 特 点等方 面 来 探讨 我 国正 式制度 弱 体 或行 为 主体之 间 . 过博 弈 的 方式 以利 于尽 量降低 交易 通 以在短 时间 内完 成 。非 正式 制 度往 往是 密 布的 ( 不如 形容 正式 制度 是 人们 有 意 识 建立 起 来 的并 以 正 式形 式 加 它 带有 流体 性 质 ) 连 续 的 、 后 相 继 的 , 、 先 因此 它 的变 迁却
在组 织 中 , 章制 度 、 规 条条 框 框 可 能很 多 , 真 正落 实 的 、 但 都是 为着 一定 目的 的 , 试 图 为着 这种 目的而花 费最小 的 并
因此 . 理性 可 以认 为是 正式 制度 最本 质的特征 。 正 非 能够执行 到位 的很 少 , 者要 真 正落 实 , 本很 高 , 或 成 制度 执 成本 。 行 的收益 还不 够成 本 的支 出。 这些 现 象都 是 正式制 度弱 化 式制 度 和历 史 积 淀 与 文化 演 进 相 关 , 社 会历 史 的 “ 是 自然

高职院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失衡与重构

高职院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失衡与重构

摘 要 : 国 高等 职 业 教 育 经 历 了 2 多年 的 快 速 发 展 后 , 到 了前 所 未有 的 发 展 瓶 颈 , 我 0 遇 其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高 职 院校 制 度 出现 偏 差 , 现 为 正 式 制 度 安 排 的 缺 失 和 非 正 式 制 度 安排 的 惯 性 , 表 以 及 正 式 制 度 和 非 正 式 制 度 的 冲 突 。 高 职 院校 在 实 行 管 理 的 过 程 中 , 须 z- 避 免 正 式 制 度 必 , 量 和 非 正 式 制 度 的 失 衡 , 使 两 者 的 有 效 融 合 , 而 大 大 降低 制 度 执 行 的 成 本 , 高 学 校 管 理 的 促 从 提
疑 的权 威 性 。 目前 , 职 院 校 的 正 式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高
五 个 方 面 : 是 高 职 院 校 的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 是 学 院 一 二 度; 四是 可 选 择 的学 习制 度 ; 是 学 术 研 究 机 构 及 其 五 管理制 度 。 非 正 式 制 度 是 无 意 识 形 成 , 价 值 观 念 、 理 规 由 伦 范 、 德 观 念 、 俗 习 惯 和 意 识 形 态 组 成 。 诺 斯 认 道 风 为 , 正 式 制 度 来 自社 会 所 传 达 的 信 息 , 我 们 称 之 非 是 为文化 的部 分 。非 正式 制 度 的 建 立早 于 正 式 制 度 , 后 者 是 对 前 者 的 逐 渐 替 代 。但 是 , 于 非 正 式 制 度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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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职 论 坛
T e f r m n Hi h c t n l u a i n h o u o g er Vo a i a o Ed c t o
高职院校正 式制度 与非正式制度的失衡 与重构

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这可能是由于缺乏监督和强制力,导致部分人对制度敷衍了事或绕过规定。

例如,某些企业的环境保护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在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方面,也有许多场所并未切实履行相关规定。

2. 制度冲突与矛盾在我国现行制度体系中存在着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情况。

许多法律文件过于宏观概括,在实践应用中产生歧义和不确定性。

此外,政府部门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管理制度也存在差异和冲突,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困扰。

例如,在跨省经营活动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缺乏统一和协调。

3. 一些非正式规则的影响除了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社会还存在大量的非正式规则。

这些非正式规则可能源于传统文化、历史习惯或其他因素,对于正式制度的执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起到替代作用。

例如,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和拆迁方面存在非正规规则,使得相关法律的实施受到阻碍。

4. 制度设计不完善一些制度存在设计缺陷或未考虑到实际情况,导致难以有效实施。

例如,在某些领域中,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繁琐复杂,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造成执行困难和不公平。

