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数据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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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核查要点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核查要点

我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核查要点一、前言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质量,我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制定了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核查要点,以规范和指导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数据录入验证1. 数据录入需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录入的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考核,确保其技能和水平达到要求。

3. 数据录入应设置权限验证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数据录入操作。

三、数据收集和整理1. 数据收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并确保数据收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数据整理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 对于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数据缺失或错误,需及时进行整理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安全和保密1. 数据备份需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数据,需严格保密,确保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3. 数据存储的环境需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质量控制和监督1. 需建立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质量控制机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监控和评估。

2. 定期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进行质量核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流程和规范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确保符合最新的要求和标准。

六、结语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核查是保证临床试验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要点和要求进行管理,才能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质量和可靠性。

希望广大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要点和规定,提高数据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是临床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需要临床试验实施单位和数据管理团队共同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合规化,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可信度、可用性和合法性。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临床试验已经成为评估新药或治疗方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临床试验涉及的数据庞大且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因此核查临床试验的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临床试验核查的要点,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一、试验设计和实施的核查要点1. 确认试验目的和研究问题的明确性和科学性,检查试验设计是否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

2. 核查试验方案和研究流程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

3. 检查试验分组是否随机、盲法是否有效实施,以及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基线特征是否相似。

4. 检查试验过程中的干预措施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是否存在偏倚风险。

5. 核查试验过程中的数据采集、管理和保存是否符合规范,数据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二、受试者选择和入组的核查要点1. 检查受试者的入选和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试验目的和研究问题的需要。

2. 核查受试者是否经过知情同意,并确认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

3. 检查受试者的基线特征数据是否完整,并与试验组和对照组进行比较分析。

三、试验数据和结果的核查要点1. 核查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数据采集和录入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2. 检查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可靠,结果的可解释性和可信度。

3. 核查试验结果的报告是否客观准确,是否完整呈现试验数据和分析结果。

4. 检查试验结果的讨论和结论是否合理,是否基于科学证据。

四、伦理和安全的核查要点1. 核查试验过程中是否存在伦理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如试验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监测和反应。

2. 检查试验过程中受试者的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严重的不良事件或副作用。

3. 核查试验过程中是否存在试验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潜在的伦理风险。

五、数据的公开和共享的核查要点1. 检查试验结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和共享,是否存在数据操纵或隐瞒的情况。

2. 核查试验结果的公开和共享方式是否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是否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的隐私权。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2.1.4对受试者的相关医学判断和处理必须由本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执行并记录,核查医护人员执业许可证及其参与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
2.1.5受试者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重复参加临床试验。
2.2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试验过程的真实完整性:
2.2.1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数量与总结报告中的筛选和入选病例数一致。
2.3.1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
2.3.2核查CRF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的数据。
2.3.3*核查CRF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的数据。
6.1
核查原始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与锁定的数据库一致性:
6.1.1*数据库锁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说明;核实和记录无说明擅自修改的数据。
6.1.2*锁定数据库的入组、完成例数与实际发生的入组、完成例数对应一致;核实和记录不一致的例数。
6.1.3*核查锁定数据库与CRF和原始病历记录的主要疗效指标及安全性指标一致性(如有修改需进一步核查疑问表的修改记录);记录检查例数和擅自修改的数据。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2.4.3CRF中偏离和/或违背方案相关记录和处理与实际发生例数(门诊/住院病历)及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例数。
2.4.4*CRF中发生的SAE处理和报告记录,与原始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研究病历)、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瞒填的例数。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2.6。3根据化学药品性质需进行特殊处理得生物样本采集、预处理应在方案中有规定,且原始记录与方案要求一致。
3.委托研究
3、1
其她部门或单位进行得研究、检测等工作,就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得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就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得报告书或图谱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得原件。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与研究情况。
2.3.1临床试验得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得数据。
2。3.2核查CRF记录得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得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得数据。
2。3.3*核查CRF中得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得数据。
4.其她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得,或者限制检查时间得;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得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得;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得;
2.3。4核查CRF中得数据与信息与住院病历(HIS)中入组、知情同意、用药医嘱、访视、病情记录等关联性记录;核实完全不能关联得受试者临床试验得实际过程。
2.3.5核查门诊受试者得CRF中入组、访视、病情记录等信息与门诊病历(研究病历)得关联性(必要时,可通过医院HIS系统核查门诊就诊信息)。
2.3。6受试者用药应有原始记录,如受试者日记卡或医嘱或原始病历(住院/门诊/研究病历)等;核查记录得完整性(用药时间、用药量等)及其原始性。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1.试验人员资质核查:核查试验人员的职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确
保其具备开展临床试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试验设施核查:核查试验所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包括试
验室设备、临床试验中心的设施、药物和设备的存储条件等。

