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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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结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探讨其优化策略。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1.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如: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降低投保门槛等,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

2.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各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与政府、农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广泛推广。

3.农民保险意识提升,投保积极性较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农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提升。

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部门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农民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提高了投保积极性。

4.农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发展得到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了农业风险,提高了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民进行了及时赔偿,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保障了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策略1.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保险条款,降低投保门槛,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参与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来。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政府应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激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同时,完善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3.优化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如:天气指数保险、农作物病虫害保险等,满足农民在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农户经济损失、稳定农业生产的一种机制以及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国农业保障体系和非价格农业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以来,补贴额度、补贴品种、补贴比例都逐年增加,农业保险也由亏损转为盈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但其发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或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部分保险公司套取农业保险费用,部分镇和行政村存在挪用、截留保险赔款,部分农户谎报或多报灾害损失等。

可见,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但是为进一步规范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规模最优、配置最合理、效用最大化,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进行适时有效评估就显得尤为必要。

虽然财政部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一些省(区、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些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但评估手段简单,指标单一,整体性和动态性评估不足,不能全面反映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综合效益。

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评估是个系统的综合过程,既要看经济效益,更要看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别应该考虑如下关键性问题,比如,政府财政补贴保费对农民的购买决策有多大影响?怎样补贴更合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农药化肥使用等)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多高?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改善的促进作用有多大?中央和地方财力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农业保险补贴的可持续性?只有把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分析清楚,把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评估准确,把中央和地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可持续性分析透彻,才能让农民在参保时更积极,让政府知晓应该补贴多少金额,并能达到政府少投入、农户多受益的效果。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保险公司 ,即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非 保险经过几十年 的发展 ,逐步从 国家直接 经营农业保险过渡 相互保险集团下设 4 农业 财产保 险公司 、农 民寿险公 司和 农业再保险公司 ,其负 到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 ,但由政府为其提供财政补贴 。
13 9 8年 ,美国政府颁 布了 联邦农作物 保险{ ,并成立联 责集 团政 策的制定 ,进行 险种开 发 ,为地 区和省级保 险公司 j 邦农 作物保 险公司 (C ) F I ,可为农 户提供 农作 物 的一切保 提供再保险服务 。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在 经营上十分谨慎 , C 险 ,公司 的经 营不以盈利为 目的 。政 府通 过给予保险公司 业 对 于开 发新险种 ,在可行性论证 以后 ,一般还要先试 点然后 务经营费用补 贴 、税收减免 ,给 予农 户保费补贴等方式 来推 才会大面积推广 。且其 除了经营农业保险 ,还经营非 农业财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引 言
风险保护} ,美国政府基本退 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 业务 ,完 j
农业保险 是指 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 种植业和养殖业生 全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而由美国政府
