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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主要修订内容
王华林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11.23
一、《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修订背景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和施工单位对《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进行全面修订。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本次宣贯培训班就是以送审稿作为依据的,还不 是最终版本,希望大家掌握其精神,具体条文以 正式发布为准。
教学、施工、质检等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寄送了 征求意见函及征求意见稿 240 余份, 并在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发布; 截至 2010 年 4 月中旬,编制组共陆续收到 来自有关单位及专家个人的书面反馈意见 68 份, 涉及意见和建议 700 余条。
修订过程简述
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第1.0.3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 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论证。 ()
修订原因: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比较广泛地采用,积累了 不少经验。国际上,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 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 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 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字体为高亮部分,以引起注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字体为重点字眼,着重注意部分。
四、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
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 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 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 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 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 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 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 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 原则规定;
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 力调整系数;
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本次规范修订对很多上一版规范执行过程 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讨论和研 究,并在相关的条文中做出了相关规定, 便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执行。
具体解决办法反映在相应的修改条文中。
三、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 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10.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和抗震设计的问题。 11.混凝土结构风振舒适度计算的问题。 12.薄弱层地震剪力放大系数偏小的问题。 13.防震缝能否满足抗震要求的问题。 14.多塔楼计算分析的原则。 15.楼梯构件对整体计算的影响要考虑。 16.托柱转换和托墙转换的区别。 17. 水平结构舒适度要求。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 计规定;
11、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 定;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 等要求。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调整等内容。
字体为修改的主要内容。
字体为新高规条文。
字体为修订原因、解释或补充说明。
修订原因:
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相应规定。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 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 行结构设计。 ()
2、提出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基本方 法:见1.0.3条和3.11节。
二、目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 存在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1.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3.短肢剪力墙的具体评判标准和设计要求。 4.框剪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不同时的设计。 5.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 6.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设计的层间位移比要求。 7.框架结构中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8.竖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 9.楼层层间位移比是否能适当放松的问题。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准备工作始于 2006 年,
2006 年 8 月与主管部门签定规程的修订
合同,同年 12月召开修编组第一次工作会
议,宣布修编组成立。完成本规程的送审
稿之前,共召开修编组全体工作会议 5 次;
参加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的协调会 10 余次。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理论和试验研究 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先后完成了本规程的讨论稿(第一 稿) 、征求意见初稿(第二稿) 、征求意 见稿(第三稿) 、送审初稿(第四稿) 、 送审稿(第五稿)等版本。
修订过程简述
2010 年 1月完成的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0年2月2日编制组向全国有关设计、研究、
主要修订内容
王华林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11.23
一、《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修订背景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的通知,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和施工单位对《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进行全面修订。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本次宣贯培训班就是以送审稿作为依据的,还不 是最终版本,希望大家掌握其精神,具体条文以 正式发布为准。
教学、施工、质检等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寄送了 征求意见函及征求意见稿 240 余份, 并在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进行了发布; 截至 2010 年 4 月中旬,编制组共陆续收到 来自有关单位及专家个人的书面反馈意见 68 份, 涉及意见和建议 700 余条。
修订过程简述
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第1.0.3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 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论证。 ()
修订原因: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比较广泛地采用,积累了 不少经验。国际上,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 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 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 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字体为高亮部分,以引起注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字体为重点字眼,着重注意部分。
四、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
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 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 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 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 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 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 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 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 原则规定;
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 力调整系数;
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本次规范修订对很多上一版规范执行过程 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讨论和研 究,并在相关的条文中做出了相关规定, 便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执行。
具体解决办法反映在相应的修改条文中。
三、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 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10.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和抗震设计的问题。 11.混凝土结构风振舒适度计算的问题。 12.薄弱层地震剪力放大系数偏小的问题。 13.防震缝能否满足抗震要求的问题。 14.多塔楼计算分析的原则。 15.楼梯构件对整体计算的影响要考虑。 16.托柱转换和托墙转换的区别。 17. 水平结构舒适度要求。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 计规定;
11、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 定;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 等要求。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调整等内容。
字体为修改的主要内容。
字体为新高规条文。
字体为修订原因、解释或补充说明。
修订原因:
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相应规定。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 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 行结构设计。 ()
2、提出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基本方 法:见1.0.3条和3.11节。
二、目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 存在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1.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3.短肢剪力墙的具体评判标准和设计要求。 4.框剪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不同时的设计。 5.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 6.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设计的层间位移比要求。 7.框架结构中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8.竖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 9.楼层层间位移比是否能适当放松的问题。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准备工作始于 2006 年,
2006 年 8 月与主管部门签定规程的修订
合同,同年 12月召开修编组第一次工作会
议,宣布修编组成立。完成本规程的送审
稿之前,共召开修编组全体工作会议 5 次;
参加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的协调会 10 余次。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理论和试验研究 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先后完成了本规程的讨论稿(第一 稿) 、征求意见初稿(第二稿) 、征求意 见稿(第三稿) 、送审初稿(第四稿) 、 送审稿(第五稿)等版本。
修订过程简述
2010 年 1月完成的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0年2月2日编制组向全国有关设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