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区域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基层农技人员管理制度
基层农技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层农技人员是指在农业领域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和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层农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农业技术服务。
第四条基层农技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实效性、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五条基层农技人员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基层农技人员的岗位应当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安排具体职责。
第七条基层农技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指导,提供生产技术咨询;(二)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三)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四)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参与政策研究和制定;(五)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第八条基层农技人员的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岗位和单位情况确定,并在工作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岗位晋升及考核第九条基层农技人员的岗位晋升应当根据绩效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晋升。
第十条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应当采取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务调整、薪酬调整等方面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培训和发展第十二条基层农技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增强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基层农技人员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提升自己,包括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
第十四条基层农技人员发展应当注重实践经验积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关于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农业工作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推广等岗位。
第三条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分明;3. 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成长;4. 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农业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具体如下:1. 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农业生产任务;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积极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配合公司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农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享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3. 享有对公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 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业务水平;3.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4. 团队协作精神;5. 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成长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具体培训内容包括:1. 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方法;2.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3. 农业法律法规;4. 安全生产技能。
第九条公司鼓励农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第十条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上级领导;2.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 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3. 损坏公司财物,造成损失;4. 损害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农技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技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技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涉农企业的农技人员。
第三条农技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二)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三)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五)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农技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农技人员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农业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业生产提供政策咨询;(二)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三)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农业产量和效益;(四)参与农业科研和推广项目,撰写技术报告和论文;(五)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接受上级部门和业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技人员的权利:(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不合理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业务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农技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农技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农技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三)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保密第九条农技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条农技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本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是负责将农业技术知识和方法传达给农民的重要岗位,其工作涉及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收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工作,制定和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对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各级农业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和划分。
岗位设置应考虑到区域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需求等因素,确保推广工作能够覆盖到每个农业主体。
二、岗位职责(一)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推广计划和方案,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业技术。
(二)了解农民需求,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
(三)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四)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回答农民的疑问和需求。
(五)组织农技人员巡回指导,指导农民正确操作和管理农业生产。
(六)撰写推广材料和技术宣传资料,进行推广工作宣传。
(七)开展农民培训和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一)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支持,满足农民的技术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三)推广科学种植、养殖和管理技术,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四)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人员培养,提高农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深入了解农民需求,积极倾听和解答农民的疑问和需求。
(二)及时掌握和学习相关农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善于组织和协调,能够与农民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四)善于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推广方案。
(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对推广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
农技站上班制度管理
202年农技站上班制度管理202*年农技站上班制度管理202*年农技站上班制度管理农技站基本职能(一)一、参与制定辖区内农业发展规划,当好当地政府科技参谋。
二、制定辖区内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农业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引进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办技术咨询服务窗口,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和信息服务。
五、向农民进行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协助农业行政执法单位搞好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
六、搞好农作物病虫等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情报发送和综合治理。
对受灾农作物及时提出救灾补救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有关农作物受灾理赔工作。
七、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
八、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耕地质量状况,建立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档案,指导农民科学配方施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九、承担(或协助)农业局或相关部门有关农业项目的具体管理与实施。
十、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协会,并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建立好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十一、建立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资经营户档案,及时调查了解其需求信息。
十二、及时调查收集、存储、整理和处置农民需求信息,并及时上报局信息股和推广中心。
农技站站长岗位职责(二)一、主持农技站全面工作,抓好本站“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持制定本站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本站农业项目和各项试验示范,并组织办好高产高效示范点。
