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管理制度
Q/HRD 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Q/HRD 203027-2006 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管理制度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管理职责分工 (1)4 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 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定值表 (4)附录B(规范性附录) 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分级表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 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表 (13)前言为规范公司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和定值的管理,使机组大、小修及日常维护中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机组热控保护联锁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首次制订。
本标准对公司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的内容、方法、要求及各级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公司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工作更加完善、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本标准起草人:钟越峰本标准审核人:袁志昂本标准审定人:吕军沪本标准批准人:欧柯祥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的内容、方法、要求、职责分工以及应该达到的标准和应做好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热控保护联锁试验有关的运行、维修、检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ETS汽机危急遮断系统.2.2SCS机组顺序控制系统。
3 管理职责分工3。
1 生产管理部职责3.1。
1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管理的职能部门.3。
1.2 负责编制和修订热控保护联锁试验管理标准.3.1。
3 掌握设备热控保护联锁设备运行情况,建立热控保护联锁试验、定值台帐(12MW机组热控保护联锁定值见附录A)。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1.投退前准备工作(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2)制定设备停用的维护计划,并落实维护人员的责任;(3)对设备进行停用后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再投入运行前的安全可靠。
四、热工联锁保护的考核和改进1.建立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台账,并及时记录操作、维护等情况;2.定期对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填写联锁保护检测报告;3.发现联锁保护失效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4.进行联锁保护培训和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5.根据实际情况,对热工联锁保护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精品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 发布2010-6-1 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 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 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 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 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 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 引用标准2.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 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 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 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 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 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011-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CZHR-FP-203.011-2012)
热控保护定值修改及投切管理制度1 总则1.1 热控保护和联锁应随主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退出。
1.2 热控保护和连锁应有完备、准确的定值清单、保护逻辑框图、接线图。
热控保护的整定值和保护逻辑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接线、系统配置必须与图纸、技术规范书等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1.3 与热控保护和连锁相关的传感器、仪表、测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4 接入热控保护系统的一次检测元件,有可能造成机组跳闸的就地装置或元部件,以及盘、柜内与热控保护相关的的端子排、端子都应有明显的标示。
1.5 热控保护投入运行前,其所涉及的热控信号、联锁,以及其它保护应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准确可靠;1.6 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运行中的装有热控保护装置的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7 热控保护和连锁,以及报警信号定值,应由热控专业负责采编,技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后汇编成册,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每二年一次,对热控报警信号、保护和连锁定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须修改的定值经过充分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完成定值表的修改,并与核定报告一起及时归档保存。
1.8 投用的热控保护和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保护传动试验,定期核实、检查保护定值。
1.9 每季度热控专业应负责组织对保护和连锁的定值进行一次核实检查;有关保护定期试验的要求见热控保护试验管理制度。
1.10 热控保护和连锁的修改、检修与退出必须办理热控保护修改与投、退手续,未经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改动保护系统或更改保护定值;热控保护和连锁修改完毕,应及时对保护定值清册和逻辑图纸进行修改,组态文件进行拷贝,并与保护修改资料一起及时存档。
1.11 重要保护系统条件、定值的修改或取消,应取得制造厂、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备案。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批:审核:初审:编制: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xxx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机组非停,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保护投退误操作,保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控制系统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要求和流程,适用于控制系统的保护、联锁投退工作。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4. 热控保护联锁的投退管理4.1 需临时退出保护、联锁时,应由提出专业或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及保护、联锁退出的时间,并根据保护、联锁退出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所在部门专业(专责或主管)及以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部门经理审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对于机组主保护或可能造成锅炉灭火、汽轮机停机、系统解列的保护退出和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
