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烈女现象成因探析基于家庭关系的考察_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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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她世界——清代女性弹词小说女性与家庭关系研究的开题报告

探寻她世界——清代女性弹词小说女性与家庭关系研究的开题报告

探寻她世界——清代女性弹词小说女性与家庭关系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清代女性文学是中国文学中独特的存在,它深刻地反映了清代社会历史、文化、伦理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迁,也反映了当时女性对家庭、爱情等问题的思考和表达。

女性弹词小说是清代女性文学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以表达女性对家庭、婚姻、生育等问题的态度和看法为主要特点。

由于一直以来,关于清代女性弹词小说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女性与家庭关系研究方面,因此,本文拟深入探讨清代女性弹词小说中女性与家庭关系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清代女性弹词小说中女性与家庭关系的研究,探寻清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当时女性对家庭、婚姻、生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表达,并对现代女性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进行分析。

文献资料法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清代女性弹词小说的历史背景、特点、流派、主要作家等情况,以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的变迁。

比较分析法主要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弹词小说,对其中关于女性与家庭关系的阐述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清代女性对家庭、婚姻、生育等问题的看法和表达。

四、论文结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是对清代女性弹词小说和女性与家庭关系研究进行简要介绍和阐述。

第二部分为文学背景,主要是对清代女性弹词小说的历史背景、特点、流派、主要作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第三部分为女性与家庭关系的史观分析,主要是探讨清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的变迁,分析社会历史、文化、伦理和道德观念等因素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

第四部分为女性心理探析,主要是通过女性弹词小说中女性形象的塑造和表现,探讨女性对家庭、婚姻、生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表达。

第五部分为女性价值判断,主要是通过女性弹词小说中女性的言行和行为,探讨女性对家庭、婚姻、生育等问题的价值观念和判断。

第六部分为结论,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对现代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

无自我的“人”——借祥林嫂与菊英娘的形象探究20世纪妇女生存状态

无自我的“人”——借祥林嫂与菊英娘的形象探究20世纪妇女生存状态

娘形 象为主要 分析对 象 . 详 细阐述 了封建礼教 的群 体规 范本质 、 祥林嫂 和 菊英娘 在封 建礼教 的群体 约定之 下“ 自我” 的丢 失 , 以及作 者在作品 中倾注的对个体 “ 人” 的思考 , 对社会 暗黑的反抗 , 对未 来之路 的探寻 。
关键词 : 群 体 规 范 贞节 自我 反 抗 探 寻
“ 古代 社会 , 女 子多 当作男人 的物 品 , 或杀或吃 , 都无不 可 ; 男 人死后 , 和 他喜欢 的宝 贝 、 日用的兵 器一 同殉 葬 , 更 无不 可。 后来 , 殉葬 的风气渐 渐改 了 , 守节便 也渐渐 发生 。但大 抵 因 为寡 妇是 鬼 妻 , 亡 魂跟 着 , 所 以无 人 敢要 , 并 非 要她 不事 二
会 一千 多年 。

故 事 。《 菊英 的出嫁》 则是 王鲁彦 的代表 作 , 作 品叙述 了菊英
千 多 年 的社 会 习俗 在 漫 长 的 历 史 发 展 中早 已 内化 为
娘 为死去 十年 的菊英办冥婚 的故事 。
对《 祝福》 的研究 是学 者永 远 做不 完 的工 作 , 但研 读 学 者论著 之后 , 我们发 现 , 以往的分 析多是 在探讨 祥林 嫂 和鲁
山西通志烈女录不完全统计该省贞烈之女在元代以前仅有几人元代增至25人明代突增至677人清代从顺治到光绪更上升到183人又据福建通志列女传不完全统计该省唐至宋殉节者26人元代2人明代猛增至679人清代更高达563人可见群体规范一经形成就会对行为违背规范的成员产生无形的心理压力迫使个人遵而本文中所要论述的祥林嫂和菊英娘正是这种群体规范的受害者二祥林嫂与菊英娘的自我丢失祥林嫂一生两次嫁夫两次亡夫而这两次亡夫正好一正一反证明了群体约定的力量封建礼教贞洁观对妇女的迫害祥林嫂起初嫁给了祥林在祥林死后为逃避婆婆逼着改嫁逃到了鲁镇在鲁四老爷家做女工鲁四老爷虽嫌弃祥林嫂寡妇身份但是四婶看她模样还周正手脚都壮大又只是顺着限不开一句口很像一个安分耐劳的人便不管四叔的皱眉将她留下了试工期内她整天的做似乎闲着就无聊又有力简直抵得过一个男子所以第三天就定局每月工钱五百文由此可见对于守节的寡妇人们虽然仍有嫌弃但看在她还能节也并非十分厌恶后祥林嫂便在鲁四老爷家流了下来她的做工却毫没有懈食物不论力气是不惜的人们都说鲁四老爷家里雇着了女工实在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到年底扫尘洗地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全是一人担当竟没有添短工然而她反满足口角边渐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这几句话有很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祥林嫂逃到鲁镇凭借自己的力气做工吃饭人也并没有嫌弃这个寡妇反而因为她勤能干特别欣赏她祥林嫂自己也满足于人的评价口角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这我发现节的祥林嫂还是可以被大家接受的且她也十分乐于融入鲁镇的新环境在人的赞赏中感到满足和高兴是人为什么不嫌弃她是寡妇呢

江南明清才女文化探源

江南明清才女文化探源

参考文献 ..................................................................
第三章 明清江南女性文学创作繁荣探因 .................................................................................................. 7
一、江南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 ..................................................................................................................... 8
人寻味的是这批闺阁才女在地域分布上体现了某种集中性,即大多集中于经济文化比较发到的江南地区。本文从区域文化的角度探究明清两代女性文人创作的整体风貌,了解其特点,并分析明清江南的地区的女性文学创作得到前所未有地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明清 江南 女性 探因
目录
绪论 ........................................................................................................................................................... 2
四、女性诗社的盛行 ................................................................................................................................... 12

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综述

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综述

Journal of Radi o &T V University (Phil os ophy &S ocial Sciences ) No .3,2008(Su m No .146)[收稿日期]2008-06-03[作者简介]王传满(1966~),男,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副教授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综述A Summary of the Research in Chastity Wo man in M ing -Q ing Times王传满WANG Chuan -man(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22)(The Chinese Co mm unist Party ’s School of A nhui,Hefei A nhui China 230022) [摘 要]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涉及贞节观念、节烈旌表制度、贞节教育及节烈妇女行为等,区域节烈妇女尤被关注,研究理念、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突破,但存在材料和观点脱节、史料挖掘和对节烈妇女生活实际关注不够等问题。