此外,还有一些制度没有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无法适应新形势和需求。

二、解决现行制度问题的对策1. 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强执行力度为了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要提高执法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制度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另外,在一些关键领域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或公众参与方式,增加权力分散与监督的可能性。

2. 沟通与协调不同制度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制度冲突与矛盾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可以通过建立交流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和共享信息等方式,促进各方便捷进行合作和交流,以便推动相关制度的协调发展。

3. 规范非正式规则,提高正式规则的权威性在处理非正式规则对正式制度执行的干扰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来对非正式规则进行规范并提高正式规则的权威性。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摘要:我国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已经在不断地开展起来,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本文将针对地方合作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展开论述,并在分析、比较过程中探索出我们所需要的一种模式。

关键词:合作治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我国地方合作治理现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扮演着十分紧要的角色,对社会治理的全面布局具有关键的影响,而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他们不仅要完成本区内的社会治理,还要与其他地方政府合作,参与到区域社会治理上。

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和地方政府创新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政府间合作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目前来看,我国现在政府间合作主要有以下趋势:跨区域公共事务开始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加以解决。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间通过合作对跨区域的公共事务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

突出表现在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领导下通过紧密合作有效地抑制了“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的传播与扩散,对黄河、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对一些跨区域犯罪通过跨地区的警务合作进行了有效打击等。

也有部分地区通过制定统一的区域发展规划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各种区域性合作组织逐步形成,这些组织形式包括高层联席会议、城市政府联合体、政府倡导下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论坛、跨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联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区域协调联合会、区域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

其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主要有: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区等。

这些组织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谈区域合作事宜与区域发展规划,有效地促进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解决。

地方政府间的稳定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地方政府之间通过会议或协商进行合作,也有少数地方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促进合作,使地方政府间对跨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稳定性合作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其经济意义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及其经济意义

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产物, 其产生过程是 自然的、连续的, 亘 古至今。制度之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像—套尺规 , 衡量着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尺度。研究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是一项 重要课题。 “ 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 义的和乖僻的个 ^ 行为, 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 工和财富创造。制度, 要有效能 , 总是 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 这是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总结的经济学意义上的 “ 制度”的含
强制力执行 , 形成—套 “ 有形制度”。制度从无形过渡到有形, 从非 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 正式到正式 , 人与人相互交往规则更加全面和确定, 违反规则的代价 两种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是落后的非正式制度阻碍正式制度发 更加沉 重 。 挥作用 , 由此增加经济交易成本 , 降低经济效率。中国作为金砖五国 ( 二)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互补性和替代性 之一, 是—个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 , 对跨国公司有很大吸引力 。然而 正式制度 与非正式制度组成制度的总体。正式制度和非正式 很多世界一流的公司初进入中国后往往发展并不顺利, 出现 “ 水土不 制度经济运行过程中中有互补性和替代性 。正式制度 的产生有其必 服”的现象。他们会发现, 一些合乎规则、 然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呼吁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安排来对抗潜在的风 却十分棘手 , 原因在- 于f 电 1 门尚不明白中国社会运行中的非正式规则。 险,“ 刚性”的正式制度能满足这个需求。因此二者互补f 生的主要体 在中国语境下 ,“ 办事儿一定得有人”, 建立社交关系网至关重要。 但是当社交关系变成牟利 现在于制度的效力和范围。非正式制度是一种软性约束, 它的内容不 良好的社交关系网本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

流公司学管理 , 学 经营。这种精神值得鼓励 , 但其中也存在问题。

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异与链接

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异与链接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09年第3期(总第87期) 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异与链接李光宇(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吉林长春130012)摘 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两种具有不同适用环境、合作机制的秩序系统,对社会个体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轨迹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

