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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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4.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3]7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加强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于2011年制定了《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以来,对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下同)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救援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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