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及其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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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撤销权
2、可撤销的婚姻中,来自受害人一方的撤销权。按照第1052条之规定,只能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3、可撤销的决议,来自成员的撤销权。按照第85条之规定,如有股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 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或者程序违法违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决义撤销之诉。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中,来自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按照第145条、第171条之规定在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 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狭义无权代理的合同中,善意相对人都可以主动撤销合同。该撤销权的行使,以通知的方式 进行,也即由善意相对人分别通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即可,通知已经到达对方,效力待定 的合同立即确定无效;
案例分析
裁判结果
案情介绍
案件评析
【裁判要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被转让财产予以返还系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但被转让财产是 否具有可返还性并非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因此,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被撤销,如发生转让财产灭失、 再次被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等导致受让人无法返还或实现物权变动的情形,受让人对债务人仍负有赔偿的义务以 恢复债务人处分财产之前的资力,该情形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15号
有关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 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撤销权法律规定条款(3篇)

撤销权法律规定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撤销权,是指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撤销其与经营者订立的合同或者接受的服务,并要求经营者返还已支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撤销权。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撤销权。

第二章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第五条消费者享有撤销权的条件包括:(一)消费者为合同当事人或者服务接受人;(二)合同或者服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商品或者服务说明;3. 经营者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撤销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者提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撤销权的行使程序第九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如下:(一)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撤销合同或者服务的书面申请;(二)经营者收到消费者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三)经营者同意撤销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返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四)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署撤销协议;(五)消费者按照撤销协议履行义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返还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消费者行使撤销权,不影响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于立法规定的不明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就产生了这样的疑惑:债权人是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以“自己的债权”来行使撤销权?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债的保全制度的设计,不仅仅是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问题,还会涉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究竟是债权人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以“自己的债权”行使撤销权,对该问题的回答和解决,不能脱离司法实际,因为撤销权制度是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的设计,要从理论上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系统地全面分析,才可得出既符合法学理论原则又能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的结论。

二、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债权”行使撤销权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的本意在于恢复债务人于一般财产上的地位,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的是一般债权人的利益,而非个别债权人的个别利益。

其行使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为限,而应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应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撤销权。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已转移的财产,复归债务人,增强其财产清偿能力。

行使撤销权所获利益,仍归全体债权人所共享。

债权人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撤销权的观点,虽然符合传统理论,但笔者认为,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

下面具体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债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社会公示性。

法律只要求债权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了能够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而注意债务人的财产变化,但自己的债务人具体还有哪些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有多少,这就不属于债权人应知的了;同时债务人也完全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告知自己的债权人及其债权数额。

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撤销权是如何⾏使的撤销权是指债权⼈在债务⼈放弃对第三⼈的债权、⽆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有害于债权⼈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那么,撤销权是如何⾏使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撤销权是如何⾏使的撤销权的⾏使,以债权⼈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可以共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中的⼀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债务⼈的⾏为⽽受损害,则各个债权⼈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债权的范围。

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撤销权⾏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

撤销权的⾏使,以债权⼈⾃⼰的名义为之,⽽不是以债务⼈的名义进⾏,撤销权作为⼀种实体权利在⾏使过程中排除债务⼈对⾃⼰财产的决定权,⽽直接向与债务⼈发⽣关系的第三⼈主张该⾏为⽆效,从表⾯上看这种排除债务⼈的⾏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的来看,债权⼈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为来保全债权⼈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撤销权的⾏使,只能由⼈民法院依法进⾏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基于债权对债务⼈之外的第三⼈所主张的,其⾏使的过程中有⼀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较严格和谨密,故由⼈民法院进⾏诉讼解决⽐较适合。