四、参与制定辖区内农业发展规划,当好当地政府科技参谋。
五、主持制定辖区内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农业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站内考勤及考核评价本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七、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合理调配站内人员工作。
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祁县是全国12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县之一。
去年9月国家农业部等5部委正式批复试点方案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曹煜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组,按照组建机构、细化方案、宣传发动、站点组建、选聘人员、建章立制开展工作等6个阶段,严密组织,分步推进。
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建章立制,开展工作阶段,整个工作即将结束。
根据国家五部委的《批复》,祁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是按照"两个分开,突出六大创新,达到四个确保"的总体思路进行的?quot;两个分开",即:行政和事业分开,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六大创新",即: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机构设置、创新服务体系、创新推广队伍、创新服务手段、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四个确保",即:通过改革,实现四个确保,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确保公益性职能强化,确保国家农技推广队伍优化,确保公益性机构经费保障。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预期目标有望得到实现。
一洗煤滤布、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了"分行业跨乡镇设立区域站,四权归县,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改革前,全县8个乡镇,乡乡设站,人、财、物、事全部下放乡、镇政府,县级业务部门只保留业务指导权。
农技推广人员整天忙于乡镇中心工作,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障。
改革后,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分行业跨乡镇设置12个区域站。
其中种植业4个,畜牧业5个,农机化3个。
将区域站的人、财、物、事四权收归县级对应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确立和巩固了县级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保证了农技推广队伍的专职专用。
二、推进"两个分开",实现职能分离 "政事分开",根据农业法的规定,确认农业局为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
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共2篇)
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共2篇)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履行公益性职责,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长期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肩负着农、林、牧、渔、农机、农经管理、水利管理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咨询以及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是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调动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由5-7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担任。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乡镇农、林、牧、渔、农经、水利(包括水土保持)、农业机械等技术服务站、所(含中心、区域站等)以及在县以下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场、国有林场(圃),各类水产育苗、养殖场,水库、灌区、测站、泵站工作,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农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模范执行党在农村农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科技兴农”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连续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连续满5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农技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技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技站所有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农技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农技站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农技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农技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农技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农技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 农技站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记录表3. 农技站应急预案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农技站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农业重点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宣传党在“三农”工作中方针政策以及农业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旳奉献。
2、积极为本地农业和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协助办事处根据自然条件和产业特点,制定好地区农业发展和农技推广工作筹划。
3、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指引和服务,组织科技资料旳发放,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备旳示范推广以及多种培训活动等。
4、按规定全面完毕常规性和临时性旳农技推广及其她有关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病虫害监测预报,综合防治以及防灾,抗灾工作,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
5、采用切实措施,尽心竭力为广大农民搞好涉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旳使用检测,技术征询,良种推广,新机械(设备)旳应用等各项服务。
6、进一步调査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基层推广工作和农民科技致富典型。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岗位工作职责1、调查和掌握辖区内粮食、经济作物种植状况,开展分类技术指引。
2、积极引进粮食、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实验示范推广。
3、积极开展土肥实验示范,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4、抓好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贯彻粮油种植渉农资金补贴。
6、抓好农技培训工作和科技入户工作。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岗位工作职责1、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调查和掌握辖区内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状况与现状,提出本地农产品安全生产旳技术保障措施,并组织实行。
3、协助有关部门全面严禁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旳生产、销售和使用,合理控制农业投入品施用量。
4、搞好农产品安全技术服务、推广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技术。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常检查,检测和抽样送检工作。
发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及时完毕上级业务部门安排旳有关工作。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动物防疫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搞好畜禽养殖工作调查,动物户口级别和档案管理。
农技中心工作制度
农技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技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技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推广农业技术,提供农业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第三条中心的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注重实效、创新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包括技术推广部、培训部、信息部、财务部等。
第五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二)提供农业技术咨询与服务,解答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三)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四)收集、整理和发布农业相关信息,为农民提供市场、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六)参与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中心的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收工作任务: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农业生产实际,接收工作任务;(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时间等;(三)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工作;(四)检查指导:对工作进行中的各项任务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五)总结反馈: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反馈工作结果。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工作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三)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农技人员的管理制度
农技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技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农技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农技人员应当维护机构的利益,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地为农业服务。
第四条农技人员应当尊重农民,积极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农技服务,努力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农技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农技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机构应当公开公平选拔、使用和管理农技人员。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根据农技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及时给予奖励或进行处罚。
第九条机构应当保障农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关怀和支持。
第十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开展农技服务工作,促进农业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合作发展。