而两者之间复杂的替代、互补和冲突关系以及在社会变迁中作用交替的动态演化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社会转型当中的现实矛盾和问题有着较强的解释力。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契约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6128(2009)0320146207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者以完全不同的行为约束机制促进着人们之间的交易和合作。

无论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是新兴的转轨国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共存、互动几乎存在于每个社会体中。

然而,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在这个合作机制和秩序更迭交错的特殊阶段和背景下,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强烈冲撞更呈现出一种令改革开放推进者始料不及的放大效应。

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向规范的市场经济法治秩序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正式规则尚未完全确立,社会制度结构呈现巨大的断裂与空白;另一方面,传统中国社会实质上是一个具有浓厚义务本位色彩的社会,人伦、人情这些左右人们日常生活交往规范的基本伦理道德就是根基于传统的社会人际关系而形成的,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演进已使得非正式制度深深扎根于我们的社会结构之中,这使得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中国更具有典型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差异对比不同的学者对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

西方旧制度学派的代表康芒斯说:“如果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1] (P86)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给制度下了一个在国内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制度是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法律规则、组织章程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如道德规范、习俗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只能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或规格化,而不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创造;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特定社会的各种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制度决定政治、法律等制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缺失及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缺失及对策研究

任提供一定的制度规则 , 以诱发共 同体 利益机 制的形成 , 而使企业社会 责任 真正落实到实处。文章 从
就此方面提 出建议 和对策。
关键词 : 企业社会责任 ; 制度缺失 ; 核心竞争力 ; 协作
中图分类号 :20 F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2 6 (0 8 6 0 0 — 5 10 — 4 32 0 ) — 0 6 0 0
C i i u Xn ( c o l f n g m n, h n qn u ies n eh o g nv r t, h n qn 0 0 7 C i S h o o Ma a e e tC o g ig s s a dT c n l yU i sy C o g i 4 0 6 , hn B n o ei g a)
Nov,00 . 2 8
V0 |7 No6 ll .
关于企业社会 责 的制度缺失及对 策研 究 任
崔 鑫
( 重庆工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 管理学 院 , 重庆 4 0 6 ) 007

要: 企业是一种 制度安排 , 其社会 责任是正 式制度和 非正式制度共 同演化 的结果。转型期 , 由于新 旧体制 交替 , 出现 了制度缺失 , 企业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市场经济即是法制经济 , 同时, 还要顾及相 关者利益。
只有通过 多方利益主体在市场进 化过程 中形成利益协 同机制 , 才能促进 企业对社会 责任的认 知 , 才 也
能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诺 内化为一种主动行为 。要形成一种基 于市场 民主协 商之上 的企业社会 责 任 内生机制 , 始的制度安排是 必不可少的。政 府作为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之一 , 为推 动企业社 会责 初 要
Ab ta t Ene p s id o se t es ca e p n ii t f i h i te rs l o ec - v l t no sfr l sr c : tr r e i ak n f y t m, h o il s o sbl y o c s h e u t f h o e ou i f t o ma i s s r i wh t o i a d i fr a y tms Du i g t eta s in fo te od s se t en w o e t e eh sb e a k o n o n m l s s e . rn n i o r m l y tm o t e n , h r a e n a lc f h r t h h isi t n n e e yt ei r p rb s e sc n u t a ec mmo . Ma k t c n myi a s r o c n mi n t u i sa d t rb mp o e u i s o d cs r o t o h h n n r e o o o t f o o c e s e lg ls se e a y t m; me n i t lo tk s c r fte i tr sso e sa e od r . On y wh n a c o d n td a whl i as a e a e o n ee t ft tk h l es e h h l e o r i ae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缺陷及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缺陷及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缺陷及创新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存在着正式制度滞后、非正式制度缺失、现有制度存在着缺陷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具体措施包括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设置资格股、投资股、捐助股;建立二次分配机制和弹性红利分配政策;“双附加”制度以及外部宏观制度环境创新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4-0362-02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面临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户在市场中的地位弱小,无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和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显著增加。