产过程中 ,对遭受 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提 向经营农业 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 管理费用补贴 、税 9 9年就实施 了第一个对农 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是 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 展的通行 收减免的优 惠。加拿大联邦政府 i3 F A项 目。而后 1 9 9 年颁布 5 做法 。通过政 策性农 业保险 ,可以在世 贸组织 规则允许的范 作物损失进行补偿 的项 目——PA 9 年加拿 大 l个省全 部开展 了农 业保 7 O 围内 ,代替直接补 贴对 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 的保护 ,减轻 了作物 保险法 ,到 1 5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 业保
摘 要 :0 7年 以 来 , 央 财 政 逐 渐 加 大 农业 保 险财 政 补 贴 力 度 , 我 国 相 应较 强 , 而 限 制 了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保 障 功 能 的发 挥 效 力 。 20 中 使 从 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得 到 前所 未 有 的 发 展 。 而 , 面 临 良好 发 展 机遇 的 同时 , 然 在 现 212 现 有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品 种 少 ,针 对 性 还 需进 ~ 步 加 .. 有 财 政 补 贴 政策 存在 的诸 多缺 陷 ,也 严 重 制 约 着 我 国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发 强 截 至 2 1 0 o年 , 入 国 家财 政 补 贴 的农 作 物 品 种仅 有 9种 ,列 入 列 ; 展 。 文 从我 国现 有 财 政 补贴 政 策入 手 , 对财 政 补 贴 政 策 存 在 的 问题 , 进 国 家 财 政 补 贴 的 养殖 业 品 种仅 有 5种 。 但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 本 针 对 由于 各地
政 府 提 倡 “ 乡 ~ 品 、 村 ~ 品 ”各 地 种 植 业 和 养 殖 业 品 种 差 异 很 一 一 , 大 。 内 蒙古 乌 兰 察 布 市 2 0 如 0 8年 马铃 薯 种植 面 积 4 0万亩 , 出 马 2 产 0 引言 铃薯 4 O亿 公 斤 , 当年 却 不 在 政 策 性 农 险 补 贴 品 种 之 列 , 重 抑 制 但 严 20 0 7年 以来 , 中央 财政逐 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 , 使我 了当地 政 策 性 农 业保 险 的开 展 ( :O o年 才 列入 补 贴 品 种 ) 注 2l 。 国政 策 性 农业 保 险得 到 前所 未有 的发 展 。 而 , 面 临 良好 发 展 机 遇 然 在 2 1 地 方政 府 配 套 资 金 压 力 沉 重 农 业 保 险 的承 保 要 求 地 方 .. 3 的 同时 , 有 财 政补 贴 政 策 存 在 的诸 多缺 陷 , 严 重 制 约着 我 国 政 策 现 也 财政配套 , 目前 的做 法 是 农 民 先将 保 费缴 入 保 险 公 司 县 支公 司 , 后 然 性 农险 的 发展 。 文从 我 国现 有 财政 补 贴 政 策 入手 , 本 针对 财 政 补 贴政 县支 公 司 依 据 农 民缴 款 单 据 申请 县级 财 政 补贴 款。 当县 级财 政 补 贴 策存 在 的 问题 ,对 进 一 步完 善 我 国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 的财 政 补 贴 政 策 资金 到 位 后 ,保 险公 司 省 分 公 司依 据 县 财 政缴 款凭 证 向省级 财 政 申 提 出 了相 应 的对 策 建议 。 请 补贴 资 金 。只 有 地 方 财政 有 能力 配 套 并且 配 套 资 金 到位 的 情 况 下 1 我 国现 有 的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财 政 补 贴 政 策 中央 财 政 才给 予 资 金 支 持 。 以 对于 农 业 大 省 、 食 主产 区等 地 方来 所 粮 20 0 7年 以来 , 中央 财 政 不 断加 大 对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的 扶 持 , 主 说 , 方财 力 不 足就 明显 构成 保 费补 贴 压 力 。 地 由于 地 方财 政 难 以 匹配 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 强,财政预算 资金 农业 保 险 的配 套 资 金 , 使 有 些县 区根 本 不 开展 农 业 保 险 , 些县 区 致 有 逐 年 递增 , 贴 的 品种 和 比例 不 断加 大 , 盖 范 围不 断拓 宽 , 大 了 选 择那些承担县级配套 资金 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 险业务 ,造成农 补 覆 加 中央 财 政 对 中 西部 地 区 保 费补 贴 力度 ( 表 1 ) 见 示 。 业 保 险 畸形 发 展 。 11 财 政 预 算 中 用 于 农 险 保 费 补 贴 的 资 金 额 度 逐 年 递 增 , . 从 214 农 险保 费 补 贴 拨 付 划 转 机 制 不尽 合理 以内 蒙 古 为 例 , .. 政 20 0 7年 的 2 . 元增 加 到 2 1 15亿 0 0年 的 1 32亿 元 , 加 了 38倍 。 0. 增 . 策性 补 贴 保 费 是 由 中央 和 自治 区 两级 财 政 共 同 负担 ,各 级财 政 通 过 1 . 2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 从农作物保险来看 , 承保 的作物 转移 支 付 层 层 下 拨 , 最后 由旗 县 财 政 统 一 划拨 给 县 级保 险机 构 。 些 有 品种从 2 0 0 7年 的 5种增加到 2 1 的 9种 ;从养殖业保险来看 , 旗 县,由于资金周转原 因,0 8年 的财政补贴 款直 到 2 0 0 0年 20 0 9年初才 承 保 的 品 种从 2 0 0 7年 的 1种 增 加 到 2 1 0 0年 的 5种 :0 9年 增 加 陆续 下 拨 到 县 级保 险机 构 , 保 险 机 构 收 支两 条 线 , 来 的 农 险保 费 20 而 收 了森林保险 ;0 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21 又 要 逐 级 上 划 给 总公 司 , 公 司 再 拨付 赔 款 。 种 划 拨 机 制 不尽 增 加 总 这 13 覆 盖 区域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如 种 植 业 保 险从 2 0 . 0 7年 的 6省 了资 金 流 转 时 间 , 且严 重 影 响 农 险 赔款 的及 时 支付 , 而使 农 险 的 而 从 区扩 大到 2 1 0 0年 的全 国 2 2省 ( 、 )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区 市 以 中 补 偿 作 用 难 以及 时 发 挥 。 央直属垦 区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 方公司。 22 现 有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缺 陷 农 业 保 险 是 一 种 政 策 性很 强 的 _ 1 补 贴 比例 不 断 加 大 ,如 种 植 业 保 险补 贴 比例 从 2 0 . 4 0 7年 的 保 险 , 求 发 挥 政府 的主 导 作 用 。 国外 农 业 保 险 的 实践 表 明 , 业保 要 农 2%, 大到 21 5 加 0 0年 的 3 % ; 于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和 中 央 直 属 险 具 有很 强 的外 部 性 , 增 进 消 费者 福 利 和 社 会稳 定 具 有 重 大作 用 , 5 对 对 垦 区则 从 2 0 0 8年 的 6 % 加 大 到 2 1 O 0 0年 的 6 % ; 林 保 险 的补 贴 但 它 本 身经 济 效 率 低 下 ,政 府 必 须 通 过 农业 产 业 政 策和 财 政 转移 支 5 森 比例 从 2 0 0 9年 的 3 %加 大 到 2 1 O 0 0年 的 5 % ( 益 林 ) 0 公 。 付 等补 贴 手 段 支 持 农业 保 险发 展 。政 府 对 农 业 保 险 的扶 持 措 施主 要 1 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 2 1 . 5 如 0 0年 , 种 植 业 有 : 是 对 参 加 农 业 保 险 的农 户 实 施 保 费 补 贴 , 轻 农 民 交 费 负 担 ; 在 一 减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内容摘要:农业保险补贴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行农业保险政府补贴的过程中,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政府财政补贴在效用及影响方面存在着不足。

