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刑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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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 行为的两种类型:作为(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 不作为(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
2. 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容许风险 (2)信赖原则(驾驶员完全依规定驾车,突然有行人快 步由人行道冲入车道,导致驾驶员刹车不及而撞伤行人。) 3. 客观的预见可能性:行为人所处的职业或者类似交往范 围内一般平均人的要求
中止犯
构成要件符合性: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均存在中止的可能性;结果发生后
不可能存在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彻底性:中止的彻底性,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彻底
打消了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的念头。 4,中止的有效性
过失犯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1. 行为——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2. 结果——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3. 行为主体与行为客体(与故意犯相同) 4.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件(有认识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二、违法性 1. 正当防卫 2. 紧急避险 3. 推定的同意 三、罪责 1. 个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避免可能性(违反主观的注意义务) 2. 责任年龄 3. 责任能力 4. 不法意识与禁止错误 5. 期待可能性
罪责
(一)责任能力(罪责能力) 判断不法与否的能力,并依此辨识而实施行为的控制能力。 (二)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 1,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之违法性的认识或
认识可能性。 2,行为人具有构成要件故意时,通常可以推定其具有不法意识。 (三)期待可能性
未完成形态审查结构
预备犯
未遂犯
中止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2,行为客体:是行为所指向的有形的人或物。类型:人、物(盗 窃罪)、混合客体(抢劫罪)
3,结果:是行为对客体造成的客观影响。结果仅存在于结果犯 (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之中,行为犯(抽象危险犯)不存在结 果。类型:物质性结果(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精神性结 果(侮辱、诽谤罪),
未遂犯的成立范围
1.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1)否定说——对于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2)肯定说——对于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 a. 基本犯未遂,加重结果没有发生:司法解释认为未遂 b. 基本犯既遂,但加重结果未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将被害人杀
死立即取走财物,但其暴力行为实际并未致被害人死亡,没有发生法定 的加重结果,其一: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其二,司法解释 认为既遂 c. 加重结果发生,但基本犯未遂:行为人造成被害妇女的重伤,但未能奸 淫被害妇女,其一: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既遂处罚,同时适用未遂的 规定;其二,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b. 非法定的目的犯:刑法第170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
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
罪量之一:数额 类型:违法所得数额;违法经营数额;特定犯罪数额 罪量之二:情节 类型: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定情节
违法性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客观要素 1,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防卫没有超 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主观要素 防卫意识的两个要素: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客观要素 1, 必须发生了现实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 必须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主观要素 避险意识的两个要素: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 三、其他正当化事由 (一)被害人同意;(二)法令行为;(三)正当业务行为;(四)自救行为;(五)义务冲突
4,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一种客观联系; 因果关系作为结果犯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客观归责的判断公
式:行为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实现在结果之中, 且因果流程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之内。
5,客观附随情况:犯罪的时间、犯罪的地点
主观的构成要件
(一)故意
1.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刑法三阶层各种形态审查 结构
犯罪论体系的初始架构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1. 客观的构成要件(行为(结果)、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客观附随情状) 2. 主观的构成要件(故意、过失与目的) 3. 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 (二)违法性 1. 正当防卫 2. 紧急避险 3. 超法规的违法性排除事由 (三)罪责 1. 未成年人 2. 精神病 3. 欠缺违法性意识 4. 欠缺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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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1)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a. 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自行车骑手案) b.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山羊毛案;货车司机案) (2) 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 a. 参与他人的自我危害 b. 同意他人危害 c. 他人专属的负责领域
2. 故意的两个因素: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 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b. 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违法性认识)
(2)意志因素: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目的
1. 直接故意中的犯罪目的与目. 法录定像的带目、的录犯音:带刑、法图第片、15书2条刊第或1者款其走他私淫淫秽秽物物品品的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
预备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1.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便犯罪顺利完成的行 为。 2. 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 未能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主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行为人实施预备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未遂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足以使犯罪 不能既遂或者足以使犯罪人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 罪的原因
