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道侵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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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机场跑道侵入事件调查处置程序

随着我国民航飞行量的持续增长,机场平面布局日趋复杂,近年来跑道侵入事件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加强跑道安全工作,规范调查取证,保证机场有序运行和事件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民航华东地区机场跑道侵入事件调查处置程序》。

1.定义与分类

跑道侵入是指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事件(如,航空器任何部分越过跑道等待位置标志)。根据跑道侵入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1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航空器碰撞事故的跑道侵入。

1.2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入侵,如:

1.2.1航空器必需采取极度紧急避让措施或造成与障碍物间隔微小的中断起飞,几乎酿成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见附件1.2.1示例)

1.2.2造成航空器与障碍物间隔微小的起飞或着陆。(见附件1.2.2示例)

1.3间隔减少存在碰撞的重大隐患的跑道侵入,如:

除1.2款情形以外,造成航空器在跑道被侵入情况下的起飞、中断起飞,着陆或在决断高度(高)以下复飞。

1.4有充足的时间/距离采取措施以避免潜在的碰撞的跑道侵入,如:

1.4.1侵入行为发生时跑道上的其他航空器未处于起飞滑跑阶段,但需要管制员发出中止起飞、滑行的指令进行避让,或需要航空器机组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

1.4.2造成航空器在决断高度(高)以上复飞或中止进近。

1.5 未产生其他后果的跑道侵入事件,如:

1.5.1从尚未脱离跑道的航空器或车辆后方通过,未造成其它后果。

1.5.2侵入行为发生时跑道上无其他航空器,仅单一车辆/航空器/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

2.调查处置程序

2.1当发生1.1款的事件后:

1)空管部门立即指令事发航空器/车辆/人员原地等待,接受调查;暂停事发跑道的使用;立即通知机场当局现场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本省(市)的民航监管办。

2)机场现场指挥中心应尽快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现场应急处置,直至局方调查组或局方指定的调查组抵达现场;机场当局按程序宣布机场短时关闭,并发布机场关闭的航行通告。

3)事发地域的民航监管办应立即报告地区管理局总值班和航安办,并以最快速度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展开事件调查。

4)现场调查结束后,经局方调查组组长同意,方能开放受影响的运行区域和放行相关航空器。

5)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隐匿、毁坏相关证据:

事发航空器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和CVR电源,并冻结机载CVR、QAR或FDR等飞行记录设备或记录介质,听候局方调查组的指令拆下并交其处置。

2.2当发生1.2或1.3款的事件后:

1)空管部门立即指令事发航空器/车辆/人员原地等待;暂停事发跑道的使用;立即通知机场当局现场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本省(市)的民航监管办。

2)空管部门还应当向事发相关航空器机组简要通报事发情况,要求相关航空器机组及时采取证据保护措施。

3)机场现场指挥中心应尽快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4)事发地域的民航监管办应立即报告地区管理局总值班和航安办,并组成调查组尽快赴事发地开展调查。

5)机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场现场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空管部门开放受影响的运行区域;侵入跑道的航空器/车辆/人员快速撤离跑道;侵入跑道的航空器按管制员指令滑回机坪等指定区域,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经局方调查组组长同意后方能放行。

6)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隐匿、毁坏相关证据:

侵入跑道的航空器应立即关闭CVR电源,并冻结机载CVR、QAR或FDR等飞行记录设备或记录介质,听候局方调查组的指令拆下并交其处置。

其他事发相关航空器机组应保证机载QAR或FDR数据可用,在航空器回公司主运行基地后立即将QAR和FDR拆下封存,等候局方的进一步行动指令。

2.3当发生1.4或1.5款事件后:

1)空管部门立即指令侵入跑道的航空器原地等待,并通知机场当局现场指挥中心;指令侵入跑道的车辆/人员快速撤离跑道;空管部门同时报告本省(市)的民航监管办。

2)对于航空器侵入跑道的,机场现场指挥中心应尽快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3)事发地域的民航监管办应立即报告地区管理局总值班和航安办。

4)机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或侵入跑道的车辆/人员快速撤离跑道后,机场现场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空管部门开放受影响的运行区域。

5)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隐匿、毁坏相关证据:

事发相关的航空公司应及时向局方调查组提供机载QAR 或FDR译码数据。

侵入跑道的车辆/人员撤离跑道后,应立即向局方调查组书面提供事件经过情况。

2.4上述跑道侵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局方调查组书面提供事件经过情况;必要时,局方调查组应约见当事人员进行调查笔录。

3. 现场应急处置要求

3.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拍照(或摄像)、测量、绘制

现场示意图等方式,以查明事件初步情况,获取跑道侵入的程度、范围以及与所冲突航空器的距离等事实信息。

3.2对于航空器任一部份越过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侵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应在机头或翼尖垂直于地面的道面上,临时摆放或划出显著的标志,作为拍照或摄像时的参照物。

3.3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客观公正、快速处置”的原则,尽量减少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4.附则

4.1各机场当局应按照本程序,配置必要的拍照(或摄像)、测量等设备存放于机场现场指挥中心。各机场现场指挥中心应当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4.2当跑道侵入事件正在调查处置时,如空中机组宣布紧急情况、需要优先降落事发机场,空管部门应当要求中止调查程序,指挥跑道侵入的航空器/车辆/人员脱离跑道区域,并按照相关程序应急处置。

4.3本程序适用于民航华东地区的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运输机场);动物侵入事件处置参照本程序2.3和2.4款办理。

4.4本程序未尽事宜按《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执行。

4.5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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