撤销权⾏使的效⼒直接及于债务⼈之外的第三⼈,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应要债务⼈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为,然后对债权⼈进⾏清偿,或变价清偿,但债务⼈之所以不当处分债权在实质上就具有逃避债务之嫌,再由其进⾏撤销后再清偿,似乎也不切实际,却也⼤⼤的损害了债权⼈主张撤销权的积极性,因此,撤销权的⾏使应由债权⼈对债务⼈不当处分的受益⼈直接主张,经诉讼⼈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后,债务⼈的处分财产⾏为对债务⼈及受让⼈⾃始⽆效,这种作法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特别是实践上是很适⽤的。

法律小讲堂撤销权(2篇)

法律小讲堂撤销权(2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在我国《合同法》中,撤销权被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使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

本文将围绕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 须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订立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2. 须有损害后果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自己或他人遭受了损害。

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

3. 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四、撤销权的行使方式1. 当事人自行协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后,自行协商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自撤销之日起恢复原状。

2. 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当事人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对方拒绝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合同。

五、撤销权的法律效力1. 合同自撤销之日起恢复原状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赔偿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所获得的利益。

2. 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在撤销权行使前,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 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

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仍然有效。

承诺书的撤销与撤销权

承诺书的撤销与撤销权

承诺书的撤销与撤销权在法律领域,承诺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代表了当事人的明确意愿和责任承担。

然而,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撤销已经签署的承诺书。

本文将探讨承诺书的撤销以及当事人所拥有的撤销权。

一、承诺书的撤销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后可能会发生意见变化或者面临新的情况,因此希望废止之前所做的承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撤销承诺书来解除之前的约束。

承诺书的撤销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正式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将原承诺作废。

承诺书的撤销需满足以下要件:1. 撤销应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能受到威胁、欺诈、错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2. 撤销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表达对原承诺的废止意图;3. 撤销应及时通知相关方,确保他们了解撤销行为,避免误解和纠纷的产生。

二、承诺书的撤销权作为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并不意味着失去一切主动权。

依法,当事人依然保有一定的撤销权,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主动撤销已经签署的承诺书。

1. 撤销权的行使时机当事人在面临以下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时受到威胁、欺诈或胁迫;- 承诺的对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承诺违反公序良俗;- 承诺的目的与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使撤销权时应该注意时效性,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确证行为行使撤销权。

书面通知是最常见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明确表达撤销意向,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为了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建议将通知方式以及发送时间等细节记录下来。

三、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旦承诺书被成功撤销,双方当事人将恢复到承诺书签订之前的状态。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被撤销,与此同时,双方也不再受到承诺书所产生的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合法合规,并尽量避免给相关方造成损失。

因此,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之前应认真考虑并审慎权衡利弊,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建议。

结论承诺书的撤销与撤销权是法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行为。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后保留了一定的撤销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已经签署的承诺书。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除了最接近我们的刑法,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民法了,因为这⽅⾯的法律主要是解决我们的民事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这⽅⾯的知识进⾏详细的了解。

以下就是详细知识的分享。

⼀、民法中的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中国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要求停⽌违法⾏为和侵害⾏为的诉讼。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六⼗⽇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3条:原告以公司法第⼆⼗⼆第⼆款、第七⼗五条第⼆款规定事由,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权的⾏使期间我国合同法第五⼗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放弃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起1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的这种撤销权并⾮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意思表⽰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权的⾏使条件都有哪些债权⼈选择⾏使撤销权是为了防⽌债务⼈的财产减少⽽导致债权最终不能实现,那么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的⾏使条件是什么?接下来让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撤销权的⾏使条件撤销权的⾏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的条件。

从客观⽅⾯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有使⾃⼰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为。

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的⾏为发⽣在债权成⽴之后,并已经发⽣法律效⼒。

如果在债权成⽴之前发⽣上述⾏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且债务⼈为上述处分⾏为后债权⼈仍与债务⼈发⽣法律关系,表明债权⼈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不得请求撤销债务⼈发⽣在先的⾏为,所以债务⼈的⾏为必须发⽣在债权有效成⽴之后。

