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怎样理解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程荣斌《刑事诉讼法》(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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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从而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作用。
(3)有利于追缴境外财产的国际司法协助的开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措施,能够不经过对其犯
罪行为的刑事定罪而没收其犯罪所得,创设一个独立于对人审判程序之外而单独对违法犯
罪所得进行没收的制度。我国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仅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
要求,而且为我国向国外追缴赃款和违法所得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具体内容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 (1)案件类型 ①贪污贿赂案件。主要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各类案件。具体包 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等。 ②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③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除了上述两类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必须在危害程度上与前述犯 罪一样重大,才能适用本程序,比如洗钱罪、毒品犯罪案件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该认定为这里所谓的“重大犯罪案件”: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b.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c.其他重大案件的情形。 (2)适用对象和条件 除了“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共同前提条件以外,适
(1)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特有的方式、方法与步骤。
(2)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特点
①国际普遍性。根据 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
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怎样的
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怎样的对于犯罪的违法所得,⼈民法院是需要予以没收的。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了专门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民法院是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的。
那么,刑?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被告⼈居住地的市⼀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如被告⼈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五⽇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
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的报纸或法院的官⽅⽹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
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被告⼈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的联系⽅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被告⼈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参加诉讼。
上述⼈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
其他厉害关系⼈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
(4)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审理。
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或被告⼈归案的,应当终⽌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被告⼈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效后,犯罪嫌疑⼈或被告⼈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意义。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民法院要没收违法所得的话,是需要通知罪犯的,如果第三⼈认为侵害了⾃⼰合法财产的,可以提出异议。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章犯罪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又称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在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时间逃匿不能归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予以处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来看,这一程序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1)在性质上,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只是处理特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问题,不涉及刑事责任。
(2)适用对象特殊。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理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贯彻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4)监督救济机制完善,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2.意义(1)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追缴流入境外的财产。
(2)有利于预防、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
(3)有利于挽回国家财政经济损失,维护涉案财产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内容1.适用案件的范围和条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有两种情形:(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2.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依据刑诉法第28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式启动主体,具体而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处理①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刑诉法第280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溯及力、时效问题认定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溯及力、时效问题认定违法所得没收是指对于犯罪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没收违法所得限制犯罪人员的非法行为,增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和制裁力。
在执行违法所得没收时,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即溯及力和时效问题的认定。
一、溯及力的认定溯及力是指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追溯犯罪行为的时间范围。
违法所得没收的溯及力可以追溯到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的任何时期,但具体应如何追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
(一)法律适用期限首先,应当考虑法律的适用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的适用期限通常为两年。
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实施后两年之内进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比较合理的。
(二)罪行结论期限其次,应当考虑罪行结论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最长可以追溯到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十年之内。
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十年之内,可以进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三)违法所得的产生时间还应当考虑追溯犯罪行为的时间,即违法所得的产生时间。
有些违法所得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立刻产生的,例如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
有些违法所得则是在犯罪行为之后通过加工、销赃等手段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溯犯罪行为的时间。
二、时效问题的认定时效问题是指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对于没收权的具体行使时间的认定。
对于没收权的具体行使时间,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刑事诉讼时效首先,应当考虑刑事诉讼时效。
在刑事诉讼时效期间内,应当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追诉和起诉。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犯罪行为已经不能再追诉和起诉,相应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也没有法律依据。
(二)没收权实行时效其次,应当考虑没收权的实行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权实行的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没收权需要在二年之内实行,否则将失去行使权。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相关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违法所得的没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这一程序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进行深入思考,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与概念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没收的一种法律程序。
这一程序主要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所得是指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收益。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违法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且违法所得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
