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险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难以支付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保险, 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是通过我国当前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为 农业保险筹措必要的资金 。鼓励公司对农业风险开展研究 , 通过提高经营效率, 细分投保群体 、 投保地区等 措施来降低农业保险费率, 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保险当中。 ( 加强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 三) 逐步推出切合各地实际的保险品种。目前我 国农业保险经营经营效率不 高, 主要 原 因在 于管 理机构 不健全 , 险种 设计 不科学 。政府 应组 织保 险公 司及科 研机 构 , 强对农 业风 险科 加
二、 国外 成功经 验对我 国农业保 险发展 的启示
( ) 一 尽快设 立政策 性农 业 保险公 司 , 分发பைடு நூலகம்挥农业 保 险的农 业保 护功 能 。加 人 WT 充 O后 , 国对 农业 的 我 保 护 主要 被 限定 于非价 格保 护 , 因此必 须 充分 发挥农 业保 险 的农 业保 护 功能 , 而建 立政 策性 的农 业保 险公 司是 一条重要 的途径 。政 策性农业 保 险公 司不 以盈 利 为 目的 , 着眼于 为农业 生产发 生 的风 险提供经 济补偿 ,
吻 合 。 此 , 入 分 析 国 外 主要 农 业 保 险 的 模 式 , 鉴 其 成 功 经 验 , 因 深 借 对促 进 我 国农 业保 险 全 面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关 键 词 : 业保 险 : 外 经验 农 国
中 N. 类 号 :8 05 4 - J " F3.
组 织 中的成 员 是精 通农 业 技术 的农户 , 投 保人 和 保 险人 的统一 体 , 是 双重 身 份具 有 的共 同利 益 关 系有利 于 形成 相互 监督机 制 , 以有 效 防止道 德危 险和 逆 向选 择 。这 种组 织 的非 盈利 性 和成员 问 的利益制 衡机 制 , 可 有 利 于降低农 业保 险 的费率成 本 和信息 不对 称程 度
国外森林保险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森林保险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金融12-2 田沛璇 120654230摘要随着人们对全球气候问题关注度的提高,林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且林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林业保险在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林业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而芬兰、日本、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森林保险已趋于完善,通过分析总结国外森林保险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我国森林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森林保险国外制度模式发展现状启示森林产业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林木的生长和储藏都存在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在漫长的生产周期和广阔复杂的空间范围内,森林资源随时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的破坏,可能遭遇极其严重的损失,这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由于林业事业的公益性和林业产业的弱质性,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了有效措施支持森林保险事业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森林保险体系建设都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
系统分析和总结国外发达国家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中国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的森林保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发达国家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一)外国林业发展现状早在20世纪初期,瑞典和芬兰就已经开办了森林火灾保险,并且全国有近一半的森林参保。
快速发展火灾保险也极大地促进了两国林业的发展,为今后世界各国林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
瑞典非常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把森林产业发展得有声有色。
2600万平方公顷的森林覆盖面积,60%的森林覆盖率,让这个北欧小国享有“森林之国”的美称。
芬兰共和国也位于欧洲北部,与瑞典、挪威、俄罗斯接壤,因其全国共有187888个湖泊和179584个岛屿,被誉为“千岛之国”。
同样,芬兰的森林资源极其丰富,占总面积的71%,人均森林面积为5.1平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8倍,在欧洲,其人均森林覆盖率位居榜首。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突显,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合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保险银行存款者的存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承担存款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国际经验1、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存款保险限额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险限额。
对于个人存款而言,最高的保险限额是25万美元。
而对于企业存款,最高的保险限额则为25万美元x每一个法人单位的多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可以有5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同时,对于储蓄合同、信托基金等存款类型,其保险限额也分别有所不同。
(2)保证金系统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还采用了保证金系统,即银行必须向FDIC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FDIC及时地为存款者提供赔偿,还有助于银行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健。
2、欧盟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各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二是欧盟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欧元区内的存款保险机构EFD (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Fund)。
(1)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有所不同。
例如,在德国,每个存款人的存款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欧元;而在意大利,每个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限额则为10万欧元,如果存款人是家庭,保险限额就可以每人增加到10万欧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其存款保险限额甚至不足1万欧元。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2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经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置上,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32020年5月29日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当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国外诉讼费用保险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询费 用也 在 保 险 给 付 范 围之 内。 讼成 本情况 下维 护 自身权利 。但 保 险产 品不 限定 最高投 保额 。在
为 了抑制 道 德 风 险 , 以家 财 险 特 也有 学者对 诉讼 费用保 险制 度提 保 险费方 面 , 交 通 事 故 纠 纷 的诉 约形 式投保 的诉 讼 费用保 险一般 出意见 , 认 为很 多保 险公 司要 求 讼 费用保 险费 在每件 5 9 ~1 1 6欧
目前 , 德 国至少有 4 9个保 险 投 保 了诉 讼 费 用 保 险 , 比 2 0 0 8
较高 , 每 人 每 年在 3 0 0 ~1 0 0 0英 公 司 经 营 诉 讼 费 用 保 险 产 品 。 年上 升 0 . 3个 百 分 点 。2 0 1 1年 ,
镑之问, 投 保 时 间越 接 近 开 庭 审 3 7 的纠纷 当事 人利用 这一 制度 保 险公 司收取 的诉讼 费用保 险保 理保 险费 就越 高 。2 0 1 2年之 前 , 解决 了诉 讼 费 用 , 而法 律 援 助 率 费 达 3 3亿 欧元 , 占损 害保 险保 费 事后 投保 的诉讼 费用保 险在 被保 仅 占 8 % 0 。德 国诉 讼 费 用 保 险 主 收入 的 5 . 8 4 。2 0 0 8年 , 保 险公
