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A课程复习资料
复习重点 物权法
名词解释1.按份共有: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2.共同抵押权:也叫做总括抵押权或者聚合抵押权,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3.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4.相邻关系: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5.最高额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特殊抵押权;6.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定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所有;8.占有辅助: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而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9.公信原则:对信赖物权公示的交易主体加以保护,即只要采取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具备公示外观,即使该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并非物权的真实状态,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可取得物权;10.相邻关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1.浮动抵押: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来的财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权。
12.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不同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形;13.占有的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合法享有的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具有此权利,则在他人举证推翻法律的作推定前,在所不问;14.占有辅助: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而对标的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简答题1.地上权的概念和种类: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营造建筑、隧道、沟渠等工作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分为:(1)国有土地设立的地上权。
物权法各种复习资料及习题.docx
部分物权基本概念公开2013-06-15 14:35 | (分类:默认分类)1、物: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人身之外、人力控制、经济价值)2、物权:即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貝有排他性的权利。
或,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直接支配、特定物、排他性)3、物权法: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物权变动以及物权交易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的支配、物权变动、物权交易安全)4、准物权:以物Z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
(物之外的财产、类似于物权)5、他物权:在他人所有Z物上所成立的物权。
(派生于所有权、他人Z物)6、动产:能够随意移动并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和功能的物。
7、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自然性质、法律规定)8、完全物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或者,所有权人得对自己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或者,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9、定限物权:权利人仅能在法律或合同限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进行支配的权利,其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不完全、不充分。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支配范围不完全不充分)10、主物/从物:主物是决定物的性质和效用而又有从物辅助其效用发挥之物。
从物指并非主物的构成部分但从属于主物,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非主物构成部分、辅助主物发挥作用)11、特定物: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
(独特性、当事人指定)12、孳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住的收益。
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收益。
(或者原物因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13、(抱歉!与“10”重复了)14、集合物:多数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的物。
物权法学 专(复习资料)
《物权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全面支配权的权利是 [ ]A.使用权B.占有权C.处分权D.所有权2.物权的绝对性,是指 [ ]A.可以对抗任何其它权利B.非经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侵入C.绝对不能变动、转让D.绝对拥有而不受外力干扰3.所谓一物一权,是为了明确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该理论是指 [ ]A.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C.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D.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人的权利4.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
该案应 [ ]A.电脑应归丙所有B.电脑应归乙所有C.乙、丙二人共有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5.金光公司以价值100万之房屋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借款80万元,到期后均分文未付。
那么,该案应当 [ ]A.“一女二嫁”,均为无效B.甲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之抵押权C.乙银行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之抵押权D.甲、乙按在金光公司总债务中比例受偿6.物权法对市场经济的功用主要在于 [ ]A.规范财产流转关系B.保证合同的履行C.保障财产归属秩序D.促进物品迅速交换7.物权法的强制性特征指 [ ]A.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B.物权的归属由法律强制力保证C.物权法比债权法更有强制力D.物权法是强行制定的法8.关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同B.物权种类及内容的设置有很大不同C.诉讼法上的管辖原则不同D.动产的价值较小,不动产的价值较大9.所谓一物一权,是为了明确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该理论是指 [ ]A.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C.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D.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人的权利10.王实把先前租借给丁冲的游戏机,卖给丁冲,双方达成协议后,丁冲便取得游戏机的所有权;而不需丁冲将游戏机还给王实,再由王实交付于丁冲,此交付形式是 [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1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正确的判断是 [ ]A.确定无效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12.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1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
