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备设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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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备设施交接

具体交接流程

1、接管验收准备

首先政府牵头成立由开发商、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共同组成的接管验收小组,划清责任,明确分工。物业具备验收条件后,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发放包括验收范围、验收交接时间、验收性质等的验收接管通知书。物业公司同时成立接管验收小组,并制定完成《物业接管验收标准》、《验收记录表格》、《房屋实体接管验收表》、《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机电设备接管验收表》、《接管验收问题整改

表》、《遗留问题汇总表》等接管验收记录表格及物业移交书等。开发商准备设备设施交接清单,施工方准备钥匙交接清单。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双方在验收接管前2日内确定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交接程序及双方交验人员名单及其分工。三方交验小组人员必须由机电、电梯、管道、消防、土建5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力口,建筑施工方、各安装方相关专业人员必须现场跟踪。

2、现场实地验收

各验收小组根据不同分工,按规定排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配套设施的天台、避雷设施、路灯、绿化、道路、消防设施、垃圾中转站、安保设施、停车场等的验收;机电设备的接管验收内容是检查电梯、变配电设备、发电机、消防监控、消防设备设施、治安监控等设备的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是否相

符,配件是否齐全,工作状态是否良好运转等。消防设施检查的

内容有消防箱、消防栓等。

接管验收标准是参照建设部ZBP3000—90和国家1997年7月1 日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验收发现问题需详细记录,现场填写《验收记录表》《遗留问题同级表》,各小组指定1名记录人员,参与验收人员均在检查验收记录上进行签字认证,后三方各执一份备存。

鉴于交房时限紧张原因,现场实物验收交接与质量问题整改可同步进行,当场检查发现出问题,施工方当日立即进行整改。当日整改完毕后立即进行现场复验,当天不能整改完毕的,要求必须在12月25日前整改完成。经三方现场认证验收期内确实不能整改完毕的,作为遗留问题登记处理。

每一处现场验收完毕,即在现场进行正式接管的钥匙程序交接。

并填写设备设施交接清单、钥匙交接清单,三方签字确认存档。

3、遗留问题处理

对接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问题,除当场要求的立即整改问题外,物业公司还将《接管验收问题整改表》、《遗留问题汇总表》进行分类汇总,报备政府一份督办,物业公司还将进行问题的后续跟踪,对于确实不能整改的、势必会影响今后物业管理的问题,在符合法定手续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与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划清责任。并报备政府存档。

4、物业正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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