2 0 1 1年 , 英 国诉 讼 费 用保 险保 费 理 。律 师胜 诉 酬 金 过 高 , 对 一 些 中规定 了不 同档次 的免赔 额 。免
收入 占总 保 费 收 入 的 1 0 。从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了不 利 影 赔额 由投保 人在 购买保 险时 自己 保 险 费率 方 面来 看 , 事 前 投 保 型 响 。 保 险投 保 人 群 范 围 较 大 , 保 险 费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对我国保险开展相关业务的启示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对我国保险开展相关业务的启示
国外保险业务外包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保险业的开展相关业务
有以下启示:
1.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国外保险公司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
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 专注核心业务,提升竞争力。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企业
可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巩固竞争优势。
3. 减少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委外方式可以减少管理和人
力成本,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管理风险。
4. 增加合作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可
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机会,拓展业务领域。
总之,外包业务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成本效益,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国外农业保险启示与建议
结合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幅度,减 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完善业务开展
保险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同时,简化理赔程序, 优化保险条款,提高业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 次演示将介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历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探讨 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引言
农业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和 可视化。这种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 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目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进入 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农业保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农业生产风险而出现。随后,日本、 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例如,美国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通过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支持;日本则采用了政策性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并 给予高额补贴。
其次,要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基地和 农业科技园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体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从而推动技 术的广泛应用。此外,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性,避免信息泄露和被滥用。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
《西部金融》2009年第5期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巨灾保险现状的情况下,通过总结美国、欧盟主要成员国及日本等国的巨灾保险模式,并从承保主体和范围、巨灾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几种模式的比较,提出了构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借鉴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9(5)-0036-02收稿日期:2009-4课题组组长:吴金彪(1955-),男,甘肃庆阳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一、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
2008年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而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仅为47.6亿元,赔偿金额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虽然高效处理灾区保险理赔事宜,但参与赔付的保险公司多是寿险公司。
由于地震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除外责任,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赔偿金额相对巨额损失仍十分有限。
由此可见,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而保险业所承载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进一步凸显了加快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
二、国外巨灾保险主要模式(一)美国模式。
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
美国政府对巨灾损失的分担就主要自然灾害和人为巨灾推出了各种保险计划。
以洪水保险为例,1956年美国通过《联邦洪水保险法》后,先后又制定实施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等法律。
为了推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美国政府还成立了联邦保险管理局,专门从事洪水保险经营和管理。
美国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人类在从事各种生产和社会活动的时候,总会伴随着许多风险。
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生活的安定,人们对其所遭遇的风险总要采取这样或那样的处理措施,于是保险伴随着这种需求应运而生。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无论是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还是管理水平、市场应变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相比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当今的中国保险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白热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背景,开放市场,融入国际保险业已成必然。
美国是全球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其规模约占世界保险业的三分之一,其市场模式、管理和监管体制、运营方式、对高技术的应用等方面,都代表着当今世界保险业的主流发展趋势。
因此,关注美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研究并吸收其有益经验,对于加速推进我国保险业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更新观念,改善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六个主要章节,即保险及其原理、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美国现代保险业的经营特点、保险业对美国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我国保险业发展概况、矛盾和发展对策。
第一部分阐明了基本概念,介绍了保险的内涵、特征和分类等一些背景知识。
指出保险的确立必须具备五个要素:一是可保风险的存在;二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是保险费率的厘定;四是保险基金的建立;五是保险合同的订立。
同时重点阐明了保险业运作的原理,指出保险所依据的基础理论是概率论,保险原理就是建立在概率论的重要法则—大数法WP=44 则之上的,大数法则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沿革。
美国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
早在1759年,美国就有了第一家寿险组织,1792年成立了第一家寿险公司。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我国事故灾难的发生率和损失金额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高的。
