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部门较为分工明确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使用)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集团公司内各个子公司之间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日益增多且复杂。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子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的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和监督所有子公司合同事务,并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流程。
四、合同的签订流程(一)合同需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模板,并对模板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以保证其法律合规性和适用性。
(二)合同当事方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合同草案,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背景资料。
(三)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初步审查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五)法务部门完成法律审查后,将合同与相关意见一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六)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法务意见以及其他审批要求,将合同草案转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七)经过所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保留一份作为备案。
(八)签署后的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
五、合同履行和管理(一)各子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三)对于涉及到的关键合同,可根据需要委派专人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质量。
(四)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合同进行特殊管理,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一)对于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的变更流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集团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定义1. 合同:指集团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能够创造、转让、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2. 合同管理:指对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3. 合同管理部门:指集团公司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权限集团公司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权限:1. 重大合同应由董事会审批并授权签订;2. 一般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并授权签订;3. 小额合同由相关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授权签订。
第五条合同条款1.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规定合同期限、价格、履行地点等重要条款。
2. 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备案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后,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合同副本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监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八条合同履行义务1.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修改和解除1. 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处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档案管理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十一条合同存档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存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合同查询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查询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合同信息。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负责合同的登记、编号、存档和保管。
(二)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
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进行审查。
2、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起草合同文本。
3、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反馈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三、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1、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情况,包括其主体资格、信誉、履约能力等。
2、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合同,应征求法律部门或专业律师的意见。
(二)合同的起草1、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如无格式合同,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起草。
2、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具备可操作性。
3、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对等,违约责任应明确。
(三)合同的审查1、合同承办部门完成起草后,应依次提交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2、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四)合同的签订1、合同经审查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2、签订合同应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监控1、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和监控。
2、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1、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篇篇1一、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管理行为。
二、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一)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合同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公司重大合同事项。
(二)集团公司法务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立项、谈判、签订、履行及变更等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结算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3.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合同管理。
三、合同的立项和谈判(一)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资信调查,确保合作方的可靠性和信誉度。
(二)业务部门在立项阶段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
(三)合同谈判应由业务部门主导,法务部门参与,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的审查和批准(一)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草案需经过法务部门法律审查,财务部门财务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应提出审查意见,业务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合同经审查合格后,提交至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有完整的决策记录。
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经审批同意的合同,由业务部门与对方正式签订。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
(二)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监督,确保公司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合同的管理和归档(一)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正本提交法务部门备案。
(二)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三)合同档案管理应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本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合同管理责任2.1 合同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的合同活动。
合同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具备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2.2 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合同管理部门,执行合同的审批、管理、履行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利益,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申请合同签订申请人应填写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内容等,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3.2 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金额、合同性质等因素确定合同审批流程,并设立合同审批委员会。
合同审批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合同进行逐级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3.3 合同管理登记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合同登记到公司的合同管理系统中,并对合同进行编号和归档,以便于合同的查阅和管理。
3.4 合同履行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合同期限的监控、履约情况的跟踪等,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3.5 合同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避免可能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
4. 合同管理制度4.1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集团公司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责任。
4.2 合同管理培训集团公司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4.3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的申请、审批、登记、履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 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的监督评估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风险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3. 合同管理职责3.1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整体把控和决策。
3.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合同模板,制定合同模板并进行审查和更新;•监督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协助处理合同争议和变更事项。
