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2.为规范公司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确保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招标质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分包(包括安装、土建及调试等);2)设备材料采购;3)设计、勘测分包;4)其它工程(类)采购行为。
其他类采购行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4.定义3.1 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意向、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形式。
3.2 询比价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通过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形式。
对于通用类标的,原则上应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报价。
3.3 定向议标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内特定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谈判的招标形式。
5.各部门管理职责4.1 设计研究院4.1.1 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1.2 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3 负责根据具体的标的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1.4 负责设备类招标技术标评标工作;4.1.5 负责审核设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的技术协议,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经营计划部4.2.1 负责工程分包招标申请和《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2.2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招标文件;;4.2.3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2.4负责工程类评标工作;4.2.5 负责工程类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工作。
4.3 项目经理4.3.1 负责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3.2 负责协调完成《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选择供应商,确保项目的质量、价格和交付期。
第四条招标采购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发布。
第二章招标文件准备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情况介绍、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合同条款、评审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评审办法,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招标文件还应当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第三章招标文件发布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公开发布,以保证广大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在招标开始之日起至少公告7个工作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以透明、公正、合理为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通知投标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和透明。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根据招标委托方的要求,投标人和招标委托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应当明确货物、工程、服务的具体要求、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招标文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采购: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确保工程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招标部门的招标采购管理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三、招标流程1.规划招标计划:工程招标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媒体上,公告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4.接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招标部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招标部门进行开标,公开评审投标文件。
6.评审:招标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价格、技术、服务等。
7.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招标部门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8.履约管理:招标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四、招标要求1.公正、公开和透明:招标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没有利益输送和其他不当行为。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工程需求和采购预算,招标部门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工程需求和规格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投标供应商能够清楚理解和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评审:招标部门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评审过程需要做到公正、客观、可追溯。
5.中标确定:中标供应商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包括资质、经验、价格等因素,中标结果需要及时公示。
五、评标标准1.技术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工程经验、技术方案等因素。
2.价格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情况。
3.服务要求: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售后支持等因素。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363号第一章招标第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机关为招标人。
第二条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及机关(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招标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委托书;(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三)招标人全权代表的授权书;(四)标的品目表;(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六) 定标程序;(七)代理费用。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四条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二) 标的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三)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六) 开标地点和时间;(七)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投标邀请函;(二) 投标人须知;(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四)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七)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八) 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九) 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十一)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前款第(七)项所列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由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另行规定.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一、概述采购招标是近年来企业采购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过程,保证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得到货品或服务的最优价值。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作为一种居于企业采购体系顶层的管理模式,对采购招标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理,能够提升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采购招标的基本流程采购招标的基本流程包括:需求确定、采购拟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投标递交、投标评审、合同签订。
需求确定需求确定环节是采购招标的起点,它依据公司实际的采购需求,确定需要采购的货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进行后续的采购招标活动。
采购拟定采购拟定是根据需求确定的货品或服务信息,拟定本次采购的计划和预算,具体包括采购目标、采购方法、采购时间、采购资金等。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法、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公告要发布在权威的媒体上,以保证公告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说明书和投标文件,需要对采购招标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定和说明。
招标文件准备环节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完整地反映采购需求和要求,以保证后续投标和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投标递交投标递交是指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该包括全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否则投标申请会被拒绝。
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指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方案、服务品质、商业信誉等方面,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择最佳的投标人进行采购。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最终确定采购对象的环节,对于选中的投标人进行面谈,并确定合同的金额、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
三、采购招标的主要管理制度在企业的采购招标管理中,需要制定一些规范的制度以规范招标活动,帮助企业提高采购招标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主要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包括:1. 采购计划制度采购计划是企业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采购计划制度是对采购计划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一个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范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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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总则一、采购管理范围本规程是公司购买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管理原则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使用部门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及招标;负责采购合同的拟订、签订;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使用部门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物资采购员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与使用部门、仓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专司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配合采购部制定和完善各项采购工作制度、流程;会同采购部定期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招标、评审以及供应商的甄选;定期收集采购信息需求,严把采购价格关、质量关、实用关,及时向管理层反馈意见;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工作纪律。
采购监督机构1、工程部2、综合部3、财务部4、经营部事前价格审核;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采购纪律检查。
验收机构1、库管员2、使用部门3、项目经理各类物资、材料的验收、管理,建立台帐和材料数据库;及时反馈物资使用信息,按月统计物资使用情况。
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决策管理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2、除特殊情况外,大宗物资及其它金额较大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的形式实行决策。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在现代商业环境中,采购和招标管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采购和招标管理能够确保公司获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公司制定了本《公司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以规范和优化采购和招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采购和招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服务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招标等。
3. 采购和招标程序3.1 采购程序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采购需求,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报价。
4. 评标和选定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6. 履约管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付和质量符合要求。
3.2 招标程序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1.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项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合适的媒体平台上进行广而告之。
2. 投标文件准备:供应商准备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详细的技术和商务方案等。
3. 投标文件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4. 中标结果公告: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合同谈判。
5. 合同签订:通过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6. 履约管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付和质量符合要求。
4. 采购和招标的原则公司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采购和招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平等待遇:公司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供应商的国籍、地区或其他身份特征。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在全社会公开公正进行,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经济、高效: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财务支出最小化。
3.3 规范、专业: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具备专业的采购经验和技能。
3.4 管理、监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招标采购流程4.1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