物权法学习资料(完整版)
1、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意思自由创设。
2、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定、转移、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3、物权行为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与作为其原因关系得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作为其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响。
4、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5、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典》为其代表。
按照这种主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除需要有买卖契约、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的合意。
此合意纯以物权变动为其内容,故称物权合意。
这种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或交付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的立法,称物权变动的物权形式主义。
6、所有权——指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权利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7、取得时效——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8、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10、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抑或复数的人就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11、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
12、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的权利。
13、基地使用权——又称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4、典权——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司法考试物权法重点复习提纲
第⼀章基本原则 ⼀、物权的客体 动产、不动产、权利 (⼀)动产 例⼦:汽车与马蜂窝 (⼆)不动产 ⼟地和房屋、房屋等⼟地附着物。
(三)权利 ⼟地使⽤权、债权等。
⼆、物权法定主义 (⼀)种类法定 例⼦: 居住权 典权 动产的⽤益物权 (⼆)内容法定 例⼦:交房本公证 质押不转移占有 三、物权的公⽰ 登记与交付(或者占有) 第⼆章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的关系(15条) 是物权合同,还是债权合同? (⼆)不动产登记簿与红⽪书(16、17条) (三)登记查询、复制⼈(18条) 权利⼈ 利害关系⼈ (四)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19条) (五)预告登记(20条) (六)按件收费制(22条) ⼆、动产交付 (⼀)交付之效⼒(23条) 例⼦:买卖⼤⼩⽜ 赠与的要约与 (⼆)特殊动产特(24条) 例⼦:先对第⼀个买受⼈交付;后对第⼆个买受⼈登记。
效果是第2个买受⼈取得 (三)简易之交付(25条) 转让和设⽴。
(四)指⽰之交付(26条) (五)占有之改定(27条) 逻辑之关系:合同--占有改定⽅式交付--所有权转移 三、公法⾏为、事件和事实⾏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公法⾏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8条) 判决对抗登记。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引起的物权变动(29条) 例⼦:虚⽵ (三)因事实⾏为引起的物权变动(30条)。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有设⽴、变更、转让和消灭四项内容。
其中设⽴和转让是物权取得的问题。
依照事实⾏为取得,是原始取得(如30条); 依照法律⾏为取得,是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分为移转的传来取得和创设的传来取得。
甲⽅出钱,让⼄⽅(建筑公司)给其盖了⼀座楼,竣⼯之后的1个⽉,办理了登记,甲⽅取得了产权证。
请问:甲⽅取得所有权是下列何种?(多选)A.传来取得B.原始取得C.因事实⾏为取得D.因法律⾏为取得 --因事实⾏为取得所有权、依事件取得所有权以及依照公法⾏为取得所有权的,以事实⾏为成就、事件发⽣、法律⽂书⽣效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不以登记的时间为所有权的发⽣时间。
物权法学期末复习纲要
物权法学期末复习纲要2018.1.10第一编物权法总论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物权法的性质、发展趋势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第三章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主义1.动产与不动产区分。
(P38-42)2.物的成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P42-44)3.一物一权主义。
(P44)一物一权主义,包含三方面的意义:(1)指在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因此物的一部分不能成立所有权。
(2)指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一物,因此数个物不能成立一所有权。
(3)指数个物并不集合成为一个物权。
一物一权不排斥一个物上设几个他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传统的一物出现数个所有权。
交易习惯会出现一批货物、一群羊成立一个所有权。
第四章物权的效力4.物权的效力。
(P47)(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请求权。
5.物权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
(P48、P51)第五章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类型6.物权法定主义。
(P59-68)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第六章物权变动7.物权变动。
(P69)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即指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发生,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的结合;从特定的物权人方面看,为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8.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9.物权形式主义,是物权变动模式,以物权意思表示作为本质,登记或交付作为外在形式。
10.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P76)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例外地采债权意思主义。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采用债权形式主义。
)1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复习题带答案
一、物权法概述(一)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注意:物的利用关系并不都属于物权法调整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物权法定种类和内容(三)物权公示原则1、概念物权公示的作用不公示的法律后果思考:是不是所有的物权变动都得公示?2、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交付3、物权公示的效力(1)决定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或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2)物权的公信力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四)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 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所有权(例外?)不能存在两个不相容的物权: 所有权和抵押权;抵押权和抵押权;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权例: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张女士所有。