第二章农技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农技人员应当按照机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农技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农技示范,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第十三条农技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帮助农民解决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农技人员应当热心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农民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农技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农业技术和政策,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农技人员有依法参与农技活动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农技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获得合理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七条农技人员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的责任,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责任,有树立正确的文明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责任。
农业技术员考勤管理制度
农业技术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农业技术员的考勤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时间、请假、休假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农业技术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农业技术员。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农业技术员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到位。
3.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但需确保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 农业技术员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班或加班,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单位应合理调配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确保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业技术员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电子打卡、纸质签到表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单位应定期检查签到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18:00。
(3)农业技术员应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需在签到时备注具体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农业技术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说明外出事由、地点和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外出情况,并由主管在考勤记录上注明。
4、忘记签到处理(1)农业技术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考勤的,应在当天内向主管说明情况,并由主管核实后,在考勤记录上予以补登。
(2)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月的,将在月度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农技推广中心 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农技推广中心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一、管理制度1. 机构设置:农技推广中心应根据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机构,并确立职责划分、权责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例如,中心设立科研部、技术推广部、财务部等专业部门,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2. 决策机制:中心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重要事项应由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经过多方协商,形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工作流程:中心应设立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要建立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例如,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 绩效考核:中心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奖优扬善,惩戒不端,激励人才,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要根据不同职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定和奖励。
5. 紧急应对:中心需建立紧急应对机制,对突发事件和危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应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对程序,保障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二、财务制度1. 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要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和考核,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2. 经济责任制:中心应推行经济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效益和绩效。
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岗位特点设定相应的经济奖励和处罚制度。
3. 财务公开:中心财务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表和经济效益情况,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4. 资金监管:中心应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要建立资金审核和监督机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成本控制:中心要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要制定成本控制程序和制度,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梓潼县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
梓潼县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一、县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一)职位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按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粮油、蔬菜、水果、植保、种子、土肥、农业科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8个岗位,由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具体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聘任。
(二)任职资格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掌握本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业绩显著,为本地、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3、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学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开拓创新。
(三)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当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2、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市场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方案。
3、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技术咨询。
5、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等,解答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6、组织或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按照“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模式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根据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及产地可追溯等农产品监管制度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1、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个乡(镇)、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
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范本
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以下简称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质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农技推广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三)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农技推广人员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开展农业技术调查、研究和试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艺;(三)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四)参与农业项目评估、论证和实施,指导农业生产;(五)参与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六)收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具备继续教育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技推广工作。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农技推广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农技推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继续教育、法律法规遵守等情况。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技推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农技推广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调离岗位等处理。
8第八章农业推广组织与人员管理
(二)农业推广体系的概念
农业推广体系是农业推广机构的设置、服务 方式和人员管理制度的总称。
❖美国实行教、科、推三位一体,农学院统一领导 与管理的农业推广体系。 ❖多数国家实行在农业部设置农业推广机构,自上 而下进行管理的农业推广体系。 ❖中国农业推广体系是在政府领导下分别由各级政 府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始 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当地社区通过顾问委员会,对县推广人员的工作类别提 出建议。县推广站的办公室和辅助人员由当地政府提供。县 推广站和Biblioteka 业部的联系是通过州推广处来完成的。
24
农业部长
任 命
联邦农业部推广局长
洲
立
大 任命
学
校
长
任命
推广人员
同来 意自
于 州推广处长
负 责
任命
技术专家
