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院收费票据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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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1]物价局

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1]物价局

鲁价费发[2001]215号⽂[1]物价局⼭东省物价局、⼭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2001年07⽉05⽇鲁价费发[2001]215号省卫⽣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系统⾏政事业性收费项⽬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我省卫⽣⾏政主管部门卫⽣防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有关监测、检验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过去的有关规定⼀律废⽌。

今后如需制定和调整收费项⽬和收费标准,按《⼭东省⾏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各级价格⾏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通知的贯彻,对本辖区卫⽣⾏政主管部门和卫⽣防疫机构的收费情况进⾏⼀次彻底清理整顿,确保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符合“票款分离”条件的收费项⽬实⾏“票款分离”。

本通知⾃2001年8⽉1⽇起执⾏。

省物价局、卫⽣厅、财政厅(88)鲁卫计字第67号⽂同时废⽌。

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卫⽣监督机关和卫⽣防疫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卫⽣监督机关和防疫机构收费⾏为,促进卫⽣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东省⾏政区域内各级卫⽣监督机关和卫⽣防疫机构。

第三条卫⽣监督、防疫服务的收费项⽬包括:(⼀)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费;(⼆)新资源⾷品申请审评费;(三)卫⽣防疫监督管理证件费;(四)卫⽣防疫监测和卫⽣质量检验费;(五)预防性体检费;(六)预防接种劳务费;(七)委托性卫⽣防疫服务费;(⼋)疫情处理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鲁价费函[2002]15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鲁价费函[2002]15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鲁价费函[2002]15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市物价局:
近来,有部分市地反映对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个别问题理解有分歧,经商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

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结束——。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门诊类收费说明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3、健康查体;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住院类收费说明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暖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1、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

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篇一: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票20xx1号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为适应公益事业接受捐赠工作需要,加强财政捐赠票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xx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票样附后)。

二、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包括公募基金),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捐赠收入,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实物捐赠,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

三、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顶部中间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财政部监制”椭圆形印章。

四、自20xx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旧版“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非定向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于20xx 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版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加强对捐赠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界定捐赠票据发放范围,进一步规范捐赠专用票据使用管理。

对违反票据管理使用规定的,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2、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3、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山东省捐赠票据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xx年1月28日印发篇二:非税打印维护说明非税打印维护说明一、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网页1、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2、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内网)3、联通Vpdn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记住后面的Fszg四个字母一定要大写二、进入系统下载打印程序1、登录非税征管系统后,点击左边栏的【信息发布】菜单2、点击右边的【非税票据打印管理程序下载】,进行程序下载,请下载到d盘或者e盘。

票据管理制度定稿

票据管理制度定稿

票据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票据管理,加强资金防范意识,保证资产安全,确保票据结算工作有序进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收、应付票据的管理。

职责票据安全保管及正确使用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职责。

由于票据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和缴销管理。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发票、手写收据的登记、领购、保管、回收和缴销管理。

制度内容票据管理以“责任到人、手续齐全”为原则。

票据种类4.2.1银行票据: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4.2.2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网打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4.2.3收据:手写收据、收费系统机打收款收据;票据填制要求4.3.1发票及收据填制要求:发票、机打收据或手写收据的填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收费细项、业主名称、房号、收费期间)要齐全,日期、单价、数量、面积、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数量和金额要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经办人签字工整,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项目用于收款的机打收据或手写收据须加盖“收款专用章”,财务部出纳用手写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3.2银行票据填制要求: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人民银行颁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4.4.1发票的领购:须严格按税务局《领购发票的规定》办理。

4.4.2发票的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大额定额发票存根联和顾客联的顾客名称和开票日期必须填写齐全清楚。

