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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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投资第一、产业第一、工业第一”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市重点主导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支持范围
1.本市范围内新建的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化工、电子信息、大健康、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项目,以及在上述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实施兼并、
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辐射带动力的新建主导产业项目。

二、规范支持方式
3.由各级财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项目技术创新补助、股权投资、财政贴息、人才补贴等方式,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4.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按照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研发设备购置、引进新技术及专利、信息平台维护等。

5.建立各类产业引导基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大资金规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对项目发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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