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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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的规定,为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内容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须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否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定程序经过核准;
(二)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是否编制规范的岗位说明书;
(三)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的程序与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所签聘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二、认定权限及方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认定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报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党委、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集中认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认定,原则上以书面检查认定方式为主,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可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3、所设岗位及按岗聘用的人员登记表;4、岗位说明书及聘用合同(抽样);5、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要求事业单位及时补报相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后再进行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应要求事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认定。
(三)认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予以认定,并发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通知书》。
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通知书》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审核手续。
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通知书
湖北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