面对巨额损失,及时有效的损失融资不仅意味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对减少事故的次生危害和间接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巨灾防范保障体系对国家财政依赖严重,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而如果仅仅依靠保险公司,与巨灾风险相匹配的巨额保费又使得大多数企业望而却步,不能够起到更好的分散风险的作用。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并充分利用该体系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防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
一、文献综述1、巨灾保险的需求Louis & Christian(1999)认为,当期望损失相同时,若投保人倾向于厌恶风险,则为其中的大概率事件而非小概率事件进行投保是不明智的,小概率事件即为巨灾。
Bayer (2000)认为,巨灾风险损失额度、损失频率与波动难以准确估计,相应地保费中需要附加较高安全边际,因此保险价格可能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导致巨灾保险有效需求的减少。
2、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许多专家学者对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商业主导模式,李炳圭、薛万里(1997)和沈湛(2003)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基金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认为在我国应该开展商业性巨灾保险基金;二是政府主导模式,王和(2005)认为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社会巨灾保险基金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也就是政府供给;三是混合模式,卓志、吴婷(2011)将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划分为保险市场的融资、政府财政拨划的预算资金、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等方式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等。
宋华(2010)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均衡条件分析,将巨灾保险体系分为纯商业巨灾保险模式和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模式。
最终发现,在纯商业模式下,(投保,经营)的均衡结果不能形成。
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的启示随着国际化的发展,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世界各国都建立了自己的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和创新。
不可否认的是,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的启示是非常宝贵的。
本文将从国外医疗保险的理念、运行机制、保险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的启示进行探究。
一、医疗保险理念的借鉴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具有长期保障、共同承担等特点。
在保障理念方面,欧洲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强调全民医保,实现了以人为本、医疗为重的目标。
同时,它们还对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实行优惠政策。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则更为个性化,在个人和雇主之间建立合作关系,让医疗保险更加灵活。
这种理念的借鉴对于中国来说非常重要。
中国的医疗保险体系还存在着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报销难等问题。
因此,借鉴国外医疗保险的理念,将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极有必要。
二、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的借鉴1. 建立统一的基金池制度在世界各国医疗保险体系中,基金池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机制之一。
基金池制度将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的资金汇聚到一个基金池中,通过投资和储备等方式进行资金调度,使医疗保险的支付更具可持续性和广泛性。
这一机制与中国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谋而合,可借鉴其经验,使医疗保险的资金调配更加平衡和有效。
2. 建立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的互动机制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强化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互动,通过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使医保部门达成合理低价、合理报销等目标。
这与我国医疗保险的“两个平衡”目标相符合。
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方面,学习其成功经验,进一步优化国内医疗保险体系。
3. 强化医保支付方式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方面,国外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先报销后付款机制,以模拟社会医疗消费者,强化成本的切实体现。
同时,医保支付方式的优化也能够降低患者就医成本,进一步提高保险的质量。
现今,中国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仍存在医疗费用审核不严谨,报销速度缓慢等问题。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这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已经开始成熟,并且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解决农民农业损失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阐述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一、农险市场化改革需要政策支持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均得到政府政策的不断支持和鼓励。
政府不仅会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等福利,还会规定相关立法法规和制度保障。
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扶持不仅是一种保障,也是农业经济中开展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举措。
因此,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的重要性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量较大,对农民地产生的损失也就相应的增加。
因此,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因投入品损失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发现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正是通过补贴和优惠等措施,使更多的农民参保,从而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农民的保险意识。
因此,扩大农险覆盖面积可以有效地增加农业保险市场的覆盖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四、农险的创新发展是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险的创新发展成为了国外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
比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采用“卫星遥感”技术,为农民提供分辨率更高的精准险种,从而提高了农险的免赔率和效益。
这一创新发展,可以使农险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为农民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五、加强农民保险教育可以提高农险覆盖率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保险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通过加强农民保险教育,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信息,可以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效益。
总之,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
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
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
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