据统计,到2008年上半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约有15万个,成员总数已达3 870多万,其中农民(户)成员3 480多万;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8 072家,入社成员达771 850人[1]。

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迅速发展,其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显现,并越来越成为制约其运作效率的障碍。

因此,深入剖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对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1法律、政策等正式制度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得不到明确,其在融资与对外交往中一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虽然在 2006年10月31日制定并于次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该法仍然存在着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例如,该法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法人,但并未对合作社确切的法律性质归属作说明,是企业法人,还是社会团体法人,地位不够清晰;在登记制度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存有瑕疵,如对合作社发起人数、到哪个部门登记以及登记程序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另外,合作社法的有效执行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细则和办法,而目前各地还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各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的政策性规定很难落实到位。

我国现阶段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综述

我国现阶段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综述

二 、 民市 民化 的 影化 理论 分 析
城市群和都 市圈 的空间布局 和发展道路 。 姜 作 培 认 为 , 约 我 国农 民 市 民 化 进 保 护 和 培 育 城 市 有机 构成 ,促 使 产业 集群 制
观念 制 约 、 市 发 展 水 平 城 姜 作 培认 为 , 现 农 民市 民 化 , 实 不仅 是 程 的因 素 主要 有 : 的 落 户 和成 长 壮 大 , 便 农 民进 城 创 业 。 方 现代社会结构 变迁的必 然趋势 , 而且对 整 制约 、 政策制约 、 制度制约、 信息制约、 素质 ( , 二) 依靠农村现代化 、 产业化来实现 个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 的深 制 约 。 农 民市 民化 远影响; 是促进我 国经济快速 、 持续和健康 胡键认为 , 民市 民化滞后 的主要 原 农 熊宗仁认为 , 加速农 民市 民化 的途径 发 展 , 现新 世 纪 奋 斗 目标 的战 略 举 措 ; 实 是 因在于 :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 。 主要有 : 发展农 村经 济, 民就 地市 民化 农
是 经 济 社会 发 展 过 程 不 断积 累深 化 的 必 然 现 代化 的生 活 方 式 。 结 果 , 是 党 和 国 家 的重 要 政 治使 命 。本 也
天然 的聚 集效 应 ,人 口密 集 ,就业 机 会
郑 杭 生 强 调 市 民化 主 要 是 一 种 社 会学 多 , 模 效 应 明 显 , 样 ,在 全 国发 展 一 规 这
化 、 业 规模 化 、 业 开 放 化 和 农业 的市 场 阻 碍农 村 劳动 力 的 “ 地 转 移 ” 农 民 市 民 上来 。 农 农 异 和 化, 从而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 。 化 的 进程 。 达 即至和宁海林 认为“ 村人 口城市 农 王满 四、 熊巍俊主要 用制度 变迁过 程 廖红丰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 民收 化是一个非常复杂 的问题 , 也是一 条任重 入增 长 的 角 度 阐述 了农 民 市 民化 的重 要 意 中 的路 径 依 赖 现 象分 析 了农 民工 民 化进 程 道远之路 。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农村人 口 义 : 速 减 少 农 民数 量 , 是快 直接 提 高 农 民 收 缓慢 的原 因 : 于 户 籍 制 度 把 居 民 分 为 农 城 市 化 问 题 , 定 要 与“ 由 一 三农 ” 题 、 问 与社 会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能 。从 1 9 9 8年 首 次 提 出 “ 社会 管理” 概念, 到2 0 1 4年 1 0月 中
“ 非正式制度是 指人们 在 长期交 往 中 自发形 成并 被人们
无 意 识 接 受 的价 值 道 德 规 范 、 风俗 文化 习惯 以及 意识形 态等
内在行为规范 。 ” 即使在西 方现 代 国家 , 虽然 正式制 度非 常 完备 , 但在 社会 治理中对非正式制度 的建构也 非常重视 , 因为
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 社 会 治理 ; 正式制度 ; 非 正 式 制 度
中 图分 类 号 : C 9 3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3— 3 6 3 7 ( 2 0 1 5 ) 0 3— 0 1 7 8— 0 4
内容 、 目标 的认 知越 来越清晰 。但 由于没有 法律条 文对 著名制度 经济学 家道 格拉 斯 ・ 诺斯 ( D o u g l a s s N o r t h ) 认 对象 、 细节 问题进行规 范, 地方 政府 在具体 推进社 会 治理 时缺少 正 为: “ 制度 ( i n s t i t u t i o n ) 是一个 社会 的游 戏规则 , 更 规范 地说 它 只能体现 为“ 政策之治” 或者“ 文件 之治 ” 。 们是为决定人 们的相互 关系而人为设定 的一些制 约 ……它 是 式制度 支撑 , 理解历史变迁 的关键 。 ”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 问题 很显然需 要
民委员会组 织法》 等法 律也涉 及 了社 会治理 ; 《 城 市街道 办事 处 组织 条例》 《 人 民调解 委员 会组织 条例 》 《 基 金会 登记 管理
《 社会 团体登 记管 理条 例》 《 民办非企 业单 位 登记 管理 要推动我 国地 方政 府社 会治理走上规 范化 、 程序化 、 法制化 和 条 例》 等对社会治理 中的问题 也作 了一些 具体规 定 。通 过 内 科学化 的发展方 向 , 必须从 正式 制度 与非 正式制 度两个 方 面 条例》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内容提要:农民市民化是中国特殊的城市化之路,是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某种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公民化。

