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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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而言,董事会的建设尤为关键,一方面既体现了股东国有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表现。规范董事会建设尤为重要。根据对多家中央企业的研究,现实操作过程中对董事会的规范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1.应强化董事会作用,规范董事会建设。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实质上的股东会功能。公司董事会更应突出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担负着战略制定、重大投融资决策、经营监督以及对经理层任免、考核与薪酬的决定权。在决策重大事项的同时更应对事项后期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考核,也是强化董事会作用的现实要求。
2.应规范提案管理,明确董事会的严肃性。
从众多的提案中可以看到,重大融资、重点项目等提案的严谨性不足,有些提案往往是寥寥几句话,可行性报告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内容欠缺,提案的随意性以及无计划性提案现象时有发生。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之前并不能及时得到表决所需的详尽资料和信息,对所表决的事项缺乏足够的研究,从而使得董事对董事会的表决意见缺乏科
学性,造成了董事会决议与经营实际的脱节,也进一步削弱了董事会在企业中的权威性。
提案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提案人对董事会的认识不清,也是责任心不足的表现。
3.股东(国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手册。
企业在经营中不免遇到决策束缚的问题,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权限分立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操作中距离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管理目标还有差距。现实中经理层与董事会的矛盾重重,越权以及业务叠加表现尤为突出。股东(国资管理部门)出台明确的具有可操作的职权手册将会更好地理顺公司管理。
4.应加大重点项目以及重大事项的风险管控。
董事会应关注公司重点项目及重大事项的监督,董事会应该从“签字”以及“图章”的形象中走出来,落实到具体的后期跟踪、监督与考核上,毕竟签字要负责任。
经理层或者提案人、项目负责人应形成汇报工作机制,时刻掌握运行情况,企业在董事会的理性决策和有效监督下,风险管理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