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教案
高中教案:讲解版课时作业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高中教案:讲解版课时作业——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 使学生掌握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定。
3. 培养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2.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 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规定4. 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关系及《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2. 教学难点: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具体实践。
四、教学方法1. 采用讲解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
2. 通过小组合作、互动交流,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课时安排本教案共需4课时,每课时45分钟。
第一课时: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1-2节)第二课时: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规定(3-4节)第三课时: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5-6节)六、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案例,引发学生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思考。
2. 新课导入:讲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3. 案例分析: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的典型案例,使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4.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
七、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整理笔记。
2.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性。
八、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评价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报告中的分析思路、观点表述等,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九、教学反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适合学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民法教案完整版
民法教案完整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人教版小学《道德与法治》五年级下册第五单元《依法办事》中的《民法教案》。
本节课主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2. 培养学生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难点:如何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案例资料。
2. 学具:笔记本、文具盒、案例资料。
五、教学过程1. 情境导入(5分钟)通过一个生活案例,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案例:小明的爸爸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小明骑着自行车去上学,途中不小心撞到了小红。
请问,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 知识讲解(15分钟)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3. 案例分析(10分钟)分析刚才导入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
4. 课堂互动(5分钟)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其他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享讨论成果。
6. 课后作业(5分钟)设计一道课后作业,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六、板书设计民事法律关系1. 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依据。
3. 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
4.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5.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6.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一种责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题式教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学习目标】1.学生能通过视频探究说出民法的作用、特点,初步提高信息提取能力,树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2.学生通过情境和漫画,结合课本知识,能总结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提高理论联系世界能力,提高法治素养。
【课标要求】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讲授新课】议题: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说说材料中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财产关系?点评:1.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①人格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关系。
②身份关系包括亲子、抚养、赡养、监护等关系。
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2.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①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②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民法课堂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学生能够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学生能够识别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2. 能力目标:-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 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增强法治观念。
-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类型。
2. 教学难点:-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
-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提问:同学们对民法有哪些初步的了解?(二)新课讲授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讲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 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2. 民事法律关系-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 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3. 民事权利和义务- 讲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实现方式。
- 讲解民事义务的概念、种类和履行方式。
(三)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3. 教师点评并总结。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提醒学生课后复习,做好笔记。
四、课后作业1. 阅读教材相关章节,巩固所学知识。
2. 完成课后练习题,检验学习效果。
3. 撰写一篇关于民法在生活中的应用的短文。
五、教学反思1. 教师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2. 总结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六、教学资源1. 教材:《民法》2. 教学课件3. 案例资料4. 互联网资源七、教学时间1. 总课时:2课时2. 每课时内容分配:新课讲授1课时,案例分析1课时八、教学评价1. 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公开课课件教案教学设计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①为自 然人,②为法人,③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④属 于客体。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约束。
子议题1、结合教材谈谈压岁钱的处理体现了怎样的民事法 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所有 物权、知识产权 财产关系
财产转移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人格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2)民法的作用: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 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教案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
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
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
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
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对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平等性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首要特征;其次,是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没有关系。
但户籍可以作为何时出生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条中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一、概述本教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措施等内容,旨在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律的要点和实施方式。
二、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2. 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庭等。
3. 民事诉讼的性质民事诉讼是一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结合,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律程序。
三、适用范围1. 民事权益争议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权益争议,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争议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本教案重点介绍了诉讼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四、程序1. 起诉原告提起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庭审庭审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包括开庭、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3.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救济措施1.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判决的执行。
2. 上诉当事人对不满意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3. 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六、总结本教案概述了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对于理解民事诉讼法的要点和实施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学生还应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二年级法制教育教案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教学重点:引导学生懂得自己的民事权利。
教具准备:课件教学过程:同学们,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
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的5月12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务的。
(二)你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你们的这一权利,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在经济比较落后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所以,如果有的家长因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曾经,我就代理过很多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一方的父母因经济困难,而对方不肯支付教育费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的案件。
起诉到法院后,对方父母都是被判承担教育费的。
所对于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民法 课程教案
民法课程教案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理解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1. 民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物权法:包括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变动和保护等。
3.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内容和效力等。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和赔偿等。
5. 婚姻家庭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和家庭关系等。
6. 继承法:继承权的分配、继承方式和遗产管理等。
教学难点与重点* 难点: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抽象概念,如“权利”、“义务”等。
* 重点:民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具和多媒体资源1. 投影仪:用于展示PPT课件。
2. 民法案例集:用于辅助教学,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教学软件:用于模拟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
教学方法1. 激活学生的前知: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民法的基本认知情况。
2. 教学策略:采用讲解、示范、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
3. 学生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度。
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提问导入,问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而引出民法的概念和作用。
2. 讲授新课:首先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然后逐一讲解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内容。
3. 巩固练习:给出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各自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4. 归纳小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评价与反馈1. 设计评价策略:通过课堂测试、小组报告和口头反馈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2. 为学生提供反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民法知识。
作业布置1. 阅读教材或相关资料,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
2. 搜集生活中的民法案例,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能力与义务教案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能力与义务教案
教案目标:
1. 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义务的概念和重要性。
教学重点:
2. 民事义务的定义和履行方式。
教学准备:
1. PPT演示文稿。
3. 课堂练习题和讨论问题。
教学过程:
步骤一:导入
引导学生思考,并与学生讨论以下问题:
-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吗?