运行人员和值长在办理申请单期间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值长及热控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4.2 所有机组热控保护的投退操作由热控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投退位置,在审批表签字。
运行人员负责对热控人员的投退操作确认。
热控人员投退保护时必须至少两个人在场,一个负责执行,另一个负责监护。
4.3 保护、联锁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许可退出时间内由申请人提出将保护、联锁投入,并经审批后,由热控人员负责保护投入,并保证保护投入准确性,运行人员确认。
4.4 如果保护、联锁在许可退出时间内不能恢复,需要办理延期手续,重新填写《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同时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5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时,主辅设备的联锁、保护应当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联锁或改动保护定值。
5. 机组启停期间保护投退规定5.1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须投入的保护,若在启动前即发现因故不能投运,退出前,必须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
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管理,规范热控保护系统的传动方法,保证热控保护传动试验的完整性、全面性、正确性,防止热控保护装置出现误动、拒动事故,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的传动及启动前后的保护、联锁试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组所有设备热控主要保护及所有辅机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内容和原则,提出了热控保护、联锁投入和退出的程序及执行要求。
第二章保护传动和试验管理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热控主要保护:直接引发锅炉OFT、MFT,直接使汽轮机跳闸、发电机解列及炉-机-电之间的保护、联锁。
(二)DCS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机组DCS系统中送、引、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电、汽动给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凝结水泵,真空泵,循环水泵,高压抗燃油泵,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泵、密封油泵,工业水泵,火检冷却风机,密封风机,汽机低压油等系统设备的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
(三)外围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单元机组脱硫系统、化学精处理系统、除渣系统、干除灰系统、电除尘系统、吹灰系统、化学加药系统以及全厂公用的输煤系统、斗轮机系统、卸船机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泵房系统、燃油泵房系统、制氢系统、制氯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等系统中的主要辅机及其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保护。
单元机组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增压风机、浆液再循环泵、氧化风机、捞渣机、真空皮带机等,公用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输煤皮带机、碎煤机、卸船机、斗轮机等。
第五条热控保护管理的原则及规定1、所有主要保护、主要辅机保护、联锁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热工专业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的内容及检查考核的方法。
2.管理内容2.1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2.2自动装置投、退管理2.2.1 自动装置投入2.2.2 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2.3 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负荷等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2.2.4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
2.2.5 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2.2.6 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2.2.7. 调节器投入自动时,必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2.2.8 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调节器动作是否正常。
2.2.9 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2.2.10. 仔细观察自动运行10-15分钟后,进行扰动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对功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
2.3.1 主设备动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3.2 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变送器、伺放失常)时。
2.3.3 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虽动作但不符合要求时。
2.3.4 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不能范足主设备运行的要求。
2.3.5 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如调节机构卡涩、执行器有问题、机构连接不可靠等)。
2.3.6 主设备停止运行时2.3.7 主设备进行试验,有必要切除自动、进行手调。
2.3.8 检修或校验有关仪表、管路、阀门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时。
2.4.保护装置投、退管理2.4.1 保护装置投入2.4.1.1 保护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遵照规程的规定和检修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且质量符合要求。
2.4.1.2 主设备运行参数未超越保护整定值。
热工保护联锁试验制度
热工保护联锁试验制度1总则为规范新机投产和机组检修后应做的保护连锁试验内容和范围,现制定机组新机和等级检修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规定。
2保护联锁试验时间保护联锁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2.1设备检修后应做保护联锁试验;2.2保护系统(设备、定值、逻辑等)变更后,应进行试验,以验证其正确性;2.3保护定期试验,应按运行规程执行,严格做好运行中试验的安全措和技术措施。
3保护联锁试验验收保护联锁试验验收分为三级:3.1班组验收的试验项目:一般辅机保护联锁试验和所有挡板、阀门的试验;3.2专业部级验收的试验项目: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及功能组试验;3.3厂级验收的试验项目:机、炉、电大联锁和汽轮机跳闸保护及锅炉跳闸保护。