3.3 合同签署人负责履行合同签署职责,并确保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1 合同需经过以下流程进行签订:•初步准备:由需求方提出合同需求,并与供应商初步沟通确认合同内容;•合同编制: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初步准备信息编制合同草案,交给需求方进行审查;•审查修改:需求方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修改;•内审审核:经过需求方的审查修改后,合同草案交由内审部门进行评审;•签署批准:合同经过内审审核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签署批准;•存档备案: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存档备案工作。
4.2 合同签署人在签署合同前需进行以下核查:•确认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资质;•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人员需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相应工作,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如发生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或变更需求,执行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寻求指导。
5.2 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准;•合同解除需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相应的通知和协商。
6. 合同风险控制6.1 风险评估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每份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6.2 风险控制•针对合同中的风险点,合同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按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合同履行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在本办法中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合同基本要素并经合法手续订立的协议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起草第五条对于集团公司的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六条合同起草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信息、合同的目的和目标、履行义务、支付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的起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律合规审核。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与审批第八条合同的审核应包括合同内容是否与商业策略相符、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九条合同审批流程应根据不同的合同种类及金额设定,确保各层级审批人的权限与责任一致。
第十条合同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和异议应当进行记录并进行合理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存档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确保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十二条已签订的合同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合同存档应包括合同原件、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编号等信息。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依法解决,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或仲裁。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合同资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附件:1. 合同审批流程图2. 合同存档登记表3. 合同变更通知书范本4. 合同履行评估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合同基本要素并经合法手续订立的协议文件。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或出具包含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类文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等),均适用本办法,以下统称合同文件。
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词语定义合同当事单位,是指对合同的谈判、拟定、签署、交底、履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等。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公司负责各类合同归口管理的业务部门(包括法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项目经济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发展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等部门),以及接受上述业务部门委托,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由公司设立的事业部、分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等单位。
工程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项目。
分供方合同,是指为履行工程类承包合同而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订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物资租赁、加工定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其他服务等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是指利用市场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完成而签订的合同,包括: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外部审计、法律咨询(律师聘用)、IT服务与专业信息系统研发等合同。
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股权退出、企业破产清算等;(一)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三)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二级市场开发、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四)其他投资,包括PPP项目等。
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具体事务,不包括内部经营管理的分级授权。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附件一: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履行合同的活动。
本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平等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三)合同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四)合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合同的标的;(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分期履行、部分履行等履行方式。
第十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当事人所在地履行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的义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达成的有关权益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可以包括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供应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并由公司法务部门协助进行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集团公司的授权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备案并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应当通知合同的履行部门,并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范围、期限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如退款、清算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合同履行的监督责任属于合同的履行部门。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责任书、公司章程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审批、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签订、法人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和其他基础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强化合同管理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是公司办公室。
各主办业务部门应有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
第七条公司本部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联营协作、承包租赁、借贷担保、技术转让、财产保险)等重大合同由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管理。
日常性购销合同由各主办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监督和检查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及合同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起草、招投标、谈判、签约、履行和纠纷等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报备、鉴证、公证等事项。
(五)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素质。
(六)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总结和交流。
(七)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负责或参与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
(九)负责合同的资料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有关台帐的设立、统计和上报等基础工作。
(十)配合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集团公司越来越多地与各种合作伙伴签订合同。
合同作为商务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和商业约定,对于集团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制定本《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确保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合法合规是合同管理的首要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秉持互利共赢的精神,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实施。
3.风险可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合理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合同目标。
4.公平公正原则:各级和各部门要保证合同管理的公平公正性,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确保宏观决策、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公开透明。
四、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合同的签订应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责任和风险分担等关键条款。
–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授权程序和权限制度,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征得法务部门的书面意见。
2.合同履行:–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进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和仲裁等途径解决。