4.2 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业务需要,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4.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标书样本等。
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 公告发布: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网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4.5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约定采购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供应商资质审查5.1 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平性和真实性,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经营规定。
5.2 供应商资料核查: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资料核查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料等,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3 供应商信用评估: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誉、经营状况等,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
工作组组织结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成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标的规模大小确定,由工作组成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的数量、具体人员组成,根据采购标的拟定,报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章招标工作职责、分工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责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职责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评判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工作组领导审定。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标透明度,有效确保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和采购供应成本,特制订此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范围1.公司所有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五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包含广告宣传项目)等,均需进行招标。
2.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比价招标。
3.对于预算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由总部组织招标;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下属公司组织招标,可以吸收总部人员参加,也可以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或议标,不得采取分解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的组织实施1.成立招标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其小组人员由工程、审价、法务、财务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总数应为单数。
2.招标工作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四、招投标流程及工作要求1.立项1.1公司内需要招投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书面提出招标申请或总裁下达总任务。
实用文档1.2 工程部和项目部提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完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预算部会同法务及相关部门拟写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
2.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董事长签批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3.确定入围队伍3.1招标小组对潜在的投标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预留复印件)、(建筑)资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历史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最终选定3-5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供应单位进行竞标。
3.2被选定的竞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额的3%收取),到招标小组领取标书,并真实、准确、及时地填写标书的相关项目,或提供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发送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招标办应根据需要,协调项目单位组织投标方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或召集现场答疑会。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优势、增强市场信息敏锐度、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化,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企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从事的一般项目的采购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包括积压设备销售)、产品、积压类物资的处理等。
(二)服务服务是指除工程、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或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是指本办法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为了不进行招标,将一个大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达不到招标金额标准,从而不进行招标。
第四条招标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采购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组长:**副组长:**组员:*****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管理制度;(二)研究解决招标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三)对招标管理的重大问题、争议行使最终裁决权;(四)对招标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五)对采购招标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采购招标办公室及职责(一)采购招标办公室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采购招标办公室,作为采购招标领导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采购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行政财务部,在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是公司招标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工作职责(招标业务)1.负责组织、管理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招标工作;2.负责审核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3.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放;4.负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5.负责招标结果的报批和中标通知的发放;6.负责建立招标管理台帐,并进行分类管理;7.负责招标资料的归档管理;8.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及招标项目费用列支的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国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标采购是国有公司日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国有公司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
二、定义1.招标:国有公司提供的明确需求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选择过程。
2.采购:国有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从外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3.招标文件:由国有公司编制的,包括需求规格、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的文件。
4.中标:在招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并确定的最优供应商。
5.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国有公司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招标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国有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2.公告发布:国有公司将招标公告发布在适当的媒体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3.招标文件领取: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相应费用。
4.投标准备:潜在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时提交。
5.开标评标:国有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
6.中标通知:国有公司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7.签订合同:国有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
8.履约验收:国有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要求。
9.结算支付:国有公司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四、招标采购的原则和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国有公司招标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潜在供应商均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经济、合理、高效:国有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注重经济性和合理性,选择最佳供应商。
3.诚实守信:国有公司和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健康、安全、环保:国有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应关注产品的健康、安全和环保问题,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条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 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 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 万元)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者再也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惟一创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再也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者再也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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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名单附后)。
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
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
其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不得有意或无意示明特定的生产(销售)供应者或者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招标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内容。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或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书面提交招标人。
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领导小组评标专家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学校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十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结标第二十一条结标可按开标、评标、中标三步进行。
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
第二十三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司纪监审人员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评标由公司依照本办法组建的招标评标工作组负责实施。
评标工作组由公司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技术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临时聘请。
必要时可从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受聘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组。
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配送中心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评标工作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综合物资的价格、性能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人资信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有优惠的销售价格,优良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审标准。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评标工作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资产管理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前,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及用户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三十条评标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配送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根据国家招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对产生损失负有责任者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或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配送中心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责任第三十四条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而不招标,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配送中心不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财务部有权拒付货物款项,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有令不止,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或者评标工作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评标工作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和用户单位相关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除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审组成员的资格外,对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其中对于预付款、货款支出结算,必须有配送中心、总经理履行签批的手续。
否则财务处不予对外付款。
第四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公司纪监组投诉。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