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的尝试以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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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尝试以及改进建议
作者:钱文卿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发展,司法拍卖活动的改革迎来了新的契机。网络司法拍卖的尝试,已经展现出其比起传统司法拍卖方式所具有的优点,并有可能成为司法拍卖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同时,司法网拍也存在着一些缺点,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本课题从司法网拍所存在的缺点入手,提出一些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拍卖;网络拍卖;法律关系
新《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拍卖做出了看似微小却影响十分巨大的立法调整,即将原来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拍卖或变卖”,改为“人民法院应当拍卖”和“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变卖”。这项改变,在实质上否定了自1998年来一直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改变了延续近15年的拍卖公司负责司法拍卖这一规定。考虑到新《民事诉讼法》出台的时间,这一修改也为颇具争议的浙江法院司法网拍解决了困扰已久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学者认为,司法拍卖的形式在未来将出现巨大的变革,网络司法拍卖或将成为主流的趋势。
一、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及存在的弊端
司法拍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分为法院强制拍卖和破产企业拍卖两种,其中以前者为常见的形式。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委托专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是传统的司法拍卖履行方式。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这一拍卖方式的弊端正逐步显现。
1.高额佣金影响变现能力
司法拍卖的过程中,拍卖机构往往会根据标的物的成交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买受人应当向拍卖机构交纳0.5%到5%不等的佣金,方能完成拍卖程序。佣金制度的存在,增加了买受人的经济负担,损害了标的物的变现能力,降低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2.信息传播能力受到限制
在互联网社会兴起之前,专业拍卖机构的信息传播能力相对而言较为理想,可以在当时的条件下实现较好的广而告之,保证拍卖成交价是在充分竞争后产生。但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和习惯已经发生改变。依靠传统拍卖机构的信息公布与传播,在当前的市场信息环境下,已经难以满足充分竞价的要求。
3.提供司法腐败的空间
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在实践中加剧了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我国法院系统近几年所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司法拍卖环节所发生的腐败行为便占了近70%。相对不透明的拍卖处置环节,给法官提供了参与内幕交易的空间,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缺点
司法网拍的方式,弥补了传统司法拍卖所存在的缺陷,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它的优点十分明显,且均是针对传统司法拍卖的缺点做了弥补或者改进。一是司法网拍不需要支付佣金,减轻了买受人的经济负担。从浙江法院与淘宝网合作的情况来看,淘宝网并未收取任何佣金,也不存在诸如场地费用、管理费用、公告费用等额外支出,极大降低了司法拍卖的成本。二是司法网拍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可以更有效地向社会传播拍卖信息,并在更加公开的环境中充分竞价,从而更好地实现了标的物的变现价值。三是消除了司法腐败的空间,在网络平台上的拍卖,无论是标的物详情,还是竞价数据;无论是竞价过程,还是竞价结果,都处于高度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并经受着网民的共同监督,杜绝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虽然,司法网拍有上述的几个优点,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事物,其也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缺点。这些缺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网络安全性能有待考验;
②特殊标的无法进行网拍;
③买受人权利难以保障;
④导致法院工作压力增加。
三、优化网络司法拍卖的途径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缺点,特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帮助改进我国司法网拍的工作。
1.加强网络拍卖平台建设
创新网络平台技术,构建更加专业化、稳定化和安全化的网络拍卖平台,为司法网拍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着力解决网络信息延迟、网络攻击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为网络司法拍卖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拍卖
可实行以线上拍卖为原则、以线下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制度,对部分确实不适合网络拍卖的标的物,实行传统的线下拍卖方式。同时,应当严格把关线下拍卖的适用,对要求实行线下拍卖的标的,需要经过特殊的审批流程,限定其使用的范围。
3.重建网络司法拍卖法律关系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卖家缺位的现实,建议出台相关的法规制度,明确在网络司法拍卖之后,应当如何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4.优化标的信息告知方法
一方面,不断完善标的物相关信息的发布标准,尽可能详细地公示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使买受人可以足不出户便全面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减少电话咨询或现场查看等情形的发生。另一方面,保障执行部门的人员力量安排,增加人手,提高执行部门开展司法网拍的能力。
四、总结
作为司法拍卖未来的发展趋势,司法网拍制度已经逐步显现出其特殊的优势,能够解决传统司法拍卖方式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与此同时,司法网拍作为一项并不算成熟的探索,也存在着诸如网络安全保障、特殊标的处理、买受人权利救济和法院任务加重等方面的问题。对此,采取加强网络拍卖平台建设、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拍卖、重建网络司法拍卖法律关系、优化标的信息告知方法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司法网拍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百晓锋.新民诉法第247条与面临十字路口的司法拍卖改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2):112-125
[2]徐舟.推行司法网拍提升司法公信[J].法制与社会,2013(10):102-103
[3]应志勇.对司法拍卖网络化几个问题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3(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