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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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路或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路桥建设(贵州)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中交路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监督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公路或铁路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二)对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质量主管领导责任

(一)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检测管理工作;

(二)主持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讨论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提交中交路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责任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二)协调解决好二级单位、施工项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间的关系;

(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

(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

(三)保证检测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找和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及时报告制度,以便于中交路建及各单位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体工程质量;

(五)检测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人员及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六)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项目)责任

(一)被检测项目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及时提供报检单,及时提供设计参数和资料等,确保现场检测条件满足要求;

(二)对检测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确保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三)各二级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掌握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不合格情况时,组织制定或审核整改方案,验证整改结果,并负责向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报告。

第三章检测依据

第十条执行现行公路和铁路工程施工规范及标准

(一)《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其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四)《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 10223-2004)

(五)《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

(六)《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十)《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十一)检测工程有关设计文件。

(十二)其他应执行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检测内容

第十一条隧道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衬砌强度、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及仰拱厚度等。

第十二条桥梁及涵洞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混凝土强度、结构尺寸、外观、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第十三条路面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路面车辙、弯沉、渗水系数、平整度、抗滑性能、厚度等。

第五章检测方案

第十四条检测方法

(一)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可采用钻芯取样检测验证;

(二)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全隧检测;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检测;路面参数采用道路高效设备进行检测;

(四)采用标准或设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十五条检测频率

(一)合同或委托方要求的检测频率。

(二)中交路建质量检查进行实体检测时参考《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提交

(一)提交方式:阶段报告和整体报告;

(二)提交时间:一周内提交原始检测数据电子版;半个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电子版;一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纸质版。

第十七条委托方提出检测的工作流程

由委托方与检测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

第十八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下达检测任务的工作流程

(一)下达任务

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提前5日下达检测任务通知(详见附表1)给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制定检测方案

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到检测任务书后3日内,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报至下达部门。

(三)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按中交路建安排的时间,安排检测人员及设备按时到达现场,并按照计划完成检测和数据处理工作,出具检查报告。

(四)签认

检测工作量及结果经受检项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双方签认。(详见附表2《中交路建工

程量及检测结果签认单》)。

第六章检测费用

第十九条属委托方提出的任务,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属中交路建下达的委托检测,费用由受检项目承担。

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价可参考附录1:公路(铁路)第三方检测单价表,表中未列到的项目可参考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出存在缺陷、不符合设计的工程部位,项目部应及时采取处置方案及措施,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受检项目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第三方重新检测,如因第三方检测失误检查费用由第三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检测公司、检测人员处罚措施

(一)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迟迟未报,检测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扣减工程结算价款的10%-50%的处罚,给予检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通报批评。

(二)对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检测单位或人员在检测工作中与被检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项目处罚措施

(一)对屡次出现检测前准备不到位或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认检测结果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进行处罚。处罚办法、罚金额度及程序详见《中交路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编号:ZJLJ-安质34-表-01

中交路建第三方检测任务下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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