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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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一、引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评价细则旨在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行全面评价,以帮助相关方面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并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评价内容:1.法律法规的依从性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等。

2.标准和规范的应用性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应用了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评价指标:- 项目设计是否参考了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施工是否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项目运营和维护是否遵循了相关的运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3.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应用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了有效的应用。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建立了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推行和落实;- 项目是否进行了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4.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与执行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在施工、运营和维护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了执行。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等;-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项目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处理。

5.经济实用性的评估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考虑了经济实用性,并进行了评估。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 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 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 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 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1
第五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 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 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 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 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理 导书 流
骤、注意事项以及资料格式等内容,结合实际,
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1~2 分。

内容完整、准确。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2 分。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1)重要工作流程图未明示,每项扣 2 分;明示位置不合理,每
) 项扣 1 分。
(1)工作流程图应在相关场所明示。
内 部 考 核
12.效能考 (3)考评机制常态化,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日
核 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
80
每项扣 2~5 分。 (3)考核机制不完善、方式不合理,每项扣 2~5 分;考核制度 执行不到位或效果差,每项扣 2~5 分。

合。
(4)未建立考核台账资料,每项扣 5 分;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和监测:利用现代化的传感技术和远程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水利工程的相
关数据,包括流量、水位、水质、降雨等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可以及时调整
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策略。

2. 模型建立和优化:使用水文水资源模型和数值模拟方法,对水利工程进行模拟和预测。

通过建立准确的模型,可以预测水库蓄水量、水位变化、洪水过程等,从而优化
水利工程的调度和运行策略。

3. 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基于精确的数据和模型,通过优化算法和智能决策系统,合理
配置水资源并实现精细化调度。

通过动态调整水利工程的启闭、泄洪和引水等操作,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需求。

4. 运维管理和维修保养:引入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

通过定
期巡检、设备状态监测和预防性维修等手段,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采用综合治理方法,保护水源地环境和水生态系统。

通过土地
利用规划、水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措施,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6. 多方参与与协同管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多方参与和协同管理。

通过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
化管理。

总之,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方法需要结合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以数
据为基础,以模型为支撑,以智能决策为引导,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水利工程的
可持续发展。

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江苏省三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管理单位应按考核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的管理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一、考核概述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是为了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推动江苏省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工作。

本文将介绍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等信息。

二、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础理论、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与监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

考核将通过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形式,评估考生对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实践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计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考核将采用模拟实际工作情境、案例分析等形式,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评估考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考核将通过面试、小组讨论等形式,考察考生在团队合作、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1. 笔试笔试是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必要环节,主要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形式将以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题型组成,涵盖水利工程管理的各方面知识。

2. 实践操作实践操作考核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在水利工程实际操作中的能力。

通过模拟实际场景,让考生进行水利工程计划编制、问题解决等操作,评估其实践能力。

3. 面试面试环节主要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面试将采用问答形式或小组讨论的方式,评估考生在团队合作、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四、考核流程1. 报名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报名,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缴纳考试费用。

2. 笔试阶段笔试阶段考生需前往指定考试地点进行笔试,时间通常为几个小时。

考试结束后,将进行试卷的批阅和成绩统计。

3. 实践操作阶段通过笔试成绩排名的前若干名考生将进入实践操作阶段,进行水利工程实践操作考核。

该阶段的考核内容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一般为数天到数周。

4. 面试阶段通过实践操作阶段的考核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专职的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支持与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质量监督人员。

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3人。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

(四)坚持原则,秉公履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_ 8 _水利部公报 2019.1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19〕5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我部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以下统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水利部 2019年2月13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创新意识,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有关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水利优质工程),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技术创新等因素的优秀水利建设工程奖项,由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水利优质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定项目不超过10项。

第四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效益显著的水利项目,申报单位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第五条评为水利优质工程,且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的水利工程,可优先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大禹杯)或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获得部大禹杯或省扬子杯的可优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

第六条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和介绍,同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它工程,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和水库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或防护良好的河道堤防工程;老闸加固或者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以上优秀设计奖项的;或者设计成果先进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无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者设计变更经专家技术论证属于优化、创新的。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办法与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办法与标准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④加强团队建设
实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要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 能力过硬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
加强团队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因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②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确保水利工程实现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条件。 需要做好: 其一,实现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必须要实现流程化的管理。 首先,要准确梳理管理内容。其次, 根据各项管理内容、岗位的管理特点制定相应 的工作标准,减少管理漏洞。 其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 能够密切配合,相互监督。通过采用岗位聘用制,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增 强员工的忧患意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充分发 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职位晋升 等相连。
项目1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认识—
任务1.2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
目 录
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含义与特征 2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4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5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信息化
0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就是指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工作要求
3.2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③水利工程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苏水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0〕4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施红怡 025-86338043 86338047(传真)二○一○年九月六日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水利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投资的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采用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和实施过程、工程效能、运行情况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对比、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的活动。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或几个同类项目合并进行后评价。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苏水计[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计〔2013〕99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前期工作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前期工作责任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10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3年6月27日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水规计〔2012〕109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前期工作成果是指提交省水利厅审查、初审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成果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前期工作主管部门是指负责报送、提交前期工作成果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务)局、厅属单位或项目法人等;承担单位是指受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确定,负责前期工作成果编制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审查咨询单位是指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前期工作成果技术审查、咨询的有关单位、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初审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 7 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良好的管理和评价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程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我国开始实施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本文将从试行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实施的过程和方法,以及试行效果方面进行论述。

一、试行背景和目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评价一直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传统的管理方法难以满足现代水利工程的需求。

此外,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责任不清等,这也进一步影响了管理效果的实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水利部决定实施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试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价体系,提高管理者对水利工程的监管能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全面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3. 促进创新发展: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试行可以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的创新发展,推动我国水利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

二、具体实施过程和方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的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程安全性、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对水利工程的勘测、监测等手段,收集和整理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数据,以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3. 进行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运用相关的评价模型,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分析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4. 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价的结果,及时向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试行效果的评价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效果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通过精细化管理评价,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更加安全可靠。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并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

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被评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部文明工地。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和护砌工程;老闸加固或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可放宽到1000万元左右。

(二)工程在实施伊始,已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发布时间:2022-10-19T02:25:35.936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6月第11期作者:陶晓浩[导读] 近年来,水利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陶晓浩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江苏宿迁 223800摘要:近年来,水利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项目管理需求逐渐增加,其中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进度控制是改进管理的主要方向。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挖掘,并试图提出最优方案。

要真正发展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根据水利工程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要真正提高建设质量,从而加强水利设施后续运行。

关键词:水利工程;现代化;精细化;管理一、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1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旨在加强水利工程现代化,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现代水利活动管理体系,保证有效的科学管理,促进全球水项目的管理。

水库的建设和管理不仅需要设备的升级,还需要软件的更新和管理。

既要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又要改造传统的管理理念,从思想上发展现代管理。

特别要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明确管理内容,完善问责机制和有效评价制度,整合完善不完善制度,适应现代经济体制发展,增强其科学性和规范性。

按照现代管理理念,培训员工,建立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团队,促进员工不断学习进步。

2精细化建设管理精细化管理更注重每个管理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使管理更加精细化。

首先,在资源配置方面,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每个管理岗位和主题必须细化,管理者必须落实岗位工作,准确管理。

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认真监控项目的各个施工环节,不断规范操作流程,通过信息平台对数字化终端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可靠。

通过改进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可以促进水利工程的现代化。

二、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建设了许多水资源管理项目,主要管理模式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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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
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
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
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和年度考核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精细化管理成效差;
2.被取消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资格;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六类22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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