填用发票后,必须在发票本封三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各市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3月9日附件;font-size: 29px">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序号文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1[1992]鲁价涉字第2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档案局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收费标准的批复2鲁价涉字[1992]第32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和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1992]鲁价涉字第3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博物馆开展有偿服务收费的批复4[1993]鲁价涉字第1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5鲁价涉发[1994]14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视会议正常运行经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鲁价涉发[1994]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7鲁价涉发[1995]1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三项技能培训收费的批复8鲁价涉发[1995]12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训练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9鲁价涉发[1995]14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鲁价涉发[1995]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11鲁价涉发[1996]2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专科升本科考试收费标准和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12鲁价涉发[1996]3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知》的通知13鲁价涉发[1996]7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商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4鲁价涉发[1996]17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15鲁价涉发[1996]20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16鲁价费发[1997]35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与美国杜波伊斯商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7鲁价费发[1998]5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18鲁价费发[1998]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中美合作现代职业外国语学校学生培养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9鲁价费发[1998]14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鲁价费发[1998]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1鲁价费发[1998]2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办理高校进口教学仪器设备收取服务费的批复22鲁价费发[1998]3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台点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3鲁价费函[1998]7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4鲁价费发[1999]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25鲁价费发[1999]14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6鲁价费发[1999]3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27鲁价费发[2000]98号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8鲁价费发[2000]115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9鲁价费发[20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0鲁价费发[2000]4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31鲁价费函[2000]9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收费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32鲁价费发[2001]53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3鲁价费发[200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4鲁价费发[2001]8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35鲁价费发[2001]13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汽车出租价格的批复36鲁价费发[2001]16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济南铁路局有线电视台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7鲁价费发[2001]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38鲁价费发[2001]29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39鲁价费发[2001]34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出国预备学校外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40鲁价费发[2001]40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1鲁价费发[2001]41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42鲁价费函[2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43鲁价费发[20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44鲁价费发[200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45鲁价费发[2002]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46鲁价费发[2002]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47鲁价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48鲁价费发[2002]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49鲁价费发[2002]24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50鲁价费函[2002]4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51鲁价费函[2002]1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问题的复函52鲁价费函[2002]1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复函53鲁价费函[2002]13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置退役士兵有偿转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54鲁价费函[2002]1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55鲁价费发[2003]9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6鲁价费发[2003]9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57鲁价费发[2003]1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学生用计算器价格的复函58鲁价费函[2003]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59鲁价费函[2003]8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收费问题的复函60鲁价费发[2004]6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61鲁价费发[2004]4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2鲁价费发[2004]1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63鲁价费发[2004]18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4鲁价费函[2004]4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5鲁价费函[2004]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科技大学与法国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收费问题的复函66鲁价费函[2004]9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67鲁价费函[2004]10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付费数字电视及数据广播节目收费问题的函68鲁价费发[2005]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9鲁价费发[2005]6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70鲁价费发[2005]18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71鲁价费发[2005]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烟台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72鲁价费函[2005]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3鲁价费函[2005]2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4鲁价费发[2006]4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75鲁价费发[2006]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76鲁价费发[2006]8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77鲁价费发[2006]11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专升本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78鲁价费函[2006]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79鲁价费函[2006]9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80鲁价费发[2007]1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81鲁价费发[2007]17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业军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82鲁价费发[2007]29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83鲁价费发[2008]1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84鲁价费发[2008]10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5鲁价费发[2008]1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86鲁价费函[2008]1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刘公岛景区票价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87鲁价费发[2009]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88鲁价费发[2009]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89鲁价费发[2009]3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经济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0鲁价费发[2009]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91鲁价费发[2009]19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92鲁价费发[201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3鲁价费发[2010]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4鲁价费发[2010]251号山东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5鲁价费发[2010]2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6鲁价费函[2011]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97鲁价费函[2011]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8鲁价费函[2011]6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99鲁价费函[2011]7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100鲁价费函[201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问题的复函101鲁价费函[2012]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102鲁价费函[2012]12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103鲁价费函[201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104鲁价费函[2013]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结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医疗服务收费,收费票据管理【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函﹝2005﹞65号【发文日期】2005-05-08【实施时间】2005-05-08【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其他注释:条款失效,《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专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废止,参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票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及《》(鲁政办发[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继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专用票据。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相关发票。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规定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确认,按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