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提高参保率的作用有限、减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以及抑制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局限性等各方面。

结合国外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完善政府补贴政策框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走向金融市场,开辟多项资金来源,才能有效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功效,促进政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补贴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局限(一)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提高参与率的作用有限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提高农户参保率有促进作用,但是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也就是说提高补贴比例并不代表农户的参与率会有相应比例的提高。

以美国为例,在1980年以前美国的农作物参保率不到10%,在1980年开始全面开展农作物保险制度,第12次修订《农作物保险法》,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并把保险项目扩展到所有农业占重要地位的县,为了提高参保率,该法规定,以作物平均产量的50%和65%为其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报废35%。

即使在这种政策的推动下,美国农作物的参保率也没有达到其预期的50%。

1989年,美国农作物的参保率为40%,而赔付率却由1980年以前的平均1.01上升到了1989年的1.41,而且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农户对于政府财政补贴的敏感度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主要是因为保费并不是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所考虑的唯一因素。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首先,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其他可选择的风险管理手段的影响,只有那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且不具备大量资金的农民才更愿意参加农业保险。

其次,大量农民是“风险爱好者”愿意自己承担生产风险,而不是转移风险。

除此之外,当时的美国还存在着农业保险与传统农业灾害补偿相重复的问题,使农民更愿意把灾害补偿看成是免费农业保险而不再参与农业保险的问题。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王丽芳【摘要】中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试点以来,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保费补贴比例低且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为促进农业保险普遍可得、农民可支付和保险公司的经济可持续,美国、日本等国家形成以针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补贴为主体,以再保险支持为核心的双向财政补贴机制,形成了完善、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有效需求和供给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补贴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期刊名称】《江苏农业科学》【年(卷),期】2017(045)017【总页数】4页(P318-321)【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国际经验;体系设计【作者】王丽芳【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146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6农业保险是指在从事种养业生产过程中,专为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农场主)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特殊险种。

农业经营活动天生具有弱质性,时常会受到自然、市场双重风险的严重冲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农业系统内部的事情,影响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还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长期繁荣与稳定。