[关键词]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成就;不足[中图分类号]K 2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97(2008)03-0096-05Abstract:The research in chastity women in M I N G -Q ing ti m es involves the field of chastity concep ti on,the syste m of chastity woman com 2mendati on,chastity educati on and chastity woman behavi or and s o on,es pecially more attenti on is paid on regi onal chastity woman .B reakthr ough in re 2search idea,research domain and research method,but p r oble m exists in hist oricalmaterials divorcing fr om vie wpoint,not penetrating int o hist oricalmate 2rials,not paying attenti on on chastity woman’s actual life,etc .Key words:M ing -Q ing Ti m es;Research in chastity women;Achieve ment;I nsufficiency 中国妇女史研究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出现过一次研究的高峰。

试论明清女性文学创作主体的家族化及其根本原因

试论明清女性文学创作主体的家族化及其根本原因

试论明清女性文学创作主体的家族化及其根本原因
李贵连
【期刊名称】《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43)4
【摘要】明清女性文学出现了创作主体家族化的倾向。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明清女性经济地位的适度上升促使其家庭乃至社会地位提高,从而使得家族中的女性获得文学教育及传承上的更多权益;二是女性具有才识成为社会需要。

【总页数】6页(P88-93)
【关键词】创作主体;家族化;经济价值;社会需要
【作者】李贵连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6.2
【相关文献】
1.明清土家族土司家族文学创作及其风貌叙略 [J], 多洛肯;朱明霞
2.从明清江南家族女性看女性文学创作的价值 [J], 娄欣星
3.从明清江南家族女性看女性文学创作的价值 [J], 娄欣星;
4.明清时期家族女性词人群体的文学创作特点 [J], 武楠楠;
5.明清以来曲学家族文学创作态势之流变
——以吴江沈叶姻族与杭州陈氏家族戏曲创作为考察中心 [J], 王辉;刘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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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经济贡献与日常地位异化探析——以民国时期的苏州轿妇为例

妇女的经济贡献与日常地位异化探析——以民国时期的苏州轿妇为例
妇女从事抬 山轿的体力活 ,是 出乎常人的意料 的 ,而苏州女人当轿夫更是人们不可想象 的,所以 ,“看到这 一 奇 特 的现 象 ,人 们 一 时 难 以把 想 象 中的苏 州 女 性 与轿 妇 联 系起 来 ,在世 人 看来 ,人 间 天 堂 的苏 州 女 人应 是 ‘素 以柔懦著名 『l 5l,当看到苏州轿妇“手脸的皮肤都粗糙枯黄 ,更毫无我们想象 中苏州女人的风度”嘲时 ,人们 心 里形 成 了极大 的 落差 。
无 论世 人 如何 不 理解 ,恶 劣 的环境 和 贫 困 的生 活 ,迫使 当地 村 民不 得 不选 择这 一行 业 ,“中 国人真 穷 ,这 里 的山也剥削得和尚脑袋似 的;上面竞没一株树 ,远望着仅是紫色山石而已,可是乡民还得靠山吃饭。”
靠 山 吃 山 ,靠 水 吃水 。苏 州轿 妇为 了生 计 ,不得 不走 出家 门 ,出卖 体力 来换 取生 活 的来源 ,而抬 山轿 则是 她 们 在 家 门前最 容 易找 到 的活 。 为更快 更 好适 应 这样 的体力 活 ,许 多女 性从 15岁左 右 就开 始 练 习抬 山轿 ,开 始 用 自己的体力来谋生。当她们成家后 ,担负起养家活 口的重任时 ,肩上的担子就更重了。所以,有时为了多揽些 活 ,多挣 些 钱 ,她 们 的一些 做法 更让 世 人感 到惊 讶 ,比如有 的轿妇 一边 抬 山轿 ,一边带 孩 子 ;更 有甚 者 ,为 了赶 时 间多做 生 意 ,有 的pt ̄- ¥L期 的轿 妇竞 “一 面抬 轿 ,一 面 (给孩 子 )喂奶 。”[131
摘 要 :苏州轿妇通过 自己辛勤 劳作 ,艰 辛地承担起 了家庭 重任 ,在 家庭 经济活动 中成 了主 力,并 以 自己
乐观 的态度 、勤劳的品格 、活泼的形 象 ,赢得 了良好 的社会声誉 。但是 ,经 济地位和社会 形 象并 未能改变女 性从

明清时期定海地区列女的行为表现及其影响因素

明清时期定海地区列女的行为表现及其影响因素

明清时期定海地区列女的行为表现及其影响因素中国女性入史,自古有之。

《史记》、《汉书》等史学名著中,女性就占有一席空间。

自汉代以来,历代许多官修正史和地方志都对列女有专门记载。

清代史致训、黄以周共同编撰的《定海厅志》单设“列女”传,记载了明清时期定海地区141位列女的事迹,为我们开展当地列女研究提供了详实的史料来源。

1 明清时期定海地区列女的行为表现《定海厅志》记载的列女可以分为未婚列女和已婚列女两种类型。

未婚列女数量仅有5位;已婚列女数量为136位。

在已婚列女中,有1位在男方在临聘之际去世的情况下依然履行婚约;有7位在许配给夫家后,在完婚之前丈夫去世,始终过着守寡生活;其余128位列女都顺利完婚。

已婚列女中结婚年龄年龄不到20岁。

婚后守寡的列女数量达127位,平均丧偶年龄为25岁。

列女守寡时长平均为41年。

许多列女守寡时间比她和丈夫共同生活的时间要长。

那么,明清时期定海地区列女都有哪些行为表现呢?首先,我们梳理一下定海地区5位未婚列女的行为表现。

她们数量不多,但表现都可圈可点,或孝顺长辈或重贞节或重情义。

一位因母亲患病,祈祷代母亲去死,服药自杀;一位因不受倭寇辱,取石破面,被倭寇杀死。

另外三位坚持不嫁人,具体原因分别是在没有兄弟、有从兄入继的情况下,为了奉养年迈父母而坚持不嫁人;因兄嫂皆亡,为了照顾兄嫂的遗孤而不嫁人;因妹妹被妹夫打死,控告妹夫使之被处死,而后坚持终身不嫁。

然后,我们分析一下定海地区已婚列女的行为表现。

她们具有恪守婚约、孝顺长辈、勤劳卑谦、恪守妇道,忠贞不二等行为表现。

在完婚前丧夫的8位已婚列女恪守婚约、忠贞不二、孝顺长辈、勤劳卑谦。

有一位列女最为特殊,她在男方即将下聘礼之际时去世的情况下依然履行婚约,“有劝幸未嫁犹可改嫁,其不听。

过门服衰,哭泣尽礼,誓无二志。

”她恪守约定、忠贞不二的品质是常人难以企及的。

其余7位已许配但在完婚之前丈夫去世的列女,也按照约定过门。

这些未完婚便丧夫的列女们过门后的行为表现往往孝顺长辈、勤劳卑谦。

边缘闺秀:由黄媛介看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重建

边缘闺秀:由黄媛介看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重建

边缘闺秀:由黄媛介看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重建【摘要】这篇文章将探讨黄媛在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研究中的重要性。