但是,推行农民市民化存在着两方面的障碍,一方面,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下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制度的理念和文化积淀,这些非正式的制度在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过程中保持着相当大的制度惯性,这是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形式,尚缺乏相应的硬性制度的保证,即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因而困难重重。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农民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但是,农村经济却出现了发展相对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情况,这不仅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困境。

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但如果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切实发展,农民和农村人口在经济不断繁荣的今天却被日益边缘化,那么,这种社会状况就很难称得上是和谐的社会状况。

因此,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将是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促进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

不过,由于农民市民化牵涉到制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触及到原有制度结构的根基,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

一、正式制度缺失:农民市民化缺乏硬性制度保障制度经济学派不仅把“制度”纳入其研究范围,而且进一步把制度分为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即非正式制度和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也就是正式制度①。

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正式制度(约束)和非正式制度(约束)的关系

正式制度(约束)和非正式制度(约束)的关系

答: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如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

非正式制度被学时变化中的社会关系所强化,如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既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

1.两种制度的对立主要体现在制度冲突或不兼容。

非正式制度安排具有自发性、非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相反,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对社会行为确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2.两种制度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互补性和替代性。

首先,从互补性来看,一个富有效率的正式制度形成,应该考虑与道德文化、社会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互补,才能保持整个社会制度系统的和谐,制度改革才能成功和富有成效。

另一方面,一个有形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相应的非正式制度与之匹配,也许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或者说,同样的正式制度,与不同的非正式制度相匹配,就会有不同的经济效果。

其次,从替代性来看,一方面,在正式制度缺位的情况下,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可能替代正式制度提供一系列安排,以获得有效的经济运行。

3.两种制度的相互转化性。

非正式制度可能因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或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化为正式制度,相反,正式制度也可以转化为非正式制度。

