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2023年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奖”)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区长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质量工作,激励和表彰在推动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区长奖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我区质量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和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质量专家。
2.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促进质量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创新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交流,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
4.激励和表彰:通过区长奖,激励和表彰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树立典型,推动全区质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工作内容1.完善评选体系: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区长奖评选体系,明确评选标准和流程,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区长奖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重视质量工作,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3.建立奖励机制:制定奖励政策,对获得区长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大奖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获奖者的荣誉感和认同感。
4.加强质量培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素质。
5.建立数据库:建立区长奖获奖者和被推荐者的信息数据库,以便日后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和学习的资源。
四、工作措施1.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区长奖相关的奖励政策、评选办法等,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评选委员会: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互联网推广等途径,广泛宣传区长奖的相关信息,吸引和引导更多的个人和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渝质监发〔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质监发〔2015〕103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单位,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9月29日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确保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范围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不向被评选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评选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评选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决定和处理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过程的重大事项;(二)审议评审结果,向市政府上报市长质量管理奖推荐企业名单。
第六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重庆市市政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 .doc
重庆市市政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激发职工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政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包括:重庆市市政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优秀QC小组)、重庆市市政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单位(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优秀单位)、重庆市市政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三项内容。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行业QC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优秀QC小组通过成果发布会进行遴选。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现场打分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2、小组成果是近二年取得的活动成果;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4、小组成果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第六条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善的QC小组活动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2、QC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推广运用优秀小组活动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做法具有普遍推广意义;4、单位近三年获得过重庆市市政行业优秀QC小组一等奖或不少于两个重庆市市政行业优秀QC小组二等奖;5、单位高层领导质量意识强,长期支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卓有成效。
第七条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有深刻认识,熟练掌握QC小组活动基础知识,能正确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2、在本岗位认真贯彻落实单位QC小组活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QC小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并取得优异成绩;3、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并获得重庆市市政行业优秀QC小组一等奖;4、从事质量管理小组工作5年以上;5、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本单位或行业有较高威信。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沙府发〔2019〕2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762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经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尚在实施的2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决定保留《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13〕98号,以下简称“沙府发〔2013〕98号文”)等2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沙府发〔2013〕98号文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废止《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2016〕150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废止文件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 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4日附件1已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2016〕150号2沙坪坝区鼓励利用外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沙府发〔2018〕30号附件2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13〕98号2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4〕85号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5〕67号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5〕124号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6〕1号6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6〕13号7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142号8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7〕37号9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沙府办发〔2017〕114号10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17〕28号11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沙府发〔2017〕31号12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41号1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沙府发〔2018〕28号1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8〕29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引导市场主体“四转”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59号16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4号17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7号18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8号19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9号20沙坪坝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沙府发〔2018〕37号21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沙府发〔2019〕1号2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10号2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19〕4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渝府发[2006]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渝府发〔2006〕8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以下简称优秀城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优秀城区的评选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所在地的城镇(或办事处)。