在将介绍黄媛及其著作,并概述社会性别研究的背景。

在正文中,我们将分析明末社会性别的重建过程,清初社会性别的变迁,边缘闺秀的形成与影响,以及黄媛对这一时期社会性别的见解和对边缘闺秀的研究成果。

结论部分将总结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复杂性,并讨论边缘闺秀在社会性别中的地位。

通过对黄媛及其著作的研究,可以更深入理解这一时期社会性别观念的演变与变化,同时也更好地把握边缘闺秀在整个社会性别结构中的角色和地位。

【关键词】黄媛,明末,清初,社会性别,边缘闺秀,重建,变迁,形成,影响,见解,研究,复杂性,地位。

1. 引言1.1 黄媛及其著作介绍黄媛,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社会性别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

黄媛的研究方向主要聚焦在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重建与边缘闺秀的形成。

她在《明清社会性别史论》、《边缘闺秀研究》等著作中深入探讨了社会性别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及影响,尤其关注了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

黄媛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她的研究成果对于理解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演变和边缘闺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为社会性别研究开拓了新的方向和视角。

通过她的著作,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复杂性及边缘闺秀在社会性别中的特殊地位,为我们认识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1.2 社会性别研究的背景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性别的概念也在不断重新定义和重建。

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社会风貌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一时期,妇女地位和社会性别关系发生了一系列复杂的变化,女性开始逐渐走出家庭,涉足社会公共领域。

社会性别研究的背景包括对性别概念的解构和重新审视,以及对历史时期中性别关系变迁的深入研究。

通过对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的重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当时社会结构、文化风貌和性别关系的复杂性,为我们更深入地探讨社会性别议题提供重要的历史参考和借鉴。

在父系亲属结构中发现女性——评《华北乡村社会姻亲关系研究》

在父系亲属结构中发现女性——评《华北乡村社会姻亲关系研究》

在父系亲属结构中发现女性——评《华北乡村社会姻亲关系研究》作者:王均霞来源:《东方论坛》 2017年第6期在汉人亲属关系的研究中,研究者更重视对宗族的研究,对姻亲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

在研究路径上,对姻亲关系的研究整体上也仍采取宗族研究的范式路径①,多是从男性视角来分析姻亲关系对于两个建立了联姻关系的父系家族(庭)的政治、经济、宗教意义②,而忽视了女性在姻亲关系的日常生活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及这种关系之于她的意义。

基于对这一研究范式的反思,一些研究者从女性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女性的亲属关系,发现了女性的主体性与能动性。

例如,李霞延续了玛格丽·沃尔夫(MargeryWolf)③的研究路径,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乡村女性及其亲属关系实践。

从性别视角来看,以上两种研究范式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前者在制度的框架下暗含着男性的视角,强调女性的依附性;后者则从实践出发发现了女性视角,强调女性的主体性与能动性④。

在性别的天平中,二者分别走向了两个端点。

刁统菊的《华北乡村社会姻亲关系研究》(以下简称《姻亲关系》)一方面承袭了宗族研究范式,另一方面与以上两种研究路径都有所不同。

《姻亲关系》跳出了直接的性别视角,借由基于田野调查的民俗志的方法,从家庭的视角与日常生活实践的视角切入到对姻亲关系的调查与研究之中,在父权制的亲属关系结构中发现了女性,显示华北乡村女性在乡土社会的民俗规制中的与在实践中的姻亲关系中的位置,这对乡土社会的亲属关系研究而言,还是对女性民俗研究而言,都具有启示性。

一、在父系亲属结构中发现女性基于田野作业的民俗志的方法是《姻亲关系》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作者在两个层面上实践民俗志的概念:首先,同时兼顾民俗志描写的区域(华北乡村)与事象(姻亲关系),在铺开“面”的广度的基础上,注重对“点”的深度的把握;其次,从村民的视角出发进行描述,“力图通过本地人的行动和语言去透视隐藏在其身后的动机,尽可能接近当地人的生活实际”⑤。

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的社会学研究
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的 社会学研究
01 摘要
03 文献综述 05 结果与讨论
目录
02 引言 04 研究方法 06 结论
摘要
本次演示旨在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的相关问 题。通过对该时期才女群体的研究,揭示其社会地位、作用及其与其他社会群体 的互动关系。本次演示采用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明清江南地域 社会才女群体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引言
明清时期,江南地域社会出现了大量才女群体,这些才女在文化、艺术、经 济和社交等方面都有着卓越的表现。才女群体现象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角 色的重新定义和期待,也体现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本次演示将 研究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并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文献综述
在过去的的研究中,学者们对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进行了多方面 的探讨。在历史演变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明清时期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的出 现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此外,还有学者到才女群体的文化特 征和艺术成就,如诗词、书画等方面。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 不足之处。例如,在当时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才 女们的才华和贡献并未得到充分的认可和重视。同时,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一些才女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结论
本次演示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 和探讨。通过研究发现,明清江南地域社会才女群体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和 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独特的历史演变、基本特征、内部结构和互 动关系以及社会作用和影响。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当时的社会仍然存在对女性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 才女的才华和贡献并未得到充分的认可和重视。因此,我们应该从历史的角度全 面地审视和认识才女群体现象,同时女性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为构建更加公平、 多元化的社会提供借鉴和启示。

江南女教与明清世情小说女性书写

江南女教与明清世情小说女性书写

江南女教与明清世情小说女性书写冯保善内容提要"代中晚期以降,江南女学教育进一步发展,才女辈出,诗人伴侣成为佳话,女性地位提升成为必然。

知识女性理家政、营治生、撑门户以及抚孤教子诸事渐多,世情小说崛起之际,女性渐成小说题材大宗,家庭生活与女性形象有了越来越多的星现,才女、内当家、老祖宗等女性成为小说叙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源于现实影响,才子佳人小说表现出新的择偶观;内当家、老祖宗书写,为晚"以降世情小说基于生活的新现象,是从前小说中未见过的新内容。

没有"代中期以后女性地位的新变,小说题材内容的壇变,乃至世情小说的产生,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江南女性教育及知识女性的涌现,为我们恰当认识世情小说中女性书写以及世情小说何以在晚"崛起,提供了有价值的认识路径。

关键词"清江南女学教育世情小说女性形象问题的提出世情小说,或称“人情小说”。

有关其界定,大体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

鲁迅较早对其加以界说,即为狭义之界定:“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其取材犹宋市人小说之'银字儿’,大率为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间杂因果报应,而不甚言灵怪,又缘描摹世态,见其炎凉,故或亦谓之'世情书’也。

诸’世情书’中,《金瓶梅》最有名。

”①《中国小说史略》并列专章“明之人情小说”“清之人情小说”具体论析。

在鲁迅看来,“人情小说”是“讲世 情的小说”“世情书”,是在“神魔小说盛行时”产生。

如此,世情小说发生的时间,便应在明代神魔小说崛起以后;其体制,亦类神魔小说所指,乃长篇而非短制# 20世纪80年代以后,如方正耀《明清人情小说研究》释“人情小说”云:“人情派就是明清时代以家庭生活、爱情婚姻为题材,反映现实社会的中长篇小说。

