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药房摆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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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药房摆药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住院患者口服药药房摆药管理规定
1、药房口服摆药是负责住院病人口服药类医嘱的逐人逐顿摆发。
2、住院部必须确定已经将医嘱处理完毕,汇总后逐人逐顿填写《住院患者药房口服药摆药明细》,在每日下午3时前,将《摆药明细》送交药房,由药房进行摆药。
3、药师在接到《摆药明细》的同时必须同时对药品明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住院部联系。确定无误后予以调剂。审查医嘱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一次口服摆药剂量是否有误、药品规格是否有误,一次摆药剂量是否超量等;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列入摆药范围,需凭专用处方领取药品;
(3)药房在调剂药品时必须严守《查对制度》,根据住院部的《摆药明细》,必须准确、完整、及时调剂药品,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剂量规格的必须注明剂量、规格,同一药物进口、国产均有的必须注明是进口或是国产,每月盘点核实常用药品数量、品种,及时增补。
4、必须严格执行《摆药明细》,对不能执行的医嘱要及时向临床科室讲明原因。若有缺药,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和解释原因,并介绍或推荐其它同类药品。
5、药房调剂人员摆药工作完成后,核对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实行双签字(调剂人员、审核人签字(一人值班时除外)),住院部护士
取药时根据《摆药明细》予以核对,有问题及时反馈给药房,确认无误后在《摆药明细》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取药。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