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价格补贴是计入收入还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处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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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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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看成收入的组成部分了,这也符合一般人的思考,小编认为这才是算 经济账的思路。但是在所得税的处理上,小编认为还没有与时俱进,只能先从 旧的规则,才是有据的吧,小编认为仍属于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并以此来分 析。 对于此收入会计上计入收入的金额,那增值税上如何处理呢?既然是收入 了,那是不是要计税啊?这一点,也是没有确定的,现实当中多有不同的处 理,比如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小编查到,有的是全额开具发票,有的就按 实际从购买方收的款开具发票,如果全额开具了,那就计税。小编是这样理解 的,价格确实可能有偏低的因素了,这是国家的鼓励政策,税务机关对此有异 议,是不是要考虑调整价格呢?对于从政府取得的补贴,之前确有文件规定从 中央取得的财政补贴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当时关于其出具文件的解读是这样说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3年 01月 22日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 广使用,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收 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因此报来请示,请求我局 予以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据了解,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
种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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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 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你看,这规定的多清楚,至于现实当中有的认为地方财政补贴是另有门道 的,小编更是不赞同的。虽然现在会计上已经“投降”为收入了,但是税上小 编认为所得税和增值税仍然在坚守阵地。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果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真不宜认为属于政府是一个买单者看待,并以此进行销
售收入的税务处理的。因此小编是支持作为纳税调减处理的,因为这个钱没有 收到,收入没有实现的结果。但会计上是不是这样认为呢? 2017年 1 月 1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修订了,有这样 的一段说法,之前的准则是没有的: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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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价格补贴是计入收入还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处理【2018年 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中粮税手集团生产财税大米,国家为了支持财税大米在财税界推广,通过同一 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企业,中粮集团中标,需按协议价每斤 5 元价格卖给光大财 税人士补充大脑,(市场售价每斤 15元)并按照销售数量每斤获得政府补贴资 金 10元。 问这个补贴收入,执行收入准则还是政府补助准则? 这个问题真是问对了,为什么呢?因为小编之前习惯性的理解为这是政府补 助啊,比如之前小编遇到的事儿是这样的: 某企业同样存在类同的问题,比如某自治区对某银行说,你们低息给农户贷 款,我们给你们补贴,截止到 2016年 12月 31日,已经说好了,答应给 5000 万元补贴现,并且有批复文件了,只是没有给,记账!企业由此就问了,这个 收入我们已经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了,是不是真得要自己掏腰包交税啊? 小编在想,这个事呢,理解上是政府补贴,虽然有价格补偿的成份,但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