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简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资质管理的职责和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具体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三)将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省直接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及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财政厅。
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市、县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国库【发文字号】粤财库[2005]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5.11【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5〕7号2005年5月11日)第一条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参照《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银行办理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由于支付清算原因,当日先行垫付而未清算的资金(以下简称垫付资金)的利息计算管理。
第三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日15:30之前受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应于当日办理资金支付。
并于当日16:00前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处,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及时办理资金清算。
第四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至停止对外营业的时间内,受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符合规定的下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采用当日垫付资金,下一营业日清算的方式办理:(一)预算单位提取现金业务。
(二)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晚同城票据交换时间或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截止时间之前(即当天仍可提出交换的时间内)受理的转账和汇兑业务。
(三)通过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晚场次同城票据交换收到的,当天必须支付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业务。
第五条代理银行办理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业务,应当要求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格式见附2)有关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3•【字号】粤府办[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有关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有关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单位资金清理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5号)的要求,为结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通过银行账户的清理和资金的收缴工作,全面规范省直机关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省直机关资金收缴原则按照粤府办〔2003〕5号文提出的资金余额处理意见,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建议按以下原则对各类资金结余进行审核,并核定上缴省财政的资金额:(一)财政拨款有指定用途的公用经费结余继续留给单位使用。
财政没有指定用途的公用经费余额和自有资金余额:按规定核留预算备用金后的公用经费余额一律上缴省财政,自有资金余额结合单位自收自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情况和物业维护需要核留部分资金给单位统筹使用外,余额一律上缴省财政。
(二)专项经费余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继续核留给单位,同时,考虑到专项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省财政每年持续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以前年度结余中再核留部分资金给单位继续使用。
其他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
(三)基建结余:根据基建工程的完工程度和结算情况,核定留用资金余额,对于已办理结算或已交付使用5年以上仍没有办理结算的基建资金原则上都予以上缴。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粤财采购[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10〕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因《工作规范》页数较多,请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http://)自行下载正文附件 ],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广东省财政厅。
2004年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2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2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3号)、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粤财预〔2015〕486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486号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订了《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5年11月13日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省财政有资金往来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考核坚持“依法依规、适当挂钩、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综合支出考核分为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和部门存量资金考核。
预算支出进度考核的资金范围指省财政已批复(通知)到省直部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等,资金类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上年结转、年中新下达资金(不含12月下达的中央资金)。
部门存量资金考核的资金范围指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下达到部门并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部门自有账户中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版(BS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版(B/S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1.21•【字号】穗财库[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版(B/S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库〔2008〕9号)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计划,我局从2007年6月起分步安排预算单位启用新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单位版B/S结构(以下简称新版支付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启用新版支付系统的安排尚未启用新版支付系统的预算单位,请登陆广州财政网(),进入政务公开栏下的重要公告栏目,查阅《关于填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版系统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相关申请表的通知》,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联网准备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于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信息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将于3月1日前安排各单位启用新版支付系统,原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单位版C/S结构(以下简称原支付系统)原则上于3月1日停止使用。
未参加新版支付系统培训的单位请在提交表格后与市财政信息中心联系,由其安排培训事宜。
二、规范使用新版支付系统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开发的财政电子拨款系统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投产试运行,该系统实现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和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开具授权支付令和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等支付信息在市财政局、人行广州分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的传递。
为确保支付信息的规范和准确,预算单位在使用新版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必须按规定选择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指标、项目、经济分类科目等信息并通过新版支付系统及时完成与市财政局和代理银行的对账工作。
电子拨款系统试运行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预算单位在新版支付系统录入授权支付令信息,同时打印纸质授权支付令送代理银行,新版支付系统中的授权支付令信息通过电子拨款系统实时发送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确定纸质和电子数据信息一致后办理支付,否则退回预算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粤财库[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务制度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5月20日粤财库〔2008〕25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各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3号),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新农合补助资金范围,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由各级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坚持资金直达、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原则,并按照县级(指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下同)统筹和市级(指地级以上市,下同)统筹的不同管理方式,确定资金支付流程。
第四条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应当将各级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统一归集到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
其中:(一)中央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央新农合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并在预算分解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通过省级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省级零余额账户)将中央新农合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社保专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粤府办[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4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面上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是指水利部门管理的1985年底以前兴建大中型水库的移民,不包括省属7座水电厂以及1986年以后新建、扩建和续建的水库工程移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资金是指省及各级人民政府为继续实施省人大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水库移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移民安置地政府负责管理。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五条移民资金的来源(一)2003年至2007年,省政府每年筹集安排3.6亿元,资金来源从全省销售电量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其余由省财政补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将政府财政收支集中于国库,由国库统一支付,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推行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机构的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制度的概念、背景、实施过程、影响、问题与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明确的概念和原则。
它是指将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政收支集中到国库,由国库统一支付,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核心原则是“统一征管、分级管理、集中支付”,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的公开透明和效率提升。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有其背景和必要性。
在过去,政府各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支出自主权较大,导致财政资金的滥用、浪费和挤下效应,加剧了财政风险和财政不可持续的问题。
为此,国务院于2024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形成统一的财政管理,加强财政调控和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然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
首先,需要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平台,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共享平台等;其次,需要制定不同层级的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建立起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汇划和支付的规范机制;再者,需要加强相关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最后,需要进行财政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机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将对财政管理和政府机构的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能够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控制。