同时,债务⼈的⾏为须已经发⽣法律效⼒,如果债务⼈的⾏为未发⽣法律效⼒,或者根本不会发⽣法律效⼒(例如属于⽆效民事⾏为),债务⼈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转移,则债权⼈⽆须通过⾏使撤销权保全⾃⼰的债权,⽽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的⾏为为⽆效民事⾏为。

所以,债权⼈只能撤销债务⼈与第三⼈间的有效⾏为。

3、债务⼈的⾏为危害债权。

债务⼈的⾏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的⾏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债权⼈在债务⼈放弃对第三⼈的债权、⽆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有害于债权⼈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或第三⼈⾏使,⽽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式⾏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使的⽬的在于撤销债务⼈所作出的对债权⼈不利的⾏为,以恢复债务⼈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起转移。

从当事⼈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个条件:1、如果债务⼈所实施的⾏为为⽆偿⾏为,即民法典第五百三⼗⼋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或受益⼈是否有恶意,债权⼈均可以申请撤销。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需依必然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

此种撤销权冲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劳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

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无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排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能够到期,也能够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舍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受让人明白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明白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

撤销权自债权人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成效。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撤销权_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撤销权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对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进行深入探讨。

二、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

2. 特征(1)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撤销权的存在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而是由法律规定产生。

(2)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效力的改变,即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关系消灭。

(3)撤销权具有时效性。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 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1)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2)胁迫:一方当事人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当事人,使其陷入恐惧,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因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导致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愿不一致。

2. 撤销权人须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撤销权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合同中的主体和第三人。

3. 撤销权人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撤销权人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

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对撤销合同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受理。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

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

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撤销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程序和后果,以确保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适用条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可能危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必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赠与、放弃债权等。

2. 行为具有可撤销性: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有可撤销性,即该行为在法律上本应有效,但由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债权人对该行为产生误解或者被迫接受。

3. 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4. 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债权人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行使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请求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权案件时,应当调查取证,查明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4. 判决撤销: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行为。

5. 执行判决: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判决,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五、撤销权的法律后果1.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偿协议书的撤销与撤销权行使

赔偿协议书的撤销与撤销权行使

赔偿协议书的撤销与撤销权行使一、撤销的定义与含义撤销是指解除或废止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行为的一种方式,既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撤销,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撤销。

撤销的结果是将合同、协议或法律行为还原至没有发生之前的状态,并追溯为无效状态。

在赔偿协议中,撤销具体指的是当双方当事人认为赔偿协议不再适用或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撤销行为解除赔偿协议,并追回相关的赔偿款项。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 协议存在重大不公平、不合理;2. 协议根据错误的前提或者基础订立;3. 协议由于对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4. 协议对方过失重大,致使协议订立明显不合理;5. 协议一方对对方提供重大便利,丧失保护价值。

三、撤销的程序与方式1. 书面通知:撤销行为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明确表示撤销赔偿协议,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 双方协商: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撤销决定后进行协商,对于撤销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影响进行友好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3. 返还赔偿款:撤销行为确认后,双方当事人应返还已支付的赔偿款项,将各自权益还原至撤销前的状态。

四、撤销权的限制撤销权在行使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主要限制如下:1. 法律另有规定:某些特定的合同、协议或者法律行为,依法规定不允许撤销;2. 依据当事人约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3. 协议已经履行:如果双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的内容,撤销权通常不再适用;4. 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可能存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在超过时效期限后无法行使撤销权。

五、撤销后的纠纷解决在撤销赔偿协议后,双方可能因返还赔偿款、恢复原状以及其他相关权益问题引发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纠纷,达成一致意见;2.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寻求法律的裁决。

撤销权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撤销权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撤销权案件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合同的行为。

撤销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对撤销权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1.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权的行使1.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受损害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撤销权的效力1. 撤销权的成立撤销权的成立,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2. 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撤销权的效力范围限于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3. 撤销权的行使后果撤销权的行使,导致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五、撤销权案件的诉讼程序1. 起诉撤销权案件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撤销权案件,应当立案。

3.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撤销权案件,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使撤销权法律后果(3篇)