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国内旳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应旳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旳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如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重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旳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旳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互相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重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重要旳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旳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引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立上,日本旳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此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旳社会保障型模式旳特点是以统一旳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有关基金协助减少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旳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目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旳发展仍然具有一定旳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重要涉及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重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旳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重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互相会社或保险合伙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旳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与农作物保险农民旳保费承当,也予以一定旳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重要涉及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重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重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重要农作物为主,目旳就是保证粮、棉生产旳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旳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论国内外商业保险的异同及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论国内外商业保险的异同及对我国发展的启示一、国内外商业保险概述商业保险是指通过投保、缴纳保费等方式,在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而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商业保险的作用不仅可以起到风险分担的作用,还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
在国内外商业保险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二、国内外商业保险的异同1.市场规模不同。
目前国际市场上商业保险行业发展非常成熟,而中国的商业保险行业相对来说还很年轻。
国际市场上,商业保险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如大型集团企业之间的再保险、跨国公司的共保等等。
而目前中国的商业保险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竞争程度远比国际市场低。
2.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
在经营管理模式方面,国内外商业保险存在一定差异。
国际市场上,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和投资市场活动属于核心竞争力之一。
而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还关注于规模的扩大和分散化运营。
3.产品性质不同。
在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方面,国内外商业保险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比如,国内保险主要的产品类型为财产险,而在国际市场上人寿险和健康险是主要产品。
国外商业保险还设计了企业专项险、收益保险等,而在国内市场上这样的产品还比较少见。
三、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启示1.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想让商业保险行业发展得更加成熟,就需要提高竞争力。
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费率水平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2.改善运营管理模式。
在商业保险行业管理方面,应该借鉴国际市场上运作成功的保险公司,推行专业化、分工化经营管理模式,建立更加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
加强境外投资、跨国共保等方面的合作,与国际市场接轨。
3.做好保险产品创新。
要想让商业保险行业加速发展,推进保险行业的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保险公司可以发掘更多的商业保险产品类型,扩宽市场范围,促进经济发展。
四、结语商业保险行业是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有效分担风险的重要力量之一。
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目前,全球范围内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医疗保险体系,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立足于公共卫生意识的医疗保险制度一个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从公共卫生意识出发,关注人民的健康和福利。
在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健康保险是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低收入人群的政府支持形式。
同时,政府在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方面进行了投资。
初期,医保基本上只包括重大手术和住院治疗。
后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诸如诊所,接生妇女护理,公共医院和基层诊所等均纳入到了医保的范围之内。
我国也正在建立一套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在卫生设施和服务不均衡的情况下,进行医疗保险的建设很难实现全民参保和全国范围内的保障。
因此,我国应先从基层开始,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和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应从基层医疗保健体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始着手,全国范围内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医保体系,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整个医疗保险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保险机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当前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要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保险机制。
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通常依靠国民健康保险组织机构、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等来管理和分配医疗资源。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大量的数据、经验和专业技能。
通过这些机构干预比较剧烈的市场,从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要。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仍处于初期的阶段,需要社会力量的高度参与,包括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一起设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医保机制。
而这些医保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关键是要加强医保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发现医保体系中的问题和矛盾,及时调整和处理,在保证人民卫生福利水平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