就正式制度向非正式制度转化而言,主要是历史上的正式制度向非正式制度的转化。

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 制度 的制 定 是 一 项 复 杂 工 程 .需 3)
寻 求保 护 应 付 来 自各 方面 的威 胁 “ 。
J J 人们有意识- 造 的一 系列政策法规被称 为 i f 0 3 造成 了一 系列 的短 期 行为 , 形成 了市 要 遵 守一 定 的规 P 或 规 范 来 有 序 进 行 。 在 国 家层 面 , 国 家最 高 权 力 机 关 专 门制 定 了 正 式 的 制度 或 规 则 . 它在 由 不 同 的 制度 所 场 经济 的 无序 性 。 由于正 式 制度 的 缺失 . 在 立 组 成 的 制度 结 构 中具 有 根 本 性 的意 义 。 正 宏 观 上 是 政 府 在 决 策 中 多 考 虑 短 期 应急 措 《 法法 》 对法 律 的制 定 进行 规 范 .但 制度 式 制 度 包括 政 治 制 度 、经 济 制 度 和 契 约 及 施 易 导 致政 策缺 乏连 贯性 。在 微 观 上 , 使 由 这 一 系 列 的规 则 构 成 的一 种 等 级 结 构 ,
商 业 萄 矸究
正式制度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一 孟晓 倩 上海 大学 国 际工商 与 管理学 院
[ 摘 要 】 中国的市场经 济 在 发展过程 中, 式制度 的缺 失影响 了 场经 济的秩序 性 , 正 市 主 要原 因归咎 于我 国政 府制度 供给 存在 多方 面的 障碍 问题 ,为 了 证 我 国市 场 经济 的健 康 发 保 展 , 府必 须 采取 相 关措 施 克服供给 障碍 , 政 构建 与社会主 义市 场经 济相适 应 的正 式制 度体 系。 [ 关键 词] 市场 经 济 正 式制 度 制 度 供 给

为 .保 护 使 行 为 主体 免于 因 常规 俗 套 的 夹 击而承担负效应。

非正式制度在解决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在解决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中的应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土地纠纷的问题。

土地对农民来说既是必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土地的纠纷也自然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比较严重。

有农民和农民之间引起的土地纠纷,有农民和村等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有集体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土地纠纷。

尤其是国家政策的变动后,实行包产到户,农民土地纠纷就更为普遍,加之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又呈现出不同的现状。

而解决这些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制度。

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根据制度存在的形式可以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

而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纠纷解决更多的要靠人情关系来实现。

土地纠纷的解决也就与非正式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纠纷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一农村土地纠纷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生产比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构成农村生产关系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客体。

所谓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农村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1·情况复杂。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通常还包含着许多其他的因素在里面。

2·年代久远。

农村土地纠纷跟城市不一样,城市的土地纠纷主要来自建设用地的拆迁问题,多是现代的、短时间的纠纷问题。

而农村土地纠纷很多具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和背景。

根据资料显示,有不少农村土地纠纷是土地改革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

3·查证难度大。

由于时间久远等因素,农村土地纠纷的查证难度比较大。

4·政策性强。

我国许多的农村土地纠纷都产生于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动。

土地改革、集体化、人民公社会运动等政策的变动,产生了很多土地纠纷,而且遗留至今。

土地纠纷的种类: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1·土地确权纠纷。

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制度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民情是一个民族的惟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997:315) 制度分类最早林梅在《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共同构的。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4)一书中,主要强调了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耗费成本的过程以及与此联系的制度的不完全性,从而强调了正式制度和非正规制约之间协调的重要性。

权力中心在制定政策以后,通常由地方各级政府来具体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又会因为政策的不完全性、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特征,导致政策走样与“变形”,或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完全性,也即粗略性,导致现实的政策实施等于实施加上对政策的再界定;(2)经过再制定的政策仍然是不完全的,政策的再制定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3)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把制度划分为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政策执行的“共同影响”是很难分开的。

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各级地方政府经常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不断对政策进行再界定和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地方政府对政策进行的正常的、合理的灵活处置,也包括对政策进行的不合理变通。

变通是相对于原来的制度或政策而言的,它并不是对原制度、政策的全部改变,而只是一种部分的改变,至少在形式上仍与原来的制度与政策保持一致。

非正式规则是影响政策或制度运行的重要因素,政策变通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正式规则嵌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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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内容提要:农民市民化是中国特殊的城市化之路,是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某种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就是农民公民化。

