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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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XX银行基本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包括活期、定期、通知存款等)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印鉴记载的单位名称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个人客户预留印鉴是开户申请人的个人本名的印章。
同时采用支付密码方式的,签发错误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不论签章是否合法有效,均应予以退票。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及日常保管、核对等内容。
第四条我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印鉴保管及核印工作。
预留印鉴经客户在印鉴卡片上按标准要求加盖妥当并经委派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由柜员扫描印鉴卡片、录入客户信息并上传影像完成预留印鉴建库工作。建库的预留印鉴电子版存储于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库,供支付结算等业务办理时核印使用。
客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及注销等手续时,开户行需当日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处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至开户行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授权书应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个人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应由本人办理。
开户行受理上述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空白印鉴卡片管理
第七条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见附件1)。
第八条空白印鉴卡一式两联,一联为银行留存联,另一联为客户留存联。
第九条空白印鉴卡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按每套(两联)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印鉴卡”表外科目核算。
第十条空白印鉴卡的入库、调拨、发售、保管及检查核对等相关事项应按照《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印鉴卡离柜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领取离柜的处理
因提供上门开户服务或根据客户要求,需将空白印鉴卡领取离柜的,应填写两联“空白印鉴卡领用申请表”(附件2),经委派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提供上门服务时应由我行人员双人办理。客户申请领取离柜的,申请书应注明授权经办人员姓名及证件号码。
印鉴卡离柜时经办柜员应在核心系统中进行登记,第一联申请表作表外传票,第二联作底卡。未上线新核心系统的应建立手工登记簿进行登记(附件3)。
(二)空白印鉴卡交回的处理
加盖印章后的印鉴卡应由客户亲自送交开户行,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