然而,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时间晚、保障水平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不太完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起步较早,财政补贴实施时间较长、效果较为显著,已形成了完善、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的成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有效需求和供给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补贴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_黄颖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_黄颖

①数据根据历年财政部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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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保险
2015 年第 1 期
证券与保险
(一)财政补贴规模小,与发达国家和理想规模都差距甚远
(二)财政补贴效率低,补贴品种有限、保障水平和覆盖
世 界 银 行 2007 年 6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政 府 支 持 农 业 保 率 较 低
2015 年第 1 期
证券与保险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机制的实践和创新※
黄颖 (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摘 要: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手段和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补贴的规模仍然很小,补贴
品种有限,保障水平不足,补贴比例较低,补贴层次过多,补贴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健全的补贴制度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本文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确立了中央和地方 财政协同推进的“三级联动倒补贴”机制,呈现迅速发展的态 势,补贴金额迅速增加、品种和区域不断拓宽、方式逐渐多样 化、效率明显提高,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器。 在取得 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显现出了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多种财政补贴方式助 力农业保险发展
保费补贴是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手段,但并不 是唯一手段。 早在 2006 年,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险 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 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目前北京和江苏等少数 省市实施了经营费用补贴。 在税收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农业 保险提供的税收优惠有限,力度不大,只是免征营业税、印花 税,对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免征营业税。 种植业保险 25%的 巨 灾 风 险 准 备 金 可 税 前 列 支 ,农 业 保 险 所 得 税 纳 税 基 数按 90%计算。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王德宝;王国军【摘要】自200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持续快速增长,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经济补偿作用有效发挥,再分配功能日益明显,较大改善了农村金融发展软环境.同时,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缺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愈演愈烈,参与主体经营管理技术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税支持政策存在较大隐忧,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待健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业保险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研究与管理机构、完善财税支持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相应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8)004【总页数】7页(P58-64)【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成就;存在问题【作者】王德宝;王国军【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3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6自2004 年以来的十年多时间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在取得重要突破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这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三农”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未来发展亟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总结十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就、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和对策建议,对推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就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三轮试验的开始。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思考魏思龙【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已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农业保险的推广都需要依靠各国政府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受其高赔付率、高费率等因素影响,不被保险机构所偏好,为矫正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充分落实政府的政策目标,往往需要财政补贴来支撑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可能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和风险,在保险供给主体、被保险人以及政府之间的诱导机制与风险分担等问题表现尤为明显.为此,笔者就国内农业保险政策演变及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2页(P160-161)【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风险分担【作者】魏思龙【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湖南株洲4412007【正文语种】中文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为了弥补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缺位,根据一定时期政府政策目标或扶持农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由政府或委托的专门机构(如合作社、互助公司、股份公司等)开展的非盈利性的保险业务,在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历史沿革——1993年以前:事实上的政策性保险研究表明,农业保险业务的系统性风险普遍高于普通财产保险业务,数值约为10倍左右[1]。

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几经试办、停办、再试办,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拉开了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的序幕[2]。

——1993-2003年:政府不再为农业保险买单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商业性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逐渐脱离了政府的保护伞农业保险规模跌至20多年来最低谷[3]。

——2004年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推广2004年,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共同实施保费补贴政策[4]。

几点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农险补贴政策的建议

几点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农险补贴政策的建议

几点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农险补贴政策的建议【作者简介】达潭枫,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一、政府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从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看,凡是农业保险开展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是国家重视、政府支持的结果。

主要表现在,除了对农业保险给予专门的立法保障和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农险发展模式外,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是关键环节。

这些经济支持不仅表现在政府对农户给予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减轻农户的保费负担,还对从事农险具体运营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业务费补贴和税收减免待遇,以及建立由政府兜底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首先,农业的自然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往往收不抵支。

以美国为例,1981年至1990年,美国农作物保险赔款额超过保险费总额达25亿美元,累计赔付率高达150%。

1960年至1991年,加拿大累计收入农作物保险费51亿加元,累计赔款57亿加元,累计赔付率也达到110%。

因此,在没有政府财政扶持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经营农险业务。

其次,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贡献巨大,同时,农业又是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每年成灾面积约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

而农业保险对于分散风险,保障农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作为保护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世界上多数国家将农业保险同商业保险区别开来,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上、法律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

