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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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

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外门窗的设计、材料、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外门窗的类型、尺寸、材料、性能指标、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还规定了外门窗的安装工艺和验收标准,确保外门窗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住宅建筑的外门窗,还适用于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外门窗。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民用建筑外门窗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和节能的居住环境。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此外,该标准的实施还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建筑节能和环保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其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对于国际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程质量,推动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dbj50-t-065-2020《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的
意义和价值。

它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民用建筑外门窗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建筑的节能和环保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和节能的居住环境。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还将促进中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提升中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级。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级。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序号 1 2
类 别
建筑外窗
材 料 名 称
禁止、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 关 信 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铝合金建筑型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内墙 涂料
20
多彩内墙涂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 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21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仿瓷内墙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 程 大白粉、滑石粉等) 钢结构 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防火涂料 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水性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粘结剂 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 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6
新建工程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底层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 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 外墙涂料的通知》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材料 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 市农委 (沪府[2000]58号) 材料。 (沪建材[2000]第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45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2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2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3〕202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确保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可控,现将《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3年6月21日附件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因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设置的旗帜、贴膜、布幅、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短期性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批权限)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进出道路范围内路灯杆设置旗帜式广告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受理。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是指对民用建筑外窗的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技术规范。

2023年的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外窗的设计参数,包括尺寸、材料、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可能会包括对于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下外窗设计
的特殊要求。

2. 材料要求,对外窗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规范,包括玻璃、金属、塑料等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 安装规范,规定外窗的安装方法和要求,包括安装工艺、安
装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4. 使用与维护,对外窗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包括清洁、保养、防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外窗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5. 窗户性能,规定外窗的性能指标,包括隔热、隔音、防水、
防风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建筑整体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6. 窗户标准,可能会包括对外窗相关标准的引用,以确保外窗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总的来说,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旨在规范外窗的设计、
安装、使用等方面,以提高外窗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建筑和居民
的利益。

当然,具体的规程内容还需等到实际发布后进行详细了解。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建筑外窗是建筑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建筑的整体外观,还关乎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功能。

对民用建筑外窗的应用技术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份关于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以便广大建筑从业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民用建筑外窗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规程的具体内容:一、外窗材质选择1. 外窗材质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铝合金、PVC塑料、钢制等材料。

铝合金外窗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和强度,适用于多种环境条件;PVC塑料外窗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防水性能;钢制外窗适用于需要较高安全性能的场所。

2. 外窗材质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建筑的整体风格和美观度,还要考虑成本和使用寿命等因素,保证外窗的实用性和经济性。

二、外窗安装要求1. 外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安装牢固、密封性好。

外窗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外窗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以确保外窗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2. 在安装外窗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和外窗材料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如固定窗、推拉窗、平开窗等,保证外窗的使用便利和安全性。

三、外窗保养维护1. 外窗应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去除污垢和积尘,保持外窗表面光洁。

2. 外窗玻璃在清洁时应选择中性清洁剂,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清洁剂,以免损坏玻璃表面。

注意不要使用尖锐物体或硬物品碰撞外窗,避免外窗玻璃破损。

四、外窗密封性检测1. 外窗的密封性对建筑物的保温性能和隔音性能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定期检测外窗的密封性。

2. 外窗密封性检测可以采用烟雾测试、压力差测试等方法,确保外窗的密封性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外窗防护措施1. 部分地区气候恶劣,外窗可能受到风雨和强光的侵害,在设计和选型时应考虑外窗的防护措施,如设置百叶窗、遮阳帘等。

2. 外窗在使用中应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太阳下,避免外窗老化和变形,影响外窗的使用寿命。

在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2023中,以上几点是重点内容,希望广大建筑从业者认真遵守,并在实际施工、维护过程中加以落实。

上海市有关玻璃幕墙应用的行政性规定上海市市长令1996年第35号 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规定名称

上海市有关玻璃幕墙应用的行政性规定上海市市长令1996年第35号 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规定名称

上海市有关玻璃幕墙应用的行政性规定上海市市长令1996年第35号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规定名称《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在本规定中对安全玻璃的定义为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以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

本规定明确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是:幕墙、各类天棚和吊顶、观光电梯、室内隔断和倾斜装配窗;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的内栏板;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门;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注意:此市长令将普通浮法玻璃、半钢化玻璃纳入安全玻璃范围以外。

