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增专项债券需求报送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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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增专项债券需求报送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用途
1.“项目性质”是无自身收益项目,如铁路;或非公益性项目。
2.项目用途未细化;“99其他”占比超过3%。
3.项目用于中央禁止的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项目。
4.项目类型2:未填写;填写错误,如选择“珠三角水资源配置”。
5.项目用于卫生院、高中、党校等不符合专项债券要求领域的。
6.项目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如企业投资收费公路。
二、项目单位和手续
1.“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资支出”:选择否。
2.项目单位:是临时单位,难以落实资金和资产长期监管责任,如**股、筹建组;难以落实偿债责任的,如指挥部、乡镇政府等;未明确到具体单位,如**政府,**区;“管理使用单位全称”不规范,如填写人名。
3.“立项审批依据”:选择发改委核准或发改委备案,非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支持;“政府相关文件”,需核实;“项目立项审批级次”选择“乡镇级”。
4.是否已经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未填写或填写否。
5.项目为PPP项目的。
6.2018年8月以后新开工项目的项目单位是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的。
三、项目投资情况
1.“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规模”:小于1000万元(含无需求)。
2.拟发债期限:未填写或填写为1年、2年。
3.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规模>“三、2020年拟投资规模”中“政府债务资金”。
4.“一、政府投资规模”中“政府债务资金”<(三、已投资规模”中“政府债务资金”+三、2020年拟投资规模”中“政府债务资金”)。
5.“一、政府投资规模”中“财政资金投资”<(三、已投资规模”中“财政资金投资”+三、2020年拟投资规模”中“财政资金投资”)。
6.“项目总概算”<“一、政府投资规模”中“合计”
7.“项目总概算”:未填列。
8.“项目预计累积收益”中“合计数”<政府债务资金(债券)还本付息规模(利率统一按照4.5%测算)。
9.债券用作资本金:
(1)项目收益过低,无法覆盖债券存续期还本付息。
(2)项目收入中不含专项收入。
(3)项目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不是国有企业。
(4)项目不属于专项债券可以用做资本金的10大领域。如:国土绿化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四、其他
1.“项目类型”:未细化到最末级,如:选择“1502林业建设/1503水利建设/03机场”;或选择错误。
2.“建设状态(未开工/在建/竣工)”:选择“已竣工”。
3.“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在建项目未填列开工日期,未开工项目填列开工和竣工日期。
4.“发展改革委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编码”:不填或乱填。
5.资产情况:续建、改扩建项目未填列该项内容(新建项目不填列)。
6.申请地区为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超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