二、中央农险补贴政策对新疆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新疆的农业保险早在1951年即已开办,后因种种原因一度停办,直到1982年才开始恢复。

目前,全疆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前者负责新疆地方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后者则主营兵团领域。

新疆农业保险经营的险种主要为种植业险,绝大部分为棉花保险,其余为粮食、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牛保险。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作者:董玉凤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12期摘要: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划拨机制地方配套资金0 引言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发展。

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预算资金逐年递增,补贴的品种和比例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加大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见表1示)。

1.1 财政预算中用于农险保费补贴的资金额度逐年递增,从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3.2亿元,增加了3.8倍。

1.2 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

从农作物保险来看,承保的作物品种从2007年的5种增加到2010年的9种;从养殖业保险来看,承保的品种从2007年的1种增加到2010年的5种;2009年增加了森林保险;201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1.3 覆盖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如种植业保险从2007年的6省区扩大到2010年的全国22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方公司。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2)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2)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2)第一,保供给促增收是核心目标。

保供给,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促增收,即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始终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长期根本任务。

两者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是现阶段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价格支持仍然是现阶段基础性措施。

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决定用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价格支持仍将是今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性措施。

下一步政策调整的重点: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减少市场扭曲、操作简便易行、财政负担合理、符合wto规则的原则,完善操作方式,逐步将直接收购方式调整为差价补贴办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对东北主产区玉米的临时收储等市场干预措施,合理确定临时收储价格,严格实行顺价销售,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对国内产需缺口大、对外开放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要注意防止出现进口抵消调控效果的“漏损效应”,按照市场化导向、补贴合理适度、不与粮争地的原则,试点实行差价补贴等措施。

第三,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

国外经验表明,差价补贴是从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的过渡性措施,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也有直接补贴的性质。

所谓差价补贴,是一种与现行农产品生产或价格挂钩的直接补贴,指政府预先对某一农产品确定目标价格,当该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若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则不启动该政策。

不管市场价格是否高于目标价格,农民始终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农产品。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政策操作的难点在于,政府部门必须掌握全国各个农户土地承包与种植面积的地理信息基础性数据,能够准确甄别和确定各个农户的产量、种植面积等情况。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应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等工作,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耕地资源与粮食种植面积基础数据库和土地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开展各类政策性补贴、灾害保险、粮食估产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经验和借鉴

发 达 国 家 ,如 德 国 、法 国 、西 班 牙 、荷
兰等 ,大洋洲 的澳大利亚 也采用这种模 式 。该 模式 的主要特点是 :没有全 国统

办理 农险业 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留保 费5 %,其余 向 O
公 司分保。其主要 涉农经 营项 目有 种植 业 、养殖 业 、农业 机械等保 险 ,承 保多
经营农 业保险 ;农业 保险 主要 由私营公 司 、保 险相 互 会 社 或保 险合 作 社来 经
大的保险公司 。 ( )政 策 陛农业 保险共保体模式 四 这种模 式以浙江 省成立 的 “ 政策性 农业保 险共 保体 ”为代表 。共 保体 由 1 0 家保 险公 司组 成 ,其 中以承保份 额最大
司 。公 司 由安 徽 省 金 融 资 产 规 模 最 大 的 安 徽 国元 等 1家 国 有 企 业 共 同设 立 。 国 2 元 保 险 以 “ 足 安 徽 、服 务 社 会 主 义 新 立 农 村 建 设 ” 为宗 旨 ,实 行 农 业 保 险 和 财
政府采取 了财政 以奖代补的保费补贴政 策 ,农户投保后 可持保险凭证到有关 部
现 状 出发 ,总结 了我 国不 同地 区经营模 式 的试点
情况 ,并 结合 世界 各国农 业保 险经营模 式 的实践 和 经验 ,提 出建立适 合我 国 的农业保 险经 营模式 对策。
代办政策性农业 保险业务 、与农 信社合 作开展银保合作 。安华公 司还将农 业保 险 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农业机 械化工 作 、农业产业化 项 目以及订 单农业相结 合进行试 。 3 、安 徽 国元 农业 保 险股份 有 限公
步 ,保 大 户 大 灾 为 主 ,先 易 后 难 ,稳 步 推 进 。保 障 程 度 原 则 上 以 补 偿 承 保 对 象

