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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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本公司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如车船订票费、长途电话费等)。

(1)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2)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条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

(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交通工具费用。

(2)一般管理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乘坐飞机。

(3)未经批准自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者,按标准交通工具票价报销。

第三条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特殊地级市包括:苏州、宁波、温州、厦门、黄山、汕头、大连、青岛、三亚等;特殊城市包括:深圳、珠海、海口等。具体差旅费地区标准见《差旅费地区标准明细表》。

(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住宿费用。

(3)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凡出差人员不能提供住宿票据的,按住宿标准的50%予以报销。

第四条交通费补助标准

(1)市外出差期间城市交通费补助标准

(2)交通补贴实行包干使用,不再以票据报销城市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费;因特殊原因城市交通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凭票据据实报销,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第五条伙食费补助标准

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为20元、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30元、省会及特殊地级市40元、直辖市及特殊城市5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六条外出参加会议开支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凡需开支会务费须持会议通知或参会申请,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2)参会出差途中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期间凡交纳(含食宿)会务费的,其会议期间

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予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或未交纳会务费的,按本规定对应报销标准报销。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1)预算内的差旅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负责人核准方能报销;预算外的差旅费由总经理特批方能报销。(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签字)。

(2)供应、销售等部门业务人员,未实行承包兑现考核方案的,按本办法标准报销;已实行承包兑现考核方案的不再另行报销,但可凭差旅费发票冲抵承包兑现费。

第八条奖励及有关规定

(1)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或硬席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席座位的,因节省费用公司可按其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奖给个人。

(2)出差人员的实际住宿费用未超过标准,按其节约额的60%奖励给个人。

(3)出差人员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有关事宜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补充完善。

(3)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年月日附件张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也不发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特别指定地区70元(指两省三市),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到市属各县(镇),每人每天补助20元,市内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5元。

4.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票每满12小时,加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5.本单位汽车驾驶员出差也按此执行。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但到我市的所属县(市)不发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多发给1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

4.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各发给市内交通费,到我市县(市)、贾汪区、九里区出差多发1元市内交通费,到其他地区出差各发3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不发给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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