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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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便利店-注意事项
711公司是日本零售业巨头,世界最大的连锁便利店集团,创立于1973年11月,在日本和全球拥有便利店、超级市场、百货公司、专卖店等。整理了711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1、门店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钱的管理和账务的管理。钱的管理主要有营业款、备用金、充值卡其他应付款和爱心款等现金管理、账务的管理主要有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商品的进销存盘点等账单管理。
2、营业款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门店所有商品的销售收入,所有商品的销售(包括大包装拆零售卖的收入)都必须通过POS机(停电时,先手工记账,来电后立即补录)。违者,四级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门店提供的服务类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包括书刊出租、旧书出售、胶卷冲洗、电话传真、其他代理业务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必须有销售明细记录。其他业务收入也要通过POS机。违者,二级处理。
营业外收入是指门店销售纸板等收入或其他赔偿收入。营业外收入不须录入电脑,发生时如实记录(具体格式:日期,金额,经办人)月底会议(28号)时汇总上交财务室或营运
部主管。违者,二级处理。
3、备用金是财务为了门店方便收银找零而存放于门店的货币。备用金一般情况下不发生数量上的增减,如有需求须书面申请。备用金的夜间保管、交接等和营业款一样。违者,二级处理。
4、爱心款是顾客投入爱心箱里的货币。营运部定期收取爱心款,门店不得打开爱心箱动用爱心款。督导(或主管)在整理爱心款时,应有当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具体格式:日期、门店、大小写金额、店员签名、督导签名)。所有爱心款交财务部代管。违者,二级处理。
5、其他应付款是指门店出租、出借物品时向顾客暂时收取的各种押金,包括水桶押金、书刊押金等。押金应于门店收回出租、出借物品时如数退还顾客。如有破损,按规定收取赔偿款入营业外收入。门店收取的押金应每班交接。水桶押金应每月月底将账务及押金交财务部。退还顾客押金时,回收押金收据。每月门店应有押金的收付记录。违者,四级处理。
6、预收账款是指门店预收顾客的货款,顾客在以后期间根据所付货款来门店提取相等价值的货品。门店在收到顾客预付货款时,应开具收据(注明等额提货凭证)。违者,四级处理。
7、顾客在门店购买水票,货款不入POS机,但需及时交
付水站站长换取同等值的票券。顾客用代币券(水票)购物时,门店通过POS机进行正常的商品销售,同时应遵守代币券的相关制度。若门店无备用水票和赠券时应主动积极联系水站站长或营运主管。违者,四级处理。
8、应收账款:是指顾客在提取商品时没有支付货币,而是签名或记账,货款在月底时一次支付。发生应收账款时,商品的销售也应通过POS机,顾客的签名或记账单抵货币交财务。财务根据门店提供的记账单督促水站负责人收缴货款。门店人员应认真确认顾客是否可以记账,如有不清楚的情况应请示水站主管。违者,四级处理。情节严重者后果自负。
9、门店营业款一定要日清日结,不得坐支(从当日营业款中支付费用或其他)。当天A班营业款和B、C班营业款按实收现金全额,次日,由A班的两名店员一起存入银行,交回存单后,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签退下班。店长必须严格审核。违者,八级处理,情节严重,恶意违规者,辞退处理。如有因故发生意外,需承担相应损失。
10、店长必须按财务要求(存单上务必注明店名、店号、存款所属时间)及时将本门店的存款单按顺序整理上交出纳。否则,二级处理。
11、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做到现金及时入袋,200元即投入保险柜,投柜时要当班两名员工在场确认。银箱不得有100元大钞,总计不得超过300元。结束营业关门后,一定要将
所有营业款投入保险柜。将次日的备用金严密隐藏。且收银箱必须敞开,可放有一些硬币。二十四小时营业的门店夜间营业时也应将大钞、营业款投入保险柜。违者,十级处理。如有因故发生意外,则应承担相应损失。
12、各班次之间交接(包括移交)时,所有账款(爱心款除外)、一定要仔细清点并如实记录,所有账单应及时记录并在交接本上明晰记录。对于有异的情况,咨询财务主管,同时一定要双方当场及时确定。违者,四级处理,且后果自负。
13、各种代币券是指限在我公司按约定使用的票据,包括水票、购物券等。门店在收取代币券时,一定要熟悉规定并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收银员必须在收取的代币券上作相应的标记(店号、姓名、日期、班次、剪角等),月底汇总抵现金交财务。违者,四级处理。
14、对于需由门店支付的费用开支,参照财务部的相当制度执行。违者,二级处理。
15、门店任何资产物品都不得挪用。尤其是现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挪用。(特殊紧急情况需请示获准)。违者,十级处理。
发展历史1927年7-ELEVEN(7-11)连锁便利店的前身Southland Ice Company创立于美国德州达拉斯(Dallas,
Texas),主要业务是零售冰品、牛奶、鸡蛋。1946年,南方公司(The Southland Corporation )将营业时间延长为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于是诞生了“7-ELEVEN”。1964年7-ELEVEN 开始特许加盟(FC)经营。
1973年,日本伊藤洋华堂公司与美国南方公司签订地区性特许加盟协议,日本第一家7-ELEVEN店开业。
1987年美国南方公司多元化扩张失败,并在3年后申请破产。1991年,伊藤洋华堂购买了这家公司73%的股份,成为美国南方公司最大股东。1999年4月28日,美国南方公司正式改名为7-ELEVEN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