3.4所有保护连锁试验项目运行均应参与试验和验收。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宜尽量采用物理试验方法,即在测量设备输入端实际加入被测物理量的方法,尽量采用实际设备运转方式实现。
当现场采用物理试验法有困难时,应确保测量设备校验准确的前提下,可以在现场测量设备处模拟试验条件。
不宜采用在控制柜内输入端子处模拟试验条件的简单试验方法,同一设备跳闸的多个跳闸条件,实际测试实验一项后,其它跳闸条件可只测试到DO出口不必带外部设备。
5试验要求5.1试验前,应配合相关专业完成分部试运工作;5.2试验前应填写规定格式的试验单,试验单应包括试验时间、试验项目、试验内容、试验方法等;5.3每项试验合格后,应有参加试验人员签字;5.4试验合格后交付运行,如再有变动,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重新试验;5.5试验时发现有不正常现象,要分析和查找原因,直至彻底解决存在的隐患,才能移交运行;5.6试验中模拟的试验条件应有详细记录,试验后应立即恢复至正常状态;5.7为了保证保护联锁试验的顺利进行,机组检修后应留有足够的试验时间,A检宜留4-5天、B检3-4天、小修宜留1-2天、D检1天以上时间,并应明确列入检修计划,时间紧张可穿插在检修时间内,但是必须合理安排检修工期和检修项目,保证试验项目的系统全部检修作业结束。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发布2010-6-1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保护、联锁及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制度
保护、联锁及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制度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企业标准保护、联锁及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适用围 (3)2、热工保护 (4)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7)4、锅炉汽机保护(安全门) (10)附录 (12)1、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机、炉、电、热设备保护、联锁及报警和自动装置,规定了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和定值更改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与执行。
规定了保护、联锁及报警等系统投、退申请单,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单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2、热工保护2.1、热工保护的划分2.1.1、根据热工保护联锁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主要热工保护系统(简称热工主要保护)和普通热工保护系统(简称热工普通保护)。
2.1.2、热工主要保护2.1.2.1、锅炉面2.1.2.1.1总燃料跳闸(MFT)保护(包括所有引发MFT的动作条件)。
2.1.2.1.2、过热蒸汽压力保护。
2.1.2.1.3 、水位保护。
2.1.2.1.4 、燃油灭火保护。
2.1.2.2、汽轮机、发电机面2.1.2.2.1、汽轮机跳闸保护(包括所有引发汽轮机跳闸的动作条件)。
2.1.2.2.2、发电机跳闸保护(包括所有引发发电机组跳闸的动作条件)。
2.1.3 热工普通保护热工主要保护以外的所有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保护与联锁保护装置。
2.2、热工保护退/投2.2.1、热工保护、联锁条件及主要报警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申请部门必须填写“南海绿电再生能源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可任人不得擅自停退、取消、投入保护系统。
2.2.2、机组运行中的热工主要保护、联锁条件及报警需退出或投入时,必须由(副)总工程师或运行部经理批准。
2.2.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退出热工主要保护,可由当值值长向(副)总工程师或运行部经理口头请示,征得同意后代行批准手续。
2.2.4、热工普通保护、联锁条件及报警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实施单位应填写“南海再生能源保护投、退申请单”(附表),由当值值长批准。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管理制度热控保护系统是保证机组及辅助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装置,保护逻辑是制造厂家根据设备(主、辅设备)性能而制定的,保护定值是保护设备安全的极限值。
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汽轮机超速、汽轮机轴向位移、汽轮机振动、汽轮机润滑油低油压等主保护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因此,在未征得设备制造厂家的同意或生产厂长(总工)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改动保护定值。
为了保证热控保护的正确、可靠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1. 热控保护装置热控保护装置通过采用跳闸停运、联锁逻辑(联锁启动、停止、开、关)、允许条件(启动、停止及开、关的允许逻辑)等来保证机组的安全,使受控设备不致于损坏。
热控保护装置包括相关现场设备,控制系统的相关逻辑和参数,相关电缆和接线端子以及回路。
为便于热控保护的管理,将热控保护分为主要热控保护、重要热控保护和一般热控保护。
1.1 主要热控保护为确保锅炉、汽机和发电机安全停运不至于(可能)严重损坏和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或重要参数失去监视手段的保护,以及直接(或间接)引起机组跳闸的保护。
1.2 重要热控保护是为确保重要辅机安全停运而不至于发生严重损坏或出现严重不安全隐患的保护1.3 一般热控保护为,除主要热控保护和重要热控保护之外的热控保护。
1.4编制的《全厂热控保护清册》,确定保护名称、地址、动作条件、定值(含延时)、动作对象及结果等,报生产部审核,厂部(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
并归档保存。
2. 热控保护试验2.1 热控保护试验包括静态试验、动态试验以及在运行期间的运行定期试验。
2.2 静态试验由检修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运行部配合。
静态试验采用现场加物理信号或模拟信号的方法进行逻辑核查,静态试验的试验报告由热控专工验收签证。
2.3 动态试验由运行部制定试验方案、组织实施并出具试验报告,检修部配合。
动态试验是在完成静态试验的基础上对保护的输入和输出通道进行实际的校验。
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联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管理,规范热控保护系统的传动方法,保证热控保护传动试验的完整性、全面性、正确性,防止热控保护装置出现误动、拒动事故,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的传动及启动前后的保护、联锁试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组所有设备热控主要保护及所有辅机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我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热控保护投退、传动、试验的内容和原则,提出了热控保护、联锁投入和退出的程序及执行要求。
第二章保护传动和试验管理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热控主要保护:直接引发锅炉OFT、MFT,直接使汽轮机跳闸、发电机解列及炉-机-电之间的保护、联锁。
(二)DCS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机组DCS系统中送、引、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磨煤机,给煤机,炉水循环泵,电、汽动给水泵,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凝结水泵,真空泵,循环水泵,高压抗燃油泵,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泵、密封油泵,工业水泵,火检冷却风机,密封风机,汽机低压油等系统设备的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