但是,推行农民市民化存在着两方面的障碍,一方面,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下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制度的理念和文化积淀,这些非正式的制度在经济转轨和制度变迁过程中保持着相当大的制度惯性,这是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形式,尚缺乏相应的硬性制度的保证,即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因而困难重重。

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农民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但是,农村经济却出现了发展相对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情况,这不仅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困境。

党的十六届四种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但如果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切实发展,农民和农村人口在经济不断繁荣的今天却被日益边缘化,那么,这种社会状况就很难称得上是和谐的社会状况。

因此,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将是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是促进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

不过,由于农民市民化牵涉到制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触及到原有制度结构的根基,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

一、正式制度缺失:农民市民化缺乏硬性制度保障制度经济学派不仅把“制度”(institution)纳入其研究范围,而且进一步把制度分为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即非正式制度和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也就是正式制度①。

所谓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由于正式制度是政府作为第三方②对参与博弈的双方或多方进行强制实施,因此,正式制度也被称为硬性的强制制度。

中国今天所倡导的农民市民化,并不是首先在硬性制度的强制下发生的,而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利益的驱动下而形成的一股自发性的“进城运动”,是农村推行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之后剩余劳动力自寻就业机会而形成的一股“人才流”、“人力资本流”。

在过去2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批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自发性地转移,他们在各级城市建设中添砖加瓦,为城市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经过20多年后他们仍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待遇,仍然是城市生活中被边缘化的“外来民工”。

从最基本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并不因为他们为城市发展付出了血汗而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缺乏新的正式制度安排。

当前,规范中国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正式制度主要仍然是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政策和法令,这一套正式制度在户籍管理、粮油供应、劳动用工、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截然分割开来,从而用正式的制度确立了一个二元分割的城乡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确也确立了某些新的制度安排,如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各种劳务服务,以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压力。

在这种情形下,一部分农民开始走出自己狭小、封闭的社会网络,纷纷进入现代城市之中寻找自己发展的机会。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根本消除。

一方面,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然阻碍着农民市民化的道路,并决定着农民与市民从生到死的两种完全不同命运;另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也人为地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异地转移”和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使中国农民自建国以来得到了第一次大解放,但农村土地至今不能进行流通转让,农民从联产承包中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也意味着农民被变相地固定在这份土地上,不管他离开农村多少年,也不管他是否在耕种这份土地,只要是农民他就要为这份土地承担相应的“农业税”。

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在不少地方,这份土地基本上被撂荒,多年以后,经过祖祖辈辈改造过来的良田,最终成为不可耕种的荒田。

这不仅使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增添了一份负担,而且还意味着这块只有使用权的土地事实上把农民束缚在其上。

因此,当今的农民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国家有一套新的正式制度安排帮助他们实现第二次大解放。

另外,国家虽然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的路径,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正式强制制度的约束,农民在城市中的际遇也是不公平的。

这固然有自身人力资本短缺的原因,但即使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没有约束,城市给予农民的机会也是不同等的③。

因此,中国现阶段仍然处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尴尬境地④。

看来,这绝非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状况的指责,而是对中国现代化所处的困境的忧虑。

由此可见,消除农民市民化障碍的根本出路首先是要确立新的正式制度,使农民市民化真正获得硬性的制度保障。

一是要对现有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把户籍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不仅仅是户籍的管辖权的归属问题,由于现在中国的户籍内涵过于丰富,它包含了种种的权利关系,甚至可以是社会权利关系的高度浓缩,因此,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在为一个城市户口在奋斗。

只要拿到了城市户口本,就可以顺利地获得城市中诸如子女就学、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利。

因此,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关键是要取消户籍中所包含的各种权利,使户籍簿只是作为居住地的一个证明。