这一流派始于明末《金瓶梅》,迄于清末《青楼梦》,现存作品约有一百种。

”②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所说,“人情小说 是指以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为题材,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中长篇小说。

民国知识女性家庭角色变化研究

民国知识女性家庭角色变化研究


乃 至社 会 的发 展 、 转型 。 随 着帝制 的崩 溃 、 民 主共 和 的传 播 、 社 会 经济 的发展 、 人们 观念 的革新 、 女性 受教育 的提 高等 , 传统 社会 大家庭 制
度开 始受 到新思想 的浸染 , 父 系制 度开 始动摇 . 父 子关 系被 迫让 位 于横 向 的夫妻关 系 . 男 性 中心逐 渐 位移 . 知识女 性 自我 意识不 断觉醒 .使 得家庭 关 系开始 向 “ 半平权 型 ” [ 3 ] 发

民国知识女性 家庭角 色变化的社会 背景
夫 妻关 系 中真 正意义上 的男 女平等 必须 以经 济平等 作 后盾【 5 _ , 以政 治稳定 为保 障。外 国资 本的入侵 和辛 亥革命 的
爆 发 .对 民 国时期知识 女性 在家庭 中的角色 和地位 产生 了
“ 巅峰” 事件 , 打破 了男 子离 婚特 权 ; 苏雪 林 出于 孝忱 与 张
约书成 为婚姻缔 结方 式走 向文明 的标 志性事 件 [ 8 ] . 更为 民国 婚 姻 缔结做 出了表 率 … …她们 开始 根 据 自己的意 愿选 择 、 决 定 自己的情感婚姻 , 追求属 于 自己的人 生幸福 。 离婚 . 是 破除 旧式 家庭 制度 的第 一声 [ 9 _ 。 也是 女性 婚 姻
随着帝制的崩溃民主共和的传播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革新女性受教育的提高等传统社会大家庭制度开始受到新思想的浸染父系制度开始动摇父子关系被迫让位于横向的夫妻关系2男性中心逐渐位移知识女性自我意识不断觉醒使得家庭关系开始向半平权型3发展女性的家庭地位有所改观家庭角色有所变动
民 国 知 识 女 性 家 庭 角 色 变 化 研 究
没 有 系统 、 完 备 的 受教 育体 系 , 加 期 被 排挤 于正 规 学堂 之外 ,