步骤二:概念解释
利用PPT演示文稿,向学生解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的定义和特点。
民事权利能力: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或拥有某种具体权利的能力。
民事义务:指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一定行为或责任。
讲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的关系,并强调它们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
步骤三:案例分析
给学生呈现几个与民事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案例,并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
- 案例一:小明买了一本书,但卖家没有履行交货的义务。
作为买家,小明有权要求卖家履行合同。
请问,小明的行为是属于民事权利还是民事义务?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义务的实际应用。
步骤四:课堂练习
分发课堂练习题,让学生独立完成并讨论答案。
通过课堂练习,加深学生对民事权利能力和义务的理解和应用。
步骤五:总结
通过与学生的互动讨论,总结本堂课所学内容,并强调学生要认真对待民事权利能力和义务。
教学延伸: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主动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更多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民事权利能力与义务的理解和应用。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时订约履约诚信为本-2025年高考政治备考教案
第三课时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标要求命题点考题取样核心素养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合同订立的过程2022辽宁,T152022浙江1月选考,T36①政治认同: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项法律政策。
②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③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④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的形式2023辽宁,T13合同履行与变更2022浙江6月选考,T41(1)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2023海南,T172021浙江1月选考,T37命题分析预测本课时中合同订立的过程、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是高考考查的重点,命题常以贴近生活的虚拟案例或社会热点等为素材,重点考查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是否生效以及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
题型选择题、非选择题均涉及。
2025年高考,可能会以生活中的案例为背景设题,综合考查考生对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理解。
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1.合同的基本知识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设立、 变更与 终止 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合同的订立过程(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基础课程教案《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三)》
授课日期
授课节次
授课班级
教学
目的
教学
重点
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教学
难点
物权的相关内容
教学
准备
教案教参
教学
方法
讲述法
教
学
过
程
1、课堂组织:5分钟
2、复习旧课,导入新课:15分钟
3、讲授新课:55分钟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1)其他物权
主要包括:经营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在基地使用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
2债权及其分类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课时授课计划
教
学
过
程
物权的具体形式:1财产所有权
他体现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
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种类: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商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道歉
四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不可抗力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3正当防卫4紧急避险
《民法》教案
第三课《民法》教案教学目标:1.识记民法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的分类3.法人的成立要件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4.民事权利的种类5.物权的特征和分类、债权的分类和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的分类6.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及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7.代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8.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归责原则9.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教学重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2.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分类3.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的原则和担保的方式4.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人一出生,首先涉及到的是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与监护代理关系等;而人又是社会的人,自然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发生关系,于是有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社会关系。
即使人离开了人世,也与社会、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例如:婚姻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继承。
总之,人时时刻刻都与平等地位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类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有这些平等主体之间关系都属于我们这章的内容——民法的范畴。
民法与其他的法律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的。
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所以恩格斯说过:“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条件。
”讲授新课: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涵义1、民法的由来及定义民法一词历史悠久,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法”。
公元6世纪,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主持下,将罗马法改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也称《民法大全》,主要内容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民事规范。
后来民法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是到清朝末年才制定民律的草案。
现在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探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解释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种类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与作用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第二章: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概念与作用解释民法总则的定义与意义阐述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析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与作用2.2 民事权益的保护讲解民事权益的概念与种类阐述民事权益的保护方式与途径探讨民事权益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2.3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后果第三章:物权法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物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3.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物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物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物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3.3 物权的变动解释物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物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四章:债权法4.1 债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债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4.2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债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债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债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4.3 债权的变动与实现解释债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债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继承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5.2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讲解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继承的顺序与规则探讨继承的适用范围与限制5.3 遗嘱与继承权的行使解释遗嘱的定义与要求阐述遗嘱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遗嘱的效力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与联系6.2 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责任讲解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承担方式探讨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与限制6.3 特殊侵权责任解释特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点阐述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处理方式分析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第七章:人格权法7.1 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人格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7.