县推广人员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当地政府
办公室和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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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 农林水产省普及机构)
• 日本农业水产省农蚕园艺局内设立普及教育课和生活改善 课,作为国家对农业普及事业的主管机关。
• 负责农业改良、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 计划、机构体系、资金管理、情况调查、信息收集、普及 组织的管理、普及活动的指导、普及方法的改进、以及普 及职员的资格考试和研修等工作。
第八章 农业推广组织与人员管理
1
第一节 农业推广组织概述 第二节 农业推广组织管理 第三节 农业推广人员
2
一、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及其功能
(一)农业推广组织
1.组织的概念: 组织是指由一定的要素(人或部门)组成
的,有特定结构,隶属关系明确,为达到某种 目的,而形成的有固定运转形式的机构。
农业技术人员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农业教育等领域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 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3. 主动了解农业发展趋势,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 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5.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权限1. 依法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
2. 享有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
3. 享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权利。
4. 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招聘与培养(一)招聘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农业技术人员。
2. 招聘农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农业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
(2)具有扎实的农业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技能。
(3)热爱农业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培养1. 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拓宽其视野。
3. 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其职业资格。
4. 对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农业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职称评定与晋升(一)评定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评定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
2. 评定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扎实的农业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技能。
(2)在农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晋升1. 依据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合理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
2. 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各类农业技术竞赛,提高其综合素质。
农技推广管理制度
农技推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及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农技推广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推广目标1. 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
2. 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升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 增加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 完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推广组织1. 设立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主持农技推广工作。
2. 设立农技推广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技推广计划、项目、经费的审批和执行。
五、推广方式1. 开展技术培训,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培训班、现场指导等。
2. 利用媒体宣传,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农业科技知识。
3. 鼓励农民参与农技示范,组织农田试验示范点,开展农田观摩活动。
4. 推广信息化手段,建设农业科技网站、手机APP等,方便农民获取农业科技信息。
六、推广内容1. 种植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栽培技术、新施肥方法等。
2. 养殖技术:推广畜禽种养殖技术、兽医卫生防疫措施等。
3. 农业机械:推广农业机械化操作、机械维修保养等。
4. 农产品加工:推广农产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卫生等。
七、推广效果1. 定期开展农技推广成果检查,评估推广效果和农民收益。
2. 组织农技推广成果交流,推广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
3. 收集和整理农技推广信息和数据,形成报告、论文和宣传资料。
八、推广经费1.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保障。
2. 落实财政支持,组织招商引资,争取社会资金支持。
3. 支持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九、督导机制1. 设立农技推广考核机构,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2. 开展农技推广督导检查,严格监督推广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
十、奖惩机制1. 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农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农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2)负责农业技术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提高农产品质量。
(4)参与农业政策制定,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2. 权限(1)农业技术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
(2)农业技术人员有权对农业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3)农业技术人员有权参加国内外农业技术交流活动。
四、职称评定与晋升1. 职称评定(1)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按照国家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2)初级职称评定: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
(3)中级职称评定:农艺师。
(4)高级职称评定:高级农艺师。
2. 晋升条件(1)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具有2年以上农业技术工作经历,通过相关考试。
(2)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农业技术工作经历,具备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五、培训与继续教育1. 农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农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农业技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农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应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2. 农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农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技站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技站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技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技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农技站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纪律,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技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农技站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站内综合管理、文秘、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
(二)技术推广科: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三)农业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四)培训科:负责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五)财务管理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作息(一)农技站实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科长或站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工作纪律(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农技站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四)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单位形象。
第九条工作交接(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提前向站长报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工作交接应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资料、财务状况等。
第十条工作考核(一)农技站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技术推广与服务第十一条技术推广(一)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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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农技推广区域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按政府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三、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离岗。
四、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写出书面假条,由站长、科室长批准,三天以内的,写出书面假条,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监察室备案;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监察室备案;请事假、病假时间较长的,要具体说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报办公室和监察室备案。
七、工作人员在岗不在岗,要及时在去向牌中标明。
八、办公室、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实名通报。
九、对违反工作纪律者,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视情况给与党政纪处理。
十、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全局通报批评,报区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太康县农业局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