其次,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统筹和优化配置,避免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另外,能够提高政府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公共服务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推动政府机构的和创新。
然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付款业务由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改为中央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的一种财政措施。
该的目的是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政运营风险,增强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支付中心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下面将详细介绍支付中心的相关业务。
首先,支付中心承担着政府资金收付款的核算和管理职责。
支付中心负责收集、处理和结算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准确流转和记录。
通过引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减少了财务风险。
其次,支付中心负责支付操作和资金调度。
支付中心作为财政资金的集中汇聚和支付平台,承担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支付、划拨和调度等操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的无纸化、电子化支付,大大提升了支付效率。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进行资金的监控和控制,根据财政运营情况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运作。
第三,支付中心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垫付。
支付中心作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和清算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采购资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对政府采购中的费用进行垫付,提高了采购过程的运作效率。
第四,支付中心还承担着政府债务和利息支付管理的职责。
支付中心根据政府的债务发行计划和偿债情况,负责债券本息支付的操作和管理。
通过建立统一的债券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债券支付的集中管理,提高了债务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支付中心还负责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
支付中心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布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披露,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支付中心在国库集中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中心化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操作,支付中心提高了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了财政运营风险,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广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广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指南广东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维护业务 (1)一、在国库支付系统中添加单位信息 (1)二、预留单位信息卡 (1)三、设置预算单位系统初始化参数 (1)四、新增预算单位联网国库支付系统申请及网络故障处理 (2)五、变更国库支付系统单位基础信息 (2)第二部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4)一、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 (4)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 (4)三、其他直接支付 (4)四、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付 (4)第三部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6)一、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6)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7)第四部分国库集中支付账务核算业务 (10)一、省级财政直接支付账务核算 (10)二、省级财政授权支付账务核算 (10)三、预拨资金转账列支的账务核算 (11)四、注意事项 (11)第五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对账业务 (12)一、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对账 (12)二、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对账 (12)第六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业务 (14)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保留)审批 (14)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14)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14)第七部分公务卡业务 (16)一、公务卡开设 (16)二、公务卡网上报销还款 (16)第八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其他业务 (18)一、国库支付系统日常维护 (18)二、预算单位资金垫付和归垫申请 (18)三、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19)第九部分关于《广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指南》的说明 (2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粤财库[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6日粤财库〔2008〕2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今年1月30日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张通部长助理的讲话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财库〔2007〕18号)的要求,全省各地市本级必须于2008年内启动本地的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意义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消费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作为非现金支付的结算工具,具有减少现金流量、提高支付透明度、便于监控管理等特点。
建立公务卡制度,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和加强监控管理,不仅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1月30日,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公务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本地公务卡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二、推行公务卡试点的任务和总体步骤2008年,省级正式启动公务卡结算试点,同时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也要启动公务卡试点;2009年-2010年,按照“先试点、后扩大,先一级预算单位、后基层预算单位”的原则,在试点稳步推进、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级、地市级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10年底,省、市两级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条件的县也可研究推广使用公务卡。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 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集中支付资金)是指纳入省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用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省级财政投资并由省直单位或省属企业实施建设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及大型维修改造工程。
第三条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项目资本金投资,由省级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照〃按预算、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原则审核拨付。
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基建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经批准实施代建的项目,集中支付资金统一授权省政府批准的代建机构管理,由其履行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资金管理等职责,按规定审核拨付。
凡使用集中支付资金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除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均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否则主管部门不得审核通过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用款申请。
项目的招标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办理,并须选择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省内任一符合要求的交易平台进行。
第四条集中支付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省财政生效的项目预算额度内办理集中支付。
(-)集中支付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概算、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等进行审核。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粤财社[2014]188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4日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除用于省本级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外,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概述课件
负责监控国库资金流向, 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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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人民银行、代理 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 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正常运行。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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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核心 节点,负责资金清算和结算。
负责管理国库账户,确保资金 安全和流动性。
负责与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等 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资金清算 和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国集中支付系
04
的操作流程
预算单位提交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时 间和格式,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需对提交的用款计划进行自 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用款计划应包括用款项目、金额、时 间等详细信息,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 规范性。
财政部门审核用款计划
财政部门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 用款计划后,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审核。
该系统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实 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和高效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集中支付系统,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 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 合规和安全有效。
集中支付系统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 度和集中管理,避免资金沉淀和浪费,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集中支付系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简介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构成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功能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优势与挑战
国集中支付系
01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定义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指以国库单一账 户体系为基础,将财政性资金通过直 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拨付到收 款人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的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
1、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管 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审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 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资 金清算业务;
(二)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 零余额账户
• •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外资金等财政专户
(三)改革后支付业务的主要变化
严格按规定程序支用资金
谢谢大家!
