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是保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合法权益的基础。
在我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合同权利和其他权利。
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等。
生命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生命的权利。
在我国,生命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身体完整和自由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健康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名誉的权利,包括个人名誉和企业名誉。
荣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荣誉的权利,包括个人荣誉和企业荣誉。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行自由、信仰自由等。
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享有的最高权利。
使用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收益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售、转让、抵押等。
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出者在知识产出中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指对于某一种商标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对于某一种著作的专有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上的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等。
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合同权利包括: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合同诚信等。
民事权利及分类
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2.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中山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根据民事权利橡培神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梁亏利。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中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民法一些简单的分类1
1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类型(2)人身权与财产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人身权:指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②财产权:指具有财产内容或者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3)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②相对权:指效力仅及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对客体直接支配并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的权利②请求权:指权利主体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③形成权:指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④抗辩权: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显失可能性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既得权:指已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由权利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②期待权:指不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权利主体还未实际享有,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的权利(6)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主权利: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②从权利:指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7)原权利与救济权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原权利:指合法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又称基础权利②救济权:指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2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根据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③指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的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一般代理: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的代理,其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交易习惯允许的一切代理行为②特别代理: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其代理权在授权时被委托人加以特别限制,代理人只能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实施代理行为(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根据代理权授予一人或数人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单独代理: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的代理②共同代理: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的代理(4)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由直接授权产生还是由转托产生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本代理:基于委托人的直接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②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3.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根据物是否因移动改变用途或降低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②动产:指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物(2)种类物与特定物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具有可替代性的物②特定物:指具有独特的属性或者被权利人特定,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3)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根据物在流通中是否受到限制的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流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②限制流通物:指按照法律规定其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的物(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根据物是否能够进行分割而不损害物的效用和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可分物:指分割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或不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②不可分物:指分割后影响其经济用途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5)主物与从无根据物是否依赖于他物而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主物:指能独立发挥效用的物②从物:指非主物的组成部分而附着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的物(6)原物与孳息根据物与物之间能否有产出与被产出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②孳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a. 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 b. 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7)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根据物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就被消灭或者改变原状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可消耗物: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的物②不可消耗物:指经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的物(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根据物是否是独立个体而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①单一物:指能够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②结合物: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其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自己的个性,但形体上已成为单一物,在法律上与单一物同等对待③集合物:指由多个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的物4民事侵权归责原则(1)过程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摘要:一、民事权利概述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2.人身权3.知识产权4.婚姻家庭权5.继承权正文:一、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债权是指权利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
2.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尊严和名誉。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促进科技和文化发展。
4.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包括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监护权、抚养权、赡养权等。
婚姻家庭权的保护旨在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
5.继承权继承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继承权的保护旨在实现财产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权利分类
民法概述之民事权利分类一、民事权利的分类(一)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1)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三种责任方式,通常是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适用。
(2)当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①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侵害的是特殊财产,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
通常认为,是正常人觉得有精神价值者。
如考试中曾经出现过的结婚仪式纪念照、定情信物等。
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或者让与,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1.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
(1)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2)人身权:人格权(3)知识产权属绝对权,但著作权特殊考虑。
(4)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
(1)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2)物权请求权也属于相对权;(3)身份权:如生育权、扶养权、抚育权。
(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下文详细介绍)(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1.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2.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二、支配权1.主体: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特点:①支配性;②排他性;③优先性;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⑤公示性。
【注意】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没有排他就没有支配。
【注意】共有,虽是两人以上所有,但实际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
民事权利的学理分类民事权利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力,是公民、法人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实现的手段。
在法律学中,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类: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一、绝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人们无需考虑他人的因素就可以享有的权利。
该类权利具有普遍性和排他性。
普遍性指的是人们普遍享有这种权利,而排他性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不受外来干扰,即他人无法侵犯权利人的权利。
绝对权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这类权利指的是人们对于自身身体、健康、生命等方面的权利保障。
例如,生命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他人无权对其进行侵犯,否则就会构成人身侵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等拥有特定财物并享有支配、转让、继承等权利。
该类权利通常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这些财产属于权利人的私人财产,他人无权进行干涉、侵犯。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
