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李建伟 民法二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的主干梁慧星教授的专著,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或者看看台湾的谢在全的物权法。
大陆法系的传统是成文法,学习中国的基本法,要随时查阅法典。
首先先要介绍一下民法的体系。
恩格斯说,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他认为民法有三个制度,民事主体、物权与债权。
足以让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
由物权为起点,经由债权达成新的物权关系。
人民群众中,物权容易被当作财产权看待。
但是财产权应当包括物权和债权。
斧头和羊的例子。
英美法把物权和债权都成为财产权。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体系中,物权分为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三种。
他物权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包括三个,抵押质押和留置。
入法的用益物权就是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法律上的处分有卖掉,事实上的处分包括摧毁等等。
用益物权是指另外一个人可以在本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上使用或者收益。
城市土地国家唯一所有,而农村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他人由于国家设定用益物权而使用土地,前提是支付一定的对价。
北京市国土局代表北京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土地无非是盖房子和种庄稼两种用处,比如联想桥土地例子。
担保物权是指如果某一个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可以要求企业还本付息。
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而由于这个事实占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类似物权,就纳入物权体系调整。
债权法:在侵权之后还会有债总合同,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单方允诺之债。
缔约是有成本的,(恶意出售)总括起来,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也就是这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银行存折也是债权。
物权立法是第一次,86年曾经想用物权来概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未果,用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以物为标的物产生的权利。
债权:特定人对特定人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的特征和效力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支配权:支配并排他。
请求权:请求为一定行为。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物权制度基本理论物权概述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所有权取得共有及优先购买权主从物的认定:(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3)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并存关系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抵押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物权的优先性一、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主要交通工具、企业设备(1)登记时间不同,先登记的优先(2)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的,同一顺序二、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顺序(1)都登记的,先登记优于后登记(2)同一天登记的,处同一顺序(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登记的优于为登记的(4)都未登记的,处同一顺序三、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1)法定抵押场合留置权〉法定抵押权〉质押权(2)自愿登记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买卖互易继受取得赠与遗赠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先占(无主财产)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一、基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而产生的债权规则:1、因归还失主而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2、不得主张报酬3、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4、拒绝返还的构成侵权之债5、拾得物非由于拾得人故意而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添附财产归属原则(善意):(一)动产与动产附合:按主从物归属,不能区分的按价值大小,再给予补偿。
(二)动产不动产附合:按不动产归属,但应给原动产人补偿。
(三)加工:依原材料,如加工价值远大的按价值大小归属,再给予补偿。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19-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教育2010年民法突破八十题——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2010,08-09)第一部分民法通则1.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解释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B.甲在火车上害怕睡过站,就与乙协商在到站后叫醒自己,且为此向乙支付100元。
后乙也睡着而没有叫醒导致甲误站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因为一方恶意报批后未获批准,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损害D.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发生物权的变动关系2.民事权利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法条:合同法47、48条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C.请求权并非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才会产生,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义务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3.宣告死亡可能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收养)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
民法专项补强班李建伟提纲(修改版)
众合教育2011年度专项补强班辅助讲义李建伟第一讲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合同(债权)行为处分(物权)行为(登记交付抛弃)婚姻行为收养行为法律事实(意思表示行为)遗嘱行为代理行为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行为法律关系事实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创作、发明行为(二)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分1. 有无意思表示:前者不需要;后者必需【例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延-3-1,单)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2.法律后果的发生依据:前者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3.行为效力分类:前者不存在效力分类,后者有2-4种效力类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与内容合法与否(1)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上的具体区别(2)与意思表示的关系的具体区别(3)与内容合法的关系的具体区别兹举一例: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5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同样的五项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别是?【例2】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
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
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95-3-10,单选)A.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B.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C.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D.【例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99-2-11,单选)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例4】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08-3-55,多)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例5】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2019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共42页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022年理论攻坚-民法1(讲义+笔记+习题讲解)
1理论攻坚-民法1(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3.公平原则。