2007年1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夫妻各占一房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
问: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一物一权原则,约定无效三、物权的效力(一)排他效力(二)优先效力(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1)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 例外: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2)物权优先于债权; 例外:债权优先于物权——买卖不破租赁四、物权变动(一)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例: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008/三/10)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二)物权变动的模式A、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国外:(1)债权意思主义(法日):债权行为=物权变动+交付/登记>第三人(2)物权形式主义(德):(买卖合同)+物权合同+交付/登记=物权变动(3)债权形式主义(奥地利瑞士韩国):债权行为+交付/登记=物权变动我国:(1)一般: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特殊动产——船舶、飞行器、机动车有效债权行为+交付=特殊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2)特殊:债权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设立;动产抵押的设立;浮动抵押例: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物权复习提纲.doc
.物权法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物权法是财产法2物权法是强行法3物权法是普通法4物权法是固有法.物权法定的内容1物权类型强制:物权的类型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的创设。
当事人只能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和设立条件设立物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设立物权法以外的物权类型2物权内容强制:物权的内容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
法律对一个具体的物权的内容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得由当事人约定法定物权的内容。
.物权公信原则的性质和内容性质:是指物权的变动按照法定方法公示以后,不仅正常的物权变动产生公信效果,而且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权处分,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不的信赖,仍可以取得物权的原则。
内容:1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只能推定其真正的权利人。
2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交易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登记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物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物权的性质: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法律特征: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物的权利3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4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具有哪些效力1排他效力2优先效力3物权的追及效力4物权请求权.排他性效力的表现性质:是指在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物权。
表现:1不可非法干涉侵害妨碍物权2在同一标的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能另有所有权成立。
3在一个特定的物上存在着法律上的所有权,但是他人山于取得时效和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时,则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个所有权。
4在同一标的上,已有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存在的,不得另有同样性质的用益物权的成立。
.物权的优先效力性质:在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者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法复习资料331的2012---201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二物权的效力:1 排他效力。
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
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妨碍请求权三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形成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对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同立法主义的国家,赋予登记不同的效力,四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五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六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七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被附和,混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新物或者利用他人之物加工成新物的事实状态。
八1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拾得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付赔偿责任2拾得人返还义务,以及交保存机关保存的义务3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物权法复习资料
物权复习资料第一章物的概述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为人力所控制的有体财产。
物的特征:(1)非人格性 (2)满足需求性 (3)可控制性 (4)独成一体性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价值不降低的财产。
不动产: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作物为不动产。
自物权——所有权 ①确定物的归属他物权——用益物权 ②保证物的充分利用——担保物权二 物的分类有体物和无体物 划分标准:物是否具有物质实体有体物是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人们可以直接触摸到的物无体物是指没有物质形态的、人们无法触摸到但具有经济价值的物。
包括:(1)液、气、热、电、声、波型无体物 (2)财产权利型物体物★ 气体、液体、热能、电能等物质,虽然自身没有固定的物质形态,但是当它们被放在器皿或管道中时被看做是有体物。
区分的法律价值在于:(1) 有助于将物权、债权乃至知识产权在体系上作出清晰的划分(2) 有助于对物的体系的完整认识动产和不动产 划分标准:根据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物是否可以移动。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
土地 定作物果枝:剪掉前是不动产;剪掉后是动产。
★ 不动产都是以登记为原则现代社会以立法方式逐渐扩展不动产的范围。