法国作为欧洲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典范,其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本文将就法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具体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法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最初,法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是由雇主和工人共同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但由于覆盖面狭窄,无法满足全体公民的需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法国政府逐渐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和附加养老保险等不同层次和形式的保障机制,实现了全民养老保险的目标。
二、法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特点1. 多层次保障机制:法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几乎所有居民,职业附加养老保险针对特定行业的特殊需求,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鼓励个人自主储蓄。
2. 公平实施原则: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性,在养老金的计算、调整和发放等方面体现了公平原则。
例如,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旨在保证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公平的待遇。
3. 政府负责与民间共同参与:法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政府负责与民间共同参与的原则。
政府通过立法和规定来保障公民的养老权益,同时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养老保险,形成了社会共治的机制。
三、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1. 多层次保障机制:中国可以借鉴法国的多层次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2. 公平实施原则:在养老金的计算和调整方面,中国可以借鉴法国的公平原则,建立科学公正的制度,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合理的待遇。
3. 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需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政府应加强监管和政策导向,同时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养老保险,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力。
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19年文档
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引言作为一种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联网保险彻底改变了传统保险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形成。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打破传统保险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及为少数“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局面,形成人们自由、平等获取金融服务权利的局面。
其次,互联网保险具备信息化的特点,实现了保险交易的虚拟数字化。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免去代理人和经纪人等中介环节,大大缩短了投保、承保、保费支付和保险金支付等进程的时间,提高了销售、管理和理赔的效率,实现全天随时随地服务,使得规模经济更加突出。
第三,有利于保险公司大幅度节约经营成本。
通过互联网销售报单,保险公司可以免去机构网点的运营费用和支付代理人或者经纪人的佣金,直接大幅节约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再次,有利于公司强化客户关系维护。
互联网保险拉近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双方的交互式信息交流。
最后,互联网保险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了传统保险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实现风险识别控制、产品种类定价和获客渠道模式方面的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国际比较(一)美国互联网保险概况美国是发展互联网保险最早的国家,由于在网络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和优越的市场经济环境,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出现互联网保险。
目前,美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在全球业务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客户数量最多和技术水平最高,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比较有影响力的主要有InsWeb、Insure、Quicken、Quickquote、SelectQuote等网站。
在网站上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信息,并可以针对客户独特需要进行保险方案内容设计,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人性化产品购买流程。
在网络服务内容上,涉及信息咨询、询价谈判、交易、解决争议、赔付等;在保险品种上,包括健康、医疗人寿、汽车、财险等。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同性及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和日本为例证
展 的基本规律 ,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
一
三个部 分 :正 常保险费 率 、异 常保 险费率和 超常保 险费率 , 在 超常保险费率 中超 过正常保险费率 的部分的全部和 异常保
f 市 场 s 贸易 】
农业经济
2 0 1 3 / 1 0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同性及对我国的启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以 美 国和 日本 为 例 证
◎贺鲲 鹏
摘 要 :农 业保 险是各 国为扶持 国 内农 业发展 采取的一种优 惠政 策,受国 内发展 环境的影响农业保险 的 内容具 有明显的
差异 ,但是 近年 来却 出现 了一种趋 同化的发展 态势。农业保 险发展 过程 中所 形成 的这些共性 ,反 映 了农业保险 的一般 原理 , 对我 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农 业扶持 财政补 贴 趋 同性
撑。
业再 保险的经营 ,可 以更好地保障农业保 险的稳定发展 。美
联 邦农作 物保 险法》创 立了联 邦农作物 保险公 司 , 2 . 各国政府 都在财政 上对农业 保险给 予大力支持 。从国 国根 据 《
1 2 7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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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韭经济 9 0 1 8 / 1 0
法 工作 ,以法律 约束政 府行为 ,保证农 业保 险的顺 利开展 。 险改革法》规定 ,不 参加政府规定 的农 作物保险的农 民不能
1 9 3 8年美 国颁布 了 《 联 邦农作物 保 险法 》 ,这是 联邦政 府开 得 到政 府其他福利计 划 ,如农业贷款计 划 、农产品价格 支持 展 农作 物保 险 的开端 ,该 法 自颁布 到 1 9 8 0 年 一共 修改 了 l 2 计 划和保护计划 的支 持等。 日本政府规 定 ,水稻 、陆稻 、麦 次 。1 9 9 4 年美国 国会 再次对该法进行 了大刀 阔斧 的修订 ,产 稻 栽培面积的总和达 到合作社所规定 的面积以上的农户 要强 生了 《 克林 顿农作物 保险改 革法》 ,2 0 0 0 年又 通过 了 《 农业 制加入农业保险 ,这种办法称为当然加入制 。 风险保护法》 ,这些 法规 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业务 的开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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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外保险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保险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的阶段,但在发展形式上显得有点粗犷,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使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成为当今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欧美、日本等保险行业发达地区的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我国保险业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监管;借鉴;改革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归溯到清朝,但中间经历了20年的停滞,其真正的发展时间并没有欧美等发达国家长,在2005年之前我国保险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然而近年来其发展速度却慢了下来,从中也凸显出了许多影响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研究国外保险行业的运营特点,吸取欧美、日本,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最新发展成果,可以使我们在保险发展探索过程中少走很多弯路,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尽快的步入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1.国外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1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消费者的利益只有在健全的法治下才能得到保障,相关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