(合理均衡)4.诚信原则。
(帝王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6.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绿色原则)强化练习1.(单选)下列不属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罪刑相当原则D.公平原则2.(单选)《民法典》中体现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本原则是()。
A.公平原则B.自愿原则C.绿色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单选)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下列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A.民警赵某邀请同学钱某来家里吃饭,钱某应允B.职员董某与同事李某互有好感,确定恋爱关系C.市民胡某为刚出生的儿子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D.副乡长施某带领工作人员到超市购买办公用品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第一单元 民事主体☆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 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具体而言: 1. 自然人的一生(1) 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 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
(2) 劳动与结婚: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
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 20 (女八22岁(男)之前的婚姻,无效。
劳动权利能力 /婚姻能力 均属于特殊权利能力。
(3) 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是故,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
对于 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一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二是,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三是,赔 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 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 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 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
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 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 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A .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D .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2. 法人的一生(1) 设立中法人:在设立过程中,任何以法人名义从事的 经营(营业)行为肯定无效; 但是,以其名义从事的 设立行为可以有效。
2022法考计划‖民法|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
2022法考计划‖民法|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民法··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李建伟老师2022年《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李建伟老师的民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补充内容★事件 行为1.事件➡不是当事人所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2.行为➡当事人所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区别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有效行为能力✅❌发生依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情谊行为1.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产生民事责任➡归道德调整2.情谊行为过程中可能介入事实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法律关系★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区别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法律后果债权债务发生(债权效力)权利转移消灭(物权效力)标的物特定❌✅行为人处分权❌✅★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区别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了解生效主义到达生效主义能否撤回❌✅★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无效果意思的行为➡不发生私法效果1.2.3.4.故意隐瞒真意,表示出其他意思,不准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生效区别成立生效法律性质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的意思国家的意志时间阶段订立阶段履行阶段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的时间判断效力类型成立最终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的合同 合同无效 合同不生效1.无效的合同➡内容违法的合同2.合同无效①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②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或者撤销的③可撤销的合同已经被撤销的3.合同不生效①需要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的②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③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到来的往期回顾2022法考计划‖民法|总则编——概述2022法考计划‖民法|总则编——自然人2022法考计划‖民法|总则编——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读书笔记模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点01行政许可 考点02行政处罚 考点03行政强制措施 考点04行政强制执行 考点05行政复议 考点06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考点07行政诉讼管辖 考点08行政诉讼参加人 考点09行政协议
附录法条检索定位导学
一检索方法 二备考要点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这是《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刑事诉讼法
考点01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考点02管辖 考点03辩护 考点04刑事证据 考点05侦查 考点06第一审程序 考点07第二审程序 考点08死刑复核程序 考点09审判监督程序
民法
考点01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02物权变动 考点03担保物权 考点04债的保全 考点05债的移转 考点06抗辩权 考点07合同解除 考点08买卖合同 考点09租赁合同
民事诉讼法
考点01管辖 考点02当事人 考点03证据与证明 考点04第一审程序 考点05第二审程序 考点06再审程序 考点07执行程序
商法
考点01法人人格否认 考点02公司担保 考点03发起人责任 考点04股东出资与责任 考点05股东资格 考点06股东权利 考点07股东代位诉讼 考点08公司的变更 考点09股权转让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主观题小讲义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条
诉讼
法律
核心
公司
检索
行为
考试
考生
知识点 考点
法治
职业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李建伟民法主观题讲义2022电子版
本讲义主要围绕民法主观题展开,涵盖了民法学基础知识、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错误等内容。
其中,重点探讨了民法中的
主体行为能力问题,为读者深入理解这一领域提供了指引和参考。
一、民法学基础知识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 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
二、民事主体
1. 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有哪些?
2. 未成年人的民事能力如何确定?
3. 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和丧失有哪些情况?
三、行为能力
1.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
2. 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3. 行为能力限制的种类和效力如何?
四、真实意思表示
1. 真实意思表示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2. 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和形式有哪些?
3. 契约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何论证?
五、错误
1.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错误类别有哪些?
2. 不同错误类型的效力和效果有何不同?
3. 如何纠正错误?
本讲义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深度剖析了民法主观题中的重要概念和知
识点,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错误等问题。
对于法律专业学生、从业人员以及有民商经验者均有很高的指导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