【doc】论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制度性阻滞

【doc】论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制度性阻滞

论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制度性阻滞第34卷第3期徐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V o1.34.No.3Mav.20082o08年5论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萌发及其制度性阻滞任晓兰(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关键词]晚明;女性意识;悔婚;制度[摘要]嘉靖之后的晚明百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嬗变,女性在婚姻问题上萌动了自发的女性意识,民间婚姻缔结过程中悔婚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礼法思想的束缚,悔婚案件一旦经官,州县官还是会做出符合传统礼法的判决,女性在悔婚事件中常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由于中国几千年来的男权意识传统和顽固的制度性羁绊,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缺乏促进女性身心发展的内在机制,晚明社会萌发的女性意识,只能极为艰难地在发展道路上步履蹒跚.[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M-25(2008)03-0063-04明代"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经济恢复和超过宋元时代的最高水平,并从中酝酿着新旧交替的冲动.伴随明朝的由盛而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显示出天崩地解的征兆"…幅.在漫长的专制社会中,女性被牢牢地置于男权的控制之下,没有丝毫独立地位可言,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只能是男子的附属品.到了晚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嬗变,在婚姻问题上自发的女性意识得以萌动,女性自尊,自爱, 自强的独立人格意识逐渐产生.这既是近代男女平权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前奏,也是封建末世批判传统妇女观的一次绝唱.一,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的萌发《礼记?昏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可见,古代婚姻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有明一代,经历了明初朱元璋对礼教和妇女贞操观念的强化,明中叶以后,统治者奢靡之风日甚,封建伦理纲常受到冲击,家庭纽带日渐松弛,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不少颠覆男尊女卑传统思想的言论.比如,针对时人重视父亲而轻视母亲的态度,明中叶的学者王文录曾经指出:"父重而母轻,况制礼乃男子,故父重为己谋,私且偏也.非由母胎出乎?不孝甚矣!"荆册"而归有光更是喊出了"天地正气,沦没几尽,仅仅见于妇女之间"[3]P313的大胆言论.在中国古代长期的男权社会中,男性凭借自身的喜好来划定女性的等级和贵贱,他们往往习惯于从女性的外表,而不是从她们更深层的内在来判断她们的价值."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 既为男权社会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也成为了女性发展难以逾越的障碍.到了晚明,社会上涌现出一批才情卓越的"能妇"形象,她们或含辛茹苦,相夫教子,或操秉家政,创业经商,其问所表现出来的才干丝毫不亚于须眉.比如司马樾峰能够成为万历甲戌"举南宫第一人",是由于其嫂"性严而慧,深于八比之业,决科举得失如影响,故樾峰受其教义取大魁"]第"册'p5.基于此,晚明的思想界也出现了重视和发掘女性才情的新气象,明末王相之母着有《女范捷录》,其中的《才德篇》说道:"男子有才便是德,斯言犹可;女子无才便是德,此语诚非."谢肇涮也毫不掩饰地肯定了女性才华的重要性,他说:"妇人以色举者也,而慧次之.文采不章,几于木偶矣."沈德符还在他的《万历野获编》中收录了才女徐安生的诗句,而徐安生本人却是"美慧多艺,而性颇荡,曾嫁武林邵氏,以失行见逐,遂恣为非礼"[]'第¨册,p5的不守妇道的形象,但沈德符还是因"其才情实可念",[收稿El期]2008-03—10[作者简介]任晓兰(1978一),女,天津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并予以记载.随着女性才德观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恋中出现了自主择偶的倾向,她们反对男子以貌取人,或洁身自好,不苟且为婚,或自主为媒,择才品而嫁.据《汝宁府志》记载,张五的女儿16岁时,因为头上长了疮而被某人挑剔,她于是立誓不嫁人.其后头上的疮虽然痊愈,也不愿嫁人,父母要是逼嫁,便以死明志,后来她活到了96岁.还有人因为得不到理想的配偶而宁愿选择独身.此外,晚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金钱关系和市场法则也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这无疑对传统礼法构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女性自我意识的萌发.在物质利益面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的观念变得越来越苍白无力,不少女性不再受贞节观的束缚,往往被劝勉改嫁或逼迫改嫁,不仅夫死再嫁不受人指责,就是离婚改嫁他人也未被非议.比如,福建省的汀州府"再醮,固溥俗之常","妙龄令无子,再醮之举,势不免矣"[]第.册).而且,随着晚明社会奢靡之风日甚,财婚的兴起也对传统的"门当户对"的观念,构成了一定的冲击.明初社会崇尚节俭,朱元璋曾下诏"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婚姻勿论财'']卷《本纪第二》),禁止以财产作为婚姻缔结的条件.到了明中叶以降,社会中尚财,奢靡之风日盛,民间婚姻缔结中家族的财产成为了婚姻能否缔结的重要标尺,所谓"婚姻不论门第,惟从目前富贵"_7l(卷4'.如嘉靖时期的安徽泾县,多商贾,各地均有其踪迹,其境便以"嫁娶奢靡"'着称.崇祯时期的湖州府乌程县,"婚姻论财,虽士大夫不免."[](卷而且,在晚明甚至还出现了"娶富室之女者,骄奢淫佚,颇僻自用,动笑夫家之贫,务逞华靡,穷极奉养,以图胜人,一切孝公姑,睦妯娌,敬师友,惠臧获者,概未有闻''[.](卷】(物部四》之类与传统礼法格格不入的现象.在财婚风尚兴起的背景下,民间也出现了定婚后由于女方家长嫌贫爱富,想要将女儿改聘他人而上演的一出出悔婚闹剧.面对已经定婚的贫困女婿,有的人家设法将女儿改聘,也有的人家则直接拒绝迎娶而迫使男方退婚.在崇祯元年,"沈洪之以女许方胜子",但是此后,因为"胜家窘甚",只得"以果盒礼往"要求迎娶,不料被"洪妻郑氏怒不许婚",认为"将谓田舍翁之十斛麦真可得妇,而以果盒代乎?"迫使"胜辗转无计,谓'吾家壁立矣!合将原聘见还,以伊女另64嫁'"[¨]'第册'巧.可以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显示出天崩地解的征兆"的晚明,以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为主要内容的妇女观,出现了松动的迹象,人性的真实情感得到关注,社会上不仅出现了同情女性的思想和言论,女性也在自己的婚姻实践中逐渐萌发了寻求自我意志实现的主体意识.二,晚明婚姻司法裁判中的制度性羁绊虽然随着晚明社会风尚的嬗变,女性逐渐萌发了一种朦胧而且自发的自我意识,但是传统的礼法观念,依然是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定婚之后的悔婚退亲,虽然在事实上更有利于女性自由意志的实现,对婚姻质量的提高也不无裨益,但是在另一方面,受到传统礼法观念的束缚,人们还是认为悔婚是背弃前盟的不义行为,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加之明初朱元璋为了重建封建统治秩序在妇女问题上大肆提倡节烈的余威尚存,在法律上又缺乏有效的保护,使得女方在悔婚问题的社会实践中,往往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为了维护家长的权威和婚姻的稳定,明律继承唐律,对于定婚之后未迎娶之前的悔婚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大明律?户律?男女婚姻》条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若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撤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会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对悔婚的行为,不仅主婚的家长要受笞刑或是杖刑,而且还牵扯到财礼的归属和婚姻成立与否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又规定:"其未成婚男女, 有犯奸盗者,不用此律."也就是说,在悔婚的问题上,只有未成婚男女犯有奸盗等严重罪行,才可以成为对方退亲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擅自悔婚的,一旦经官,都要处以刑罚.按照明人雷梦麟的解释:"若已报婚书而未成婚之男女,有犯奸盗者,则义不可以复合,听其别娶别嫁,不用悔亲之律.奸盗不必分男女,盖男奸虽可说,女盗其可娶哉?况'七出'之条,盗已居一矣."事实上,在对奸盗的问题上,律例虽然规定的是对男女双方的共同限制,但是现实中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女方的制约.对定婚之后男女双方品行的要求,有明一代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晚明有沈任之女配周璁为妻,但是周璁嫖赌成性,沈任想悔婚另嫁其女,但是却遭到了州县官的制止.当时审理此案的苏茂相认为:"沈任之女既配周璁为妻,金镞可朽,盟不可渝也.璁既嫖赌,任属泰山,胡不招赘于家,而钳其放心乎.乃苦逼写退书,遣女另嫁,此又坏法乱纪,播中国之丑声,俾四方人笑之也. 虽然夫之不幸,妾之不幸,纵使周璁消乏,亦桂英之数奇耳.夫复何恨,若沈任是坏萧何."…]第4册,这样,在苏茂相看来,即使男方嫖赌不肖,女方也只能认命从夫,不能因此而乱了法度.相反,若是女方在婚前被男方怀疑有任何不合礼法的行为,州县官则会毫不犹豫地作出对女方不利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定婚之后,女方归还聘礼,男方写具休书,男女双方的婚约就算解除,称之为退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男方在悔婚或是退亲之后复争的情况,而且由于相关的退婚证据材料不完备,常常使男女双方兴讼连年不绝,晚明时甚至还会牵扯进党争等政治纠葛,而在诉讼实践中女方的处境往往更为不利.男方悔婚后的复争,早在明中叶就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当时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有于议婚之后或避粮差,或出买卖,或执役异乡,或调官他所,弃前所聘者别娶成家.其女家父兄不得已将女改嫁,又被兴词告争.所司止据常例断付前夫,或被嫁卖, 或抑为妾.原其所由,皆因男家无义,实非女家背盟."|l儿卷2挖'男方可以"弃前所聘者别娶成家", 而女方改嫁则被状告,"或被嫁卖,或抑为妾",最终结局往往十分悲惨.晚明社会,一方面封建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和思想观念依然牢固地占据统治地位,封建社会的固有矛盾正在深化;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积累和聚集,中国社会自身已经孕育出一些不同于传统封建社会的,具有近代社会性质的新的经济,社会,政治,习俗和思想因素,社会正在发生深刻而强烈的变动.在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诉讼文化下,各级官吏往往不主动介入户婚田土这类"细事"的纠纷,但是悔婚案件一旦经官,州县官往往还是会作出维护传统礼法的判罚,使得尚处于萌发阶段的女性自主意识在现实的传统礼法秩序面前,显得举步维艰.三,晚明女性婚姻自主意识发展曲折的启示女性意识是女性对于自身应当成为社会主体的存在地位,价值取向以及与之相关的道德品格的自觉认识.这种女性意识并不仅仅限于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而是需要全面而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潜能.毫无疑问,社会的发展需要女性对自身的真实存在有着理性的体认,遗憾的是,从古到今,尽管女性一直在尝试着各种改变自我命运的努力,但男性对女性在思想意识形态层面上的控制,却从没有真正消除过.事实上,由于中国几千年来的顽固的男权意识传统和制度性羁绊, 使得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缺乏一种促使女性意识觉醒的内在基因.在中国两干多年的古代社会中,男女有别,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观念一直是压迫女性的工具和束缚女性的桎梏.《礼记?昏义》中直接指出女性之于男性的从属地位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所谓"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日:'昏礼者,礼之本也'."而《仪礼?丧服》有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从此,三从四德的观念成为中国古代一代又一代的女性挥之不去的阴霾.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男尊女卑的观念进一步深化,儒家思想走上至尊地位,董仲舒的阴阳学说,班固的"三纲"理论将男尊女卑思想理论化,规范化,而班昭更是撰写《女诫》,对"三从"和"四德"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对女子的言行举止进行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要求妇女屈从男权,谨守品德,辞令,仪态和家政.唐宋时期男尊女卑的观念继续强化,女教着作盛行,女性为人处事的行为方式有了一系列的规范,这时男权意识不仅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而且广大女性自身也默认了自己隶属于家庭,从属于男性的社会地位.二程之后,宋元时期男性和女性的贞节观也出现了双重标准,即所谓男性可以再娶,而女性却不能再嫁.到了明代,女性的从属地位被进一步强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命儒臣修《女诫》,规定女性不得干政,朱棣即位后,又派人编撰《古今烈女传》,严格规范女性行为.对于女性来说,在男性规定的生存方式之外的任何其他存在方式都将遭到严酷的打击,终将会被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女性不仅在观念上被男尊女卑的思想所束缚,同时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还依靠国家强制力制定了一套维护男权统治的制度,通过律例规定了大量强化男尊女卑观念的条款.从远古的夏商周时期开始,女性就被排斥在了权力的大门之外,王位按父系继承,一切财产的支配权统一掌握65在男性家长的手中,一夫一妻多妾制长期传承.而且,在古代社会的法律规范中,也大量充斥着体现男尊女卑理念的条款,比如在夫妻相殴的法律规定中,妻殴夫的处罚要比常人加重很多,而夫殴妻则采减刑主义原则.可以说,自人类从母系氏族制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开始,女性就逐渐被制度性规范割裂了自己与社会的联系,而更为不幸的是,女性还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认同了自已的卑下地位,心甘情愿地接受了男性在家庭中的绝对控制地位.古代中国以男性为中心的强权统治的心理意识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并与封建自然经济和宗法家族体制扭结在一起,使得女性从内心深处认定男权统治既是天命所赋,又是社会所需.中国古代女性意识的价值定位和衡量标准全然系于男性的掌握之中,导致古代女性意识的自我压抑,三从四德的教条又使得中国古代女性自觉地赋予了自我意识以种种利他的价值取向,丧失了思考自我[参考[1]傅衣凌.明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王文录.海圻子.续修四库全书[M].f海:上海古籍Jlj版社, 1995.[3]归有光.震川先生集[M]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续修四库全『5[M].上海:上海占籍出版社,1995.[5]嘉靖汀州府志[z].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编奉.[6]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局,1974.[7]海盐图经[M].明天启四年刻本.人格内涵的主观自觉.而晚明社会萌动了自发的女性意识,女性开始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试图主宰自己的命运,但是与个别女性幸运的个性彰显相比,更多的女性只能服膺于长久以来强大的制度惯性.毕竟,男权统治者凭借其强大的话语霸权,仰仗其手中掌握的强制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旨在维护男权统治的制度,而这些制度与男权观念结合在一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女性的思想和行为,使她们习惯于对男性的依赖和尊崇,并将此作为道德操守予以传承.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制度惯性的羁绊,中国古代女性意识的萌动和发展,注定会走上一条极为艰难而曲折的道路.事实上,中国的古代社会并没有给女性意识的觉醒和发展提供更有意义的思想和社会资源,这就要求中国女性在树立独立,自强,自信的自我意识方面,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文献][8]嘉庆泾县志[z].[9]乾隆乌程县志[z].[10]谢肇涮.五杂俎[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11]杨一凡,徐立志.历代判例判牍[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2]雷梦麟.读律琐言[M].怀效锋,李呜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3]明英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校印本. OnGerminationandFlexuralDevelopmentofFeminineConsciousness inLateMingDynastyRENXiao—lanfZh0"En—laiGovernmentAdministrationCollegeNankaiUniversity,Tianfin,300071) KeyWords:lateMingDynasty;feminineconsciousness;penitentialmarriage;regulations Abstract:AhundredyearinlateMingDynastyafterJiajingemperor,thefemninebourgeoned spontaneousfeminineconscious'nessaboutmarriageDroblemwithdevelopmentofmerchandiseeconomyandtransformatio nofsocialfashion,andpenitentialmar? fiageDhenomenaincreasedgraduallyinthecourseofmarriageconclusioninciviliansociety. However,becauseofbondageoftra'ditionalceremonv1awideo1ogYinChina.officialsofcantonandcountystilladjudgedpenite ntialmarriagecaseaccordingwithtra—ditionalceremonvlawonceitwasjudgedbyofficial,whichcausedthefemninebedisadvanta geousstationonpenitentialmarriageevent.Becausethetraditionofafewthousandyears'malepowerconsciousnessandstubborns ystemfetters,whichmadeimma—nentmechanismofpromotingthefemininebodyandminddevelopmentlackinginChina'sar chaicsociety,buddingfemininecon' sciousnessinlateMingDynastysocietycouldonlyteeteronthedevelopmentroad.[责任编辑:刘一兵]。