《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 四、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包括:,手工开具,《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71302;,微机开具,发票代码《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为71205;,微机开具,发票代码为71204;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专用定额发票》,壹元版的发票代码为71000,伍元版的为71001,拾元版的为71002,贰拾元版的为71003。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患者入院知情同意书(定稿)

患者入院知情同意书(定稿)

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哲觉镇卫生院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尊敬的病员及亲属: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

您所住的科室是,住院医生是,值班护士是,医疗组长是潘桂玲,护士长是王聪莲。

为了使您得到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医患双方以相互尊重为前提,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特制定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您(患者)和亲属的权利和义务:1、您和亲属有对病情和医护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的权利和对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得到答复的权利;请您以委托书形式委托亲属作为您住院期间的合法代理人。

2、您和亲属有要求医护人员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当病情不宜告知患者本人时,亲属应当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3、您和亲属有要求医院解释所付医疗费的权利;当您属于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非自费医疗时,请按“医保(参合)须知”执行。

4、您享有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护理常规进行医疗、护理的权利;有中止治疗、转院治疗或请求外院专家会诊的权利,但应当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并签字确认;当您(或合法代理人)拒绝签字时,医护人员有权通知出院。

5、您和亲属有服从治疗,遵从医嘱的义务;禁止服用自带药物,否则不良后果自负。

6、请您和亲属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不得要求医师开具假病历、假证明和加开与您的病情无关的药物。

7、医院实行预付费制度,请您和亲属按时交纳医药费用,按期结账出院。

当您的医疗费用不足时,医院信息系统将无法记账取药。

为避免耽误治疗,请注意查询您的住院押金余额。

除抢救以外,拒绝交纳住院费者,医务人员有权通知出院。

8、请您和亲属不要进入诊治场所(护士站、治疗室等);不得擅自翻阅、涂改、窃取病历。

9、在您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医师批准,未经医生允许禁止在外留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请您保管好您的物品和钱财,防止失窃,一旦丢失,后果自负;请爱护公物,不要使用电炉、电热杯(被)、酒精炉等,以免发生火灾或电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请服从科室管理,病区内严禁吸烟,不要乱堆物品,生活垃圾请倒入垃圾桶内,保持病房的整洁卫生;禁止向窗外探出身体,以免意外;陪属应预防患者坠床、滑倒等危险。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口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想目行印制的果据:包括统一器指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一、收款票据的购置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二、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品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三、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章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意”的交款售证笔,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干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四、收款要据的核销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附件1
普通处方格式
珩康诊所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
姓名年龄岁性别男女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普通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附件2
急诊处方格式
珩康诊所
急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
姓名年龄岁(月、天)性别男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附件3
门诊儿科处方格式Array珩康诊所
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
姓名年龄岁(月、天)性别男女体重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附件4 Array精二类药品处方格式
珩康诊所
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姓名年龄岁性别男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
发药金额
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附件5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珩康诊所Array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
姓名年龄岁性别男女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共8篇)

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共8篇)

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共8篇)篇:收费人员岗位职责收费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医院窗口各类就诊患者的划价、收费、出入院结算、费用清单打印等工作。

2、收费人员在工作期间确保随时划价、收费,并积极宣传就诊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着装统一、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熟练掌握收费程序和各项收费标准。

3、收费人员必须做好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手册、适量零钞、收费收据等工作。

4、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具收据保留存根复核和备查。

5、收费室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每日收入现金、支票要当日汇总,做到钱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钱账相符后,按时向财务科交纳结算,除留存少量零钞外,不得留存大量现金。

6、收费人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7、收费人员在上班、值班时不得私自容留非本室人员谈天等。

8、保持收费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室内、窗口无蛛网、积尘,保持电脑清洁,无污渍。

定期开展大扫除活动。

9、收费人员不得无故串岗5分钟以上,不得趴在桌子上睡觉,或打闹、嘻戏、吵架。

10、不得利用内部工作电话聊天,有患者在场时不得接听电话超过2分钟以上,不得进行手机游戏,或用电脑游戏、看影片。

11、上班期间不得在院内吃食物。

12、下班后十分钟内有病人缴费,收费人员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下班后须关闭电源、锁门。

