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坑中心小学职称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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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要求 1.正高级教师(1~4 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 出,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 85%以上。 (2)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 1 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 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课 15 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 2 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 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进步。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 “送培下乡”等活动。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高级教师(5~7 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 1 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 满意率达 85%以上。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 1 篇及以上 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 1 项及以上教育教 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 10 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 1 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 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 “送培下乡”等活动。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教师(8~10 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 1 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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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 率达 80%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 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 学年撰写 1 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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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 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福安市范坑中心小学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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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只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必参与竞聘
量化直接续聘;临近退休一年内的教师若能达到上述履职的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
职务专业要求,在岗位有空缺名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靠前一级。
5、竞聘上岗量化办法:


项目


评分说明
自复 责 评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任 分分 人
1 教龄
任教以来,每年 1 分(以当年当月工资花名册为准,计算教龄)
工作效
②若按百分制方案实施的,将每学期考评总得分除以 100 再乘以
3
30

5 分,得到本学期的分值(例某教师考评总得分 85 除以 100 再乘
以 5 分,本学期得 4.25 分),其中没有达到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
工作量者,每学期 1 分;
六学期分值累加为此项得分(封顶 30 分)。
补充 三
说明
①同等条件优先聘任:量化分数相同,任职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若量化分数、任职资格时间均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若量化分 数、任职资格时间、教龄均相同;则年龄长者(以年为准)优先; 若量化分数、任职资格时间、教龄、年龄均相同;则任现职以来 表彰荣誉级别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的以评委表决票数多的优 先。 ②按安教【2011】200 号文件规定“支教教师支教年限 3 年,支 教期间工资由原学校管理,保留职称待遇不变”,2011~2013 年
一、适用范围 全校(含幼儿园)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全体教师在三年聘期内需达到以下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方可续 聘。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 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 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 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 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聘期内所负责的学校,或所管理的班级无出现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
范坑中心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闽教人〔2014〕22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后管理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安教人〔2014〕15 号《福安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 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 称“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初级教师(11~13 级岗位)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 1 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 75%以上。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 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 撰写 1 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1.本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 (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 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2.教师职务聘期为三年,从 2016 年秋季开始。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内一年优秀者视为优秀,一年不合 格者视为不合格。 3、职务聘期考核以每学年度《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为依据, 以上述履职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为准绳,要求受聘教师如实填写考核内容,表格 中的“得分”、 “教学、业务工作量化总得分”、“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由学 校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教研组意见”由学校教导处填写;“思想政治表 现定性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意见”由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填写。每学年职务聘期
5.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 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 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 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竞聘办法 1、教师职务竞聘采取每年出现空缺岗位,依据竞聘量化办法进行补聘。三年 聘期结束后对照履职要求和职务考核结果,决定高聘、续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2、教师续聘条件:聘期内达到履职基本要求和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聘期职务 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可直接进行续聘或选择参与量化竞聘前一级岗位。 3、原则上后一个岗位级别方可参与前一个岗位级别的竞聘,即应达到每个岗 位级别规定的聘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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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进城支教教师在原学校按同等条件参加竞聘。 ③按安教[2011]167 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岗教师同时享有参加本 中心小学其他岗位的中高级教师职务竞聘的权利”,农村特岗教 师可以参加本轮的中高级教师职务竞聘。 ④按综合考核,量化评分,以分排队,择优聘任的原则;等额投 票,不递补。 ⑤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 政文[2008]344 号)精神,城镇(指城市、县城所在地)教师 (不含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 1 年或薄弱学校 任教 3 年以上的经历,其中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教师评聘 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 2 年以上的经历。 ⑥本《细则》由教代会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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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优秀等次依据市职改办核定的比例为准,其他等次视具体情况评定。 4.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
励等的重要依据。职务考核优秀,在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考虑;职务考核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职务考核 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 职务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资格确 2
认时间
取得任职资格以来,每年 3 分(截止时间为当年 9 月,以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为准,按周年计算)
以近三个学年、六个学期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①按等级方案实
施的,一等奖每学期 5 分,二等奖每学期 4 分,三等奖每学期 3
分,其中没有达到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者,每学期 1 分;
五、聘用程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 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拟聘的各级岗位职数及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对象;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职务考核进行初审,确 定符合竞聘上岗的对象并进行公示; (4)考察评议 中心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聘用 岗位人选; (5)研究决定 教师聘任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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