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个人与单位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构成:(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不作为)

(3)主体一般主体,14-16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主观方面:故意

6.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7.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有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8.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邮政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9.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所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所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10.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主观方面:故意

简答题

一.罪名的功能

1.概括功能:即是指对各种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2.区分功能:即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3.评价功能:是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否定

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4.威慑功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标准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注:单位犯罪&14-16周岁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

1.总论对分论的作用:概括、指导、制约

2.分论对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总论

(2)促进总论的实践效应

(3)丰富和发展总论

四.危险驾驶罪

1.概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流观点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2.犯罪构成:

(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五.虚开发票罪

1.概念:是指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既包括真实的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发票。

2.犯罪构成:

(1)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