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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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党校主体班教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动我校主体班教学工作,激发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主体班教学秩序,不断提高主体班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专题的管理
(一)专题的更新和准入
1、专题的设置应符合党校总体教学布局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
2、教师要适时更新专题。
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年度须有一个新专题,讲师以下职称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每两年须有一个新专题。
若专兼职教师没有达到年度新专题要求,不得进入教学质量优秀奖励、教学质量进步奖励序列。
若专职教师连续两年、兼职教师连续三年没有申报新专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3、新专题的申报:(1)由专兼职教师申报教学新专题。
教学新专题必须与原授课内容在学科方向或者教学内容上有70%以上的不同。
教师个人自主向教研室申报新专题,由教研室集中填报《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新专题申报表》,并向教务处申报。
(2)根据教学需要,必须列入教学计划的新专题,由教务处列出。
4、新专题的招标:(1)招标程序分为:①专题论证。
竞标人填写《中共XX 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专题论证书》,于规定的日期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审。
《教学专题论证书》通过评审者,教务处通知撰写讲稿。
②讲稿评审。
竞标者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讲稿。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书面评审。
通过评审的讲稿由教务处通知竞标者准备校内试讲。
③学校试讲。
教务处牵头组织竞标者参加试讲,试讲通过者确定为中标人选。
(2)资助办法:①提交《教学专题论证书》并通过评审的,资助专题500元。
②讲稿评审通过的,另行资助专题500元。
③学校试讲通过的,再行资助专题1000元。
④校外中标者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校讲课,按市委党校主体班课酬标准执行。
(3)应急专题另行通过招标,程序可适当简化。
5、学校每年更新一次《XX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师资库》,副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及教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3个专题,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及副教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个专题,助教职称的专职教师及讲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1个专题。
(弘利教育)
(二)专题的测评和奖励
1、测评方法。
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实行学员测评,满分为100分。
年终教学测评综合得分前五名的为优秀,良好应不低于90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按年度汇总。
2、测评程序。
学员测评在主体班结束前进行,学员填写《XX市委党校教学质量测评表》,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统计和汇总成绩。
学员测评按去掉4%最高分和4%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的奖励。
第一,教学质量测评优秀的奖励。
每年度主体班教学质量测评排序在前5名的教师,学校资助一定数额的奖金。
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两名,分别由学校资助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教
学质量测评进步的奖励。
每年度主体班教学质量测评排序比上年度测评排序进步3个名次的教师,由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4、对在全省、全市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重大教学活动中获奖的专题进行资助:(1)在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专题评选中,获精品课的专题,给予5000元资助。
入选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的教学专题,给予2000元资助。
(2)在全省党校系统、安徽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学专题给予5000元资助;获二等奖的给予4000元资助;获三等奖的给予3000元资助。
(3)在全市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专题评选中,获精品课的专题,给予1000元资助。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3。
(4)在全市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学专题给予1000元资助;获二等奖的给予800元资助;获三等奖的给予600元资助。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3。
(三)专题的淘汰和督导
1、按照教学质量和教学时限两条标准,原则上对在主体班教学质量测评中后三名的专题,以及连续讲授三年以上的教学专题定期淘汰。
及时淘汰质量不高、与学员需求不符的专题。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随听课,查阅教师讲稿、课件等教学载体,发现教学专题在逻辑结构、核心观点、例证恰当及教师在教学设计、教态教风、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该教师提出建议;调阅学员学习笔记等,向学员询问有关教学和管理问题,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专题报告或整改意见。
3、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负责协调并安排专人落实。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一)统计对象
1、统计对象为本校在编专职教师。
2、临近退休的教师不参加统计考核。
年龄=法定退休年龄-2。
(二)统计标准
1、教学基本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课堂教学工作量指专职教师课堂讲授式专题教学的课时,辅助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担任主体班班主任、学员论坛、小组讨论、出卷、监考、阅卷、论文评审、答辩、评委、计分计时以及其他可折算为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数。
2、课时量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①所有主体班次课堂讲授式教学,每半天计6课时。
②主体班次学员人数6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课时数按上述分类标准的1.5倍计算,100人以上的按2倍计算。
③结构化研讨主讲教师6课时,催化师2课时。
④因学校原因取消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取消的课程每半天计3课时。
(2)辅助教学工作量
A:①小组讨论、学员论坛一次计1课时。
②出卷、印制试卷、监考、阅卷、誊分,每个班共计8个课时。
③参加论文评审、论文答辩,担任评委,每人计3个课时,计分计时每人计1个课时。
B: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主任组织教学工作,每年度补助15课时、10课时。
C:主体班班主任
①担任学制2个月的主体班班主任,计40个课时。
②担任学制1个月的主体班班主任,计20个课时。
③担任学制短于一个月的主体班班主任,学员在校学习的每一天计1个课时。
3、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计算
专职教师完成基本课时量即完成绩效工资考核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师基本课时量计算公式:
教师基本课时量=专职教师授课课时总额/全校专职教师数
4、兼职教师完成所在处室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
5、教师参加挂职锻炼和中心工作10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全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10个月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基本教学工作量。
但该工作量在统计超基本工作量时予以扣除。
(三)统计程序
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年度汇总一次。
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先由教师填写《课时量统计表》,教研室初审,再由教研室将《课时量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四)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在校委会领导下进行,各教研室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最后报校领导审定。
三、教学组织纪律
1、教师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净化“噪音”、“杂音”,严禁党校教师在校内校外、讲坛论坛上公开发表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错误言论。
2、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动专题名称、课程内容、授课方式、授课时间。
如确需变动,除授课时间须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外,其他须报分管校长批准。
教学活动中,不得擅自变动专题名称或私自调换课程;若未经分管校长批准,不得拒绝执行教学计划。
3、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堂,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教学事故。
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小时(教学改革专题除外)。
严禁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会客,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教师违反以上教学组织纪律,作为教学事故处理:(1)在校内校外、讲坛论坛上公开发表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错误言论,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节轻微的,由分管校领导对其约谈,年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造成较大
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暂停教学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令其书面检查、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2)若擅自拒绝执行教学计划,学校将不再安排其授课,年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其他违反教学组织纪律的行为,扣教学测评分3分。
扣分公式:教学测评年终得分×30%-违纪分。
四、以上内容,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