二、评选条件(一)积极制定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并取得实际效果;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规划;重视对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投入;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城市长效管理效果显著。
(二)必须已同时获得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市(城区)、重庆市卫生区县(市)、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市)称号。
三、评选程序(一)组织领导为搞好优秀城区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优秀城区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余远牧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程志毅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汝齐市市政委主任成员:鲁荣平市市政委副主任张勇市环保局副局长汤勤市园林局副局长何爱华市爱卫办主任优秀城区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优秀城区评选办),负责优秀城区评选日常工作。
优秀城区评选办设在市市政委。
主任:郭汝齐市市政委主任副主任:鲁荣平市市政委副主任成员:杨琳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余诚市市政委市容环卫处处长刘德绍市环保局综合处处长涂代华市园林局法规处处长许世芬市爱卫办副主任为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拟选择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专家库,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 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 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 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机构
(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渝质监发〔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15〕102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单位,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9月29日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的管理,提高评审人员素质,建设权威、公正、专业、高效的评审专家队伍,根据《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人员包括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市长质量管理奖高级评审员(以下简称高级评审员)、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员教师(以下简称评审员教师)和市长质量管理奖答辩专家(以下简称答辩专家)。
评审员应按本办法规定取得评审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评审工作。
评审员教师应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培训授课经验,方可从事评审员的培训授课工作。
答辩专家应按本办法规定具有相应资质,方可作为企业答辩的专家评委。
第三条市质监局对评审员实施统一培训、考试、发证、见习、聘任、晋级等管理。
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受市质监局的委托,承担评审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评审人员的工作接受市质监局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评审员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三)接受过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系统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ISO9000、ISO14000、ISO18000及TS16949等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四)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管理咨询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熟练掌握评审方法和技巧(可通过培训获得),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他人沟通,有独立工作能力;(六)年龄在35-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我区最高质量奖项,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区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区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评选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
第六条区长质量奖的获奖奖励、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长质量奖的名义,向参加评选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接受捐助。
第七条区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
卓越奖、创新奖每届分别不超过3个。
已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申报区区长质量奖。
参加评选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
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3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五)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
2023年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即将到来,作为我们区域发展的重要标志性年份,我们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各行业的质量水平,激发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潜能,特制定本区长质量奖工作方案,以鼓励和表彰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质量意识:通过开展区长质量奖活动,增强广大企业和个人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将质量摆在首位。
2. 激励创新发展:通过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建立质量典型:通过表彰和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引导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向优秀典型看齐,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区长质量奖的意义、目标、评选标准和流程,动员广大企业和个人踊跃参与。
2. 择优推荐:各行业和领域组织内部自行评选出各自行业的候选企业和个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给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3. 评审工作: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专家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事先制定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对推荐的候选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审。
4. 颁奖仪式:举行庄重隆重的颁奖仪式,邀请各界嘉宾和媒体代表参加,通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企业和个人的优秀成绩,激发更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奖项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获奖企业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向优秀榜样看齐,推动全区质量水平的提升。
四、评选标准1. 企业类:(1)质量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2)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3)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推动行业技术创新;(4)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的通知-渝办发[2009]2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9〕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62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
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张明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宗清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
刘卫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青市科委副主任
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为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刘加才市国资委副主任
何志明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蓝庆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文渝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戈阳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卢自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张宗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七月七日
——结束——。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标题:____年首届市长质量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稳步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工作的品质和效果,提高市政府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市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特设市长质量奖,以表彰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相关领导。
本次首届市长质量奖旨在倡导全市领导干部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创新务实,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提高城市治理质量和市民满意度。