上海市有关玻璃幕墙应用的行政性规定. 1、上海市市长令1996年第35号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 规定名称《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在本规定中对安全玻璃的定义为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以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

上海市35号市长令发布了《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不仅要求玻璃幕墙一定要使用安全玻璃,还规定幕墙... 负有主要责任,按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规定,定期进行保养,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

暂行规定是目前幕墙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技术依据,幕墙设计单位应按此规定执行,而施工图审图单位则应以此作为审图依据。

二、幕墙的分类1、按幕墙的结构支承形式①悬吊式或悬挂式:幕墙作为一个体系,以悬挂的形式安装支承在主体结构上,体系相对于主体结构有微小位移的能力,主要受力立杆,在体系自重的作用下,其应力状态呈受拉,这种方式是幕墙最常用的。

②座式:幕墙体系不采用悬挂而直接座落在支座上,主要受力立杆恒载应力状态为受压。

这种方式应避免使用,因为当玻璃支承垫块不平整时,会使玻璃接触面产生过高的局部应力,从而导致玻璃碎裂或裂缝。

③索网式:幕墙板块支承在张紧的索网或索桁架上,这种幕墙主要用于点支承幕墙。

④交叉梁系式:幕墙的支承形式是交叉梁。

2、按幕墙材料分类:①玻璃幕墙;②玻璃与金属板材或石板板材组合的幕墙;③其他化学建材板材与玻璃组合的幕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关于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关于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ivil architectural outside windowsDG/TJ 08—xx—2015xx—2015(征求意见稿,,V4.2.3)上海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3]1260号文的规定,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外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中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修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考虑现代建筑对高性能外窗需求的特点,突出民用建筑外窗节能、环保、耐久性要求和装配式、一体化设计等重点,为其工程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及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检测验收及保养维修。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外窗材料;4.外窗设计;5. 施工与安装;6.检测;7.验收;8.保养与维修。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XX年XX月XX日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上海版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上海版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上海地区,居住建筑)一、依据性文件1、依据性文件、批文名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2、常用国家规范、标准及条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55016-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 7106-2019《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50016-20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3、上海地方标准、技术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按工程所在地调整相应地方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 08-2090-2020《居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 08-2139-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205-2015《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修订版)》沪建建材[2021]337号二、工程概况2.1 建筑总体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土地使用性质(在□中打√):□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建筑类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 垃圾□其他2.2 建筑单体概况表2.2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2.3 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三、绿色建筑等级3.1 绿色建筑等级:□基本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绿色建筑技术要求1.安全耐久1.1.1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沈杨村花卉基地一期西侧,顾陈路以南,顾村镇蕴藻浜北侧,祁连山路东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09年9月28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本市民用建筑外窗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物理性能、保温隔热性能及使用功能,规范本市建筑外窗的生产和应用,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的民用建筑外窗(不包括建筑幕墙的开启扇)。

第三条建筑外窗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窗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鼓励采用附框安装节能建筑外窗。

鼓励推广应用建筑遮阳一体化窗、标准化窗和系统窗。

第四条鼓励采用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制作的附框。

工程采用钢附框的,其钢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

钢材表面必须进行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得小于25μm,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第五条建筑遮阳一体化窗使用的产品,其性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的建筑遮阳一体化窗,其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能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规定的5级;2、其余建筑遮阳一体化窗所使用的遮阳产品,其机械耐久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遮阳通用要求》(GB/T 274)规定的3级;3、帘体为金属材料的遮阳产品,其盐雾试验时间不应小于480小时;4、帘体为织物面料的遮阳产品,其帘体面料的耐光色牢度不应低于6级。

第六条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q1≤1.5m3/(m·h),q2≤4.5m3/(m2·h)。

第七条建筑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当符合附表1的规定。

第八条建筑外窗应使用中空玻璃,单空气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双空气层中空玻璃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室内侧和室外侧玻璃厚度均不应小于5mm。

建筑外窗使用的玻璃,其厚度与最大许用面积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附表2的规定。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是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民用建筑外窗的规定和标准。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外窗材料选择:根据建筑设计和外部环境要求,选择适当的外窗材料。