其次,违法所得必须是可以确定的,且数额较大。
最后,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认定。
在适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一)程序启动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收集、认定等方面的困难,导致程序启动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完善证据收集和认定的机制,降低程序启动的难度。
(二)没收范围的界定没收范围的界定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关键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避免扩大化或缩小化。
同时,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没收范围。
(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时,应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程序错误或不当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同时,应加强司法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范围、程序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二)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四)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处理。
第二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逃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五条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国际通报,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缉”。
第六条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对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的追缴与没收问题成为了重要议题。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研究,以期提供相关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要包括追缴、冻结、扣押、评估和没收等环节。
首先,在追缴环节,警方及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确保资金追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冻结和扣押环节,应注重保护被冻结和扣押财产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评估环节,应设立专门机构对违法所得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准确。
最后,在没收环节,应注重违法所得的合理分配,确保没收所得合法合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违法所得的合法流转。
此外,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应加强对违法所得的界定和认定,明确界定什么属于违法所得,什么属于合法财产。
其次,应加强对违法所得的追溯和追踪,确保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转得到清晰掌握,从而更好地实现追缴和没收。
再次,应加强对违法所得的管理和保
管,确保违法所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违法所得再次流入社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加强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没收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新刑诉法视角下“未定罪没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一
、
( 一 )法律漏洞严重阻碍 司法实践 我 国沿 用同大陆法 系国家一样 的刑事诉 讼模 式,但是却 未采 用缺席审判制 度。造成 我 国的刑事 没收程序 是一种 附属性 程序 ,【 1 ] 也就 是说 ,在人 民法 院作 出刑 事判决后 ,才 能启 动形式没收程序 。结合现 行司法实践会 出现两个法律 问题 : 1 . 没收权力从何而来 。 作为刑事实体法的 刑 法 没 有 赋 予 任 何 机 关 刑 事 判 决 作 出之 前 没 收 财物的权力 。按照刑法规 定,对犯罪分 子 违 法所得在没 收前只能在追 缴过程 中返还 和 退 赔 , 却 不 能 进 行 实 质 性 地 处 分 ,原 因 是 未 得 到 刑 法 授 权 。 但 是 在 司法 实 践 中 , 司 法 机 关 关 于 此 类 问 题 的 解 释 和 规 定 中 ,检 察 院 可 以 申请 法 院对 金 融 机 构 将 赃 物 赃 款 上 缴 国 库 的通知 ,没有得到实体 法的授权 ,此类 行为 可见是不 合法 理 的。新 刑诉法 同样面 临程序 法授予实体权的权 源的困惑, [ 2 实体法并没有 于此对应,因此 问题 的解 决亟待刑法 的修正 。 2 . 实践中无法可依。 在现 实情况 中出现 的 携款潜逃 、逃避法律 制裁 自杀或者 侦查机关 无法控制 的问题很普 遍。我 国的制 度漏洞造 成无法对 犯罪相 关的财物进行没 收,无法达 到打击犯 罪的 目的。在缺乏有效 的刑事判 决 和没收 裁判的情 况下与外 国展 开司法协助 也 捉襟见 肘 。授予法 院在其潜逃 自杀等之前 没 收犯罪行为所得的权力就显得相当必要。 ( 二 )遵守 国际公约的必然要求 我 国 已经加入联 合国反腐败 公约 以及 相 关 反恐怖 问题 的决议 ,其透 露出的要求表 现 为在进 行 没 收事 宜 的 国际 合作 中 为便 于 实 现 ,缔约 国应 考虑本 国法律 而采取措施 ,以 便 在犯罪嫌疑 人无法控制 的情况下不经刑 事 判 决定罪而没 收相关财产 。因此要做到有 约 必守,我 国应该将其在 国内法律中体现。
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项法律措施,通过没收针对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
这一程序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并回收非法所得,旨在破除违法行为和腐败的经济基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以下是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论述,将包括程序的基本流程、相关法律依据和一些案例分析。
一、基本流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遵循一般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逮捕、审判和判决等。
但是在违法所得的鉴定和处理是一个特别的环节。
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下:1. 溯源调查:对涉嫌违法所得的源头进行调查,确定违法所得的数量和来源。
2. 聚集证据:收集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物证等,以证明违法所得的存在和数量。
3. 扣押和查封:扣押、查封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隐藏或销毁违法所得。
4. 鉴定和评估:对扣押和查封的财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违法所得的数量。
5. 公示和听证:将没收财产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进行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判决和执行: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组织实施没收。
7. 使用和分配:没收的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使用或分配,例如用于弥补被侵害人损失或资助公益事业。
二、相关法律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违法所得没收办法》等。
具体来说,刑法规定了违法行为和对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而《违法所得没收办法》则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公检法的职能分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常是由检察机关牵头进行的,法院负责审判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也会参与共同完成违法所得的发现、调查和追缴。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例分析。
1. 某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受贿等手段获得巨额财富。
经过检察机关的侦查和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 某企业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获得非法利益。
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和证据采集,法院经过审判判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浅析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浅析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新刑诉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证明标准方面,存有诸多的不足。
需要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对民事没收程序证明标准的设置,再结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的考虑。
因此,将我国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设置为二元化的证明标准更为现实。
标签:证明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民事没收程序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即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解除其证明责任。
①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衡量是否达到确信状态,唯一的评判标准就是证明标准。
因此,证明标准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新刑诉法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为表述方便,本文将该程序称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本文拟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构建二元证明标准的思路。
一、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本为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一项诉讼制度或程序在设计之初即应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问题,新刑诉态度暧昧不明,第282条仅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根据该条,似乎只要达到“经查证”即可裁定予以没收。
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称得上是“经查证”?是要达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还是只要达到民事诉讼“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即可?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与权利主张者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是否一致?立法上的不明确,将导致司法实务部门在操作上困难。
