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2019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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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2019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2019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②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③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

④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与奖助学金

02
奖学金
奖学金种类
学业奖学金
根据学业成绩、课堂表 现等综合因素评选,奖
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科研奖学金
针对在科研项目、学术 论文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鼓励科研创新

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学 生,鼓励社会责任感。
单项奖学金
针对在特定领域(如文 艺、体育等)有特长或 突出表现的学生,鼓励
私立大学
学费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对较高,一般为本科学费每年10000-20000元人民 币,硕士学费每年15000-30000元人民币。
学费调整机制
定期调整
学费标准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学校 运营成本进行定期调整,一般每 两年调整一次。
特殊情况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学校进行重大 建设、引进高端人才等,学费标 准也可能会进行临时调整。
学费与奖助学金的关系
学费对奖助学金的影响
学费水平影响奖助学金的 发放
高昂的学费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 难获得资助,从而影响他们完成学业。
学费增长可能增加奖助学 金的负担
学费的增加可能导致政府和学校需要提供更 多的奖助学金来弥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
担。
奖助学金对学费的补充作用
奖助学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等。
学习成绩优良
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学术表现 ,如平均绩点、综合成绩等。
无违规违纪记录
申请者需遵守校规校纪,无违 纪记录。
其他特定条件
根据不同助学金的设立条件, 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申请条件

助学金发放方式
抵扣学费
将助学金直接用于抵扣学费。
发放生活费
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生活费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江西省助学金申请书

江西省助学金申请书

江西省助学金申请书江西省助学金申请书江西省助学金申请书1您们好!我是xx学院xx专业xx班学生xxxxx。

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

在这里已有两年的大学生活,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全面发展。

经过大一一年的努力,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在这里特向领导申请我想申请国家奖学金。

我来自农村,对于当地当时的情况,亲朋好友都为我感到高兴能有机会上大学。

怀着满腔的热情,我离开了我钟爱的故土来到他乡求学。

带着家乡们的自豪与执着,我一直在努力的做着我应该做的事情学习。

可是在我求学的路上,父母省吃检用的钱把钱寄给我。

他们希望我能过的好。

父母只想让我好好学习,我只能用学习成绩来回报他们,每次向家里报告好成绩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还有他们的嘱咐,让我再接再励!早年就靠父母们远走他乡去打工挣钱为我找学费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

也许是父母们对与儿女的关爱,他们总是要我们不要太薄对自己,总是把最好东西留给我们,他们自己说钱我们俩回努力去挣的,你尽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将来能够有所作为。

每当我听到这句话,我都回感到镇镇心痛。

一种欲摆无奈的心情。

我只愿为他们减轻些。

这二千元的奖学金对我来说能解决家里的困难,我想给父母减轻一些负担。

大学阶段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

在这两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也要特别感谢院里的大力培养以及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和同学们在工作、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非常感谢国家给予我们大学生的帮助,资助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

今天我得到了帮助,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学好专业知识,争取早日服务社会,为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我现在真的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满怀热血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

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一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标准版)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标准版)

最新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一项政策。

以下是的为您搜集整理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相关内容。

2019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2019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奖学金申请表下载1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全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具有江西省户籍;(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在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就读。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3.1 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标准由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政策及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

3.2 资助方式:(1)减免学费、住宿费;(2)发放助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的申请与审批4.1 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4.2 学生资助资金的审批(1)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5.1 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5.2 学校应制定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报销手续等;5.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5.4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责任与监督6.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6.2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6.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洪府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洪府发〔200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简称《意见》,下同)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近年来,我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南昌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学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赣财教[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教[2007]20号)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由政府设立“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00七年三月五日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由政府拨出专款设立“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高中政府助学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高中政府助学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条高中政府助学金基本申请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高中政府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华中科学大学2019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doc

华中科学大学2019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doc

华中科技大学2019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华屮科技大学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华屮科技大学2016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国内外团体与个人捐资设立的40余项社会奖学金。

全校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总额达5000万元。

获奖总比例超过50%0一、优秀新生奖学金1.奖励等级及金额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8000元从三等奖5000元/人2.奖励条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名的学生获一等奖;前50名的学生获二等奖;前100名的学生获三等奖。

3.奖励办法由新生本人提供省级招生部门有效证明,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二、人民奖学金,总额1200万元三、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是由屮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生。

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我校每年总额约3300万元。

国家奖学金由屮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屮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