作者:莫显君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业务流程简介
2009年6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简述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核心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际贯例或通行做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功能
功能一:统筹资金 功能二:提高效率 功能三:利于监督
----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评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为政府履行职能所花费 的公共支出,由财政国库到达公共产品或服务供 应商建立的一条安全、快捷的通道。
财政局国库 科及部门预 算管理科
3.3计划审定
3.2计划初审
3.4计划批复生成
3.5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生成打印
代理银行
7.1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生成、打印
主管部门及 基层预算单位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及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支付管理业务流程
说明
基本支出由国库科按照均衡进度原则代编。 项目支出由部门预算管理科负责审核。 批复的用款计划直接发送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
授 权 支 付 范 围
• •
• • •
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支出 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5万元的购买支出(不 含政府采购预算内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内投资不足30万元的基建支出 特别紧急支出 经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准的其他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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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月用款计划提前分月编报,由预算单
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编制,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和支出进度审核批
复。经常性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
目类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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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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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能够做到实时支付、当日清算,从而提高支 付效率;
• 三是把财政规章、制度固化到系统中去,减少人 为因素,从而加强对资金支付过程的监控,增强 资金支付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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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可以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系统预算单位还可 以随时了解本单位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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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单位报账会计(报账员)依据批复的本单位 分月用款计划,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填写《预算单 位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提出用款申请;
一方面是规范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用款时必 须在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先编报分月用款计 划,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才能申请用款。这不 仅增强了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的计划性,同 时还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用途 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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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过去单位用款时, 要经过多个环节,实行用款计划管理后,支付行 为发生当天即可在国库支付中心办完所有用款手 续,有效地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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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按照政府采购 的规定,由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采 购支付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 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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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简介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政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函[2004]253号)、省委《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粤发[2005]7号)
二、什么叫国库集中支付:
指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三、国库集中支付对我校有哪些影响: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我校属于省财政厅拨入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与各职能主管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密切相关的资金包括如:省财政厅拨入的由教务部门主管的精品课程、科研部门主管的各类科研项目、规划办主管的985经费/211经费、由实验室管理部门主管的实验室建设、由人事处主管的人才引进等等。
四、国库改革前后预算单位业务办理差异:
(一)财政资金拨付方式:
改革前,财政资金以实有资金的形式拨到我校基本存款户,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到来款后通知
各职能主管部门
立项并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到各职能主管部门及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完手续后即可以使用资金;
改革后,单位可使用的财政资金体现为“额度”的存量形式,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在对应额度的控制下、由代理银行代垫资金的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预算单位进行额度核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查询预算指
标,指标到达后通知
各职能主管部门
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对资金做分
月用款计划将用款计划报批
各职能主管部门
审批后报送
财务与国有资
产管理处通过网上上报
省财政厅
批复并通过网上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
理处通知
各职能主管部门
立项并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到
各职能主管部门及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完手续后才能在计划额度的控制下使用资金。
(二)报帐程序的区别:
改革前,校内报帐人员进行帐务报销时,将报销票据整理好后,到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算中心报帐,经过凭证审核、复核即可到出纳岗支取现金或领取支票;
改革后,校内报帐人员将报销票据整理好到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算中心报帐,经过凭证审核、复核后,凭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零余额帐户支票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到国库集中支付指定银行农行中大支行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
五、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的流程:
六、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申请和支付
七、因正常原因多提的资金退回(如:差旅费返纳等)
注:因国库集中支付为新业务,所有流程尚在与省财政厅及国库集中支付指定银行的进一步商讨之中,所以,目前先以纸质资料的形式为大家提供,待得到省财政厅和国库集中支付指定银行的确认后将通过网上公布国库集中支付办事流程。
附件:用款计划编制样本
关于广东省××××××××项目
×××××××××××
2006年第二季度用款计划的说明
广东省××××××××项目“(项目名称)”由中山大学×××教授主持,2006年拨款总额共×元。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其中第二季度用款计划如下:
2006年4月预算总额×元,其中原材料费×元,专用业务费×元;……
2006年5月预算总额×元,其中原材料费×元,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元,专用业务费×元;……
2006年6月预算总额×元,其中专用业务费×元;……
2006年第二季度(4-6月)预算共计×元,其中原材料费×元,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元,专用业务费×元。
特此说明。
课题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