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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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

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字号】合价本[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

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合价本〔2014〕16号)

各(县)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合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物价局、教育厅研究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办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皖价本〔2014〕39号文,将监审任务委托各市组织实施。为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对象

为保证成本监审对象具有代表性,根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地的分布、数量和类别(省示范、市示范和一般高中)等因素,我市共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被选定为成本监审对象,其中,省示范高中:合肥市一中、合肥市十中、肥东一中、肥西中学;市示范高中:合肥市十七中、庐江乐桥中学、巢湖市柘皋中学;一般高中:合肥北城中学。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调查核算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教育培养成本。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总人数及其构成、教职工总人数及其构成、固定资产总额及其构成等。

(二)学校收入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等。

(三)学校支出情况。包括事业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本〔2014〕39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对我市承担的成本监审任务以及相关职责作如下安排:

(一)市物价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8所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3、负责解释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指标、核算办法及有关要求;

4、指导各县(市)物价局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5、对市区三所学校直接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6、对各县(市)报送的申报表、监审报告的复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物价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负责属地中学的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对被监审学校填报成本监审申报表的指导和初审工作,并撰写成本监审报告,送市物价局汇总审核。详见下表:

3、市、县(市)教育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负责落实部门及专人,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价局开展本次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联系被监审学校,确定学校联系人或经办人。

4、被监审单位工作任务与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本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如期如实填报成本监审申报有关表格。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4月上旬

1、向各县(市)物价局、教育局传达本次成本监审工作通知和成本监审申报表格;

2、被监审单位确定并报送本单位联系人或经办人;

3、组织各县(市)物价局、相关学校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

(二)4月中下旬

相关学校填报调查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三)5月上旬

各市、县(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对各学校成本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核算,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上报;

(四)5月中、下旬

市成本监审局组织对各市、县(市)物价局的成本监审结论进行复核、汇总,上报省局。

联系人:陈可可*************;袁德春*************

附件:1.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

2.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指标解释及核算办法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附件1

表1:

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

学校收入情况调查表

表3:

学校支出情况调查表

表4:

学校上报教育培养成本计算表

注:“-”表示不需要填写的项目表5:

学校收入权重及成本分摊统计表

表6:

人员费用审核计算表

备注:1、工资总额按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平均工资1.2倍与在职职工人数、编制数、按生师比计算教职工数三者中较低者的乘积据实核定。

2、职工福利费、公积金按照不超过核定工资总额与当地规定的计提比例的乘积据实核定;

3、职工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核定工资总额与当地规定的计提比例的乘积核定。

4、工资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伙食补贴、提租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表7:

教育培养成本核定表

注:财政性弥补资金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四项。

附件2

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

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指标解释及核算办法

表一: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学校类别,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填报。

二、年平均学生数,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全校平均学生总数。

(一)学校每年入学月份(一般9月)统计一次学生人数,按入学月份统计数为准。

(二)学校每年年初和年末各统计一次学生人数,按年初学生统计总数与年末学生统计总数的平均数计算,即年平均学生数=(年初学生统计总数+年末学生统计总数)/2。

三、折合标准高中学生数,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高中学生的权数为:高中生为1,初中生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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