近代溺女风气中的嫁妆问题

近代溺女风气中的嫁妆问题

近代溺女风气中的嫁妆问题田红湖【摘要】溺女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只是各个时期表现程度有所差异.近代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溺女之风也表现的极为盛行.嫁妆繁累是溺女众多原因中的一个,因此溺女与婚姻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婚姻嫁妆层面探讨近代溺女之风盛行的原因,继而分析其产生的后果及相关的拯溺措施,明晰嫁妆与近代溺女风气的关联.【期刊名称】《唐山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8)001【总页数】3页(P102-104)【关键词】溺女;嫁妆;性别比失衡【作者】田红湖【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03溺女,指婴儿一降生就被父母杀害的行为,因为多将出生女婴置于水桶、水盆等器皿中溺毙,所以泛称溺女(。

这是中国以往贫苦家庭、甚至部分多子女的中等家庭中经常出现的事情。

中国很早就有生子不育的记载,在近代愈演愈烈,女婴则是不育的首要对象。

溺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家贫无力、或重男轻女、或生肖迷信。

近代以来,嫁妆沉重则是溺女原因中不可忽视的原因。

嫁妆,为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财物,亦称“嫁资”“妆奁”“奁具”等。

近代社会,风气奢靡,嫁妆也竟变成夸耀的资本,往往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成为溺女的一个导因。

有的资料在谈到无溺女之风时,也常常与婚嫁不厚奁连在一起。

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兹将一些因艰于嫁妆而溺女的事例汇列如下。

河北:“侈婚嫁不耻溺女。

”[1]山西:“溺女之风相沿成习……嫁娶又实厚奁,所以该省贫民养女视爲赔累。

”[2]“溺女恶习,一由于足之劳,一由于装送之费。

过费则贫者溺,太劳则富者亦溺矣。

”[3]浙江:新昌县“生女多溺而不育,恐厚奩之廢家也”[4];龙游县“纳彩率逾制,嫁则丰于妆奁,即富室惟艰,以故俗多溺女,有三举者,人争啧啧”[5];平阳县“虑难遣嫁而溺之”[6]。