(三)外围系统主要辅机保护、联锁(含关联阀门、挡板、油泵等):指单元机组脱硫系统、化学精处理系统、除渣系统、干除灰系统、电除尘系统、吹灰系统、化学加药系统以及全厂公用的输煤系统、斗轮机系统、卸船机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泵房系统、燃油泵房系统、制氢系统、制氯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等系统中的主要辅机及其阀门、挡板、油泵的保护及相互之间的联锁保护。
单元机组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增压风机、浆液再循环泵、氧化风机、捞渣机、真空皮带机等,公用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如输煤皮带机、碎煤机、卸船机、斗轮机等。
第五条热控保护管理的原则及规定1、所有主要保护、主要辅机保护、联锁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热控保护设备运行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保护设备运行试验管理制度
根据《热工监督工作条例》关于热工保护设备定期试验和保护联锁装置系统传动试验的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保护联锁系统装置应做定期试验,试验周期不超过6个月。
试验后应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及试验数据记录填写完整,并保存6个试验周期备查。
2.机组大、小修后应对保护联锁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重要保护(FSSS、ETS、锅炉安全门保护、TSI、DEH)必须进行实际传动试验,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3.对保护联锁系统的一次信号装置(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应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原则上应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校验并做好校验数据记录。
4.对保护联锁装置进行的异动变更必须提交《设备异动变更申请单》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设备变更后应及时填写《设备异动变更竣工单》并在设备台帐上作好记录。
5.保护联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要求每天到现场检查保护投入情况,并做好记录。
6.在机组正常启动、停机、停炉时,根据值长和运行人员的要求可以投、退保护设备。
7.在正常运行时要做试验或修改保护参数时,根据运行情况,向当班值长和运行人员说明做试验或修改保护参数时的要求和要采取的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退保护设备进行工作。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要求,在运行中要投、退保护,必须签发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值长和当班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投、退保护设备。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我厂热工联锁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制度和审批程序。
1.2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仪控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3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
1.4运行中的整套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及零部件应保持清洁、完好,电缆、取样管的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1.5热工联锁保护的解投实行审批制度。
确因主辅设备或操作维护等原因,被迫临时退出主辅设备联锁保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解投程序。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热工联锁保护解投管理3.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检修人员提出申请;对由于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暂时解除信号的情况,由运行操作单位人员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申请人应向执行人、审批人说明信号预计恢复时间。
3.1.2审批人:联锁保护解投实行逐级审批会签制度。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生技部部长、副部长或仪控专工审核,负责落实工作是否有必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部长及以上生产管理人员批准,针对工作的目的核意图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1.3执行人:执行人为仪控专业人员。
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投方法、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审核人、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解投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提出疑义,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解投前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3.1.4监护人:监护人为仪控专业人员。
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导;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监督安技措施的实施情况。
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联锁自动、保护退出和投入。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自动、保护投入和退出的管理职能,用于本厂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的拟定、签批、发放、使用、更改、存档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机组及重要辅机启动前,运行、热工人员应检查、确认热工保护、联锁已全部投入运行;机组检修报竣工前,运行、热工人员要对机组的全部热工保护、联锁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投入的保护、联锁全部投入运行,并做好记录。
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热工保护。
在确认保护测量管线、保护回路、保护装置、保护用表计(包括探头、变送器、压力开关)有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检修或运行值班人员可申请停用该保护,但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工作不得停用热工保护。
3、热工保护的投、停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要解除或投入的热工联锁、保护由检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通知单》并进行初审,热工车间负责人根据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审核、批准。
检修车间热工人员执行。
4、热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投、停操作时,可先口头汇报有关领导经同意后执行,但事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签字手续,该工作由热工负责。
5、汽轮机超速保护、轴向位移保护、低油压保护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被迫暂时退出运行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且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热工保护回路工作结束后,保护设置及保护电源必须恢复到开工时的状态。