行使撤销权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不仅关系到合同效力的认定,还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行使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1.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具有强制性、救济性和预防性。

2.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2)撤销权的行使人须为合同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法定的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

三、撤销权的法律后果1. 撤销合同的效力(1)合同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2)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撤销权的行使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1)被撤销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2)被撤销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3)被撤销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因第三人善意取得,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

3. 撤销权的行使对合同履行的影响(1)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的,应当终止履行;(2)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被撤销的原因,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 撤销权的行使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影响(1)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2)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被撤销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乙的房屋。

重大误解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重大误解撤销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内容或后果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设立了重大误解撤销权。

本文将围绕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重大误解的概念1. 定义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由于对法律行为的内容、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愿不符。

2. 特征(1)主观性:误解是当事人主观上的错误认识。

(2)客观性:误解与事实真相存在明显差异。

(3)重大性:误解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的主体:具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误解方,即实施意思表示的当事人。

(2)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误解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撤销权:a.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b.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c. 直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3. 撤销权的效力(1)撤销权成立后,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2)撤销权未行使的,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重大误解撤销权的例外情况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的,不适用重大误解撤销权。

2. 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对方产生重大误解的,不适用重大误解撤销权。

3. 当事人自认当事人自认存在重大误解的,不适用重大误解撤销权。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误认为乙愿意支付150万元购买该房屋。

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方式及行使期间

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方式及行使期间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及行使期间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8-217-01摘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是不行使撤销权,由其自由决定,但若行使撤销权就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

撤销权行使期间应为除斥期间,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撤销之诉是撤销权行使的唯一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最先是以保留斯诉讼的形式出现,故又称废罢诉权。

各国法律均规定撤销权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得以诉讼之外的任何裁判方式行使,即使是仲裁方式也不可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诈害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对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无偿行为还是有偿行为,债权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这里的可以,不是指债权人既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又可以不通过诉讼而直接向债务人行使撤销权。

之所以采用可以,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是不行使撤销权,由其自由决定,但若行使撤销权就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理由如下:一是从功能和价值来看,诉讼方式优越于非、诉讼方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涉及到众多的利益关系和纷繁复杂的处分行为,非诉讼方式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最终确定力,当事人很容易因此而产生新的纠纷,徒增麻烦。

二是从撤销权的目的和效力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为保全债权,避免债务人因不当减少财产导致资力欠缺而损害债权,该权利的行使与债务人以及受益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都有影响,对债务人活动自由原则和私法自治精神的维护关系密切,故法律要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方式。

由法院审理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对其要件进行审查,有利于避免债权人滥用撤销权,防止发生新的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二、撤销之诉的当事人债权人撤销权须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加以实现,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要求审理和判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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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及其行使方式
【案例】
甲与乙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10年3月1日,甲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约定1年之后偿还。

1个月后丙得知乙并没有委托甲向丙借款,而此时丙自己也因生意资金短缺而需要向他人借款。

于是,丙找到甲,希望甲把100万元还给他。

丙听其他人说自己享有撤销权,但不清楚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什么是撤销权?相对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知识点】
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是民间借贷的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赋予相对人除行使催告权之外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行使。

而且,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向被代理人以通知的明示方式作出。

【案例评析】
本案中,丙要求甲归还自己100万元的行为涉及撤销权的问题。

乙并没有给予甲委托授权向丙借款,那么,甲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丙得知甲并没有代理权后,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自己的100万元贷款。

在本案中,丙是在不知道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将100万元借给甲的,所以丙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行使撤销
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丙的这种撤销行为必须在乙作出追任之前行使。

也就是说,如果乙在丙行使撤销权之前对甲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追认,则乙丙之间就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丙也就不再具有撤销权。

【投融贷提醒】
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因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承认了代理行为,那么无权代理行为就已经发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就不能再撤销了。

行使撤销权必须向被代理人作出,而不是向代理人作出。

而且,行使撤销权必须以通知的明示方式作出。

文章转自投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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