安徽:“盖寜人生女不育则已,既育而嫁皆以无厚奁爲耻,往往有因嫁女而破産者,不忍于俭其妆而忍于戕其命,良可哀也。

从明清时期的女神崇拜看江南妇女的爱情、婚姻和生育

从明清时期的女神崇拜看江南妇女的爱情、婚姻和生育

从明清时期的女神崇拜看江南妇女的爱情、婚姻和生育
孙歆
【期刊名称】《新余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12)002
【摘要】明清时期的传统江南女性,在爱情婚姻上有诸多的痛苦和困惑,其对美满婚姻的向往,体现在妇女们对女神的宗教信仰之中.传统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又驱使江南社会女性产生了诸多非理性行为,其中祈子是江南女性女神崇拜中最广泛的宗教行为之一.
【总页数】4页(P27-30)
【作者】孙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江苏,苏州,21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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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性别比、婚姻挤压与妇女迁移———以拉祜族和佤族之例看少数民族妇女的婚姻迁移问题 [J], 马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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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拐卖妇女问题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拐卖妇女问题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拐卖妇女问题
葛燕林
【期刊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32)3
【摘要】近年来,拐卖妇女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但使受害者遭受极大的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治安的良性运行带来了威胁.本文在介绍拐卖妇女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尝试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拐卖妇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够给拐卖妇女问题的研究带来新的分析视角.
【总页数】3页(P21-23)
【作者】葛燕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海淀10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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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悲哀--论缠足与典妻

女性的悲哀--论缠足与典妻

女性的悲哀--论缠足与典妻
丁莉华
【期刊名称】《语文学刊》
【年(卷),期】2016(000)013
【摘要】封建社会又是吃人的社会,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一直备受欺凌,女性所受的压迫不计其数,其中以缠足和典妻最为典型。

以缠足和典妻为例,论述封建社会对女性造成的伤害。

【总页数】2页(P107-108)
【作者】丁莉华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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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典妻制度下的女性缩影——论《为奴隶的母亲》中的悲剧女性形象 [J], 王一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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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卷 第9期2014年9月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zhou UniversityVol.36 No.9Sep.,2014近代江南烈女现象成因探析*基于家庭关系的考察戴 娟(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摘 要:家庭关系是近代江南烈女现象依旧存在的重要原因。

无论婚配与否,女性能通过某些特定的方式与丈夫产生深厚的感情,她们为救治丈夫不惜牺牲自己,丈夫的去世对她们的打击极为沉重,为了追随丈夫于地下,她们选择殉夫;某些亲属单薄且无子嗣的女子在丈夫去世后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希望,殉夫便成了她们无奈的选择。

然而,更多的女性是被逼迫而死,娘家或夫家令其改嫁违背了其“不适二夫”的志向;家庭成员的凌辱让其饱受失节的威胁和心灵的伤害,自杀反而成了她们守护贞节的武器和最后的解脱。

关键词:家庭关系;烈女;近代江南;形成原因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734(2014)09-0054-05“烈女”历来有不同的理解。

①笔者认同鲁迅于《我之节烈观》(笔名唐俟)中的观点,即“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侮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

”[1]于此,笔者认为“烈女”可包括为保护节操而死的“贞烈”和为父母而死的“孝烈”两大类。

研究烈女现象在学界已非独辟蹊径,因明代的节烈妇女数量多,情节惨烈等缘故,学界多将目光投射在这一时期;但不足之处在于,研究的视角多集中于对这一时期烈女的旌表、贞节观念等方面,而很少关注烈女群体的本身。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结合了文化史注重关怀社会精神层面的特点,突破了社会史仅停留在关注社会具体问题的描述而忽视对“人”这一群体的研究,注重个人与群体和社会之间的关联性,故而,关注烈女群体本身是烈女现象研究中亟需注意的视角。

受近代文明浸染深厚的江南,女性殉节的现象和规模也不容小觑,崇拜贞节观念的印记仍常见于史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烈女作为传统道德的代表似乎与近代社会出现的推陈出新的局面格格不入,这是由于“多个世界”②并存的近代中国,新观念取代旧传统并非一蹴而就,这一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对此,我们可以从社会史研究角度,以烈女本身为主角,令之置身于当时的生活环境,即以家庭关系为中心,审视置身其中的女性在直面丧夫之痛、面对失节等考验时,在生命与贞、孝、情、义之间的抉择。

一、夫妻感情笃厚人的本性有这样的特征:无论谁,只要通过任何关系而与我们结合起来,他就总是会根据那种关系而确定地分享到我们的爱。

[2]P246通过血缘、婚姻形成亲情不言而喻,在夫妻感情方面,这一理论同样适用。

特别是在传统婚姻观念影响下,女子对夫妻关系存有一种认同意识,故而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否完成婚配礼仪),女性常常出于夫妻感情而殉夫。

近代婚姻有不少还是逃脱不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模式,然而这其中也不乏婚后能“伉俪日*收稿日期:2014-05-12作者简介:戴娟,在读硕士,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

① 关于“烈女”定义的争论焦点之一便是殉节女性是否结婚的问题,如章义和、陈春雷在《贞节史》中认为已经结婚的女性应称为“烈妇”,未婚的方能称为“烈女”。

详见章义和,陈春雷.贞节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210.② 罗志田认为近代中国存在“多个世界”而并非“两个世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后者被推翻,因为新旧之分毕竟是当时人自己的认知。

详见罗志田.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1999(6).笃”的案例。

1884年殉夫的昆山席烈妇与丈夫“伉俪甚笃,三十年如一日”[3];1890年殉夫的浔溪董烈妇姚氏“其伉俪之笃,曲尽妇道,固无待言”[4]。

“伉俪日笃”寥寥四字概括了她们的感情,但对于女性来说此中的意义却远远超过四字本身,她们常常在危难时刻以行动来诠释与丈夫笃厚的感情,仅以本段提及的诸烈妇而言,席烈妇在丈夫病危时刻“焚香吁天誓以身代,且刲股煎汤以进”[2],董烈妇姚氏在丈夫患病之后“躬奉汤药,衣不解带……常默祷神祗愿以身代①”[4],笃厚的夫妻感情使得丈夫成为女性的精神寄托,丈夫病危是极大的家庭危机,医药罔效,所能做的只有求助于天,虽是愚昧,却足见双方感情的深厚程度,更是女性极度无助的缩影。