3.试验程序核查:核查试验方案、病例选择标准、随机分配过程等试
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试验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4.试验数据核查:核查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确保
数据收集和记录的过程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

5.试验药物管理核查:核查试验药物的购买、存储、分发和使用等过
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以确保试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6.试验安全性核查:核查试验期间有无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并评估试验备案和监测机制的有效性。

7.参与者知情同意核查:核查试验参与者是否已经知情同意参与试验,并评估知情同意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8.试验监督核查:核查试验监督机构和实施监督的流程,确保试验监
督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9.试验结果报告核查:核查试验结果的报告准确和完整性,确认试验
结果是否与试验目标和设计一致。

10.试验文件和记录核查:核查试验过程中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试验
方案、数据收集表、知情同意书等,确保其存在并符合要求。

在进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时,应根据试验类型和监管标准的要求,制
定详细的核查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

通过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可以提高试验的质
量和可信度,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的科学发展。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1.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核查:在开始数据核查之前,需要对试验设计进行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包括试验目的的明确性、样本量的计算、随机分组的合理性以及掩盖方法的使用。

2.数据完整性核查:检查试验数据的完整性,确认所有主要变量和次要变量的数据是否都齐全。

数据缺失可能会导致结果的误差,因此需要进行数据缺失的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

3.数据准确性核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是数据核查的关键任务。

这需要仔细核对原始数据录入文件和试验记录表之间的一致性,比对数字是否正确、数值是否落在预期范围内、数据格式是否正确等。

4.数据源的核查:5.数据分析的合理性核查:对试验数据的分析方法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核查数据的统计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包括所有的变量,并确保基本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6.数据异常值的核查:核查试验数据中是否存在异常值。

异常值可能会对结果的解释和推断造成错误的影响,因此需要识别和检查异常值,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和处理。

7.数据的时间一致性核查:确保试验数据的时间一致性,检查数据收集和记录的时间是否与试验计划一致,并核实试验进展的时间记录是否正确。

8.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核查:核查试验数据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确认试验记录是否完整且无缺失。

此外,需要核查数据的保留和存储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9.数据安全和保密性核查:核查试验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试验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是安全的,并且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这些数据。

10.数据核查报告的制作:制作详尽的数据核查报告,记录数据核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这有助于确保数据核查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总之,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是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

以上指导原则旨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核查报告,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临床试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验机构管理制度:核查试验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试验人员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试验人员资质和培训:检查试验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培训情况,确保试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试验设备与环境条件:核查试验机构是否配备了合适的试验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考察试验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试验主体和研究方案:审查试验机构的筛选和招募试验对象的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试验过程和数据管理:核查试验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同时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试验结果和报告:审查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核查试验报告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判定原则主要包括:
1. 合规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判断试验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2. 严谨性原则:评估试验机构的试验设计、数据采集和分析,判断其科学性和方法的严谨性。

3.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试验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试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判断其能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4. 有效性原则:评估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判断试验是否能够提供有关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学依据。

通过以上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的执行,可以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试验结果的可信度,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2.4
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例数等关键数据:
2.4.1核查CRF中合并用药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 实并记录漏填的合并用药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 致。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 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 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 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1.3
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 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
2.1.2*方案执行的入选、排除标准符合技术规范(如实记录体检、 血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等详细内容) ,其筛选成功率为多少? (含
有证据的初筛受试者例数) 。
2.1.3*受试者代码鉴认表或筛选、体检等原始记录涵盖受试者身份 鉴别信息(如姓名、住院号/门诊就诊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 系方式等),由此核查参加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真实性。
3.委托研究
3.1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 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 原件。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4.其他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2.6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3. 委托研究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3.1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4. 其他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4.1.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专有内容5. BE、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5.1 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5.1.1分析测试的关键实验设备、仪器应有相关维护记录。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2.2* 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