二、奖项设立市长质量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突出贡献和业绩评选,先进个人将获得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团队奖:根据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结果,综合考虑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表现,评选出在市政府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业绩杰出的团队,给予市长质量奖团队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评选标准:(1)突出贡献: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推动了一项或多项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卓越的管理能力,完成了重大决策任务,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绩。
(2)整体素质: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提高部门协同工作效率;在市政府工作中,具有市民导向意识,注重维护市民权益,提供高质量服务。
(3)廉洁自律:在市政府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政府形象,不违法乱纪、不搞权色交易。
2.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向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2)评审阶段: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团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者和候选人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者进行调研和审核。
(3)评选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经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质量奖(组织)和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均不超过3个。
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质量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报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审定,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市长质量奖是一项旨在表彰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荣誉称号。
该奖项由市政府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一、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和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成效、创新能力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客观、透明、可比性等原则。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流程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报名: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供评选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2.初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入围者。
3.现场评审:入围者将接受由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的现场评审,包括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考察。
4.终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初评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综合评估入围者的质量管理成效、创新能力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最终评选出获奖者。
5.颁奖:市政府将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市长质量奖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三、市长质量奖的影响力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不仅是对优秀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更是对市场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在市场上会更具有竞争力,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也促进了质量管理的普及和提升,推动了企业和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以上就是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申报表
证实性材料
自我评价报告
2.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排版顺序同上(合并装订成册)
证实性材料的顺序为申报表中相应内容的顺序
3. 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提供纸质3份,电子文本1份;
纸质文本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需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以企业全称为文件名。
4. 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
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沙坪坝区2010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细则各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区教育党工委在我区全面开展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培训考核的工作思路,全区各中小学于3月中旬开始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培训工作,现已进如考核阶段。
根据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引导和支持广大教师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教育技术等先进手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管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成立以教委主任肖长树为组长,副主任赖发清、孙沛云、为副组长,教委办公室、中教科、初教科、成职教科、信息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培训考核领导小组。
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及考核工作;各学校由校长牵头,负责全面实施培训的具体工作。
三、培训考核1.培训考核对象:全区中小学一线专业技术教师。
2.培训考核的时间及计分办法:●培训时间:2010年3月11日—6月25日●考核地点:立信职教中心●考核时间及考核安排见附件23.考核方式及计分:●考核方式:采取在线网络考核形式。
满分100分,80分及格。
●考核计分:操作能力部分:考核办公软件的操作、城域网资源库的使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内容,分值为80分;常规应用部分:考核“重庆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情况,根据教师上传教案、日志以及班务专区内完成作业布置及教学辅导这四个版块进行评分,分值为20分。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是关系到教师教育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培训,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2010年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时间及考核安排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肖长树副组长:赖发清孙沛云成员:聂红涛王运碧康强民刘婷婷陈彦林毅敏李威郭先富胡巨波二、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核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孙沛云副组长:聂红涛郭先富胡巨波熊文利成员:施正刚姚澜张筠周夏冰王清华肖静涛附件2:2010年沙坪坝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时间及考核安排日期时间考核学校考室监考员巡考委领导网络数据维护6月30日上午9点—11点半树人小学、汉渝路小学、土湾小学、儿童艺校、新桥小学、陈家桥镇小、大学城人民小学、凤鸣山小学、上桥小学、天池小学、山洞小学、向家湾小学、方堰塘小学、中梁镇小、新发小学、南开小学、莲光小学一考室李维萌、罗谢颖聂红涛郭先富胡巨波肖长树王清华肖静涛崔强荣蒲伟付刚冯亮量吴闯二考室刘童、杨露兴三考室陈器、余世航四考室姚澜、张宏灵五考室魏惠萍、曹金强6月30日下午2点—4点立信职教中心、育英小学、巴师附小、斑竹林小学、杨梨路小学、金沙街小学、磁器口小学、烈士墓小学、土主镇小学、回龙坝小学、三桥小学、保农小学、凤凰小学、五星小学、红糟房小学、树人景瑞一考室李维萌、罗谢颖二考室刘童、杨露兴三考室陈器、余世航四考室姚澜、张宏灵五考室魏惠萍、曹金强7月1日上午9点—11点半沙坪坝小学、实验一小、实验幼儿园、华新小学、大新小学、杨公桥小学、天星小学、汇育学校、嘉陵小学、玉屏小学、大学城二小、西永镇小、青木关镇小、滨江小学、覃家岗小学、歌乐山小学、矿山坡小学、高滩岩小学一考室黄和平、叶代智陈彦李威雷曲赖发清王清华肖静涛崔强荣蒲伟付刚冯亮量吴闯二考室任静、钟丹三考室朱渝、周嶷四考室宋宇、王耿斌五考室陈翅、胡学刚7月1日下午2点—4点半七中、新发中学、西藏中学、回龙坝中学、曾家镇中、六十四中、上桥中学、小龙坎中学一考室黄和平、叶代智二考室任静、钟丹三考室朱渝、周嶷四考室宋宇、王耿斌五考室陈翅、胡学刚57月2日上午9点—11点半十五中、凤中、二塘中学、西永镇中、土主镇中、凤凰镇中、二十八中、六十八中、小职中、虎电子弟校一考室黎鑫毅、罗明康刘婷婷林毅敏康强民孙沛云王清华肖静涛崔强荣蒲伟付刚冯亮量吴闯二考室罗磊、潘文彬三考室姚旗、张建四考室杨贻贤、曾举五考室郭光跃、杜灿7月2日下午1点半—4点三十二中、天中、大学城一中、双碑中学、实验中学、青木关中学、陈家桥镇中、青木关镇中一考室黎鑫毅、罗明康二考室罗磊、潘文彬三考室姚旗、张建四考室杨贻贤、曾举五考室郭光跃、杜灿6。
区政府质量奖实施方案
区政府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的政府部门,我区决定设立区政府质量奖,以激励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奖项设置1.政府服务质量奖:对在政务服务、公共管理、窗口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创新管理奖:对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3.责任担当奖:对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危机公共关系处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4.服务创新奖:对在政府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理念等方面创新的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5.绩效考核奖:对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奖项设置,自行提出候选部门名单,并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部门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部门名单。
