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PPT 5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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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非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工作,了解市场物资价格状况,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成本控制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非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常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和询比价。

其中,询比价采购方式有询价采购、比价采购、比选采购等,视实际需求择一或混合方式执行采购业务,期使公司获得最大利益。

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计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二、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三、询比价采购是指对供应商的报价或方案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一)询价采购:是指对一个供应商询问报价后进行的采购。

仅限于本办法表1中所规定一家报价之情形。

(二)比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报价进行比较,原则上以推荐最低价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比选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综合能力、参选方案和报价进行比较以推荐综合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实施过程第四条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类型确认采购方式。

一、项目类货架采购:研发阶段,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生产阶段,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交付进展和《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二、项目类外包采购: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

非招标采购管理

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一条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次性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下和总价在1万元以上但不能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

非招标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1)一次性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下;(2)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补充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第二条非招标采购的申报及审批。

1.非招标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纪检室、工会、物资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参与完成。

2.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归口部门、资产管理处审核,学院招标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询价采购操作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采购小组由物资使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确定采购标准。

询价采购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标准,进行市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按性能价格比排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4.询价。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成员组成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九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采购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确定。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根据《xxx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非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除外)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一)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且经过两次招标未能成立的(具体项目详见《xxx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二)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

第四条采购单位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非招标采购活动。

不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诚信、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原则。

第六条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采取直接商务谈判的方式采购。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非招标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评审专家由采购人自行选定。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小组、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二)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三)编写评审报告。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五条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等。

第六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或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

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课件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课件

竞价采购
适用范围
在采购过程中,当采购标的技术 和规格相பைடு நூலகம்简单,且有多家供应 商竞争时,可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竞价采购公 告,吸引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竞价,按照价格和服务质量综合 评定选择供应商。
注意事项
竞价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 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采购成本超出预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采购质量风险
商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
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或服务受到影响,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商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商品或服务性能不稳定
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提供服务。
采购执行风险
采购流程不规范
可能导致采购过程出现混乱,影响采购效果和效率。
非招标采购流程
非招标采购流程
• 非招标采购是指不通过招标方式,而是采用谈判、询价、磋商 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的采购过程。非招标采购具有灵 活性和快速响应的特点,适用于采购需求紧急、供应商选择有 限或采购金额较小的情形。
PART 04
非招标采购风险控制
供应商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
可能导致采购的商品或服 务不符合要求,影响企业 的正常运营。
注意事项
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应遵循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
权益。
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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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采购过程中,当采购项 目具有特殊性,且只能从 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可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与供 应商进行谈判,确保价格 和服务合理,并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几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解读PPT课件

政府采购几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解读PPT课件


发布成交公告 五
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 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
响应文件澄清
一、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二、法人或授权签字; 三、书面形式;
综合评分
一、综合评分法; 二、不能去掉最高最低 价;
确认成交供应商
一、2工作日送报告; 二、5工作日确定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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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Part Three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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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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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且未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服务;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外、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且未达到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服务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 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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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非招标方式的定义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 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按要求编制; 二、磋商保证金不超过 2%;

一、采购人代表和专家 共3人以上单数; 二、技术复杂的要含1名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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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流程
初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


磋商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 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 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 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 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2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管理内容 (4)第一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采购 (5)第三节单一来源采购 (9)第四节询价采购 (11)第五节成交结果的认定和执行 (13)第六节零星采购 (14)第七节组织纪律 (15)第四章附则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1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

第四条下述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内,但涉及招标投标法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上述第(二)、(三)规定的情形中,属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范围的,应事先经项目审批政府部门核准。

第五条对单批且同类的常规物资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物资按照零星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非招投标管理办法

非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X 公司非招投标事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非招标事项核心环节的监督管理,真正从源头把控容易产生腐败的风险点和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 XXXX 公司《非招标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 字〔〕XX 号)及《〈XXXX 公司非招标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部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非招标事项涉及:1、0.5 万元(含)以上、50 万(不含)下列的勘察、设计、监理、实验检测等服务项目;2、0.5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下列的采购(含设备设施及材料采购、零星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购置);3、0.5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不含)下列的工程项目施工。

第四条本方法对0.5 万元(含)以上、5 万(不含)下列的非招投标事项作出对应规定,5 万元(含)以上的非招投标事项按照XXX 公司XXX 公司《非招标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 及《〈XXX 公司非招标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非招标事项监督管理必须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程序监督和把关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规定的事项含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操作流程第六条提交项目申请1、0.5 万元—1 万元(不含)下列的非招投标项目,由责任部门提交请示,由分管领导、重要领导审批后开展市场询价。

2、1 万元—5 万元(不含)下列的非招投标项目,由责任部门提交请示,由分管领导报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开展市场询价。

3、购置额度在 3 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10 万元以上的经营性固定资产采购及以自建或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由责任部门提交请示,报请公司支委会同意后,由综合 B 办公室行文上报至 XXXX 公司进行审批通过后开展市场询价。

4、各责任部门在提交的项目请示中,必须阐明开展该项目的因素及必要性、拟采用的实施方案、费用测算及询价比选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ppt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ppt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 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案例分析
案例一:采购文件规定产品的主机必须采 用德国进口的是否构成倾向性?
案例二:在医疗器械产品采购项目中,采 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将某特定材料作为实 质性指标是否构成倾向性?
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题的提出——复核还是重新评审
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 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 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 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 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 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 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 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 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 购方式。
定义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 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 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的采购方式。
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 行职责;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采购工作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于企业来说,采购是指为了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而购买物资、设备、服务等的一种活动。

采购的方式有多种,其中非招标采购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是指企业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进行采购活动。

为了规范非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本文将介绍一套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二、采购流程管理1.确定采购需求: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采购需求,包括所需物资、设备、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预算、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3.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质量控制能力、交货期、价格等。

4.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交货期、价格、质量保证等。

并签署采购合同。

5.采购执行: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按合同约定进行。

6.验收和支付: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服务进行验收,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三、采购合同管理1.明确采购合同的要求:采购部门需在合同中明确物资、设备、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价格等要求。

2.合同履行监督:采购部门需要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合同风险控制:采购部门需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质量控制能力、交货期、价格等。

2.供应商合作: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供应链的优化。

3.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对绩效不达标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集团公司范围内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委托以及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询价是指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响应文件,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发出谈判文件,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委托是指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累计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物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信息化、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应采用询价的方式。

第六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办〔2012〕***号)、《****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办〔201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

谈判邀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由推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1)。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8)

国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8)

国有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国有公司自主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公司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公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公司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上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发起部门应当向公司办公会提交以下材料:(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非招标项目采购应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另外,纪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派人员监督谈判,但委派人员不作为谈判小组及询价小组成员,其个人意见不计入谈判小组意见中。

纪委委派人员只负责监督程序的合规性。

第七条采购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第八条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的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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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




三、适用要求 (一)共性要求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 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 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 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二、适用

一、适用范围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 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 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014年8月
主 要 内 容
一、 二、 三、 四、 概 适 程 责 念 用 序 任
一、概念
一、竞争性谈判概念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 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 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 式。 二、询价概念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 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






二、适用条件 (一)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 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 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 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三、程序




一、采购文件 (一)组成 1、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 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 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 谈判文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 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二、适用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 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 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 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 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二、适用




第三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 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 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二、适用


第四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 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 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 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 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 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询价适用条件 采购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二)现货货源充足; (三)价格变化幅度小。
二、适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一、概念

三、单一来源采购概念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一、概念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 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 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适用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 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 、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 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 政部门。
二、适用




(二)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 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 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 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 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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