5.2.3* 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对应标准曲线计算的一致性;现场重新计算用以核实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5.3 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5.3.1*生物样本有接收、入库、存放的原始记录,且记录完整(含样本标识、数量、来源、转运方式和条件、到达日期和到达时样本状态等信息)5.3.2 贮存的生物样本有领取、存入的原始记录。

临床数据核查要点

临床数据核查要点
4.其他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
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4.3*核查未知样本、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QC样本的图谱,并在源计算机溯源,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
5.4.4*核查未知样本、随行标曲、QC样本图谱其进样/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
5.4.5*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记录不一致数量。
2.2.2所有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完整、规范(含研究者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3知情同意签署时间不得早于伦理批准时间,记录违规例数。
2.2.4*知情同意书按规定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
临床试验核查标准: 4个部分,57个小项,其中有12个关键

整理课件
10
1.临床试验条件 1.1*临床试验单位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 1.1.1临床试验部分必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进行。 1.1.2机构和/或伦理委员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项目。 1.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CFDA批
2.12.2对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有处理和报告记录,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SAE漏报例数。
2.13
CRF合并用药记录应与门诊/住院病历的记载一致。
2.14
合并用药
2.14.1* 违背方案的合并用药例数。
2.14.2 合并用药记录不全的例数
2.15*
偏离和/或违背方案情况
2.15.1偏离和/或违背方案应有相关记录和处理措施,应与统计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相一致;
2.16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一致。
2.17原始资料中的临床检查数据能够溯源,必要时对临床检验部门(如临床检验科、影像室、各种检查室等)进行核查,以核 实临床检查数据的真实性。
2.18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发生的不良事件(AE)、应进行与试验药物相关性判断及记录,并纳入统计分析;AE漏报例数;对发生的 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有处理和报告记录,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SAE漏报例数。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 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 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 的。
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1.3
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5.4.3*核查未知样本、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QC样本的图谱,并在源计算机溯源,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
5.4.4*核查未知样本、随行标曲、QC样本图谱其进样/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
5.4.5*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记录不一致数量。
2.3.1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
2.3.2核查CRF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的数据。
2.3.3*核查CRF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的数据。
2.5
试验用药品/疫苗的管理过程与记录:
2.5.1*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来源和药检具有合法性(参比制剂的合法来源证明为药检报告、药品说明书等)。
2.5.2*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和回收有原始记录;核实原始记录各环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5.3*试验用药品/疫苗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原始记录的数量一致,核实并记录各环节数量的误差。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3. 委托研究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3.1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4. 其他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4.1.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专有内容5. BE、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5.1 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5.1.1分析测试的关键实验设备、仪器应有相关维护记录。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2.2* 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

5.2.3* 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对应标准曲线计算的一致性;现场重新计算用以核实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5.3 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5.3.1*生物样本有接收、入库、存放的原始记录,且记录完整(含样本标识、数量、来源、转运方式和条件、到达日期和到达时样本状态等信息)5.3.2 贮存的生物样本有领取、存入的原始记录。

5.3.3 在规定期限内,该项目保存的生物样本留样及其原始记录;核查留存生物样本的实际数量及记录的原始性。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一、试验方案核查1.核查试验方案是否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

注释: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方案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基础,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保护受试者权益。

2.核查试验方案中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否一致。

注释: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一致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3.核查试验方案中的随访和观察指标是否明确。

注释:随访和观察指标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指标,核查其明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受试者选取核查1.核查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注释: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符合性可以确保受试者的代表性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2.核查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并完整。

注释: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核查其是否完整可以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参与试验的自愿性。

三、试验过程核查1.核查试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查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否记录。

注释: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评估药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核查其记录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核查试验过程中的随访和观察情况是否按照试验方案进行。

注释:随访和观察情况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指标,核查其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数据管理核查1.核查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注释: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是记录试验数据的工具,核查其完整性和正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的情况。

注释: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关键环节,核查其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五、试验报告核查1.核查试验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注释:试验报告是对试验结果的总结和分析,核查其完整性和规范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否合理。

注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对试验数据的关键解读,核查其合理性可以确保数据分析的可信度和符合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一、数据核查方案1.制定核查流程:在数据核查之前,制定详细的核查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步骤。

核查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和数据报告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数据准确无误。