四、社会奖学金由于华中科技大学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多年来, 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的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多达40余种的各类社会奖学金,总额达500万元。

这些单位共为我校提供了近800个奖学金名额,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我校学生的学习上进心,加快了学生自身发展。

困难生资助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的 -种政策性商业贷款。

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比例大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0%,需要在我校办理国家助学款的同学请入校时准备好以下资料:(1)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要求盖章的原件;(2)学生需知道父母的身份证号,未成年人(未满18岁)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南昌工程学院电子校务】南昌工程学院知网

【南昌工程学院电子校务】南昌工程学院知网

【南昌工程学院电子校务】南昌工程学院知网篇一:学院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南工学工字197号关于开展建立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工学字7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1、学生申请于9月18日之前完成。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将上述两份表格交班主任(班委);“家庭调查表”必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上学年已经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此手续,只需向班委提交“认定申请表”),同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申请(新生暂时不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

2、班级认定于9月25日前完成。

2012级学生的认定工作由班主任根据对申请学生通过谈话了解、私下走访、同学评议等方式来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或同年级同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家庭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文件制定的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来确定,对上学年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补充申请的学生要认真进行评议,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班主任登入电子校务系统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后于9月29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院(系)审核于10月10日前完成。

院(系)学生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作者:来源:《山西教育·招考》2019年第08期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寝室号
出生年月
院(部) 专业 年级
学制
入校时间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含工资、奖金、主业、副业、其他等):
家庭年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申请助学奖学金等级、考核பைடு நூலகம்处置:
申请等级:
□一等助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按普通奖学金评定标准排名在本班级列前15%);
□二等助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按普通奖学金评定标准排名在本班级列前25%);
(4)第一学期出现两门补考者。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考核情况: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全年综合测评(班级)
系(院)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部)、计财处、学生本人各一份),应如实填写,申请等级请在前面打勾。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助学奖学金资格。
4、由助学奖学金转为校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重新签定贷款合同,按《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校内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立即向学校归还助学奖学金:
(1)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及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2)因违纪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各种原因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考核及处置:
1、申请一等助学奖学金者,若只达到二等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则将一等助学奖学金的一半转为校内贷款,另一半转为二等助学奖学金;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财字〔2019〕18号)要求,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巡视整改要求,修订完善“十不准”相关处罚措施,要把“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

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明确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确保资助战线意识形态安全、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形成风清气正的资助工作环境,将学生资助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各地各校请及时将修订完善的处罚措施等文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修订后的“十不准”制作成挂图或展板,做到制度上墙,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省教育厅2019年4月2日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资助政策2019

资助政策2019
传播资助好声音,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2019秋季班主任培训班资助知识讲座
学生资助中心 马丽娇
资助三个新政策文件
01 江 西 省 简 化 建 档 立 卡 家 庭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02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03 资助工作“十不准”及违反处罚
办法
CONTENTS
01 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中职卡的相关规定
1、办卡原则:
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 2、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
受助新生向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 就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 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要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 资料提交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在学生资助中心监管下由银行分发给受助学生。
助学金申请表的附件
1、户口簿首页:列明家庭户口性质 的页面。 2、户口簿本人页:列明本人的身份 证号码。 3、十六岁以上的学生需要身份证复 印件。 4、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 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低保 家庭、孤残学生、单亲家庭、残疾人 家庭、长期患病经济困难家庭、父亲 50岁下岗母亲40岁下岗的4050家庭等 需要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所在社区 和街道提供的困难证明、下岗证等相 关证明。
助学金的申请流程: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班级民主评议
班 级20%的 人数 为代 表 成 立评议小组后,在班主任 监督下推荐受助成员,名 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系部负责人对助学 金对象进行审核
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 象名单
助学金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确认

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doc

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doc

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东北电力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更新:2018-12-07 09:35:28本科专业: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业: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一章准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以及通过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包括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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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2019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申请政策
南昌工程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五条为鼓励优秀考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

学校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校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和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各1个,拥有国家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教学团队5个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

近年来,学校取得一批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成果,先后获
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10余项,获批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等省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

学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被评为全国“AA级优秀调查站点”。

根据中国校友会大学排行榜,我校在全国高校排名第375位、江西省第11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200余人、本生18000多人,士官生500多人,国际教育学生1000多人,继续教育学生6000多人。

建校58年来,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地方和水利行业,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先后输送各类人才10万余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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