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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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机关档案业务工作
培
训
材
料
花山区档案局(馆)
2018年4月
机关档案作为机关人、财、物、事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之一,在领导决策、机关治理、工作查考和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便于档案工作者从事机关档案工作操作,花山区档案局参照2015年10月,国家档案局批准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对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工作进行培训,同时对音像档案、实物档案和专业档案整理方法进行培训。各立档单位2016 年(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形成的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须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整理
文书档案整理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整理原则
三、整理的一般要求
四、纸质归档文件的修整、装订、编页、装盒和排架
五、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
一、概述
1、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2、整理
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件
件是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即进行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单位。
4、档号
档号是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
别和排列顺序。
二、整理原则
1、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5、归档文件整理流程。
(1)纸质归档文件整理流程:
组件—修整—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排架
(2)电子文件整理流程:
组件—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
三、整理的一般要求
(一) 收集要求
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的,对以后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电报、各种记录、单位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册簿等都应齐全完整地收集起来。文件材料收集的基本要求是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和及时有效。
1、文件材料收集主要来源有四个:
(1)本单位形成的;
(2)上级单位颁发的;
(3)下级单位上报的;
(4)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抄送的。
2、文件材料收集过程中要把握好九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1)“红头文件”,如规定、条例、办法、决定、指示、通知、报告、函、批复、批转文件等;
(2)“白头文件”,如会议文件、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知等;
(3)公布性文件,如公告、通知、布告等;
(4)内部使用文件,如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登记表、统计表等;
(5)记载性文件,如大事记、工作日记、组织沿革等;
(6)报道性文件;
(7)契约性文件,如协议、合同、意向书等;
(8)证明性文件,如介绍信存根、组织关系存根等;
(9)电子文件,包括与上述文件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及其他各类电子文件等。
3、文件收集过程中要注意把好三关:
(1)齐全完整关,如正文与附件是否齐全,与纸质相配套的其他载体形式的资料是否齐全;
(2)文件签批关,看文件有没有签批单,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3)用笔用纸关,公文用纸要规格统一,尺寸一致,用笔要选用碳素墨水等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重要的传真件(热敏纸)需要存档的,要复印后将复印件与传真件一同存档。
(二)归档范围审查
归档范围,就是归档文件整理的范围,一个单位在工作活动和使用的文件材料很多,在这些文件中,不是所有的文件都需要归档,而是要正确区分归档与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材料收集的四个来源,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在审查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既要确保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又要防止“有文必档”;二是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单位保存一二年后再按规定审查、鉴定、销毁,处理不归档文件时,要妥善处置防止泄密。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