研究认为,如果婚姻和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丧偶所造成的危机更加令人痛苦[5](P199),故而,她们不惜自残以续夫命,但不少终究无力回天,丈夫去世的打击让她们近乎崩溃,“哀号气绝,死而复苏者屡矣”[4]“哀痛欲绝,誓不独生”[6](P5681),最终,她们不愿独自存世,毅然殉夫。

除通过缔结婚姻与丈夫产生深厚感情外,已经许字但尚未完成婚礼的女性也通过某些的方式与夫家或者与未来的丈夫产生了特殊的感情,最终也成为她们主动殉节的缘由。

如1904年浙江巡抚奏闻:“(萧山县)窃有同乡贞烈女郑淑嫦……九岁问名膺喻氏聘,而心知有婿。

乃甫经期月,夫即殂丧,淑嫦年方十龄,哀毁素服,历三年如一日。

……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复有求婚者,淑嫦闻之绝不稍露词色,即夕成绝命诗十四首,披发跣足、白衣素裳自缢。

”[7]这是女性殉于未婚夫之事,结合这位女性悲剧性的结局和其他类似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内涵:其一,有清一代,年幼即订婚是常见的现象,但往往这会成为女性与未婚夫建立感情的基础。

一方面,订婚之礼实际已初步实现女性身份的转变,她们对自己的身份形成了心理认同,如郑淑嫦“心知有婿”,即形成了对已为人妇的身份认同。

无独有偶,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的溧阳史贞女也有类似的经历,她年幼订婚,就“知所天之不移”[8];另一方面,与未来丈夫建立了感情还来自于婚配过程中的诸多礼仪。

1918年绍兴陈烈女通过聘礼中的某些物品建立了与未婚夫的感情:“生小不识郎,郎面虽不识,妾心岂相忘。

赠我春风锦,遗我明月珰。

”[9]此后,在家中女性长辈的辅助下为自己缝制嫁衣也是女性的必经过程。

婚聘礼节及缝制嫁衣等都有助于建立她与未来丈夫的情感联系,[10](P159)故而,虽是年幼,但讣告传来之时她的哀恸并不逊于已婚妇女,“哀毁素服”立志守节的情况即随之而来。

根据明清律法,订婚年龄和成婚年龄一般在三五年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有订婚较早的,如郑淑嫦九岁即订婚也是常有之事,议婚过早的婚娶习俗时常遭人诟病:“议婚太早,或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因亦有指腹为婚者。

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仕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11](P123)议婚过早确实增加了婚姻的风险,最为严重的便是未完成婚配未婚夫就去世的情况,这使得更多的女性选择殉节成为可能,于是年幼订婚成为五四前后精英阶层抨击传统婚姻制度的对象②。

其二,女性常在殉节之前有某些特殊的举动,如“沐浴整衣”[12](P1970)、“将所聘物系臂投缳”[13](P1564)等,郑淑嫦“披发跣足、白衣素裳”是一种具有象征性意义的行为———身穿白衣是守节之妇的装扮,而郑淑嫦实际并未完成婚礼,这样的装扮原本不合礼法,以这样的装扮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向世人言明,她已在心理上认同自己无论生死均是喻氏的妻子,贞烈之女追求的是“生未同衾死同穴”[14](P392),这给她们的殉节增添了更多的悲剧色彩,也是她们出于感情而殉夫的佐证。

二、亲人单薄无依亲人的单薄无依表现为在丈夫去世后,面临窘迫的生活时无人可以依靠,只能独自承担生活的重担,女性惶惑的心理状态可见一斑,尤其是无子嗣让女性没有生活的精神支撑,故而,她们时常无奈殉节。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使得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利微乎其微,迫使她们依附于父权制家庭55第9期 戴娟:近代江南烈女现象成因探析①②“刲股和药”“誓以身代”“焚香祷天”的举动多出现在医药罔效之时,是希冀牺牲自我成就他人的做法,虽愚昧罔效,但诚心可鉴。

尤其“刲股和药”故事层出不穷,它与“二十四孝”中的“割骨疗亲”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时割肉以进之后病人的病情恰好转好,人们也将功劳归功于诚心感动了上天,如《妇女故事》“割肝疗姑”条:“异谈可信录载,清刘氏事姑孝姑,姑病噎,数次割股,而渐发渐愈,氏祷大士刺肋出肝断之,遂昏仆,恍见大士抚之曰:‘儿苦矣’。

以药涂伤处,得苏,烹肝奉姑,病竟不复发。

”(台湾艺文印书馆.丛书集成三编(第23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481.相关研究可参见梁景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嬗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7-22.而生存,她们被看作是分利者,而不是生利者。

[15](P166)近代江南,虽有职业女性出现的趋势,但仍有不少女性被束缚在家庭之中,职责不过是“操井臼”“侍奉舅姑”等家庭内部事务,至多是从事家庭纺织为补贴家用略尽绵薄之力。

丈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对于大多数平民家庭来说,丈夫的去世几乎是断绝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妇女的生活境况岌岌可危。

若是选择守节,她们的往往需要“纺织以供甘旨”[16](P463);另外她们还可能需要抚养子嗣,侍奉公婆。

但实际上,生活往往更加艰辛,尤其在亲属单薄或者无子嗣作为精神寄托的情况下,有些女性无力承担生活和心理的双重压力而宁愿选择殉节。

1878年《申报》上有诗词纪念烈妇伍氏,据说伍氏自幼便是孤儿,丈夫也是出身寒门,亲属单薄。

成婚几年后,丈夫忽然病重,医药无灵,伍氏终夜哭泣,担忧“夫在妾有归,夫没妾何生?”[17]终于在丈夫死后她也选择了殉节。

烈妇自小失去亲人,夫家也是“一寒士耳”,伍氏婚后没有强大的宗族为依托,因而丈夫即是她唯一的依靠,丈夫去世后她无以为依,一句“夫在妾有归,夫没妾何生?”道出了依赖丈夫而生活的女性的惶惑不安。

伍氏孤苦无依的境遇是众多平民之家女性的共同影像,这样的凄苦连她们的丈夫都会心存不忍,甚至有“遗命其改嫁”[12](P2218)者,这足以佐证亲属单薄、无人依靠的生活对女性而言是何其艰难,也不难解释她们最终无奈殉节的举动。

研究者认为婚姻对自杀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免疫作用,其中主要的免疫因素在于家庭,在于她们作为“母亲”的身份。

[5](P201)因而,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若有子嗣存世,女性常常会打消殉节的念头,矢志抚孤;反之则会坚定女性殉节的决心。

光绪八年(1882年),昆山席烈妇在殉夫之前留给族人的书信中说自己殉夫的一个原因便是“三从无子”[3];同样,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旌表的归安县(今属湖州市)许氏许诺丈夫去世她即以身殉,然而她有孕在身,家人以“比举男”百般劝慰之,可是儿子诞生后不久便夭亡,许氏毅然自缢而亡。

[16](P464)“举男”,即生男孩,因其代表着家族的香火和祭祀的延续,故而在近代江南仍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言辞来劝慰女性放弃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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