同时也应起到防范、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作用。
国外已有较完善的保险相关法律,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在国外,日本在2008年5月30日颁布了第一步保险法,其中对追溯做了明确的规定,已经认可“追溯保险”的合法化。
美国
也已有《评估后财产和意外保险保证协会示范法规》、《人寿和健康保险保证协会示范法规》、《1992年联邦偿付能力保障法》等,对保险相关的各项细节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我国台湾也非常重视保险的法制建设,1963年台湾地区的《保险法》问世继而又公布了《保险法实施细则》,顺着保险市场的开放趋势,台湾又对相关的开放方面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保险公司设立标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 对保险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在整个保险行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为协调各州对跨州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管理。
专门建立了数据库系统,通过提供投诉数据,执行情况数据等来监督各家保险公司。
在澳大利亚证劵和投资委员会依据公司和金融服务法律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
具体负责保险公司中参与者的合规性,监管和执照,同时还负责争议处理保险业务守则和保险业的协调。
在欧盟各国都实行严格的监管,重点不仅放在审慎监管问题上,而且对于保单条件,价格等市场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监督。
香港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依赖于保监处的他律和保险业联会的自律监管架构和监管制度的配合。
1.3 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倘若保险公司丧失补偿能力甚至破产,被保险人将丧失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偿付能力的监管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的共识和行为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其监管的目标和理念。
对于如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认识,各个国家也仍在不断地探索。
美国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综合的实际评估来判断保险机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欧盟有统一的偿付能力框架欧ii,其目标是在欧盟内部建立一套协调一致的,以风险度量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经济资本作为评估基础,凸显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全面评估保险公司风险。
1.4 经营模式
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在金融创新的不断驱动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不断的相互渗透融合。
美国已经将保险监督与其他金融监督结合起来考虑了,也更加注重多元化的经营。
香港的保险业采取国际通行的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混业经营普遍存在于大型经营集团,为了更好地应对混业经营的环境,香港保监处与各个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展了合作。
1.5 信息技术
进入21世纪,几乎任何行业的快速发展都要建立在信息技术之上。
保险行业既是一个各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相互协调,互通信息紧密联系的行业。
在日本,为了各保险公司间的数据传输利用速度和效率,并进一步减少其运营的成本,日本保险协会和其他各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了保险信息系统。
美国、加拿大
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的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这些系统及时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公布出来,从而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和和偿付能力。
2.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经验,对加快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以下几点启示:
(1)完善保险法。
制定修改出一部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保险法是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然而在我国仅有一部《保险法》既包括保险合同法又包括保险业方面的法律,尽管已经对旧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投资方面的保险,共同保险,保险招投标等许多保险领域没有涉及到。
因此,应该对我国的保险法规进行细化,使在建立保险关系和义务的过程中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2)提高偿付能力。
我国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也应遵循国际原则,适应世界潮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一、始终重视资产和负债的关联性,只有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管理才能实现风险承受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资本的充实能力和配置能力,保险公司应更加重视应用风险工具,确保将剩余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三、要考虑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因素,可以采取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监管安排,对中西部地区的保险业较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所倾斜。
总体来
说,要确保偿付能力监管的新理念,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3)转变经营模式。
保险业的混合经营模式是时代的趋势,我国应着手研究如何更快更好地将保险相混合经营的模式转变,但由于保险业混合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由分项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混业经营涉及到不同特点的行业和业务,因此对企业各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所以我国保险行业应更加注重风险的规避和公司人才的培训等,以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4)加强信息化。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信息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的传输和分析的通用平台,也没有统一的保险行业承保理赔信息数据库,因此保险信息度较低,缺乏保险信用体系。
建议应加快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险行业的信息披露,开发出一种可以识别可疑和高风险人群的识别功能,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从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涉及到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要想实现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这些改变,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因为任何一个机构、法律等的改变都会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只有为改革营造了好的环境,才能为完善保险行业的各种体制,实现与国际接轨,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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