主要体现为:(1)通过不动产权利登记将物上权利纳入不动产的范围 (2)以立法方式确认综合性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自由移动并不会导致毁损的后果的物。
包括:自力移动的动产:能够以自己的力量进行移动。
如家畜、野生动物他力移动的动产:完全借助于外力进行移动的物。
如衣服、图书区分的价值:(1) 该划分构成了民法理论中权利客体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2) 该划分构成了物权法体系的基础。
(3) 该划分构成了物权变动规则设计的基点。
(4) 该划分构成了抵押担保设定规则的前提。
(5) 该划分构成了诉讼管辖的主要依据。
特定物和种类物 划分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特征或是否因权利人的指定而特定化。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因权利人的指定而被特定化得物。
物权法重点知识-41页word资料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在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34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担保法》75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质权的客体。
物权的特征: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性权利(这都是与债权相比较而言的)。
例:下列对物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 物权是支配权C.物权是对人权说法不正确,对人权是债权的特征而不是物权的特征。
答案:C.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以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物权效力分为:共同效力和特有效力。
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的物权都具有的效力。
特有效力是指某一类物权具有的效力。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共同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抵触的物权。
优先效力,主要是针对物权和债权而言的,一般来讲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追及权,当然追及权也是有限制的。
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例: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权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不仅要考虑到《破产法》的规定,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现行司法政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那么这个财产就不能进入破产财产,这种情况下享有别除权。
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不能进入破产债权,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司法实践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某国有企业在一土地上设有抵押债权,为银行债务设定担保,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仍然应当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安排职工的相关费用,而不是用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偿还银行所担保的债权。
物权法复习提纲
物权法复习提纲第一章《物权法》总论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从总的方面来看,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2、形式意义:调整物权关系的具体的法规。
二、《物权法》的性质1、《物权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既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2、《物权法》是财产法,调整的静态的财产关系;3、《物权法》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它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改变。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体系一、所有权我们国家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权,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在实际中,这种所有权不同的划分在保护方式上也不一样,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强于集体,对集体的保护强于个人所有权,所以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信心不足。
二、担保物权从我们现在的立法来看包括三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新的《物权法》准备把按揭纳入其中。
三、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利用、收益的权利;2、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
四、占有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2、无权占有,指无本权的占有。
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一、《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承认,它的作用不仅仅是物权层面的,除了法律方面的意义,还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具有绝对性,也就是说具有对世性的特点;2、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来说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原则;3、对物权的客体来说,特别是对所有权的客体而言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4、对物权的效力来说实行优先主义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物权优于债权,第二个方面,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5、对物权的变动来说实行公示公信主义原则第二章物权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一、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客体1、《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2、关于《民法》上物的特征:(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4)独立性。
物权法学复习题及详细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物权法学》一、填空题:1.债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动的安全,物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_____的安全。
2.物权法的特征是:强行法规性、__________和公共性。
3.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______权。
4.物权为______,债权为相对全。
5.动产让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让与,以_______为生效要件。
6.船舶、飞机、汽车等的交付生效必须登记,该类物品属于_______。
7.土地总有制度的代表,为中世纪_____村落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形态。
8._____物权,是所有权以外仅可在一定范围内支配物的权利。
9.物权法定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不能创设__________的物权。
10.采矿权、狩猎权属于__________物权。
11.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成立一个物权后,不允许在此物上,再成立相同内容的物权,这是指物权的_____效力。
