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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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章程2020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温州市第二中学是温州市直属公立初级中学,为温州市示范初中,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登记名为温州市第二中学,简称“温二中”,英文名为“Wenzhou No、12 Middle schoo l”。学校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各12个班。第三条: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的终身发展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人文情怀、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学力厚实、素养全面的阳光少年和未来的家国栋梁。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建设具有品牌价值的特色优质学校。让学生有快乐的体验,让教师有尊严和幸福感,让温二中校园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和成长乐园,让温二中的校园生活成为师生终身的美好记忆。第四条:学校的价值追求是“阳光人生,生动和谐”,办学理念是“让现代校园充满想象,让每个人都有生命出彩的机会”;校训是“法古融今,开物成务”,学校有信息科技、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特色教育。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委
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家长、学生、社区等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把学校办成老百姓满意的优质学校。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尊师重德、朴实扬善”;教风为:“务实创新、诲人不倦;学风为:“勤勉协作、学而不厌”。第七条:学校于1979年创建,原址在龙泉巷9号,2003年8月移址现校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66号。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温州市教育局任命。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校长任命、聘任,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资绩效制。校长有下列权利:(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四)奖惩权。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或处分。(五)自主招生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招收特招生,并保证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六)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第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学校、文明单位。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实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把教师专业发展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努力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
(七)实行法制和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头实干。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
()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第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业余党校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监督并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执行。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等。
(三)审议通过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