2.确定核查对象:确定需要核查的数据范围和核查对象。

一般来说,需要核查的对象包括病例报告表、实验记录、数据清洗表、数据录入表等。

3.确定核查指标:根据研究目的和试验方案,确定需要核查的指标。

核查指标包括目标变量、干预变量、协变量、安全性指标等。

确保核查的指标全面、准确。

4.编制核查工具:编制数据核查的工具,包括核查表、核查表格等。

核查表包括核查指标、核查要点和核查结果等内容,以确保对每个指标进行全面、准确的核查。

5.确定核查样本:根据试验设计和研究要求,确定需要核查的样本数量。

确保样本数量足够,能够反映整个试验的情况。

6.进行数据核查:按照核查流程,使用核查工具对数据进行核查。

核查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7.处理核查结果:对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处理。

核查结果包括核查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需要及时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讨论,找出原因并进行纠正。

8.编制核查报告:根据核查结果,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以及对不符合要求数据的处理措施。

核查报告能够帮助研究人员评估试验的质量和结论的可靠性。

二、数据核查要点1.仔细审查数据记录:核查时要仔细审查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确保每个记录都包括必要信息,并与其他相关记录相符合。

2.检查数据录入准确性:核查时要检查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比对原始数据和录入数据,确保数据录入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3.检验数据合理性:核查时要检验数据的合理性。

比对数据与研究对象的特征,确保数据的合理性。

例如,针对其中一变量的数据是否符合正常分布等。

4.注意数据逻辑关系:核查时要注意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比对各项数据和试验要求,确保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主要内容1数据库核查的目的2数据库核查的原则3数据核查主要内容4做好数据核查的要点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报告与处理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起非常重要的环节,保证数据的完整及清洁有助于得到可靠、可信的结论。

数据核查的目的是对临床试验过程中每一步骤伴随的错误产生进行清理,发现并解决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为盲态核查、统计分析和撰写总结报告做好准备。

1数据库核查的目的数据核查的目的是清洗数据库,发现并解决数据库中的存在的问题,为盲态核查、统计分析和撰写总结报告做好准备。

2数据库核查的原则尽可能的将数据库中的所有问题都在本阶段解决。

3数据核查主要内容(1)范围核查:找出过大、过小值。

如:年龄(按方案要求)、心率(50-110)、脉搏(50-110)、呼吸(12-24)、收缩压(90-160)、舒张压(60-100)等指标超出括号中的范围;或按outlier公式计算。

(2)合法值核查:填写的数据是否合法:如有的变量只能是“0、2、4”中的一个,而不能是“3”。

(3)纳入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

定要注意各条目涉及的相关变量不要漏查。

(4)随机化:各中心病例入组日期是否符合随机序列。

根据入组时间或发药时间进行核查。

(5)脱落剔除病例:中止日期、中止原因填写是否完整。

(6)逻辑问题:各指标之间是否相矛盾,如积分和的计算,计量指标与等级指标的换算,合并疾病等有而无具体描述;是否合乎医学常识(如成人身高70cm,常有将心率和呼吸填反了的)。

(7)时间窗:核查首次服药时间到各次访视的时间是否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时间窗。