3.合同管理:–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员和各方责任和权限。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履行情况的监督和风险的控制。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五、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1.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履行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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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 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 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三)对合同履行实施财务监督; (四)配合做好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五)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采购合同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采 购管理规定; (二)审核经招标方式或非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与采购结果 一致; (三)配合做好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四)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合同事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 职责: (一)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合同事项的专业管理; (二)审核合同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三)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事项实施审计监督,提出审计意见或建 议; (二)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事项实施监察,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 定; (三)组织或参与查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做好合同条款合法性、完整性评审,规避 法律风险,同时对合同缔约主体及标的做好审核工作; (二)对合同履行实施财务监督; (三)配合做好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四)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合同归口管 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订并发布统一合同文本; (三)组织开展合同管理的法律监督; (四)指导、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参与处理合同争议; (五)依本办法规定审核合同; (六)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不亲自签署的,应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相 关规定由被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条 合同用印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合同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单位合 同专用章保管及使用部门。未经公章管理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同 意,不得以行政公章代替使用。合同承办部门须持经审核会签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合同文本到合同归口管理部 门或本条第一款确定的合同专用章保管及使用部门申请用印。合同归 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专用章保管及使用部门应制作合同用印台账,由合 同承办部门按要求登记后予以用印。
ABC 集团股份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合法性,确保 合同切实全面履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或经过授权, 未经授权的任何个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 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该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 效益为宗旨。
第四节 合同履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涉及财务支出的 不得付款。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并 督促其他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履 行,并在信息化办公系统中及时维护合同履行信息,财务管理部门、
法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应根据需要开展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审计 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二节 合同起草与谈判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原则上以我方为主起 草合同,合同由对方起草的,承办部门应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认, 再由承办人发起会签流程。 第十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时,应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按以下先后顺序选用合同文本: (一)国家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强制适用的文本; (二)公司发布的统一合同文本; (三)合同参考文本; (四)行业参考性示范文本; (五)其他合同文本。 合同承办人应按照《ABC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分类表》(见附件 2) 选择合同归类。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按照第十七条(三)、(四)、(五)项起草合同 时,出现标的额较大、影响重大、涉及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等情 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组织财务、法律、技术等人员参与合同起草 或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公司实行法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 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工作全程参与。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涉及商标、专利、
识和合同评审表(见附件 4)。电子标识作为合同签署用印的依据。 当合同各方均为公司系统内单位时,以合同各方中上级单位的电
子标识为准;当合同各方为平级单位,以支付合同款项一方的电子标 识为准,不涉及款项支付的,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电子标识的使用规 则。
第二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合同装订、送签和用印,并 应确保签订文本和审定文本一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单位的合同管 理工作,以下简称“公司”。 参股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 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 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均需遵 守此办法。特殊约定的合同(主要包括内部经营承包合同、公司非经 济方面的合同、劳动合同等)除外。
(八)检查、考核、评价合同管理工作; (九)负责合同管理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用印管理; (十一)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和检查; (十二)负责合同管理培训; (十三)开展合同管理研究: (十四)履行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职责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统一 履行,各级单位负责执行与实施。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 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 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 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职责公司各级单位综合 (行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履行。各级单位应设置档案室,配置 专职档案管理员。 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后续条款详述。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和经办部门,在合同管理中 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认合同事项经相关程序批准并提供依据; (二)指定合同承办人; (三)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审查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四)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履行工作; (五)发起合同审核会签流转,负责完成合同签订流程; (六)处理合同争议及协助办理合同纠纷案件; (七)负责本部门所承办合同的统计、分析、保管、归档; (八)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九)履行其他合同承办管理职责。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指定临时借 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合同承办人。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合同资金是否纳入预算、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办理合同款项收支、票据开具与税费缴纳等事项;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设计方案、软件、数据库、拓扑图等)、其 他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象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 公司有关规定约定知识产权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涉及公司保密信息、公司专有技术、重要商业资 料等,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合同权利义务、合同事项性质、对方当事人 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异常情形时,合同承办部 门应及时组织财务、资产、法务等相关部门讨论,确定解决方式,从 程序和实体上维护我方权益。
(一)合同对方的账户和款项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 (二)合同对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丧失商业信 誉的情形; (三)合同对方丧失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格和资质; (四)合同对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再 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对方在履行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六)因我方或第三方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七)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已生效的合同发生变更、转让、解除事宜时,原合 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变更、转让、解除事项须 经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批。需要 上级单位审批的,应报上级单位审批。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协议,并 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承办。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的协议适用本办法关 于合同起草、审核会签、履行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发生合同争议的,应先行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能够达成一致且对合同进行修改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订立书面 协议。协商不成的,可按合同约定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 议;合同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级单位签订的涉外合同,其争端原则上应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公司各级单位之间签订合同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约定协商解 决。集团公司是协调解决的最终机构。 合同争议形成法律纠纷案件的,应按公司法律纠纷案件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涉外合同(已履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