3.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部门。
4.公示公示:公布获奖部门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奖励措施1.奖金:对获奖部门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以资助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2.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表彰获奖部门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突出贡献。
3.宣传推介: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获奖部门进行宣传推介,树立典型,激励其他部门。
五、实施保障1.建立奖励基金: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用于资助获奖部门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区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参与。
3.建立长效机制:将区政府质量奖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六、总结区政府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激励和表彰政府部门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优秀表现,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渝质监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15〕104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市质监局各直属单位,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局2015年9月28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9月29日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员(以下简称评审监督员)为具体从事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员和具有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员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评审监督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严格遵循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宗旨、目标,遵守市长质量管理奖的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第五条不干预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组的工作,不传播危及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不泄露任何评审信息。
第六条维护被评审企业的权益,严格保密被评审企业的资料和信息,尊重被评审企业的风土人情、文化及价值观。
第七条评审监督员在评审监督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钱物。
不得故意刁难评审组人员和妨碍评审组的正常评审。
第八条评审监督员应团结协作,公正高效,共同完成评审监督任务。
第九条评审监督员在当年度评审监督工作结束后三年内不得在申报企业任职、兼职、咨询、持有股份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大渡口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大渡口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质量大渡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设立的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旨在树立质量典范,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积极追求卓越绩效,扎实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建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评选区长质量管理奖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坚持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基础,以专家评审为支撑,以科学、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政府决策为保证的评选准则。
第四条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为区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2个。
第五条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对象为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均在大渡口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根据需要逐渐扩大评选领域和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质监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评选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质监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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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社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企业,切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第三条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总数不超3个。
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原则:
(一)按照质量管理水平,适当考虑申报规模,扶优扶强的原则;
(二)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五条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经营服务企业,以及为质量提升提供服务、在质量强区方面成绩斐然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质监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评选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评选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第七条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质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及评审人员履职情况和获奖企业(组织)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审组,具体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方能从事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区级各部门、各街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区域区长质量管理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评审员,协助调查核实申报企业(组织)的相关资格条件。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区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在国家或全市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七)社会组织的社会贡献突出,重视质量工作和品牌建设,并获主管部门推荐,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注: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二)区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三)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评选依据。
区长质量管理奖企业评选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进行,评价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
区长质量管理奖社会组织评选按照我国发达地区评选标准进行,评价领导、战略规划、聚焦顾客、以人为本、持续创新、高质量运营等6个方面。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对评选企业(组织)的得分分值予以规定。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组织)申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选、社会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区政府审批、颁奖表彰等9个环节。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组织)颁发奖章和证书,并按照《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沙府发〔2015〕7号)规定,对获得区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各奖励20万元。
第十五条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考虑获奖企业。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区长质量管理奖有效期为6年,获奖企业(组织)在获奖6年后,可再次自愿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并按照本办法重新评选。
第十七条获奖企业可在企业宣传广告及有关资料上使用区长质量管理奖标志,但不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推销以及包装。
第十八条获奖企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核实,报请区政府审批后,撤销其区长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追缴奖金,取消其申请资格4年,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一)申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管理奖的;
(二)在国家或全市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三)企业(组织)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组织)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获奖企业(组织)应制定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总结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第二十条获奖企业(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带动全区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为申报企业(组织)的虚假数据和材料出具证明,为企业(组织)骗取区长质量管理奖提供方便的,由区政府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参与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承担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