通常选用铝合金、塑钢、木等材料,保证窗框和窗扇的强度和密封性。

2. 窗框和窗扇结构设计:窗框和窗扇设计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确保窗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变形或松动。

另外,窗户的开启方式和角度应符合安全和便利性的要求。

3. 玻璃选择:根据外部环境和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玻璃类型。

常见的有普通玻璃、单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玻璃的厚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窗户的安全性。

4. 能效要求:外窗的能效指标是衡量外窗保温性能的重要指标。

在规程中要求外窗在保暖、防寒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

5. 防水和排水设计:窗户与墙体的连接部分应采取防水和防漏措施,确保室内不会受到雨水渗透。

另外,窗户底部应设有足够的排水孔,确保雨水顺利排出。

6. 防火要求:在规程中要求窗户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窗户的材料和结构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阻隔火焰和烟雾的传播,保证室内人员的逃生安全。

7. 声学要求:窗户应具有一定的隔音性能,能够有效减少室外噪音的传入。

规程还规定了窗户材料和结构的声学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

8. 使用和维护要求:规程中还包括了窗户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如窗户的开启、关闭、清洁等。

窗户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窗户的正常使用寿命。

上海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外窗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通过规范外窗的选择、设计、安装和使用要求,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节能性和舒适性。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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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民用建筑外窗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物理性能、保温隔热性能及使用功能,规范本市建筑外窗的生产和应用,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的民用建筑外窗(不包括建筑幕墙的开启扇)。

第三条建筑外窗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窗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鼓励采用附框安装节能建筑外窗。

鼓励推广应用建筑遮阳一体化窗、标准化窗和系统窗。

第四条鼓励采用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制作的附框。

工程采用钢附框的,其钢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

钢材表面必须进行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得小于25μm,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第五条建筑遮阳一体化窗使用的产品,其性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的建筑遮阳一体化窗,其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能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规定的5级;
2、其余建筑遮阳一体化窗所使用的遮阳产品,其机械耐久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遮阳通用要求》(GB/T 274)规定的3级;
3、帘体为金属材料的遮阳产品,其盐雾试验时间不应小于480小时;
4、帘体为织物面料的遮阳产品,其帘体面料的耐光色牢度不应低
于6级。

第六条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q1≤1.5m3/(m·h),q2≤4.5m3/(m2·h)。

第七条建筑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当符合附表1的规定。

第八条建筑外窗应使用中空玻璃,单空气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双空气层中空玻璃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室内侧和室外侧玻璃厚度均不应小于5mm。

建筑外窗使用的玻璃,其厚度与最大许用面积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附表2的规定。

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附表3的规定。

第九条窗框型材截面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隔热铝合金推拉窗不应小于80mm,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
2、铝木复合推拉窗不应小于90mm,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
3、多腔体塑料、铝塑复合推拉窗不应小于85mm,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

第十条建筑外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主型材的,平开窗可视面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5mm,推拉窗可视面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2mm。

第十一条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表面处理层厚度应当符合附表4的规定,其它性能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和《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第十二条铝合金外窗的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得小于1.4mm。

隔热铝合金型材不应使用PVC隔热条。

第十三条建筑外窗所用各类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氯丁橡胶条、硅橡胶条等,不得使用纯PVC密封胶条。

推拉窗应使用硅化加片毛条,不得使用非硅化毛条或非硅化加片毛条。

镶嵌玻璃用密封胶应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酸性和含有白油成分的硅酮密封胶。

第十四条建筑外窗所用五金配件应当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安装滑撑、铰链(合页)时与窗框扇连接处必须内衬3 mm衬板。

所有外露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采用镀锌螺钉。

窗框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铝合金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组角时必须使用组角胶和断面防渗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外窗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建筑外窗设计。

设计深度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的规定。

第十七条本市鼓励建筑外窗的生产、施工、维修由同一家具备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外窗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生产外窗产品,其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以及工程
设计要求。

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出具质量保证书。

第十九条建筑外窗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外窗施工。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场的建筑外窗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内容应包括型材品种、开启方式、玻璃配置、断热桥构造、规格尺寸、外观以及文件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各类检验报告)等。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外窗施工的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实体现场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建筑外窗建设和使用维护的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各方履行义务。

附表
表2有框架的平板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注:表中A =6、9、12、15、16㎜为空气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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