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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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
为加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各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书。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具体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明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财务部门应按行政或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分类固定资产登记本或固定资产卡片、分类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应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 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 按规定做好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
的保值增值工作,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7.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8.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