(一)行为: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 行为的两种类型:作为(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罪); 不作为(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
2. 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容许风险 (2)信赖原则(驾驶员完全依规定驾车,突然有行人快 步由人行道冲入车道,导致驾驶员刹车不及而撞伤行人。) 3. 客观的预见可能性:行为人所处的职业或者类似交往范 围内一般平均人的要求
中止犯
构成要件符合性: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均存在中止的可能性;结果发生后
不可能存在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彻底性:中止的彻底性,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彻底
打消了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的念头。 4,中止的有效性
过失犯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1. 行为——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2. 结果——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3. 行为主体与行为客体(与故意犯相同) 4.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件(有认识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二、违法性 1. 正当防卫 2. 紧急避险 3. 推定的同意 三、罪责 1. 个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避免可能性(违反主观的注意义务) 2. 责任年龄 3. 责任能力 4. 不法意识与禁止错误 5. 期待可能性
罪责
(一)责任能力(罪责能力) 判断不法与否的能力,并依此辨识而实施行为的控制能力。 (二)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 1,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之违法性的认识或
认识可能性。 2,行为人具有构成要件故意时,通常可以推定其具有不法意识。 (三)期待可能性
未完成形态审查结构
预备犯
未遂犯
中止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2,行为客体:是行为所指向的有形的人或物。类型:人、物(盗 窃罪)、混合客体(抢劫罪)
3,结果:是行为对客体造成的客观影响。结果仅存在于结果犯 (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之中,行为犯(抽象危险犯)不存在结 果。类型:物质性结果(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精神性结 果(侮辱、诽谤罪),
未遂犯的成立范围
1.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1)否定说——对于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2)肯定说——对于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 a. 基本犯未遂,加重结果没有发生:司法解释认为未遂 b. 基本犯既遂,但加重结果未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将被害人杀
死立即取走财物,但其暴力行为实际并未致被害人死亡,没有发生法定 的加重结果,其一: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其二,司法解释 认为既遂 c. 加重结果发生,但基本犯未遂:行为人造成被害妇女的重伤,但未能奸 淫被害妇女,其一: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既遂处罚,同时适用未遂的 规定;其二,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b. 非法定的目的犯:刑法第170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
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
罪量之一:数额 类型:违法所得数额;违法经营数额;特定犯罪数额 罪量之二:情节 类型: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定情节
违法性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客观要素 1,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防卫没有超 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的主观要素 防卫意识的两个要素: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客观要素 1, 必须发生了现实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 必须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主观要素 避险意识的两个要素: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 三、其他正当化事由 (一)被害人同意;(二)法令行为;(三)正当业务行为;(四)自救行为;(五)义务冲突
4,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一种客观联系; 因果关系作为结果犯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客观归责的判断公
式:行为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实现在结果之中, 且因果流程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之内。
5,客观附随情况:犯罪的时间、犯罪的地点
主观的构成要件
(一)故意
1.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刑法三阶层各种形态审查 结构
犯罪论体系的初始架构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1. 客观的构成要件(行为(结果)、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客观附随情状) 2. 主观的构成要件(故意、过失与目的) 3. 混合的构成要件:罪量 (二)违法性 1. 正当防卫 2. 紧急避险 3. 超法规的违法性排除事由 (三)罪责 1. 未成年人 2. 精神病 3. 欠缺违法性意识 4. 欠缺期待可能性
14
2. 过失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1)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a. 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自行车骑手案) b.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山羊毛案;货车司机案) (2) 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 a. 参与他人的自我危害 b. 同意他人危害 c. 他人专属的负责领域
2. 故意的两个因素: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a. 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b. 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违法性认识)
(2)意志因素: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目的
1. 直接故意中的犯罪目的与目. 法录定像的带目、的录犯音:带刑、法图第片、15书2条刊第或1者款其走他私淫淫秽秽物物品品的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
预备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1.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便犯罪顺利完成的行 为。 2. 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 未能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主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行为人实施预备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未遂犯
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足以使犯罪 不能既遂或者足以使犯罪人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 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