13、每个患者缴费时,需打印医院收据,并交给患者或家属。

14、每日专人负责农合住院患者一日清单的打印、发放、解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处理好问题。

如出现以上任何一条款现象都予以10元罚款(不论何种理由),且罚款金额以条例累积。

第2篇:收费人员岗位职责收费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医院窗口各类就诊患者的划价、收费、出入院结算、费用清单打印等工作。

2、收费人员在工作期间确保随时划价、收费,并积极宣传就诊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着装统一、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熟练掌握收费程序和各项收费标准。

医保文件汇编(未校对)

医保文件汇编(未校对)

水1.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 15号)2.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5号)3.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种分值付费结算流程》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 19号)4.关于公布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7] 84号....................5.关于做好镇卫生院住院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函[2017123号)..6.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的通知(淄人社字[20171297号.........7.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43 (淄价字[2017] 137号)8. 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98号.......9.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 23号)10. 关于公布2018年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及等级系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 109号) .72关于进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 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合称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建立健全以“总额控制、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病种限额(定额)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机制,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中,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医疗收费收据样式

医疗收费收据样式
徐州市贾汪区汴塘兽医院住院收费收据
病区: 年 姓名: 医疗项目 药费 其 中 药事服务费 其 中 金额 住院日期: 医疗项目 笼位费 诊查费 检查费 其 中 手术费 卫生材料费 护理费 其他 合计人民币 备注: 已预收: 收费单位(盖章): 补收: 审核员: 退款: 欠费: 收费员: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金额 月 日 结算方式: 医疗项目 治疗费 金额 第 一 联 存 收费单位(盖章):





补收: 审核员:
退款:
徐州市贾汪区汴塘兽医院住院收费收据
病区: 姓名: 医疗项目 药费 其 中 药事服务费 年 月 住院日期: 医疗项目 笼位费 诊查费 检查费 其 中 日 金额 结算方式: 医疗项目 治疗费 其 中 手术费 卫生材料费 护理费 其他 角 分 ¥ 欠费: 收费员: 金额 第 二 联 存 根 客 户 NO.

郑州人民住院收费票据详解

郑州人民住院收费票据详解

郑州人民住院收费票据详解
收费票据是指住院者使用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时,医院等机构发放的带有编号标记的纸质凭证。

郑州人民住院收费票据包括郑州人民住院发放费用缴纳凭证,每张收费票据写有患者姓名、住院号码、诊断及主要治疗收费类型、金额、收费时间等内容。

具体来说,郑州人民住院发出的收费票据有以下分类:一是住院费,住院费由医疗人员收取,标注收费详情和金额;二是检查费,检查费包括所有药物检查和诊断检查,所收取的金额以及收费时间;三是药费,药物和诊断用药,如西药,中成药和中药材类,这些药物的使用量和用草的金额;四是医疗服务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和床位费等等;五是其他费用,包括转科时发放的卫生棉花布等;六是检查室费用,诊断手续费,复查费用,影像室费用等等。

此外,郑州人民住院还发放挂号凭证,病人可以凭挂号凭证就诊,挂号凭证中的信息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和住院号,可以确保每位病人都能够得到恰当的诊疗服务。

收费票据是患者实际支付的费用的记录,而挂号凭证则是病人就诊的指示;郑州人民住院发放的是这样的收费票据和挂号凭证,都是实现恰当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和责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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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金额
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修)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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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性别:
医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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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发票人 员类别/
病历号: 年 月日
金 个人支付金


住院天 数 社: 会保 障 收号 费项 目
住院 号:
NO.00000000 00
金额
个人支付金 额
第 三 联 存 根 联
合计(大写):
预缴金额: 医保统筹支 付收:款单位 (章):
个人帐户支 付:
பைடு நூலகம்
注:
1、黑色 字体为打 印文字。
2、如果 出现一次 打印多张 票据的情 况,则第 一张打印 14-16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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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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