12.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指______。
13.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在物权法上被称为__________。
14.托伦斯登记制下,因登记错误而致损由_______赔偿基金赔偿,而非国家赔偿。
15.对所有物加以合理利用,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是所有权中的______权能的内容。
16.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主要通过行使_______权,来实现。
1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在世界范围有诸多名称,在美国其被称为_________。
18.小区业主有选举与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该权利属于_______权。
19.在通行权成立的情形中,与公共道路无适宜联络,且绝对不同公路的土地叫做______。
20.相邻方因土地被越界而享有相应权利包括:____________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21.土地与公共道路如不相通时,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有权通行周围的他人土地以至公路,该土地所有人享有的是_______权。
物权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物权2物权行为3物权法定原则4物权请求权5所有权6用益物权7担保物权8不动产9动产10善意取得11共有12按份共有13共同共有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孳息16相邻权17土地承包经营权18宅基地使用权19建设用地使用权20地役权21居住权22抵押权23质权24留置权25占有26共有权27不动产登记28自物权名词解释: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2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定、转移、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3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
4物权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除去妨害或防患于未然,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5所有权-指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权利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6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7担保物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8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9动产-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与不动产相对。
10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11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12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3共同共有-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享共有物所有权的共有。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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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成立一个物权后,不允许在此物上,再成立相同内容的物权,这是指物权的______效力。
2.债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动的安全,物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______的安全。
3.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指______。
4.物权法的特征是:强行法规性、______和公共性。
5.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在物权法上被称为______。
6.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______权。
7.托伦斯登记制下,因登记错误而致损由______赔偿基金赔偿,而非国家赔偿。
8.物权为______,债权为相对全。
9.对所有物加以合理利用,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是所有权中的______权能的内容。
10.动产让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让与,以______为生效要件。
11.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主要通过行使______权,来实现。
12.船舶、飞机、汽车等的交付生效必须登记,该类物品属于______。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在世界范围有诸多名称,在美国其被称为______。
14.土地总有制度的代表,为中世纪______村落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形态。
15.小区业主有选举与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该权利属于______权。
16.______物权,是所有权以外仅可在一定范围内支配物的权利。
17.在通行权成立的情形中,与公共道路无适宜联络,且绝对不同公路的土地叫做______。
18.物权法定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不能创设______的物权。
19.相邻方因土地被越界而享有相应权利包括:______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20.采矿权、狩猎权属于______物权。
21.在水面或水中的一定空间,设立的农地使用权被称为______。
22.土地与公共道路如不相通时,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有权通行周围的他人土地以至公路,该土地所有人享有的是______权。
23.农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出租、发包给他人经营,但不得______和抵押。
24.对于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拾遗失物的所有权,我国立法采______主义。
25.通过______取得相应农地使用权的,不以登记为要件。
26.不同所有人的10升酒精与10升水混合后,______的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
27.不必每次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在时间上能继续无间实现的地役权称为______。
28.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称为______行为。
29.权利内容的实现,每次均以有地役权人的行为为必要的地役权。
这种地役称为______。
30.按份共有的建筑物倒塌或共有动物致伤他人者,按份共有人须承担______责任。
31.地役权的行使,有外观的事实表现,该种地役权称为______。
32.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应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无规定或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____。
33.约定期限的典权,出典人应在期限届满后______年内行使回赎权。
34.用益物权剔除了身份因素,可以转让和继承,具有彻底的______权性质。
35.未约定期限的典权,出典人可在典权设定之日起______年内随时回赎。
36.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已称将永佃权修改为______权。
37.典权与附买回协议的买卖的重要区别是:典权设定时,不转移其______。
38.基地使用权无限期但有地租的,使用权人放弃其权利,应支付其后______年地租才为有效。
39.担保物权的两项效力是:优先清偿效力和______。
40.以在他人土地的空中或地中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空间的权利,成为______。
41.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请求权主体是______。