(8)检验值判定:根据正常值范围核查医生的判定是否正确。

(9)疗后异常的安全性指标:是否复查、异常原因解释、与试验用药的关系。

并看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指标的复查值、异常原因解释、与试验用药的关系。

(10)空缺值:CRF上所有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变量,未做的应当写上ND,不适合的应当写上NA,不详地应当写上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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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2.4.3CRF中偏离和/或违背方案相关记录和处理与实际发生例数(门诊/住院病历)及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例数。
2.4.4*CRF中发生的SAE处理和报告记录,与原始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研究病历)、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瞒填的例数。
4.其他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
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4.3*核查未知样本、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QC样本的图谱,并在源计算机溯源,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
5.4.4*核查未知样本、随行标曲、QC样本图谱其进样/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
5.4.5*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记录不一致数量。
1.4
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
2.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
2.1
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
2.1.1*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临床试验的例数与分中心小结表及实际临床试验例数一致,若不一致须追查例数修改的环节。
2.2.2所有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完整、规范(含研究者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3知情同意签署时间不得早于伦理批准时间,记录违规例数。
2.2.4*知情同意书按规定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
2.6.3根据化学药品性质需进行特殊处理的生物样本采集、预处理应在方案中有规定,且原始记录与方案要求一致。
3.委托研究
3.1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1.2
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1.3
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2.3.4核查CRF中的数据和信息与住院病历(HIS)中入组、知情同意、用药医嘱、访视、病情记录等关联性记录;核实完全不能关联的受试者临床试验的实际过程。
2.3.5核查门诊受试者的CRF中入组、访视、病情记录等信息与门诊病历(研究病历)的关联性(必要时,可通过医院HIS系统核查门诊就诊信息)。
2.3.6受试者用药应有原始记录,如受试者日记卡或医嘱或原始病历(住院/门诊/研究病历)等;核查记录的完整性(用药时间、用药量等)及其原始性。
2.5.4试验用药品/疫苗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均符合要求。
2.5.5试验用药品/疫苗批号与药检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一致。
2.6
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采集、保存、运送与交接记录:
2.6.1*生物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转运过程的各环节均有原始记录;追溯各环节记录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6.2血样采集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变化与总结报告一致。
5.5*
核查并记录影响Cmax、AUC等BE评价数据手动积分。
5.6
复测生物样本应有复测数量、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
5.7*
血药浓度/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性的分析计算数据及结果在相应的软件上可重现,且与总结报告一致。
三、Ⅱ、Ⅲ期临床试验数据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专有内容
6.Ⅱ、Ⅲ期临床试验/疫苗临床试验部分(以数据库的真实性为重点)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2.3.7* CRF/研究病历中的临床检查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2.3.3款继续核查);落实任何一项不一致数据发生的原由。
2.3.8核查CRF的不良事件(AE)的记录及判断与原始病历/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AE例数。
2.4
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例数等关键数据:
2.4.1核查CRF中合并用药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合并用药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5.3.2贮存的生物样本有领取、存入的原始记录。
5.3.3在规定期限内,该项目保存的生物样本留样及其原始记录;核查留存生物样本的实际数量及记录的原始性。
5.4
分析测试图谱的可溯源性:
5.4.1*图谱上的文件编码/测试样本编码与受试者生物样本编码的对应关系能够追溯;核实和记录不可追溯的环节。
5.4.2所有纸质图谱包含完整的信息(进样时间、峰高/峰面积、血药浓度等);核实和记录不完整的信息。
5.2.2*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
5.2.3*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性。
5.3
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
5.3.1*生物样本有接收、入库、存放的原始记录,且记录完整(含样本标识、数量、来源、转运方式和条件、到达日期和到达时样本状态等信息)
2.5
试验用药品/疫苗的管理过程与记录:
2.5.1*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来源和药检具有合法性(参比制剂的合法来源证明为药检报告、药品说明书等)。
2.5.2*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和回收有原始记录;核实原始记录各环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5.3*试验用药品/疫苗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原始记录的数量一致,核实并记录各环节数量的误差。
6.1.4核对统计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6.1.5核对总结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4.1.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专有内容
5.BE、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
5.1
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
5.1.1分析测试的关键实验设备、仪器应有相关维护记录。
2.1.4对受试者的相关医学判断和处理必须由本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执行并记录,核查医护人员执业许可证及其参与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
2.1.5受试者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重复参加临床试验。
2.2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试验过程的真实完整性:
2.2.1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数量与总结报告中的筛选和入选病例数一致。
2.3.1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
2.3.2核查CRF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的数据。
2.3.3*核查CRF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的数据。
2.1.2*方案执行的入选、排除标准符合技术规范(如实记录体检、血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等详细内容),其筛选成功率为多少?(含有证据的初筛受试者例数)。
2.1.3*受试者代码鉴认表或筛选、体检等原始记录涵盖受试者身份鉴别信息(如姓名、住院号/门诊就诊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由此核查参加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真实性。
6.1
核查原始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与锁定的数据库一致性:
6.1.1*数据库锁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说明;核实和记录无说明擅自修改的数据。
6.1.2*锁定数据库的入组、完成例数与实际发生的入组、完成例数对应一致;核实和记录不一致的例数。
6.1.3*核查锁定数据库与CRF和原始病历记录的主要疗效指标及安全性指标一致性(如有修改需进一步核查疑问表的修改记录);记录检查例数和擅自修改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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