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询问程序要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案件笔录制作程序要素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程序要素
1、按笔录抬头纸设置的固定询问栏目询问并记录。
2、按预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告知违法嫌疑人。
3、询问是否申请办案人员的回避。
4、被询问人到案方式(主动投案、群众扭送、被传唤、民警主动上门)。
被询问人属于传唤到案的,首先告知对其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其次询问其家属联系方式,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及时通知其家属,并记录民警通知、当面自行通知及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其他无法通知情形。
被询问人属于主动投案、群众扭送的,要询问主动投案人、被群众扭送人的家属联系方式,按有关规定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及时通知其家属,并记录民警通知及被询问人自行通知、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其他无法通知情形。
5、被询问人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到场。若其父母双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或者无法找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拒绝到场或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民警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为保证询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在被询问人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教师均不能到场时,可以邀请被询问人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或者办案地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6、询问聋哑人的,应当聘请或指定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7、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8、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被询问人、询问人及其他询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二、被侵害人(对象)询问程序要素
1、按笔录抬头纸设置的固定询问栏目询问并记录。
2、按预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告知被侵害人。
3、记录被侵害人到案接受询问的情况。如被侵害人接到通知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接受询问或报案;办案民警主动到被侵害人所在单位、学校、住所或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询问;办案民警应被侵害人的要求到其认为合适的地点询问。
4、如被询问人不满16周岁,应当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到场。若其父母双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或者无法找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拒绝到场或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民警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为保证询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在被询问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师不能到场时,可以邀请被询问人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或者办案地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5、如被询问为聋哑人的,应当聘请或指定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6、如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7、询问被侵害人与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8、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被询问人、询问人及其他询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