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财政学论文

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财政学论文

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一、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一)我国现有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足以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主要存在以下缺陷:1.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导致业务萎缩,承包面积下降。

2.财政救助和紧急贷款缺少稳定性和风险共担机制。

3.其他与农业有关的风险保障制度发育不足,作用微弱。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风险的保障不能单纯只靠财政救济和银行贷款,必须建立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依靠“三驾”马车,一是农业科技的进步和运用,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加速器”;二是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它是农业发展的“润滑剂”;三是农业保险机制,它是农业发展的“稳定器”,此三者缺一不可。

而“稳定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几年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仍然不够明确,这表现在两方面:1,地方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

2,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方式不够明确。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逐渐铺展的进程中,农户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仍掣肘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费率与农户家庭低收入之间的矛盾。

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于是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以高费率为保障。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改进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改进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改进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能够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可度和参保率不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保费过高。

因此,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改建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负担。

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稳定的农业保费补贴基金,确保农民能够按时获得保费补贴资金。

其次,要完善保险机制,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和服务的力度,确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为农民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服务。

同时,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增加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业生产的需要,提高保险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以提高其对该项保险的信任度。

再者,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监管。

同时,要加强与农业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农民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保险机构,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欺诈风险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推出适用于农民的优惠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降低保费并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和参保率。

最后,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灾后救助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风险防控和灾后救助工作的投入,完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预测农业灾害,并向农民提供相应的灾后救助和保险赔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设施修复,提高农民的抗灾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以减少灾害对农民的影响。

总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改进建议,包括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保险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加强风险防控和灾后救助。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创新机制。

通过分析当前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案,以期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民的收益。

首先,引入差额补贴模式,通过调整保费和补贴比例,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险利益。

其次,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农民对风险的认知水平,并加强农户的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本文指出,在农业保险创新机制中需注重农民的参与和意识培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使用意愿。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乡村振兴引言: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旨在减轻自然灾害等风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然而,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保费高、补偿不及时等,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其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并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并推动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1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问题分析1.1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有待完善在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中,法律体系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指导政策,导致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并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以确保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保险及补贴政策宣传度不够,营销渠道狭窄当前农业保险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度不够,广大农民对保险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

这主要是由于宣传渠道的狭窄所致。

现有的宣传方式多为传统媒体方式,如广播、电视等,无法覆盖到每一个农户。

因此,应采取多种手段,如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渠道,加大农业保险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1.3补贴机制问题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补贴金额的确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评析与改进研究

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评析与改进研究

作者: 王韧[1]
作者机构: [1]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出版物刊名: 求索
页码: 35-37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设计;制度
摘要:农业保险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由于其不同于一般性商业保险的特征,许多国家或地区政府都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补贴以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从各地试点实践情况来看,仍存在农户对补贴政策认知程度差、补贴作物单一、补贴水平低等问题。

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提升补贴政策效率,我国应构建一个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并结合各项制度予以有力保障。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作者: 黄颖
作者机构: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出版物刊名: 商业时代
页码: 121-123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35期
主题词: 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
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

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摘要】农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但现阶段仍旧发展薄弱,农业保险是保障农业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助于我国农业从传统种植向现代化成功转型。

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还面临供需失衡、补贴方式单一、补贴范围较小等问题,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结构仍待完善。

现阶段,国内不同产区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定义还需进一步明晰,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联合互动机制还缺乏适应性及规范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力农业发展亟需一个更有效益的财政补贴体系,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以期农业保险在我国倡农荐农政策环境下取得重要突破。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乡村振兴引言农业保险具备降低农业活动风险、提高农业种植总产量的作用。

根据我国政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进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创新更多农业保险类型。

2022年初,财政部发布了2022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在总结15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农业保险的新发展和新经验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这次修订既考虑到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的新要求,也考虑到财政资金预算和使用的特点,提出和解释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原则,即“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的推动表明实现财政补贴与农业保险的联动发展机制的完善和优化,是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关键[1]。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精神,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结合山东实际,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形成了《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共8章44条,明确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原则、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保障措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问题分析(一)法律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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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21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

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状剖析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

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

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

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

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

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

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

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

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122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5期的保费补贴(龙文军,2013)。