42.与让与担保相比,______后,标的物的实质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但法律形式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
43.在非典型担保中,______的权利人(债权人)行使权利时,负有清算义务。
44.留置权人的义务包括:不得擅自使用、_____或把留置物供作其他债权的担保。
45.留置权成立条件具备后,债权人同意延缓清偿期限时,留置权______。
46.质权区分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是以______为标准的。
47.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留置动产本身、从物、______、代位物。
48.动产质权是权利人占有债务人或______移交的动产的担保物权。
49.归属质权,又称______,指质权人通过取得质权标的物所有权,以充抵其债权的质权。
50.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或准物权为标的而设定的抵押,被称作______。
51.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复数的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定的抵押被称作______。
52.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性交易所生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叫做______。
53.担保物权的本质可以理解为物权性质以及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1.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刘风的马与李军的鞍一套B.小王的宝剑与剑盒C.张老汉的母牛与该牛所生之犊D.汤姆森的矿山与矿山所产矿石2.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全面支配权的权利是 [ ]A.使用权B.占有权C.处分权D.所有权3.同时属于有价证券与资格证券的是 [ ]A.飞机票B.提单C.记名股票D.邮票4.物权法对市场经济的功用主要在于 [ ]A.规范财产流转关系B.保证合同的履行C.保障财产归属秩序D.促进物品迅速交换5.时代公司与A金融机构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一块金砖作为质押,但仍由时代公司保管该金砖。
此协议属于 [ ]A.有效质押借款合同B.有效抵押借款合同C.借款部分有效,质押部分无效D.借款部分无效,质押部分有效6.物权法的强制性特征,指的是 [ ]A.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B.物权的归属由法律强制力保证C.物权法比债权法更有强制力D.物权法是强行制定的法7.以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作为区分,可将物权分为 [ ]A.主物权与从物权B.普通物权与特殊物权C.所有权与定限物权D.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8.关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同B.物权种类及内容的设置有很大不同C.诉讼法上的管辖原则不同D.动产的价值较小,不动产的价值较大9.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作为区分可将物权分为 [ ]A.主物权与从物权B.普通物权与特殊物权C.所有权与定限物权D.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10.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正确的判断是 [ ]A.确定无效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11.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 ]A.主物权与从物权B.普通物权与特殊物权C.所有权与定限物权D.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12.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13.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部数码相机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相机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
该案应 [ ]A.相机应归丙所有B.相机应归乙所有C.乙、丙二人共有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14.物权的绝对性,是指 [ ]A.可以对抗任何其它权利B.非经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侵入C.绝对不能变动、转让D.绝对拥有而不受外力干扰15.千时公司以价值100万之房屋设定抵押,向X银行借款100万元;又将该房屋抵押给Y银行借款80万元,到期后均分文未付。
那么,该案应当 [ ]A.“一女二嫁”,均为无效B.X银行抵押权优先于Y银行之抵押权C.Y银行抵押权优先于X银行之抵押权D.X、Y按在千时公司总债务中比例受偿16.下列名词中,那个属于民法上的物 [ ]A.气味B.商业信息C.专利D.金星17.物权请求权,包括 [ ]A.物权返还请求权B.物权妨害除去请求权C.物权妨害预防请求权D.A+B+C18.所谓一物一权,是为了明确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该理论是指 [ ]A.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C.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D.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人的权利19.李忠在王河房边半米处种了3颗梧桐树。
王河认为树大后会将地基破坏,请李移走树木;李认为房外之地非乔所有且现在也没有实际损害,拒绝移树。
此案应当 [ ]A.王河请求权不能支持B.王河有妨害除去请求权C.王河有妨害预防请求权D.王河有恢复请求权20.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小李的钢笔和文具盒B.赵某的吉普车和一个非该车专用拖斗C.李某的房屋和其出差前在家门装的特大号防盗锁D.商品和它的包装盒21.由多数人结合而成的尚未形成法律人格的共同体共同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是 [ ]A.土地总有B.土地合有C.土地共有D.土地区分所有22.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此种规则被称之为物权行为的 [ ]A.独立性B.绝对性C.无因性D.原因性23.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享有一笔土地所有权的制度,是 [ ]A.土地总有B.土地合有C.土地共有D.土地区分所有24.我国现行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采取了 [ ]A.物权形式主义B.意思主义C.债权形式主义D.物权形式主义+意思主义25.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 [ ]A.农村居民B.农村家庭C.农村集体组织D.国家26.甲将大衣卖给乙后,与乙订立租约,租赁使用该大衣,该行为属于 [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27.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在居民小区指的是小区业主。
那么对小区业主们生活的环境进行保洁、安全、维护进行的日常管理,应当最终服从( )的意见。
[ ]A.小区业主委员会B.小区物业公司C.小区开发商D.小区所属公安部门28.贾刚把先前租借给罗阳的电脑,卖给罗阳,双方达成协议后,罗阳便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而不需罗阳将电脑还给贾刚,再由贾刚交付于罗阳,此交付形式是 [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29.开发商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某居民小区中原来的绿地上,改建了一个通连外界的多层停车场,该停车场的收益应当属于 [ ]A.小区业主委员会B.小区物业公司C.小区开发商D.小区开发商与业主共同享有30.张三把自行车卖给李四后,又租用该车。
后来李四把该车又卖给王五,结果只需张三直接把车交给王五即可。
这种交付在物权法上称为 [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31.下列国家中,属于专门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单独立法模式的是 [ ]A.美国B.新西兰C.瑞士D.德国32.甲以自己房屋作抵押借乙款50万,后甲提前偿清本息,但未将登记的房产抵押注销。