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人格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人格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人格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7.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解释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阐述人格权的限制与例外情况分析人格权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第八章:婚姻家庭法8.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婚姻家庭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婚姻家庭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8.2 婚姻登记与家庭关系讲解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阐述家庭关系的种类与内容探讨婚姻家庭关系的适用范围与限制8.3 离婚与离婚后的法律后果解释离婚的定义与条件阐述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后果分析离婚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与处理方式第九章:担保法9.1 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担保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担保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9.2 担保的种类与效力讲解担保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担保的效力与作用探讨担保的适用范围与限制9.3 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解释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阐述担保的实现与解除分析担保纠纷的处理方式与法律适用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0.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10.2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讲解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与规则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与流程探讨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限制10.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裁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作用阐述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提交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及其效力与执行方式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024精选民法典教学教案任意下载[完整版]
2024精选民法典教学教案任意 [完整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我们将深入探讨《民法典》的第三章“民事权利”中的第一节“民事权利的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内容涉及民法典第8条至第11条,重点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其法律意义。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并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2. 使学生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具体表现。
3. 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具体应用。
难点:如何在实际案例中判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民法典教材、案例资料。
2. 学具:笔记本、笔。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5分钟):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案例为背景,引导学生思考民事行为能力的意义。
2. 理论讲解(15分钟):详细讲解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3. 例题讲解(10分钟):分析典型案例,解释如何判断民事行为能力。
4. 随堂练习(10分钟):学生分组讨论案例,判断案例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板书设计1. 民事权利能力:定义法律意义2.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判断方法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10岁的小明独自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
(2)16岁的中学生小张未经家长同意,贷款购买了一辆摩托车。
2. 答案:(1)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2)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购买摩托车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课后反思:2. 拓展延伸:鼓励学生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问题,学会运用民法典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意识。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具体应用。
2. 实际案例中判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这两个重点细节进行详细补充和说明: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具体应用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典主题教育班会教案(模板)
民法典主题教育班会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民法典的重要性,理解其基本原则和制度;2.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3. 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民法典,树立正确的权利观。
二、教学内容:本次教育班会将围绕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案例展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典概述:介绍民法典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2. 民事权利与义务:讲解公民在民法典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3. 合同制度:介绍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包括要约、承诺、违约等;4. 侵权责任:讲解侵权责任制度,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5. 案例分析:通过相关案例,让学生了解民法典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教学步骤:1. 开场白:由班会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次教育班会的目的和内容;2. 民法典概述:由老师或专业人士讲解民法典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3. 民事权利与义务学习:通过PPT或视频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民法典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进行简单的问答互动;4. 合同制度学习: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并进行简单的问答互动;5. 侵权责任学习: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侵权责任制度,并进行简单的问答互动;6. 总结与展望:由班会主持人总结本次教育班会的内容,并鼓励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民法典,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同时展望民法典在未来的发展与应用。
四、教学评估:本次教育班会旨在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民法典。
为了检验教学效果,可以进行简单的问卷调查或小测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一篇民法典主题教育班会教案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资源进行调整,注重互动和实践,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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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堂提问:提问要具有针对性,引导学生思考。可以设置开放性问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激发课堂讨论氛围。
4.情景导入: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进行导入,让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可以通过讲述故事、播放视频等形式,增加趣味性。
七、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课后反思是教师对教学效果的自评,也是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拓展延伸则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教案中应包含具体的反思内容和推荐的拓展阅读材料,指导学生如何在课后继续学习和深化理解。
本节课程教学技巧和窍门
1.语言语调:在讲解过程中,语速要适中,语调要有起伏,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于重点内容,可以适当提高音量,加强语气,以突出重要性。
二、教学目标
1.让学生掌握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和特点,了解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
2.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
