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打架,此事如何处理?

一、事件经过:

2015年10月里的一天,初三(1)班的王某正在食堂吃午饭的时候,初三(2)班的张某来找他了,张某就跟王某要手机。原来昨天晚上张某在王某的宿舍里借宿,今天早晨起来发现手机不见了。因昨晚张某睡觉的时候宿舍里只有王某没睡,所以张某一口咬定手机是王某拿的。王某听了,很气愤的说:“我连你手机是什么样的都没见过,我怎么会拿你的手机呢。”张某见王某不承认拿了手机,便说:“你等着,我会让你还我手机的!”王某听了也没放在心上,吃完午饭就回教室了。

第二天中午,王某正在操场角落柳树林里背英语单词的时候,张某带了几个人围了过来。把王某围在了中间,与王某一起的同学一看不好,忙跑去喊人去了。张某上来质问王某:“说,你到底还不还手机?”王某分辨说:“我没拿你手机让我怎么还?”,“你还不承认?”,张某蛮横地说:“今天让你尝尝厉害!”。说着上来就是一拳,他带来的几个人也劈头盖脸的向王某打来,王某边抵挡边往后退。这时,张某那几个人中有人掏出来自制钢锯小刀,王某一看,撒腿就跑,一个没注意,撞上了柳树干,大腿上就被扎了一刀。正在危机时刻,班上的十几个同学赶到,张某一伙人见势不妙,赶快逃走了。这时,王某腿上流的血把裤子都染红了,同学们

十分气愤,纷纷要去报复张某一伙,王某赶快制止了他们。有的同学愤愤不平地说:“如果不教训他们一顿,还以为我们软弱无能呢?”,王某说:“他们打人是犯法的,我们再去报复他们的话,我们也跟着犯法。不但学校要找我们,连派出所也要找我们,如果出了人命那就更了不得了。”在王某的劝说下,同学们放弃了报复张某的打算。

后来,王某将此事报告了学校和派出所,张某他们受到了派出所的拘留、罚款等处罚,还赔偿了王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学校也给了他们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偷了他的手机,便蛮横无理的要求王某归还其手机,并且找人打伤了王某,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知晓法律,把案件的情况报告了学校和派出所的做法是正确的。案例分析如下:

1.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由于初期找王某要手机无果,便邀集数人围攻王某,这存在着伤害的故意,而且张某所带来的人中有的带来了刀子,他们还扎了王某一刀,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十几个同学及时赶到才得以把张某带来的人吓跑,否则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的后果。由于张某等人对王某的伤害并非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本案中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并非严重,可以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应当给予其行政处罚。

那么如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呢?《治安管理法》第1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本案中张某相对其他人来说,其情节是相对严重的对其处罚相对来说要严重些,对其他人也应在调查清事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另外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从轻处罚。本案中,张某一伙人如果尚不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罚。另外根据治安管理法第22条规定,对于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民事责任的承担。

本案中,张某伙同他人殴打王某的行为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我国公民的人身健康及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如果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

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由于张某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应由他们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张某一伙人的监护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是对王某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费用。

3.王某的行为是正当的做法,值得提倡。

本案中十几个同学来帮忙,如果王某出于一时义愤要求报复张某这伙人,那么后果不堪设想,有可能造成重大流血事件。相反,王某没有这么做,他还赶快制止了这种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其他同学上了一堂生动地法制教育课。这种做法是合法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2条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机关应当依法查处。本案中正是由于王某的合法做法使得案件没有进一步扩大后果并得以顺利解决。

三、案例反思:

1、全社会应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给予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

2、大力提倡“法制进校园”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使之懂法、知法、守法。

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4、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5、教师要做法律义务宣传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