其次,我国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仅仅是依据险种和地区不同略有差异。

例如2013年种植业的保费补贴比例中西部为65%、东部地区为60%,养殖业中西部地区80%、东部地区70%。

我国中、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发达程度、农民收入水平、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地区风险分布状况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作为粮食主产区的中西部农业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民缴费能力较低、旱涝冰雪灾害频繁,客观上要求保费补贴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并未落实多数外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例如美国政府承担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日本政府给予农业共济组合和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50%的经营管理费补贴(冯文丽等,2002);加拿大政府承担农作物保险机构的行政经费(吴扬,2006)。

但也有一些国家并没有此项补贴,例如西班牙政府除了保费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外,没有提供任何经营费用补贴。

我国早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但这项补贴一直没有落实。

(三)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面狭窄且优惠力度小国外政府一般通过税收优惠来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法国政府免征所有农业保险部门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的一切赋税。

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优惠微乎其微。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免征的优惠作用有限(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率是5%,印花税的税负也非常轻微)。

而对真正的税负“大头”、基本税率高、转嫁难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则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

(四)再保险体系不健全致风险分散缺乏财政支持从2005年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商业运作形式承保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到2009年北京政府向商业再保险公司转移政府的超赔风险,从最初的比例再保险到超赔再保险,再保险形式不断变化。

我国再保险市场经历了约10年的不断摸索,政府和保险经营主体逐渐认识到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尤其是巨灾风险分散的作用,再保险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

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再保险层次较少,农业保险公司一般只实行一级分保,国内一般向中国再保险集团和瑞士再保险集团中国分公司进行分保,风险不能在国际范围分散。

其次,政府风险“兜底”作用缺失,对于通过再保险仍然无法分散的风险,政府应该承担最后的保障。

当然,政府承担的风险也可以寻求再保险支持。

再次,缺乏对再保险的经营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刺激、鼓励再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五)保险补贴品种少使保障水平低截止到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15个,是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的十分之一左右。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的险种是一些关乎国计民生、量大面广、影响人民生活和农民收入的品种。

以种植业为例,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等。

但对于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经济作物,通常没有保费补贴。

在保障水平方面,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即种植业的保险金额由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的保险金额由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加上免赔额和赔付限额的限制,农民得到的赔款根本不足以弥补成本,更谈不上保障收入。

(六)财政补贴层次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我国实行三级联动的倒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补贴35%-40%,地方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20%,下一级地方财政补贴到位以后,才能够得到上级财政的补贴拨款。

地方财政富裕的县市就能先得到上级补贴,贫困的市县只能晚得到甚至得不到。

而农业大县基本上都是财政穷县, 结果就是地方财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造成“多有多补、少有少补、没有不补”的现象,最后真正需要保费补贴的县市反而不能及时得到补贴的现象,挫伤了农民投保积极性。

长此以往,将打击农民的保险积极性,影响农业四化进程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要从根源上进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改进。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落实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增加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完善再保险机制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并根据粮食主产区生产特色和农业贡献程度以及财政支持需求程度合理确定补贴的品种和力度。

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改进(一)保费补贴比例的确定: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美国政府根据保户的风险保障水平确定保费补贴率,保障水平越高,说明保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需要的政府扶持就越少,保费补贴率就越低。

日本政府的保费补贴率因险种费率不同而不同,采取超额累进制,即费率越高,补贴率就越高。

以麦类保险为例,基本保费率低于3%的保费补贴率为50%,高于3%为55%(黄博琛,2013)。

西班牙政府的保费补贴率在20%-50%之间,随投保主体、险种、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保费金额等而变化。

例如对职业农民的补贴标准要高出兼职农民5%-14%,对稀有珍贵作物的补贴标准要高出一般农作物20%左右(潘勇辉,2008)。

我国各地经济状况、农业生产特色和农业风险情况复杂,农业保险的费率和保费补贴率也应体现出不同,应该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业生产贡献情况与农业支持需求程度,确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比例。

首先,要突出对农业大省(县市)的重点扶持,对其采取较高的保费补贴比例。

以该地区第一产业产业占GDP比重作为划分依据,图2反应了2008-2012五年间各省第一产业占GDP比重。

依图2显示,海南、新疆、广西、云南、四川第一产业比重连续五年超过15%;其次是湖南、贵州、西藏、甘肃、湖北、河南、吉林、黑龙江比重在15%左右,这两个梯队的特点是: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是支柱产业、经济欠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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