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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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的新突破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犯罪日益猖獗,对各国的治安和司法安全构成了威胁。为应对这一挑战,国际社会推动建立了一系列跨国执法合作机制,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我国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与美国签订的《中美互助司法协定》。此后,我国还陆续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互助司法协定或缔结了公约,如与法国、意大利、阿根廷和瑞士等签订司法互助协定,与联合国签订《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公约》等。

第一,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扩大了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国际反腐、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与互动。

第二,完善执法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跨境执法司法协助中的地位和作用;2019年,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办案涉及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规定了外国执法机关需提交相关信息的程序和要求,有效减少了办案中的沟通与协调问题。

第三,拓展司法协助范围。从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向民事司法协助、行政执法协助等多元领域拓展,则是我国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近年来的一大突破。例如,我国与日本签订了两国经济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进了两国合作与交流,为民间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第四,提高执法机构能力和效率。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发展,执法机构的协作方式也在不断升级。我国实施了多项法治和信息化建设举措,不断加强跨境执法司法协助的能力,并推出了多个服务平台,如“反诈中心”、“司法云”等,提高协作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我国跨境执法司法协助制度在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未来,我们还需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司法协助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为合法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完备和全方位的跨境司法协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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