6、热工人员负责进行保护、联锁解除,此工作必须有运行班组长、生技部、热工专工监督执行,解除或投入热工联锁保护前,热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同时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投入/解除联锁保护后,应在保护投切记录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申请人、批准人、操作人、监护人、操作时间等。
7、热工保护的投入和退出操作工作严禁一人单独工作,要有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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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
第四条关键设备
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
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
(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
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四)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工作完成后,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设备检修部热工、电气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及自动装置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五)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第七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停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按照管理流程图执行(见附录A)。
第八条填写申请单
(一)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单。
(二)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所在专业主管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三)对于非热控主设备保护、机电大联锁、风机大联锁的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如需切除由运行岗位值班人员提出,并且在强制信号记录本上签字,当值值长审核后,热控专业该保护设备主人负责执行。
(四)对于热控主保护、机电大联锁、风机大联锁的退出,由申请该保护退出的提出人负责填写热控主保护、机电大联锁、风机大联锁投退申请单。
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生产技术部对口专业主管签字。
(五)生产技术部专业技术主管审核签字后,递交分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六)分管生产副经理批准签字后,递交当班值长执行;若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必须申请调度局继电保护处和总调、地调批准,然后由当班值长按调度命令执行。
(七)主保护、机电大联锁、风机大联锁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主保护、机电大联锁、风机大联锁系统装置的专责人存档。
(八)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值长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而由网局总调、当地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必须按照调度人员的指令执行。
(九)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第九条投退操作的执行
(一)对于热控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设备检修部热控人员操作(有投退开关的保护由发电部运行相应专业操作员完成),投退期间热控设备专责人要做好操作或监督工作。
(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由热控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四)联锁、保护的投退,当值值长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72小时,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条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第十一条 DCS控制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控制器和备份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投退主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而不投退备分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
第十二条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确认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第五章自动装置管理
第十四条热工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参数的整定值是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控制对象的特性经不断摸索整定出来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擅自取消自动控制系统。
无特殊情况,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应尽可能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热工主要自动装置如要取消,应由热工专业工程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热工首席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十六条因控制系统或设备等异常而无法投入主要控制系统时,应由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班组工程师)填写《热工自动投退申请单》并说明退出原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退出期限,报设备管理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因控制系统控制特性不理想或设备异常等原因需调整自动控制系统的参数时,必须征得控制部主任或热工专业工程师同意并开具工作票方可进行调整,调整时设备管理部热工首席工程师应现场协作和监督,工程师站应设置自动装置调整专用记录本,自动控制系统参数调整前后必须要有详细记录,调整完毕要报热工专业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热工首席工程师备案并存档。
第十八条机组运行稳定时应投入热工自动装置,热工自动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登缺,其考核按照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自动装置试验管理
第十九条投入运行的自动调节控制系统应定期做扰动试验(试验周期暂定为两年)。
除定期试验外,出现设备大修、控制策略变动、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自动控制系统发生异常等情况时,也应做扰动试验。
第二十条试验前应编写完整的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试验步骤等基本内容,试验方案须经运行副总及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试验结束后,应填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附有各种原始数据及相关趋势图。
最后应有明确的试验结果。
第二十二条试验结果如达不到规定的调节品质要求,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自动调节控制系统的扰动试验须分别进行内扰试验和外扰试验。
扰动试验应在70%以上负荷进行,扰动量为被调参数满量程的10%。
内扰试验时,被调量的峰值应低于保护动作值。
外扰试验(负荷扰动)时,机组主要参数变化范围应在《机组主要参数范围设定值》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热工自动装置的相关试验数据,由控制部热工专业整理存档。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热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