这样,户籍就不会成为划分身份的标志。

二是要改革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实现土地使用权能够自由转让,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年轻农民能够不受硬性承包的土地的束缚,从而可以加速他们的市民化过程。

当然,这还需要国家的政策能够切实保证提高在农农民的收入,使他们不至于因继续留在农业部门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在国家的政策中被边缘化。

三是加强立法,保证农民市民化有法可依。

迄今为止,农民市民化仅仅是一些地方性的政府政策,还不是国家的普遍性的法律。

地方性的政府政策只能管“流进”的一头,即进入这个城市,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让他享受市民待遇。

但“流出”的一头,即农村的那一头城市政府没有管辖权,而那一头有许多的政策会约束他,使转移出来的人仍然受其流出地农村政策的管辖,同时也使之仍然存在着后顾之忧。

可见,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关硬性制度方面的建设还只是在起步阶段。

二、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软性制度束缚尽管正式制度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正式制度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⑤。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属于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甚至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

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所关心的主题。

不过,在制度创新中,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加注重研究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克服“搭便车”(free taking)来降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⑥。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制度变迁中永远是从属性的规则,但是,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同样对制度具有建构作用。

例如,在每一个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不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制约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机制和方式,如果这种机制和方式与经济制度相符,就会推动经济制度的发展;反之,就会成为现行经济制度的反因素,并总是试图打破现行经济制度维持的秩序。

因此,一种制度框架的建立仅仅建立硬性的正式制度是不够的,也是容易的,更重要也是必须的是非正式制度条件的成熟。

只有这样,这种制度框架才能够获得发展的动力。

而恰恰是非正式制度不能通过人为的直接输入,而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这就是说,非正式制度具有强大的惯性,而且,这种惯性深深地作用于制度的绩效。

非正式制度没有强制性,它的约束功能在于行为者从自发到自醒,最后到自觉,是一种软制度。

尽管它不具有强制性,但由于社会系统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对经济行为的所有方面都能够做到深思熟虑,往往是按照某种习惯不假思索地作出的,或者说是“以一种几特的方式,在文化…强外在约束‟自身的水平上进行的”⑦,也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路径依赖的这一原理表明,“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文化的传承是人们选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初始条件。

这是因为,正如诺思所说,时间对于制度演进至关重要,而人们正是在注满传统与文化的时间长河里不断学习,获取关于选择的知识,并形成新的知识充实到时间中去,最终成为下一次乃至下一代人面对的传统文化和制度背景。

以农民市民化作为路径取向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是在小农社会曾经长期存在并有较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小农社会的文化遗产颇为丰富。

这样的文化“遗传密码”必然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复制”性的作用,于是,小农文化、小农心理、小农道德、小农伦理、小农意识等乡村文明形态,在今天都仍然保持着其发展的惯性。

毫无疑问,今天走进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农村中知识化程度最高、观念最先进的一群。

他们凭着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城市的一角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处,有一份远比在家务农“丰厚”得多的打工收入,甚至连一家老小都举家迁移到了这个城市之中,把往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通过这种方式变成了现实。

但是,城市生活中的现代文明并没有把他们同化,相反,乡村文明的积习使他们以乡村文明来对抗现代城市文明,他们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社会网络和独特的都市里的“乡村社区”即主要建立在血缘、同乡关系上的自组织的民工社区,并逐渐形成一种既想融入城市文化但又抵抗城市文化一种独特的亚文化。

这样的非正式制度惯性决定了在城市的农民工走向市民化的道路是曲折艰难的。

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惯性也体现在城市市民在进城的农民工面前拥有一种天然的心理优越感。

这种心理优越感使城市市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普遍有一种负面的看法,特别是认为这些农民工“不利于城市的社会治安”,甚至连整个城市管理体制对他们的态度也基本是防范、警惕和排拒。

的确,进城务工的农民最初往往盲目的,甚至本就是“盲流”,他们没有正规的组织者,也不知道城市需要什么,那些盲目进城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无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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