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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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
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 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 和企业债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 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 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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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 押式回购分别为:1天、2天、3天、4天、7 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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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 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 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 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 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 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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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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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
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
整数倍;
(4)申报数量Fra Baidu bibliotek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
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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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 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中国人 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 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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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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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 押式回购。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 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如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 人民银行l997年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参与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1月,中国证 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 布通知,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 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 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 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 、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 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 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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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 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 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 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 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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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
行为。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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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 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 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 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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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的实质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行为。
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 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 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 元。
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 。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 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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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 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 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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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 进行报价。
2.申报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 、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 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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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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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 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债券为1张;最小 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 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 不超过1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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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 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 押式回购分为:国债有1天、2天、3天、4 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 天、273天11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 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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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 易流程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 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 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 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 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 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 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询价交易三步骤: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 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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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 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 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 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 交的报价。
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的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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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 同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 种及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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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 ,最长为1年。
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 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 和企业债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 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 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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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 押式回购分别为:1天、2天、3天、4天、7 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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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 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 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 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 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 日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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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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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
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
整数倍;
(4)申报数量Fra Baidu bibliotek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
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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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 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中国人 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 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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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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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 押式回购。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 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如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 人民银行l997年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参与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1月,中国证 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 布通知,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 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 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 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 、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 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 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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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 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 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 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 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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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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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 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 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 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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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的实质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行为。
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 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 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 元。
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 。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 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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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 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 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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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 进行报价。
2.申报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 、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 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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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 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债券为1张;最小 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 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 不超过1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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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 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 押式回购分为:国债有1天、2天、3天、4 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 天、273天11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 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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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 易流程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 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 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 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 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 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 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询价交易三步骤: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 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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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 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 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 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 交的报价。
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的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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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 同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 种及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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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 ,最长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