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作探讨。
二、英美法系民事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死亡时,对其违法所得的没收主要是通过民事没收或民事追缴的途径来实现的,我国刑诉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实际上只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没收中的特殊情形。
②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没收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与权利主张者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两方面。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发出公告。
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
1、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财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应该予以没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实施。
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我国法律已对其做出了规定,在下文中就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这两个问题来进行介绍。
▲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6个月。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可分解为:先期对物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公告——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
▲(三)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三类案件:第一,贪污贿赂犯罪。
主要是指刑法第八章中贪污贿赂罪中的罪名,具体包括第382条至396条中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对于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财物进行没收的一种程序。
该程序不仅包括了对违法所得的查证、认定、没收等具体程序,还包括了对没收决定的执行、复议、复核等程序。
这一程序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的问题尽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程序规定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尚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没收决定等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得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执行难度大由于违法所得往往涉及复杂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使得执行难度较大。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多层次的协调配合,但由于各部门的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这导致一些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程序规定应进一步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规定,明确认定标准、查证程序、没收决定等具体操作规范,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与完善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与完善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一)适用范围受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如何理解“等重大犯罪案件”?是指除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外的其它犯罪案件,还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进行限定,只适用于其中的重大犯罪案件?按目前多数学者的解释及实践中的操作,以后者界定的居多。
但《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就“重大犯罪案件”作出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508条将“重大犯罪案件”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如此,作为大量工作承担者的基层检察机关接触的案件便很少有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首先,基层检察员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刑期很少有达到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程度。
以我院近十几年来查办的贪污贿赂型案件为例,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仅有一例。
其次,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本辖区内案件,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归省、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最后,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数相对涉案金额较小,够不上“重大”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案件查处、判决难首先,从现有法律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的可以终止审理。
” 其次,从考核标准方面,各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受考核的指标往往是一年内立案件数的多少。
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或畏罪自杀意味着该案已经不再具有可以立案的可能,而犯罪嫌疑人系在办案区域内自杀的案件则更是侦查工作中的烫手山芋,从办案人到各级领导关心的只剩下如何承担办案责任了,更不会有精力去追查赃款赃物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一个重要环节。
该程序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认定、司法公正的维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以及法律适用中的种种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追缴的程序。
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收益继续危害社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当前,我国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规定往往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没收范围、程序等存在较大的争议和误解。
(二)司法实践的复杂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协作与配合。
然而,由于各部门的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施往往受到阻碍。
此外,犯罪分子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违法所得,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
(三)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导致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和没收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
此外,部分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也影响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常实施。
四、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没收范围、程序等。
同时,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认识和了解。
(二)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为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和质量,应加强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明确各部门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职责和任务。
新刑诉法视角下“未定罪没收程序”理解与适用[论文]
新刑诉法视角下“未定罪没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摘要:在我国,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缺席审判,加之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刑事没收程序就无法启动,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无法追缴。
新刑诉法设置了未定罪的没收程序这一特别程序,有效地防止法律漏洞,更加有利于打击严惩腐败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在实践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国际法原则下也更好地对接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做到了有约必守。
关键词:未定罪没收程序司法实践国际条约基本程序一、新刑诉法“未定罪没收程序”的设置背景(一)法律漏洞严重阻碍司法实践我国沿用同大陆法系国家一样的刑事诉讼模式,但是却未采用缺席审判制度。
造成我国的刑事没收程序是一种附属性程序,[1]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才能启动形式没收程序。
结合现行司法实践会出现两个法律问题:1.没收权力从何而来。
作为刑事实体法的刑法没有赋予任何机关刑事判决作出之前没收财物的权力。
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在没收前只能在追缴过程中返还和退赔,却不能进行实质性地处分,原因是未得到刑法授权。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关于此类问题的解释和规定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对金融机构将赃物赃款上缴国库的通知,没有得到实体法的授权,此类行为可见是不合法理的。
新刑诉法同样面临程序法授予实体权的权源的困惑,[2]实体法并没有于此对应,因此问题的解决亟待刑法的修正。
2.实践中无法可依。
在现实情况中出现的携款潜逃、逃避法律制裁自杀或者侦查机关无法控制的问题很普遍。
我国的制度漏洞造成无法对犯罪相关的财物进行没收,无法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在缺乏有效的刑事判决和没收裁判的情况下与外国展开司法协助也捉襟见肘。
授予法院在其潜逃自杀等之前没收犯罪行为所得的权力就显得相当必要。
(二)遵守国际公约的必然要求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相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其透露出的要求表现为在进行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中为便于实现,缔约国应考虑本国法律而采取措施,以便在犯罪嫌疑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经刑事判决定罪而没收相关财产。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主体。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管辖法院: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审理结果。