教学难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和效力级别,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的分类和特点,以及如何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
3.教学难点与重点的区分;
4.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情景引入、例题讲解和随堂练习;
5.板书设计;
6.作业设计;
7.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
一、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
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教材,同时要注重实践性。在本次教案中,选取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大部分。在组织上,按照逻辑顺序,先介绍民事权利,再讲解民事行为,最后通过合同法具体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系统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
初中民法典教案
初中民法典教案课程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3. 引导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1. 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学生的权益和义务。
教学难点:1.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2. 学生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
教学准备:1. PPT课件;2. 相关案例资料。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2.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它保护我们的权益,规定我们的义务,维护社会秩序。
二、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0分钟)1. 介绍民法典的定义:民法典是一部全面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
2. 讲解民法典的作用: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学生的权益和义务(10分钟)1. 讲解学生的权益:如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2. 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义务:如遵守学校规定、尊重他人权益等。
四、案例分析(10分钟)1. 给学生发放相关案例资料,让学生分组讨论。
2. 各组汇报讨论成果,教师进行点评和讲解。
五、总结和反思(5分钟)1. 让学生总结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收获。
2. 引导学生反思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义务。
教学延伸:1.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了解法律实践过程;2.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教学反思:本课程通过讲解民法典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和思考,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同时,教师应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法律教育。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教学目标]知识方面: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种类。
能力方面:培养民警运用民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觉悟方面: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使民警能自觉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教学重点]民事责任[教学难点]民事法律关系[教学对象]新录用干警[教具准备]多媒体[教学方法]实例法、提问法、讲授法[课时安排]4 课时[教学过程]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1、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诉讼时效1、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某些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但《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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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过程:案例一:…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1、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
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
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
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
试分析: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3、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
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就该项金钱的双倍额予以返还。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权利而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一种导爆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并就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措施。
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这和抵押、订金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留置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不是权利行使的条件而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二个月的催告期间方可实行。
提问:请说出下列各例分别属于哪种担保方式?张三以房子做抵押,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张三以未到期的银行存单做担保,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帮李四修好了电脑,可李四拒绝支付维修费,怎么办?张三向李四借钱,王五说,到期不还款,我负责!张三向李四预购1吨苹果,并预付100元做担保。
(三)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种类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人格权指公民或法人等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它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始于出生(或成立),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
人格权包括:(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隐私权。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特定的身份是指民事主体的某种行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关系。
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
身份权包括:①荣誉权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②配偶权③亲权④亲属权。
⑤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分析回答案例作为教学医院,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
本案中,医院未事前告知,也未经秦某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其流产手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
(四)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2)特征:智力成果;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2、著作权(1)著作权的概念及构成要素著作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客体。
是作者创造的一定形式的科学、理论著作、文学艺术等作品。
(4)著作权的内容。
(5)邻接权。
(6)著作权的保护及保护期限3、专利权(1)专利权概念: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法:(2)专利权的主体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②职务发明创造。
③受让人。
④外国人。
(3)专利权的客体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④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6)专利权取得的程序①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
②专利申请文件。
③专利申请日。
④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
⑥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7)专利权的内容①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实施许可权。
3)转让权。
4)标记权。
②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4、商标权(1)商标的概念和分类①概念: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识别标志②分类:第一,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第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3)商标权。
(4)商标权的保护及期限2、案例:卖邮票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3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1张“天安门放光芒”邮票相当珍贵,这1张都值30万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3本邮票市场价值40万。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1.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集邮册,这种购买行为在民法上是什么行为?2、该行为有何特征?你是如何理解的?3、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4.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房子,需要什么形式?5.民事法律行为的的形式有哪些?3、案例:结婚村民王二狗已年过30,因相貌丑陋,平时好吃懒做,尚未婚配,其父母十分着急,四处托人给介绍对象。
经其叔叔努力,从外地带回一个女孩张小梅(实系拐卖),张小梅见王二狗面貌丑陋,不愿与其结婚,只是要求回家。
王二狗却一眼就喜欢上了这个女孩,又怕她逃走,于是将其关在房里,软硬兼施,并经常一日只给一顿饭吃,目的要她同意去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