这类权利保护了创造性工作的独特性,让权利人对其创造者享有专有权利,从而保障其工作的价值和利益。
二、相对权利相对权利是指人们在特定的关系中相对他人享有的权利。
该类权利的行使并不排除他人对其进行相应干涉和限制,需要依法合规地进行。
相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合同权。
合同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相对对方享有的权利,如权利人依合同要求对方的履约、违约、支付等行为。
这种权利是双方对合同内部权利关系的约定。
2.婚姻家庭权。
婚姻家庭权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等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相对他人享有的权利,如离婚、抚养、探视等权利。
这种权利是在家庭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行使。
3.债权、债务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和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债务权则是指债务人在相应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的权利。
这种权利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总的来说,民事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论述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法主张和保护的利益。
根据权利的性质、内容和保护方式的差异,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体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权利的分类体系。
一、按照权利的性质分类1.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独立于他人意志和行为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相对权利是指个人在特定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依赖于他人的权利,如债权、知情权等。
2.财产权和非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等;非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等。
3.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等。
二、按照权利的内容分类1.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个人对自身生存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生命和身体完整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个人对自身身体健康的权利,包括免遭非法侵害健康的权利。
2.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声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荣誉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私生活和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和合法保护的权利。
3.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所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与他人除外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全部权利的支配;占有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使用、支配并获取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指个人根据特定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个人对特定物进行转让、处分或者处分方式的选择的权利。
三、按照权利的保护方式分类1.继承权:是指个人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内容。
民事权利的种类较为复杂,可以分为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以下是对这些权利类型的详细介绍。
1.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利益、支配权和处分权。
财产权利的基础是个人或组织对自己合法获得的财产享有的支配权。
财产权利包括不动产权利(如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动产权利(如汽车、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债权债务权利、合同权利等。
2.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个人享有的与其人身、名誉、声誉以及个人尊严相关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利是人们追求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护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受非法侵犯的重要法律保障。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的智力成果上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发明,并确保创造者享有其创作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4.婚姻家庭权利:婚姻家庭权利是指个人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家庭的平等权利、财产权益、离婚权利、抚养子女的权利、继承权等。
它的保护旨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
5.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基本权利外,民事权利还包括许多其他权利,如人身安全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民事权利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确保了社会成员的个人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权益的维护。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体系
民法.总论作业郭都8.试述民事权利的分类及体系。
答:一、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
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
(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支配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以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
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以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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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自出生在这个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事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有人侵犯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2.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5.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以权利保护的利益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特定的债权人一方请求债务人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非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
(3)综合性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①知识产权: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②社员权:在某个团体中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团体的章程而对团体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③继承权: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权利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
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的分类,这一分类,不仅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其各自的体系汇总起来也支撑起整个民法的框架体系,因为民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
此外,这四个权利体系本身也囊括了很多基本的民法理论,是每年司考的必考对象。
这里以我国现行民法规定为中心,系统总结一下四大权利体系,以求融会贯通。
(一)支配权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包括物、智力成果、身份利益、人格利益;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如张三拥有一栋房子,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张三一人。
;3.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是针对这个世界上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的,故又称对世权、绝对权;4.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5.具有排他效力,故又称绝对权。
6.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比如两个人就一栋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就需要其中提起确认之诉来确定法律上的归属。
支配权受侵害的,也会产生给付之诉,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侵害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提起给付之诉请求赔偿。
此时,支配权就是该请求权的基础性权利(《物权法》第33条、第37条)。
(二)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其效力仅仅及于当事人之间。
2.具有非公示性;如合同债权是私密的。
3.客体为行为(作为、不作为),如买卖之债的客体就是交付行为,运输之债的客体就是运输行为;标的(标的物)为物等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彩电买卖合同之债的标的(物)就是彩电本身。
4.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民事诉讼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
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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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且这些类型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民事权利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权利的主体分类
根据权利的主体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两大类。
个人权利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个人权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例如,个人的财产权保护了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个人的人身自由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人权利是指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社团组织的自律权等。
法人权利是法人实体作为独立主体所享有的权益,这些权益与法人的身份和地位密切相关。
例如,公司的合法经营权保护了公司的营利权益,社团组织的自律权保护了社团组织的自治和独立性。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虽然有所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个人权利和法人权利的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二、权利的财产性分类
根据权利所涉及的财产性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两大类。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财产权利是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支配和利用权益,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基础。
例如,个人对自己的房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自己的商标享有使用权。
非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非财产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知识产权、荣誉权等。
非财产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享有的基本权益,是社会和法律对个体的保护。
例如,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和互动作用。
财产权利的保护为人们的创造、生产和交换提供了法律基础,而非财产权利的保护则体现了人们的尊严、自由和个性。
三、权利的相对性分类
根据权利的相对性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体权利和债权两大类。
主体权利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主动权益,
包括请求权、选择权、决定权等。
主体权利是权利主体行使自己的权益、主导民事关系的重要基础。
例如,个人可以请求他人不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公司可以选择与合作方签订合同。
债权是指个人、法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被动权益,包括收取债务、获得赔偿等。
债权是权利主体从债务人处获取利益的权益,是民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重要收益来源。
例如,个人可以向债务人收取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公司可以获得合同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
主体权利和债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主体权利为民事关系提供了积极的行动基础,而债权则为民事关系提供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及相互关系可以从权利的主体、财产性质和相对性质等多个角度进行划分。
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体系。
对民事权利的准确分类和合理保护,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