终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或司法中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是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个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其一。
该规则的立法渊源为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予于批准加入该公约)中,关于追缴犯罪财产的规定。
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设立对于更严厉地打击时下日益猖獗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保护国家财产免于流失、解决刑事立法空白并与国际接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于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就自然进入视野,并得以立法确定之。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般公众,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适用范围、条件。
何种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方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
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嗨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一年内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在法治社会中,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任务之一。
为了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没收违法所得的定义、依据、程序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定义及依据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将违法犯罪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予以收缴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没收或者追缴。
”这一法条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基础。
此外,相关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对没收违法所得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没有适当的程序保障,没收违法所得将无法准确、公正地实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取得证据:要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所得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确凿的证据材料。
这将有助于法庭或相关机关做出公正的裁决。
2.依法裁决:在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调查后,法庭或相关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对违法所得是否予以没收做出裁决,并在裁决中明确所没收的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
3.收缴违法所得:对于被裁决没收的违法所得,相关机关必须依法将其收缴,并对收缴的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
4.返还合法权益人:有些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后需要将其返还给受害人或相关利益人。
这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一环。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没收违法所得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打击犯罪: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从而遏制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2.防止不法行为:违法所得的没收不仅能够对犯罪行为本身进行惩罚,更能对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进行打击,起到了威慑和警示的作用,对于预防和遏制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3.维护公共利益:没收违法所得能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财富的正常秩序。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有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
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
例如,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没收财产作为作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措施,其中第12条规定了没收和扣押,第13条规定了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第14条规定了没收的犯罪所得或财产的处置。
再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为了实现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
另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FATF)作为国际社会中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其1990年提出的旨在控制洗钱的《四十条建议》也有类似规定。
我国业已签署上述国际公约或加入相关国际组织,为遵守上述规定,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以特别程序的方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特殊性。
之所以在特别程序一编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方面原因是该程序本身注重追求诉讼效率,关注的是如何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而引起的诉讼拖延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另一方面原因是该程序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利,易于进行救济。
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我们不需要预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也不受无罪推定、禁止双重危险等原则的约束。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相关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逐渐形成了完备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对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然而,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概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的法律程序。
该程序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查证属实的犯罪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通过贪污、受贿、走私等违法手段获取的财物。
其目的是通过没收非法所得,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三、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1. 适用范围模糊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往往存在适用范围模糊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和所得财物,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另一方面,部分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歧义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2. 程序繁琐复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程序繁琐复杂,容易影响案件的办理效率。
此外,由于部分案件涉及巨额财产的认定和分配问题,容易导致利益关系复杂化,增加了程序执行的难度。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往往忽视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部分被没收财产的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或经济实力而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程序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建议与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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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本文所说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说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概念解读
本文所说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说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为某精神康复医院院长,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后甲死亡。
检察院以没收犯罪嫌疑人姚升违法所得申请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发出公告。
法院认为,姚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受贿、贪污犯罪,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0万元,事实清楚。
法院裁定没收被告人姚升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姚升的近亲属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姚升受贿、贪污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所得已经被检察机关扣押,且姚升已经死亡,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是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八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二百八十三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解决流程
适用主体
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
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申请主体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管辖法院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